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怎樣捐獻自己的器官和遺體
可以先到各登記接受站登記,然後到公證處進行公證。遺體器官捐獻,是指自然人生前自願表示在死亡後,由其執行人將遺體的全部或者部分器官捐獻給醫學科學事業的行為,以及生前未表示是否捐獻意願的自然人死亡後,由其直系親屬將遺體的全部或部分捐獻給醫學科學事業的行為。志願無償捐獻遺體器官者需填寫申請,後慎哪缺到附近公證處辦理公證。同時,頒發由省紅十字會統一印製的「志願捐獻遺體紀念證」。生前未辦理志願捐獻遺體申請登記手續的,但本人臨終前或死後其直系親屬要求志願捐獻遺體,要取得死者工作單位或公寬辯證處證明後,才能到登記接受站辦理接受捐獻遺體的手續。志願捐獻者可以變更或撤銷登記。但要先辦理變緩納更或撤銷登記申請公證。據了解,國家規定的甲、乙類傳染病人的遺體不列入志願捐獻遺體范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