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乘客搶奪司機方向盤司機應該怎麼做
乘客搶奪司機方向盤司機的做法為:首先要確保公交車的正常營運。如果該乘客搶方向盤的行為影響到了公交車的正常營運,司機應該立即靠邊停車。司機需要拉好手剎並熄火。接著要迅速打開應急燈和SOS報警裝置。如果該乘客有過激的行為,司機需要聯合車上的乘客制止。接著需要打開公交車的前後車門讓乘客下車,疏散乘客。接著要及時地撥打「110」報警電話,說明情況。而且如果出現了人員傷亡,需要撥打「120」急救電話。同時司機需要報告公交公司的安全保衛部門。【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放火罪】【決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險物質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② 乘客搶方向盤怎樣處理
法律分析:乘客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駛過程中,搶奪方向盤、變速桿等操縱裝置,毆打、拉拽駕駛人員,或者有其他妨害安全駕駛行為,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的規定,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關於依法懲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駕駛違法犯罪行為的指導意見》一、准確認定行為性質,依法從嚴懲處妨害安全駕駛犯罪
(一)乘客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駛過程中,搶奪方向盤、變速桿等操縱裝置,毆打、拉拽駕駛人員,或者有其他妨害安全駕駛行為,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的規定,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
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從重處罰:
1.在夜間行駛或者惡劣天氣條件下行駛的公共交通工具上實施的;
2.在臨水、臨崖、急彎、陡坡、高速公路、高架道路、橋隧路段及其他易發生危險的路段實施的;
3.在人員、車輛密集路段實施的;
4.在實際載客10人以上或者時速60公里以上的公共交通工具上實施的;
5.經他人勸告、阻攔後仍然繼續實施的;
6.持械襲擊駕駛人員的;
7.其他嚴重妨害安全駕駛的行為。
實施上述行為,即使尚未造成嚴重後果,一般也不得適用緩刑。
(二)乘客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駛過程中,隨意毆打其他乘客,追逐、辱罵他人,或者起鬨鬧事,妨害公共交通工具運營秩序,符合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的,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行駛,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
(三)駕駛人員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駛過程中,與乘客發生紛爭後違規操作或者擅離職守,與乘客廝打、互毆,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的規定,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
(四)對正在進行的妨害安全駕駛的違法犯罪行為,乘客等人員有權採取措施予以制止。制止行為造成違法犯罪行為人損害,符合法定條件的,應當認定為正當防衛。
(五)正在駕駛公共交通工具的駕駛人員遭到妨害安全駕駛行為侵害時,為避免公共交通工具傾覆或者人員傷亡等危害後果發生,採取緊急制動或者躲避措施,造成公共交通工具、交通設施損壞或者人身損害,符合法定條件的,應當認定為緊急避險。
(六)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處置妨害安全駕駛違法犯罪行為、維護公共交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的規定,以妨害公務罪定罪處罰;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從重處罰。
(七)本意見所稱公共交通工具,是指公共汽車、公路客運車,大、中型計程車等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