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針對「因病致貧的貧困戶」應採取什麼幫扶措施
針對「因病致貧的貧困戶」應採取什麼幫扶措施的回答如下:
大病保險和醫療保險都是防止民眾因疾病而致貧的社會幫扶體系,事後的話直接的可以通過補助,間接的可以提供技術培訓幫助找到工作等,也可以向當地民政局申請救助領取救助金。
相關內容:國家對貧困戶的界定,有其嚴格的劃分標准:即絕對貧困人口(年人均純收入低於627元),相對貧困人口(年人均純收入628—865元),低收入人口(年人均純收入866—1205元)。
一般收入和高收入(年人均純收入1205元以上)。
通常把年人均純收入低於1205元的家庭人口統稱為弱勢群體,貧困戶可以領取相應的救助。
國際標准:購買力平價計算1 天1 美元收入 。
(1)牽掛貧困戶的最佳方法擴展閱讀:
第一步:精準扶持。縣、鄉、村以及「連心」工作隊、幫扶責任人要對照貧困戶退出條件和需求,因戶施策,制定扶持計劃,並加大扶持力度,進行重點扶持。
第二步:摸底調查。年終,對「預退出」的貧困人口進行摸底調查,調查人員應包括村委會幹部、村民小組長、駐村工作隊幹部、貧困戶幫扶幹部等,填寫貧困戶退出摸底調查表(附後)。
第三步:民主評議。摸底調查之後,由村委會組織召集相關人員召開民主評議會,對摸底情況進行逐戶討論,擬定退出貧困戶名單,並在行政村所在地進行公示。
公示時間不少於七天。參加民主評議的村民代表必須是作風正派、責任心強,對貧困戶家庭較了解的村民、村小組幹部或村幹部。
村民代表大會對年度擬退出對象的初選要綜合考慮貧困戶的收入、家庭經濟狀況、致貧原因的緩解、住房、家庭成員的上學和就醫等情況,歷年來得到扶持的貧困戶應先列為擬退出對象。
第四步:入戶核實。公示無異議後,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
鄉(鎮)人民政府組織相關人員(不得少於3人),對擬退出貧困戶進行逐戶核實,確定全鄉(鎮)貧困戶退出名單,在各行政村進行第二次公示。
第五步:批准退出。
公示無異議後,報縣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審核批准,縣審核後,報設區市、省備案,待設區市、省聯合委託的第三方評估核查後,由縣批准並在各行政村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