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鋼筋代換的原則和方法是什麼
鋼筋代換的原則是代換原則。
等強度代換或等面積代換,當構件配筋受強度控制時,按鋼筋代換前後強度相等的原則進行代換;當構件按最小配筋率配筋時,或同鋼號鋼筋之間的代換,按鋼筋代換前後面積相等的原則進行代換。當構件受裂縫寬度或撓度控制時,代換前後應進行裂縫寬度和撓度驗算。
鋼筋代換時,應徵得設計單位的同意,相應費用按合同規定並辦理相應手續,代換後鋼筋的間距、錨固長度、最小鋼筋直徑、數量等構造要求和受力、變形情況均應符合相應規范要求。
鋼筋代換應注意如下事項:
1、必須充分了解設計意圖和代換鋼筋的性能;
2、某些重要構件,如吊車梁、薄腹梁、桁架下弦等,不宜用i級鋼筋代替螺紋鋼筋。以免使用時裂縫寬度開展過大。
3、梁中縱向受力鋼筋與彎起鋼筋應分別代換,以保證正截面與斜截面強度。
4、偏心受壓、偏心受拉構件的鋼筋代換時,不取整截面配筋量計算,應按受拉或受壓鋼筋分別代換。
5、同一截面內用不同直徑、不同種類鋼筋代換時,各鋼筋間拉力差不宜過大,同品種鋼筋直徑差不大於5mm,以防構件受力不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