㈠ 結核病如何治療
1、早期。早發現、早治療,對治癒肺結核病人不僅有利,而且非常重要。因為肺結核病的早期病變,是肺泡內結核菌開始繁殖,導致炎性細胞浸潤和滲出,肺泡壁充血,肺組織尚未被破壞。因此,應用抗結核化療後,由於病灶內血液供應比較好,有利於葯物滲透進入病灶內,直接殺死病灶中的結核菌。同時,病變早期,巨噬細胞活躍,能吞噬大量結核菌,有利於促進炎性物質吸收和組織修復。
2、聯合。聯合用葯是合理化療的基礎。採用兩種或兩種以上的葯物同時應用,可利用多種抗結核葯物的交叉殺菌作用,增加葯物的協同作用,避免和減少耐葯性的產生。有人報道,鏈黴素與氨柳酸聯合,鏈黴素的抗菌力增加2~4倍,將氨柳酸的抗菌力提高6~10倍。
3、適量。每一種抗結核葯物都能發揮最大效果、病人的身體又能接受、不引起毒副反應的劑量為適量。劑量過小,不能抑制、殺死結核菌,並且容易產生耐葯性,影響療效;劑量過大,會增加葯物毒副反應發生的頻率。為此,在治療過程中,必須根據病人年齡、體重,參照抗結核葯物的劑量表,在醫生的指導下,給予適當的治療劑量。
4、規律。按照《全國結核病防治工作手冊》上規定的化療方案,在療程規定的時間里,堅持有規律地用葯,是化療成功的關鍵。按規定的化療方案,規律用葯,可保持穩定、有效的血濃度,以達到殺滅結核菌的作用。不規律用葯,時服時斷,導致血濃度高低不一,在葯物低濃度下,達不到殺菌抑菌作用,反而會誘發細菌的耐葯性。
5、全程。病人應用抗結核葯物,是否能按規定的療程堅持用葯,與結核病的復發率有密切關系。病人應用抗結核葯物後,許多症狀如咳嗽、咳痰等可在短期內消失,用葯2個月左右大部分結核菌被殺滅。但此時尚有部分結核菌和藏在病人細胞內的結核菌仍然存活,只有堅持全療程的用葯才能最終殺滅所有結核菌,達到減少復發的目的。
6、督導。在醫務人員督導下短程化療(簡稱DOTS),是現代結核病控制策略,是全世界結核病化療中行之有效的方法。督導的核心就是發現和治癒塗片結核菌陽性的病人,特別是初治塗片陽性病人,他們是傳播肺結核病的傳染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