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簡述吊裝方法
1)滑移法
1)滑移法是指設備或構件卧置,底部支承於可沿設備軸向滑移的托架(或稱排子)上,起吊時設備或構件頭部上升,底部隨排子滑移,至基礎附近底部離開托架豎立就位的吊裝方法。
2)滑移法包括:桅桿滑移法(雙桅桿抬吊滑移法、傾斜單桅杄滑移法、門式桿滑移法等)、吊車滑移法。
3)滑移吊裝法應用。主要針對自身高度較高、卧態位置待吊、豎立就位的高聳設備或結構。例如:石油化工廠中的塔類設備、火炬塔架等設備或高聳構,以及包括電視發射塔、槐桿、鋼構煙囪塔架等。
(2)吊車抬送法
1)吊車抬送法是採用主吊吊車提升設備的頂部或上部,輔助吊車(抬尾吊車)抬送設備下部。將水平卧置的設備或構件。豎空就位的吊裝方法。
2)吊車送法應用。應用分廣泛,適用於容種設備和構件。例如,石袖化工廠中的塔類設備的吊裝,目大多採用本方法。
(3)旋轉法
1)旋轉法又稱扳轉法吊裝。設備或構件底部用旋轉較鏈與其基礎連接。利用起重機械設備或構件在垂直面上繞較鏈旋轉,達到直立的吊裝方法。
2)旋轉鹽有單轉和雙轉兩種方式。單轉法是僅設備或構件扳起的吊裝方法,雙轉法是設備或構板起,吊裝機具同時放倒的吊裝方法。
3)旋轉法應用。人字(成A字)桿拔立旋轉法主要針對特別高、重的設備和高聳塔架類結構的吊裝。例如:石化廠吊裝大型塔器類工藝設備、大型火炬塔架和構件等。
(4)無錨點推吊法
1)無錨點推吊法是吊推法的門架無需拖拉繩和錨點,其主要工作過程由「吊」和「推」兩種動作組成使用較矮的式門架對稱無偏心受載,無拖拉繩的壓力。
2. 吊車的使用方法
吊車安全操作規程
1 起重機司機
1.1 起重機司機專門訓練,經有關部門考核合格,發給合格證,方准上崗操作,嚴禁無證人員操作起重設備。
1.2 進行起重作業前,起重機司機必須檢查各部裝置是否正常,鋼纜是否符合安全規定,制定器、液壓裝置和安全裝置是否齊全、可靠、靈敏,嚴禁起重機各工作部件帶病運行。
1.3 起重機司機必須與指揮人員密切配合,服從指揮人員的信號指揮。操作前必須先鳴喇叭。如發現指揮信號不清或錯誤時,司機有權拒絕執行;工作中,司機對任何人發出的緊急停車信號,必須立即服從,待消除不安全因素後,方能繼續工作。
1.4 起重機只能垂直吊起載荷,嚴禁拖拽尚未離地的載荷,要避免側載。
1.5 起重機在進行滿負荷起吊時,禁止同時用兩種或兩種以上的操作動作。起重吊臂的左右旋轉角度都不能超過45°,嚴禁斜吊、拉吊和快速升降。嚴禁吊拔埋入地面的物件,嚴禁強行吊拉吸貼於地面的面積較大的物體。
1.6 起重機在帶電線路附近工作時,應與其保持安全距離,在最大回轉范圍內,允許與輸電線路的最近距離見下表,雨霧天氣時安全距離應加大至1.5倍以上。起重機在輸電線路下通過時,必須將吊臂放下。
1.7 起重機嚴禁超載使用,如果用兩台起重機同時起吊一重物,必須服從專人的統一指揮,兩機的升降速度要保持相等,其物件的重量不得超過兩機所允許的總起重量的75%。綁扎吊索時,要注意負荷的分配,每車分擔的負荷不能超過所允許最大起重量的80%。
1.8 起重機在工作時,吊鉤與滑輪之間應保持一定的距離,防止卷揚過限把鋼纜拉斷或吊臂後翻。在吊臂全伸變幅至最大仰角並吊鉤降至最低位置時,卷揚滾筒上的鋼纜應至少保留3匝以上。
1.9 工作時吊臂仰角不得小於30°,起重機在吊有載荷的情況下應盡量避免吊臂的變幅,絕對禁止在吊荷停穩妥前變換操作桿。
1.10 起重機在工作時,嚴禁進行檢修和調整。
1.11 停工或休息時,不準將吊物懸掛在空中。
1.12 工作完畢,吊鉤和吊臂應放在規定的穩妥位置,並將所有控制手柄放至中位。
2 指揮人員
2.1 指揮信號要事先向起重機司機交待清楚,如遇操作過程中看不清指揮信號時,應設中轉助手,准確傳遞信號。
2.2 指揮手勢要清晰,信號要明確,不準帶手套指揮。
2.3 起吊物件,應先檢查捆縛是否牢固,繩索經過有稜角、快口處應設襯墊,吊位重心要准確,不許物件在受力後產生扭、曲、沉、斜等現象。
2.4 在所吊物件就位固定前,起重機司機不得離開工作崗位,不準在索具受力或起吊物懸空的情況下中斷工作。
2.5 當起重機司機因物件超重拒絕起吊時,指揮人員應採取措施,設法減輕起重機超重負荷,嚴禁強化指揮起重機超負荷作業。
3. 起重吊裝安全技術措施
起重吊裝安全技術措施
吊裝一般需要吊具(或稱吊索具)配合進行,吊具由專業生產廠家製造。介紹吊裝技術,特別是使用起重機吊裝技術的專業網站,如起重機吊裝技術之家等。那麼,下面是我為大家整理的起重吊裝安全技術措施,歡迎大家閱讀瀏覽
1、起重吊裝安全技術一般規定
1)吊裝前明確起重吊裝安全技術要點和保證安全的技術措施。 2)吊車司機必須經過培訓並持有效駕駛證及起重吊裝特種作業證,參加吊裝的人員經體格檢查合格,在開始吊裝前進行安全技術教育和安全技術交底。 3)吊裝工作開始前,應對起重運輸和吊裝設備以及所用索具、卡環、夾具、卡具、錨碇等的規格、技術性能進行細致檢查或試驗,發現有損壞或松動現象,應立即調換或修好。起重設備應進行試運轉,發現轉動不靈活、有磨損的應及時修理;重要構件吊裝前應進行試吊,經檢查各部位正常後才可進行正式吊裝。
2、防止高空墜落措施
1)吊裝人員應戴安全帽;高空作業人員應佩安全帶,穿防滑鞋,帶工具袋。
2)吊裝工作區設有明顯標志,並設專人警戒,與吊裝無關人員嚴禁人內。小吊車工作時,起重臂桿旋轉半徑范圍內,嚴禁站人或通過。 3)運輸、吊裝構件時,嚴禁在被運輸、吊裝的構件上站人指揮和放置材料、工具。
4)高空作業施工人員站在操作平台或輕便梯子上工作。吊裝層設臨時安全防護欄桿或採取其他安全措施。
5)登高用梯子、臨時操作台應綁扎牢靠;梯子與地面夾角以60—70°為宜,操作台跳板應鋪平綁扎,嚴禁出現挑頭板。
3、小吊車防物體落下傷人措施
1)高空往地面運輸物件時,應用繩捆好吊下。吊裝時,不得在構件上堆放或懸掛零星物件。零星材料和物件必須用吊籠或鋼絲繩、保險繩捆紮牢固後才能吊運和傳遞,不得隨意拋擲材料物體、工具,防止滑脫傷人或意外事故。 2)構件必須綁扎牢固,起吊點應通過構件的重心位置,吊升時應平穩,避免振動或擺動。3)起吊構件時,速度不應太快,不得在高空停留過久,嚴禁猛升猛降,以防構件脫落。 4)構件就位後臨時固定前,不得松鉤、解開吊裝索具。構件固定後,應檢查連接牢固和穩定情況,當連接確定安全可靠,才可拆除臨時固定工具和進行下步吊裝。 5)一般情況吊裝作業應避開風雪天、霜霧天和雨天,若特殊或緊急情況必須施做吊裝作業時應採取必要的防滑措施,夜間作業應有充分照明。
小吊車起重吊裝作業安全保證措施詳解
4、防止汽車小吊車傾翻措施
1)小吊車行駛的道路必須平整、堅實、可靠,停放地點必須平坦。 2)小吊車不得停放在斜坡道上工作,不允許小吊車兩條覆帶或支腿停留部位一高一低或土質一硬一軟。 3)起吊構件時,吊索要保持垂直,不得超出小吊車回轉半徑斜向拖拉,以免超負荷和鋼絲繩滑脫或拉斷繩索而使小吊車失穩。起吊重型構件時應設牽拉繩。 4)小吊車操作時,臂桿提升、下降、回轉要平穩,不得在空中搖晃,同時要盡量避免緊急制動或沖擊振動等現象發生。未採取可靠的技術措施和未經有關技術部門批准,小吊車嚴禁超負荷吊裝,以避免加速機械零件的'磨損和造成小吊車傾翻。 5)小吊車應盡量避免滿負荷行駛;在滿負荷或接近滿負荷時,嚴禁同時進行提升與回轉(起升與水平轉動或起升與行走)兩種動作,以免因道路不平或慣性力等原因引起小吊車超負荷而釀成翻車事故。 6)當兩台吊裝機械同時作業時,兩機吊鉤所懸吊構件之間應保持5m以上的安全距離,避免發生碰撞事故。 7)雙機抬吊構件時,要根據小吊車的起重能力進行合理的負荷分配(吊重質量不得超過兩台小吊車所允許起重量總和的75%,每一台小吊車的負荷量不宜超過其安全負荷量的80%)。操作時,必須在統一指揮下,動作協調,同時升降和移動,並使兩台小吊車的吊鉤、滑車組均應基本保持垂直狀態。兩台小吊車的駕駛人員要相互密切配合,防止一台小吊車失重,而使另一台小吊車超載。 8)吊裝時,應有專人負責統一指揮,指揮人員應位於操作人員視力能及的地點,並能清楚地看到吊裝的全過程。小吊車駕駛人員必須熟悉信號,並按指揮人員的各種信號進行操作;指揮信號應事先統一規定,發出的信號要鮮明、准確。 9)在風力等於或大於六級時,禁止在露天進行小吊車移動和吊裝作業。10)小吊車停止工作時,應剎住回轉和行走機構,鎖好司機室門。吊鉤上不得懸掛構件,並應升到高處,以免擺動傷人和造成小型吊車失穩。
5、小吊車防吊裝結構失穩措施
1)構件吊裝應按規定的吊裝工藝和程序進行,未經計算和採取可靠的技術措施,不得隨意改變或顛倒工藝程序安裝結構構件。 2)構件吊裝就位,應經初校和臨時固定或連接可靠後始可卸鉤,最後固定後方可拆除臨時固定工具。高寬比很大的單個構件,未經臨時或最後固定組成一穩定單元體系前,應設溜繩或斜撐拉(撐)固。 3)構件固定後不得隨意撬動或移動位置,如需重校時,必須回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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