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禁毒相關知識小問答
1.禁毒知識競賽題答案
一、判斷題 1、禁毒工作實行 *** 統一領導,有關部門各負其責,社會廣泛參與的工作機制。
(√) 2、國家鼓勵對禁毒工作的社會捐贈,並依法給予稅收優惠。(√ ) 3、國家鼓勵志願人員參與禁毒宣傳教育和戒毒社會服務工作。
(√ ) 4、復吸的一律強制隔離戒毒。( * ) 5、種植毒品原植物,屬於製造毒品的行為。
( * ) 6、經強制隔離戒毒後又吸食,注射毒品的,構成吸食毒品罪。( * ) 7、強制隔離戒毒場所的設置、管理體制和經費保障,可由各地 *** 視財政情況自行規定。
(*) 8、毒品是指鴉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嗎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國家規定管制的其它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 *** 品和 *** 。( √ ) 9、過量吸食鴉片,可引起急性中毒,因呼吸抑制而死亡。
( √ ) 10、所有的毒品都具有四個基本特徵:依賴性、耐受性、非法性和危害性。( √ ) 11、「一朝吸毒,十年戒毒,終生想毒」主要說明毒品所造成的生理依賴持久性。
(*) 12、按葯物對人體所產生的作用,可將毒品分為 *** 品和 *** 。( * ) 13、苯丙胺因其純品無色透明,像冰一樣,故俗稱「冰毒」。
( * ) 14、吸毒成癮人員自願接受強制隔離戒毒的,經公安機關同意,可以進入強制隔離戒毒場所戒毒。( √ ) 15、對吸食、注射毒品的人員,應一律進行治安拘留等行政處罰,並予以強制隔離戒毒。
( * ) 16、經強制隔離戒毒後又吸食、注射毒品的,依法實行勞動改造,並在勞改中戒除毒癮。( * ) 17、擅自開辦戒毒脫癮治療業務的,由衛生部門依法予以取締和處罰。
有毒品違法犯罪行為的,應當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 ) 18、國家鼓勵公民、組織開展公益型的禁毒宣傳活動。
(√) 19、新聞、出版、文化、廣播、電影、電視等有關單位,應當有針對性地面向社會進行禁毒宣傳教育。(√) 20、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其他組織,應當加強對本單位人員的禁毒宣傳教育。
(√ ) 21、各級人民 *** 應當建立毒品違法犯罪舉報制度。( √ ) 22、教育部門應編寫禁毒教材,各級各類學校必須專門開設禁毒教育課,將禁毒教育列為學校教育的內容。
( * ) 23、凡是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 *** ,都必須設立禁毒委員會。(* ) 24、國家對 *** 品葯用原植物種植實行管制。
禁止非法種植罌粟、古柯植物、大麻植物以及國家規定管制的可以用於提煉加工毒品的其他原植物。(√) 25、禁止傳授 *** 品、 *** 和易制毒化學品的製造方法。
(* ) 26、對依法查獲的毒品,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毒品違法犯罪的非法所得及其收益,以及直接用於實施毒品違法犯罪行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設備、資金,除去資金,其它都應當收繳,依照規定處理。(* ) 27、戒毒治療不得以營利為目的。
(√ ) 28、戒毒治療的葯品、醫療器械和治療方法不得做廣告。(√ ) 29、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滿一周歲嬰兒的婦女吸毒成癮的,不適用強制隔離戒毒。
(√) 30、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強制隔離戒毒場所執業醫師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二、單項選擇題 1、《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於(B)由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
A.2006年12月29日 B.2007年12月29日 C.2008年1月29日 D.2008年2月29日 2、《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自(C )起施行。 A.2007年12月29日 B.2008年1月1日 C.2008年6月1日 D.2008年6月26日 3、禁毒工作由( A )負責。
A.各級人民 *** B.縣級以上公安機關 C.司法行政部門 D.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 4、禁毒是(D )的共同責任。 A.各級人民 *** B.公安機關 C.司法行政部門 D.全社會 5、禁毒經費主要來源於( B )。
A.戒毒所收入 B. *** 財政預算 C.查禁毒資返還 D.行政罰款 6、「金三角」是指位於東南亞的( D )邊境地區的三角地帶。 A.泰國、寮國、柬埔寨 B.越南、寮國、柬埔寨 C.泰國、越南、緬甸 D.泰國、寮國、緬甸 7、1987年6月,聯合國在維也納召開了麻醉品濫用的非法販運問題國際會議,確定將每年的( D )日定為國際禁毒日。
A.12月7日 B.6月17日 C.12月19日 D.6月26日 8、對涉嫌吸食、注射毒品的人員和戒毒人員的尿檢由( A )負責。 A.公安機關 B.醫療機構 C.衛生部門 D.防疫部門 9、強制隔離戒毒期限一般為( B )。
A.一年 B.二年 C.三至六個月 D.九個月 10、對吸毒成癮人員,公安機關可責令其接受社區戒毒,社區戒毒期限為( C )。 A.一年 B.二年 C.三年 D.九個月 11、對強制戒毒期滿仍未戒除毒癮的人員,強制戒毒場所可以提出意見,報原決定的公安機關批准,延長強制戒毒期限,但實際執行的期限連續計算不得超過( A )。
A.三年 B.一年 C.一年半 D.二年 12、強制隔離戒毒決定書送達後應在( C )內將決定書內容通知戒毒人員家屬、所在單位和戶口所在地派出所。 A.3天 B.7日內 C.24小時 D.48小時 13、生產經營國家規定的一類易制毒化學品的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當地( C )備案,領取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備案證明。
A.衛生局 B.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 C.縣級以上公安機關 D.經貿局 14、在食品中摻用罌粟殼的行為,屬於( D )。 A.不構成犯罪,也不用行政處罰 B.應行政處罰 C.構成強迫他人吸毒罪 D.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毒的行為 15、有下列情。
2.小學生禁毒知識問答
禁毒知識 一、問答題:1、請問:我國《刑法》第357條規定的毒品是指哪些?1、答:是指鴉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嗎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國家規定管制的其他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 *** 品和 *** 。
2、請問:國家管制的 *** 品共多少種?2、答:共121種。3、請問:鴉片的主要生物鹼是什麼?3、答:嗎啡。
4、請問:《 *** 品和 *** 管理條例》是什麼時間通過?什麼時間起施行?4、答:2005年7月26日國務院第100次常務會議通過,並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5、請問:冰毒起源於哪個國家?主要泛濫地區是哪些?5、答:冰毒起源於日本。
主要在台灣、韓國和東南亞地區泛濫。6、請問:世界上「三大毒源地」是指哪些地方?6、答:「金三角」、「金新月」和「銀三角」。
7、請問: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要按照什麼的原則對禁毒工作實行綜合治理?7、答: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禁毒工作實行綜合治理。8、請問:什麼是「 *** 」?8、答「 *** 」是安非他明的衍生物,是亞甲基二氧甲基安非他明的片劑,屬中樞神經興奮劑,是我國規定管制的 *** 。
9、請問:毒品犯罪有哪些基本特徵?9、答:毒品犯罪的基本特徵有三個,即社會危害性、刑事違法性和應受處罰性。10、請問:共用注射器注射毒品是傳播什麼疾病的主要途徑?10、答:注射毒品已成為傳播艾滋病的重要(或主要)途徑。
11、請問:什麼是吸毒?11、答:吸毒也稱「葯物濫用」,就是出於非醫療目的,通過注射、口服、鼻吸或其它方式將毒品攝入人體的行為。就是非法吸食、注射毒品的違法行為。
12、請問:吸毒的方式有哪些?12、答:吸食毒品的方式主要有:煙吸、燙吸、鼻嗅、口服、注射等五種常見方式。13、請問:怎樣才能做到遠離毒品?13、答:1、學習禁毒知識,做到「四個牢記」,2、永遠不嘗第一口;3正確面對困難和挫折,千萬不能借毒消愁;4、保持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5、慎重交友;6、遠離不健康的娛樂場所;14、請問:我國《刑法》對毒品犯罪的刑事責任年齡是如何規定的?14、答:我國《刑法》的具體規定是:1、已滿16周歲的人實施毒品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2、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販賣毒品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3、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實施毒品犯罪,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
15、請問:強制戒毒與自願戒毒有什麼區別?15、答:強制戒毒與自願戒毒的區別是:強制戒毒是依法強迫戒毒,自願戒毒是在自願的情況下主動接受戒毒。二、選擇題16、非法持有甲基苯丙胺多少克以上的,構成非法持有毒品罪?有四種答案供選擇:A、5克;B、10克;C、15克;D、20克。
16、答:B、10克。17、非法種植罌粟或其它毒品原植物,在收獲前自動鏟除的,應怎樣處罰?A、處15日以下拘留;B、處3000元以下罰款;C、予以刑事拘留;D、免除處罰。
17、答:D、可以免除處罰。18、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不滿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應當:A、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B、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C、拘役或者管制;D、並處罰金。
18、答:B、C、D。三、判斷題,回答時只需說「對」或「不對」就行了。
19、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侵犯的客體是毒品嗎?19、答:不對。(侵犯的客體是社會管理秩序)20、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販賣毒品罪的,不負刑事責任。
對嗎?20、答:不對。(根據《刑法》第十七條規定,應負刑事責任。)
21、我國《刑法》第幾條規定,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21、答:第347條。四、選擇題22、從感染艾滋病病毒發展為艾滋病人的潛伏期平均為:A)——3-5天 B)——3-5周 C)——3-5月 D)——8-10年。
22、答:D,8-10年23、國家管制的 *** 品、 *** 各有多少種?A、121、130 B、120、135 C、121、128 D、119、130,23、答A,121、13024、1909年2月,全球第一次禁毒多邊會議是在什麼地方召開的?A:海牙 B、北京 C、上海24、答:C,上海25、社區戒毒康復治療場所的設置,應當按照省公安機關的統一布局規劃,報什麼部門審核批准?A、省級公安機關 B、省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 C、省衛生行政主管部門 D、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門25、答:省衛生行政主管部門26、包庇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應處:A、三年以下有期徒刑;B、三年以上有期徒刑;C、拘役或者管制;D、可以並處罰金。26、答:A、C。
五、問答題27、在中國歷史上用燒毀毒品的辦法實施禁毒的第一人是誰?他是哪個朝代的?27、答:林則徐;清朝的。28、毒品的危害,可以概括為十二個字,請說出這十二個字的內容。
28、答:「毀滅自己,禍及家庭,危害社會」。29、請問:從1949年10月1日新中國成立到哪一年年底,我國大陸就清除了延續百年的煙毒禍患?29、答:1952年底。
30、請問:強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應當如何處罰?30、答:強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
3.關於禁毒的問題
一個人一旦吸毒成癮,就會人格喪失,道德淪落,為購買毒品耗盡正當收入後,就會變賣家產,四處舉債,傾家盪產,六親不認,「煙癮一來人似狼,賣兒買女不認娘:。
家中只要有了一個吸毒者,從此全家就會永無寧日,就意味著這個家庭貧窮和充滿矛盾的開始。妻離子散,家破人亡往往就是吸毒者家庭的結局。
不同的毒品攝入體內,都有各自的毒副反應及產生戒斷症狀,對健康形成直接而嚴重的損害,甚至吸毒過量以至死亡。此外,由於毒品對消化系統、呼吸系統、心血管系統、免疫系統的影響,濫用毒品可導致多種並發症的發生。
如急慢性肝炎、肺炎、敗血症、心內膜炎、腎功能衰竭、心律失常、血栓性靜脈炎、動脈炎、支氣管炎、肺氣腫、各種皮膚病、慢性器質性腦損害、中毒性精神病、性病及愛滋病。百年前就有詩曰「剜骨剃髓不用刀,請君夜吸相思膏(相思膏,即鴉片)」。
毒品不僅對軀體造成巨大的損害,由於毒品的生理依賴性與心理依賴性,使得吸毒者成為毒品的奴隸,他們生活的唯一目標就是設法獲得毒品,為此失去工作、生活的興趣與能力。長期吸毒精神萎靡,形銷骨立,人不象人,鬼不象鬼。
因此,有人告誡吸毒者:「吸進是白色粉末,吐出來的卻是自己的生命。」 虎門銷煙向全世界宣告了中華民族決不屈服於侵略的決心。
虎門銷煙,是人類歷史上曠古未有的壯舉,虎門銷煙,展示出中華民族無以倫比的偉大形象,是抗擊外來侵略的勝利。虎門銷煙是我國近代史上反帝斗爭中的光輝一頁。
4.禁毒的小知識
絕大多數青少年最初染上吸食毒品惡習主要是由於年少無知,容易成為販毒分子獵獲的對象;無正當職業,精神空虛;文化程度普遍偏低,且輟學、退學、失學的較多,學校不管、家長管不了、社會無人管,一旦與社會閑散、劣質人員往來,極易臭氣相投,染上吸毒;殘缺型家庭缺乏家庭親和力,青少年容易產生自卑扭曲心理,步入歧途;社會不良因素的影響和社會上不良現象的「熏陶」所致。許多青少年是仿效影視鏡頭學著吸毒的,或是在歌舞廳、迪巴等娛樂場所尋 *** 吸食 「 *** 」而染上毒癮;缺乏對 *** 、冰毒等衍生物、軟性毒品的足夠認識和識別能力。
毒品對青少年的毒害不可低估,為此要從重從快加大對毒品犯罪活動的打擊力度,堵塞毒品的地下通道,鏟除毒品種植地,並加強對毒品危害性的宣傳,讓青少年遠離毒品。同時要關注青少年的心理健康,凈化社會環境,組織專門力量凈化、治理學校的周邊環境,加強對歌舞廳、迪巴等公共場所的管理,為青少年營造一個健康、有序、良好的社會環境和氛圍。
作為青少年更要遠離毒品。年輕歲月是人一生中最美麗可貴的,如果不善加利用,就失去了意義和價值,若是輕言放棄,就更是愚不可及的,人生在世,不單只為自己活著,還應承擔多種責任,對國家、對社會、對家庭等等,說得嚴格一點,誰也沒有任意浪費自己生命的權力!
珍愛自己的生命,健康地成長是一種責任,那是對自己,對愛自己的人負責。你可曾想過,愛自己的人有多少?他曾為自己付出多少?他們給予自己多少?當我們不負責任地要別人去承擔自己無理取鬧的結果,可明白別人的痛苦?當我們不愛惜自己,自以為是解脫,可明白這束縛了多少人的快樂,牽動了多少人的心,要讓多少人為自己流淚?
青少年在成長過程中,要遠離毒品,千萬不要因為一時的好奇,一時的疏忽,而踏上這樣一條不歸路。我們應該通過學習,認識到毒品的危害性,同時還應該懂得吸毒違法的道理,不僅要做到自己堅決不吸毒、不沾毒,更要對一切毒品違法犯罪行為進行堅決的斗爭!
記住,生命是為了每一個人,任何一個生命都是恩賜別人的最好的禮物。生命,牽動著太多太多的靈魂和血肉,包涵著太多太沉重的愛。讓我們在風雨中堅定信念,才能做到「珍愛生命,遠離毒品」。做新時代健康的中國少年.
5.禁毒知識
毒品是全球性的災難,也是全人類共同的敵人,目前,世界范圍內日益嚴重的毒品潮,不僅嚴重危害人類的健康,敗壞社會風氣,而且.直接導致和誘發各種犯罪,威脅著全球政治穩定和經濟發展。
遏制、減少直至最終消除毒品犯罪,成為世界人民的共同願望,打擊毒品犯罪成為各國司法機關所共同面臨的一項嚴峻任務。而我們在戒毒工作中發現,很多吸毒者都是因為對毒品缺乏了解而被誘騙吸毒,有的為了「治病」而濫用毒品,結果成癮而不能自拔!為了教育廣大青少年,以達到識毒、戒毒、禁毒的目的,我們戒毒中心制定了這個《禁毒宣教》手冊,旨在加強對禁毒的宣傳、教育,提高全民族的禁毒意識,也希望能對控制吸毒這一惡習的蔓延起到一定的作用。
一、毒品概述 毒品是指鴉片、海洛因、嗎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國務院規定管制的其它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麻麻醉品和 *** ,它具有以卜的共同特徵:(1)有一種不可抗拒的力量強制性地使吸食者連續使用該葯,並且不擇手段地去獲得它:(2)連續使用有加大劑量的趨勢:(3)對該葯產生精神依賴及軀體依賴性,斷葯後產少戒斷症狀(即斷葯後會出現「脫癮」症狀):(4)對個人、家庭、社會都會產生危害性結果。 二、易染人群和環境 從理論上講,任何人在一定環境中和條件下均有可能成為吸毒者,但是,在現實生活中,卻見有些人更易染上毒癮,被認為是易染吸毒人群。
而另一些人,盡管各種條件相同,而吸毒的可能性小,被認為是不染吸毒人群。當然,所以易染人群是相對的,還必須在一定的環境和毒品存在的情況下易感性強。
常見的易染人群有以下幾種 (一)從小有人格行為不良者 人格不良者有如下表現:不遵守社會習俗,缺乏自尊心、抑鬱體驗,易受到外部環境的控制,經不起挫折,社會效益差,缺乏耐心和學習慾望;與家庭關系疏遠,精神痛苦,無視規章制度,尋求感覺 *** ;早年就有飲酒、吸煙習慣,逃學和撒謊,尋求獨立和自由,對成績和目標缺乏興趣,對社會持批評態度,有越軌行為,與同伴的關系較父母更為密切。行為問題為夥伴強化。
(二)青少年 青少年涉世不深,缺乏辨別是非能力較易受騙上當,尤其是那些家庭教育不良、人生觀腐朽、虛榮心強、愛講排場、情緒不穩定、頑固易怒、逞強好勝等而又對吸毒的危害性缺乏認識的青少年更易為誘因所驅使而進入吸毒的行業。 (三)個體戶 隨著改革開放的發展,有些個體戶富了,他們有的是錢,吃、喝、玩都有了,只缺少些 *** ,另外他們雖然有錢,但是也存在很多煩惱和苦悶,為了追求 *** ,消除煩惱,他們走向毒淵。
有些個體戶的親人長期處在吸毒的環境中,受到不良的感染也會參與吸毒。值得注意的是,有的販毒分子為了達到牟取暴利的目的,而追尋這些「闊老」,使用種種技倆,誘騙這些「錢老闆」吸毒,這也是個體戶吸毒多的因素之一。
(四)某些職業人員 一般而言,職業人員吸毒所佔比例不高,因他們的實際收入,難以支付昂貴的毒品支出。但一些較為特殊的職業,如汽車司機、采購員等,經常在外接觸的人多,較易獲得毒品,並由於離開家庭、單位,缺乏約束,一有機會就會染毒。
易染環境如下: (一)交上壞朋友 (二)家庭富有 (三)處於吸毒流行地區 三、吸毒的危害 吸毒影響社會經濟財富的創造和積累。據聯合國麻醉品管制局公布的最新數字,世界上吸毒人員超過5000萬人。
每年有幾十萬癮君子因吸毒喪命。全球毒品交易額約達8000—10000億美元,吸毒問題嚴重的國家,不得不撥出巨款用於防治吸毒及相關問題的開支;同時由於長期吸毒而使得吸毒者的勞動能力降低,或者導致勞動力完全喪失,從而影響社會財富的創造,也問接給國家社會帶來巨大經濟損失。
吸毒與犯罪是一對孿生兄弟。吸毒引起社會犯罪增加。
一方面是吸毒者成癮後,擺脫不了毒癮的煎熬,為了滿足毒癮,鋌而走險,進行偷扒搶竊,貪污、賣淫,甚至殺人的犯罪活動;另一方面是販毒分子瘋狂的報復,恐嚇,暗殺等活動,嚴重威脅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擾亂社會秩序。 吸毒損害本人健康,造成乙型肝炎、丙型肝炎、性病的傳播等公共衛生問題,其中最嚴重的是愛滋病的感染和傳播。
艾滋病是當前危害人類健康最凶惡的疾病之一,被稱為「超級癌症」。其病原體是「人類免疫缺陷病毒(HIV)。」
感染了HIV的人經過一段時間的潛伏期,便會發展為艾滋病。艾滋病患者,通常死於免疫功能嚴重受損所致的嚴重感染或惡性腫瘤,且死亡率高。
據調查我國目前HIV感染方式主要是濫用毒品(靜脈注射)來傳播流行。雲南艾滋病監測中心負責人指出:「目前,在國外的吸毒者中,艾滋病靜脈注射吸毒者的感染率為23%,而我國邊境一帶的毒品流行重災區,吸毒群體艾滋病感染率竟高達68%……。」
例如1989年在雲南德宏地區爆發的HIV局部流行就是典型一例,146例吸毒者使用被污染的針頭注射毒品而感染艾滋病病毒。 四、吸毒成癮的特徵 根據《關於禁毒的決定》第8條規定,吸毒行為一般分為吸毒行為和成癮行為兩種。
行為人的行為只要具備下述三個特徵就可認定為吸毒。吸毒成癮一般有三個主要特徵:1.葯物耐受性。
即指不。
2. 戒毒所是怎麼給人戒毒的
法律分析:戒毒所應當根據戒毒人員性別、年齡、患病、吸毒種類等情況設置不同病區,分別收戒管理;根據戒毒人員吸食、注射毒品的種類和成癮程度等,進行有針對性的生理治療、心理治療和身體康復訓練,並建立個人病歷。設立教室、心理咨詢室、談話教育室、娛樂活動室、技能培訓室等教育、康復活動的功能用房。組織戒毒人員開展文體活動,進行體能訓練。一般情況下,每天進行不少於二小時的室外活動。
法律依據:《公安機關強制隔離戒毒所管理辦法》第十九條規定:強制隔離戒毒所應當根據戒毒人員性別、年齡、患病、吸毒種類等情況設置不同病區,分別收戒管理。強制隔離戒毒所根據戒毒治療的不同階段和戒毒人員表現,實行逐步適應社會的分級管理。《公安機關強制隔離戒毒所管理辦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強制隔離戒毒所戒毒治療和護理操作規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公安機關強制隔離戒毒所管理辦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強制隔離戒毒所根據戒毒人員吸食、注射毒品的種類和成癮程度等,進行有針對性的生理治療、心理治療和身體康復訓練,並建立個人病歷。《公安機關強制隔離戒毒所管理辦法》第五十條規定:強制隔離戒毒所應當設立教室、心理咨詢室、談話教育室、娛樂活動室、技能培訓室等教育、康復活動的功能用房。《公安機關強制隔離戒毒所管理辦法》第五十七條規定:強制隔離戒毒所應當組織戒毒人員開展文體活動,進行體能訓練。一般情況下,每天進行不少於二小時的室外活動。
3. 常見的戒毒方法有哪三種
您好,要想完全早日脫毒還是要靠自己的。
1、心癮是沒有任何葯物能完全戒斷的,葯物能減淡吸毒病人對毒品的渴求感。要想完全早日脫毒還是要靠自己的,最還是在戒斷身體上的症狀之後找個工作,遠離以前的吸毒環境,不要和以前的毒友接觸,這樣在很大程度上能有效的預防復吸。
2、在戒毒所治療只是完成了戒毒的第一步脫毒治療。這期間只是在葯物的幫助下,使你能夠較容易地渡過急性戒斷症狀發作階段。戒毒更重要的是控制心癮,不再復吸。
3、身上不帶錢,所有需要的東西都請家人購買; 培養幾項健康的業余愛好,最好是體力上需要較大付出的。
4、當心癮出現時,及時告訴家人並與他們一起討論,告訴他們自己的體驗,如何發生、如何加強、如何減輕、如何消失,共同商量對策。
5、抄一些吸毒對自己、家庭及社會危害的小紙片裝在身上,當心癮出現時,努力使自己專心背誦這些話。
4. 戒毒所是怎麼給人戒毒的
法律分析:1、脫毒階段:脫毒指使吸毒成癮者順利渡過急性戒斷反應期,幫助解決身體上的戒斷症狀,使吸毒者能夠脫離毒品而沒有生理上的痛苦。這階段通常需要1-3周或更長時間。此階段是戒毒治療的第一步。
2、康復階段:在常規的脫毒治療中,由於葯物的作用只是消除了生理戒斷症狀,而戒毒者的心理、神經功能、身體狀況還未恢復,行為還未得到矯正,因此需要有一個過程來處理脫毒後的稽延性戒斷症狀、心理和行為問題,這個過程就是康復階段。該階段通常需要6-12個月或更長的時間。
3、後續照管階段:指的是戒毒者回歸社會之後,建立一監督、扶持、幫教系統給予後續照管,以便對戒毒者提供心理、專業或職業輔導以及其他方面的支持和幫助,使他們能作為一個正常人適應並融於正常的社會生活之中。該階段需要1-3個月或更長時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五十三條 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強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引誘、教唆、欺騙或者強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從重處罰。
第三百五十四條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5. 強制戒毒都有哪些相關的要求呢
2011年公安部第117號,新出台了《公安機關強制隔離戒毒所管理辦法》的規定。全國各地公安機關根據國務院《強制戒毒辦法》、《強制戒毒所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和工作實際,也紛紛出台了本地區的強制戒毒所探視、會見工作制度,大體的內容都差不多,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強制戒毒所允許戒毒人員家屬或者其所在單位的有關人員探訪戒毒學員,探訪由強制戒毒所統一安排。
二、探訪人員必須遵守強制戒毒所的有關規定,對違反規定,不聽勸解的,戒毒所可以警告或者責令停止探訪。
三、親朋、家屬或者其所在單位人員探訪戒毒人員,必須先交納當月伙食費,辦理探訪手續,經所長批准後方可探訪。
四、民警應查看探訪人員身份證、工作證落實其真實身份後,辦理探訪,會見手續送所領導審批,經所領導批准後,方可進行會見。
五、探訪、會見必須在會見室進行,探訪人員不準談論案情,不準傳遞任何物品,不準將手機交戒毒人員使用,制止不聽的予以扣留。
六、探訪人員所送物品應逐件檢查,嚴禁鐵製品、玻璃製品等其他違禁品流入戒毒區,所收物品應詳細登記,交內班送達、簽收。
七、探訪、會見每周二次(具體時間,各有規定)會見限時為每人十分鍾(具體時間也各有不同),外值班民警應在場監督,組織實施。
八、探訪、會見應逐人順序進行,不準將多人一次放進會見,嚴禁無手續探訪、會見。
九、探訪會見應製做工作記錄,按規定填寫所有數據。
建議:如果不是所里登記的親屬或律師等法定可以會見的人員,其他人一般是不給見面的。如果你想會見,找找所里的領導,說明 一下情況,只要有利於當事人的戒毒工作,所里一般是會同意會見的。最好是准備花點錢了。
附:最新的《公安機關強制隔離戒毒所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范公安機關強制隔離戒毒所的管理,保障強制隔離戒毒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國務院戒毒條例》以及相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強制隔離戒毒所是公安機關依法通過行政強制措施為戒毒人員提供科學規范的戒毒治療、心理治療、身體康復訓練和衛生、道德、法制教育,開展職業技能培訓的場所。
第三條 強制隔離戒毒所應當堅持戒毒治療與教育康復相結合的方針,遵循依法、嚴格、科學、文明管理的原則,實現管理規范化、治療醫院化、康復多樣化、幫教社會化、建設標准化。
第四條 強制隔離戒毒所應當建立警務公開制度,依法接受監督。
第二章 設 置
第五條 強制隔離戒毒所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設置。
強制隔離戒毒所由公安機關提出設置意見,經本級人民政府和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分別審核同意後,報省級人民政府批准,並報公安部備案。
第六條 強制隔離戒毒所機構名稱為XX省(自治區、直轄市)、XX市(縣、區、旗)強制隔離戒毒所。
同級人民政府設置有司法行政部門管理的強制隔離戒毒所的,公安機關管理的強制隔離戒毒所名稱為XX省(自治區、直轄市)、XX市(縣、區、旗)第一強制隔離戒毒所。
第七條 強制隔離戒毒所建設,應當符合國家有關建設規范。建設方案,應當經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批准。
第八條 強制隔離戒毒所設所長一人,副所長二至四人,必要時可設置政治委員或教導員。強制隔離戒毒所根據工作需要設置相應的機構,配備相應數量的管教、監控、巡視、醫護、技術、財會等民警和工勤人員,落實崗位責任。
強制隔離戒毒所根據工作需要配備一定數量女民警。
公安機關可以聘用文職人員參與強制隔離戒毒所的戒毒治療、勞動技能培訓、法制教育等非執法工作,可以聘用工勤人員從事勤雜工作。
第九條 強制隔離戒毒所管理人員、醫務人員享受國家規定的工資福利待遇和職業保險。
第十條 強制隔離戒毒所的基礎建設經費、日常運行公用經費、辦案(業務)經費、業務裝備經費、戒毒人員監管給養經費,按照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財政預算予以保障。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機關應當會同本地財政部門每年度對戒毒人員伙食費、醫療費等戒毒人員經費標准進行核算。
第十一條 強制隔離戒毒所應當建立並嚴格執行財物管理制度,接受有關部門的檢查和審計。
第十二條 強制隔離戒毒所按照收戒規模設置相應的醫療機構,接受衛生行政部門對醫療工作的指導和監督。
強制隔離戒毒所按照衛生行政部門批準的醫療機構要求配備醫務工作人員。
強制隔離戒毒所醫務工作人員應當參加衛生行政部門組織的業務培訓和職稱評定考核。
第三章 入 所
第十三條 強制隔離戒毒所憑《強制隔離戒毒決定書》,接收戒毒人員。
第十四條 強制隔離戒毒所接收戒毒人員時,應當對戒毒人員進行必要的健康檢查,確認是否受傷、患有傳染病或者其他疾病,對女性戒毒人員還應當確認是否懷孕,並填寫《戒毒人員健康檢查表》。
辦理入所手續後,強制隔離戒毒所民警應當向強制隔離戒毒決定機關出具收戒回執。
第十五條 對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滿一周歲嬰兒的婦女,強制隔離戒毒所應當通知強制隔離戒毒決定機關依法變更為社區戒毒。
戒毒人員不滿十六周歲且強制隔離戒毒可能影響其學業的,強制隔離戒毒所可以建議強制隔離戒毒決定機關依法變更為社區戒毒。
對身體有外傷的,強制隔離戒毒所應當予以記錄,由送戒人員出具傷情說明並由戒毒人員本人簽字確認。
第十六條 強制隔離戒毒所辦理戒毒人員入所手續,應當填寫《戒毒人員入所登記表》,並在全國禁毒信息管理系統中錄入相應信息,及時進行信息維護。
戒毒人員基本信息與《強制隔離戒毒決定書》相應信息不一致的,強制隔離戒毒所應當要求辦案部門核查並出具相應說明。
第十七條 強制隔離戒毒所應當對戒毒人員人身和隨身攜帶的物品進行檢查。除生活必需品外,其他物品由強制隔離戒毒所代為保管,並填寫《戒毒人員財物保管登記表》一式二份,強制隔離戒毒所和戒毒人員各存一份。經戒毒人員簽字同意,強制隔離戒毒所可以將代為保管物品移交戒毒人員近親屬保管。
對檢查時發現的毒品以及其他依法應當沒收的違禁品,強制隔離戒毒所應當逐件登記,並依照有關規定處理。與案件有關的物品應當移交強制隔離戒毒決定機關處理。
對女性戒毒人員的人身檢查,應當由女性工作人員進行。
第十八條 強制隔離戒毒所應當配合辦案部門查清戒毒人員真實情況,對新入所戒毒人員信息應當與在逃人員、違法犯罪人員等信息系統進行比對,發現戒毒人員有其他違法犯罪行為或者為在逃人員的,按照相關規定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第四章 管 理
第十九條 強制隔離戒毒所應當根據戒毒人員性別、年齡、患病、吸毒種類等情況設置不同病區,分別收戒管理。
強制隔離戒毒所根據戒毒治療的不同階段和戒毒人員表現,實行逐步適應社會的分級管理。
第二十條 強制隔離戒毒所應當建立新入所戒毒人員管理制度,對新入所戒毒人員實行不少於十五天的過渡管理和教育。
第二十一條 強制隔離戒毒所應當在戒毒人員入所二十四小時內進行談話教育,書面告知其應當遵守的管理規定和依法享有的權利及行使權利的途徑,掌握其基本情況,疏導心理,引導其適應新環境。
第二十二條 戒毒人員提出檢舉、揭發、控告,以及提起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的,強制隔離戒毒所應當登記後及時將有關材料轉送有關部門。
第二十三條 強制隔離戒毒所應當保障戒毒人員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對強制隔離戒毒所以外的人員交給戒毒人員的物品和郵件,強制隔離戒毒所應當進行檢查。檢查時,應當有兩名以上工作人員同時在場。
經強制隔離戒毒所批准,戒毒人員可以用指定的固定電話與其親友、監護人或者所在單位、就讀學校通話。
第二十四條 強制隔離戒毒所建立探訪制度,允許戒毒人員親屬、所在單位或者就讀學校的工作人員探訪。
探訪人員應當接受強制隔離戒毒所身份證件檢查,遵守探訪規定。對違反規定的探訪人員,強制隔離戒毒所可以提出警告或者責令其停止探訪。
第二十五條 戒毒人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強制隔離戒毒所可以批准其請假出所:
(一)配偶、直系親屬病危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需離所探視的;
(二)配偶、直系親屬死亡需要處理相應事務的;
(三)辦理婚姻登記等必須由本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的。
戒毒人員應當提出請假出所的書面申請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經強制隔離戒毒所所長批准,並報主管公安機關備案後,發給戒毒人員請假出所證明。
請假出所時間最長不得超過十天,離所和回所當日均計算在內。對請假出所不歸的,視作脫逃行為處理。
第二十六條 律師會見戒毒人員應當持律師執業證、律師事務所介紹信和委託書,在強制隔離戒毒所內指定地點進行。
第二十七條 強制隔離戒毒所應當制定並嚴格執行戒毒人員伙食標准,保證戒毒人員飲食衛生、吃熟、吃熱、吃夠定量。
對少數民族戒毒人員,應當尊重其飲食習俗。
第二十八條 強制隔離戒毒所應當建立戒毒人員代購物品管理制度,代購物品僅限日常生活用品和食品。
第二十九條 強制隔離戒毒所應當建立戒毒人員一日生活制度。
強制隔離戒毒所應當督促戒毒人員遵守戒毒人員行為規范,並根據其現實表現分別予以獎勵或者處罰。
第三十條 強制隔離戒毒所應當建立出入所登記制度。
戒毒區實行封閉管理,非本所工作人員出入應經所領導批准。
第三十一條 強制隔離戒毒所應當統一戒毒人員的著裝、被服,衣被上應當設置本所標志。
第三十二條 強制隔離戒毒所應當安裝監控錄像、應急報警、病室報告裝置、門禁檢查和違禁物品檢測等技防系統。監控錄像保存時間不得少於十五天。
第三十三條 強制隔離戒毒所應當定期或者不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和消除安全隱患。
第三十四條 強制隔離戒毒所應當建立突發事件處置預案,並定期進行演練。
遇有戒毒人員脫逃、暴力襲擊他人的,強制隔離戒毒所可以依法使用警械予以制止。
第三十五條 強制隔離戒毒所應當建立二十四小時值班巡視制度。
值班人員必須堅守崗位,履行職責,加強巡查,不得擅離職守,不得從事有礙值班的活動。
值班人員發現問題,應當果斷採取有效措施,及時處置,並按規定向上級報告。
第三十六條 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戒毒人員,應當根據不同情節分別給予警告、訓誡、責令具結悔過或者禁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反戒毒人員行為規范、不遵守強制隔離戒毒所紀律,經教育不改正的;
(二)私藏或者吸食、注射毒品,隱匿違禁物品的;
(三)欺侮、毆打、虐待其他戒毒人員,佔用他人財物等侵犯他人權利的;
(四)交流吸毒信息、傳授犯罪方法或者教唆他人違法犯罪的;
(五)預謀或者實施自殺、脫逃、行凶的。
對戒毒人員處以警告、訓誡和責令具結悔過,由管教民警決定並執行;處以禁閉,由管教民警提出意見,報強制隔離戒毒所所長批准。
對情節惡劣的,在診斷評估時應當作為建議延長其強制隔離戒毒期限的重要情節;構成犯罪的,交由偵查部門偵查,被決定刑事拘留或者逮捕的轉看守所羈押。
第三十七條 強制隔離戒毒所發生戒毒人員脫逃的,應當立即報告主管公安機關,並配合追回脫逃人員。被追回的戒毒人員應當繼續執行強制隔離戒毒,脫逃期間不計入強制隔離戒毒期限。被追回的戒毒人員不得提前解除強制隔離戒毒,診斷評估時可以作為建議延長其強制隔離戒毒期限的情節。
第三十八條 戒毒人員在強制隔離戒毒期間死亡的,強制隔離戒毒所應當立即向主管公安機關報告,同時通報強制隔離戒毒決定機關,通知其家屬和同級人民檢察院。主管公安機關應當組織相關部門對死亡原因進行調查。查清死亡原因後,盡快通知死者家屬。
其他善後事宜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第三十九條 強制隔離戒毒所應當建立詢問登記制度,配合辦案部門的詢問工作。
第四十條 辦案人員詢問戒毒人員,應當持單位介紹信及有效工作證件,辦理登記手續,在詢問室進行。
因辦案需要,經強制隔離戒毒所主管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辦案部門辦理交接手續後可以將戒毒人員帶離出所,出所期間的安全由辦案部門負責。戒毒人員被帶離出所以及送回所時,強制隔離戒毒所應對其進行體表檢查,做好書面記錄,由強制隔離戒毒所民警、辦案人員和戒毒人員簽字確認。
第五章 醫 療
第四十一條 強制隔離戒毒所戒毒治療和護理操作規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
第四十二條 強制隔離戒毒所根據戒毒人員吸食、注射毒品的種類和成癮程度等,進行有針對性的生理治療、心理治療和身體康復訓練,並建立個人病歷。
第四十三條 強制隔離戒毒所實行醫護人員二十四小時值班和定時查房制度,醫護人員應當隨時掌握分管戒毒人員的治療和身體康復情況,並給予及時的治療和看護。
第四十四條 強制隔離戒毒所對患有傳染病的戒毒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採取必要的隔離、治療措施。
第四十五條 強制隔離戒毒所對毒癮發作或者出現精神障礙可能發生自傷、自殘或者實施其他危險行為的戒毒人員,可以按照衛生行政部門制定的醫療規范採取保護性約束措施。
對被採取保護性約束措施的戒毒人員,民警和醫護人員應當密切觀察,可能發生自傷、自殘或者實施其他危險行為的情形解除後及時解除保護性約束措施。
第四十六條 戒毒人員患嚴重疾病,不出所治療可能危及生命的,經強制隔離戒毒所主管公安機關批准,報強制隔離戒毒決定機關備案,強制隔離戒毒所可以允許其所外就醫,並發給所外就醫證明。所外就醫的費用由戒毒人員本人承擔。
所外就醫期間,強制隔離戒毒期限連續計算。對於健康狀況不再適宜回所執行強制隔離戒毒的,強制隔離戒毒所應當向強制隔離戒毒決定機關提出變更為社區戒毒的建議,強制隔離戒毒決定機關應當自收到建議之日起七日內,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經批准變更為社區戒毒的,已執行的強制隔離戒毒期限折抵社區戒毒期限。
第四十七條 強制隔離戒毒所使用麻醉葯品和精神葯品,應當按照規定向有關部門申請購買。需要對戒毒人員使用麻醉葯品和精神葯品的,由具有麻醉葯品、精神葯品處方權的執業醫師按照有關技術規范開具處方,醫護人員應當監督戒毒人員當面服葯。
強制隔離戒毒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嚴格管理麻醉葯品和精神葯品,嚴禁違規使用,防止流入非法渠道。
第四十八條 強制隔離戒毒所應當建立衛生防疫制度,設置供戒毒人員沐浴、理發和洗曬被服的設施。對戒毒病區應當定期消毒,防止傳染疫情發生。
第四十九條 強制隔離戒毒所可以與社會醫療機構開展多種形式的醫療合作,保證醫療質量。
第六章 教 育
第五十條 強制隔離戒毒所應當設立教室、心理咨詢室、談話教育室、娛樂活動室、技能培訓室等教育、康復活動的功能用房。
第五十一條 強制隔離戒毒所應當建立民警與戒毒人員定期談話制度。管教民警應當熟悉分管戒毒人員的基本情況,包括戒毒人員自然情況、社會關系、吸毒經歷、思想動態和現實表現等。
第五十二條 強制隔離戒毒所應當對戒毒人員經常開展法制、禁毒宣傳、艾滋病性病預防宣傳等主題教育活動。
第五十三條 強制隔離戒毒所對戒毒人員的教育,可以採取集中授課、個別談話、社會幫教、親友規勸、現身說法等多種形式進行。強制隔離戒毒所可以邀請有關專家、學者、社會工作者以及戒毒成功人員協助開展教育工作。
第五十四條 強制隔離戒毒所應當制定獎勵制度,鼓勵、引導戒毒人員坦白、檢舉違法犯罪行為。
強制隔離戒毒所應當及時將戒毒人員提供的違法犯罪線索轉遞給偵查辦案部門。辦案部門應當及時進行查證並反饋查證情況。
強制隔離戒毒所應當對查證屬實、有立功表現的戒毒人員予以獎勵,並作為診斷評估的重要依據。
第五十五條 強制隔離戒毒所可以動員、勸導戒毒人員戒毒期滿出所後進入戒毒康復場所康復,並提供便利條件。
第五十六條 強制隔離戒毒所應當積極聯系勞動保障、教育等有關部門,向戒毒人員提供職業技術、文化教育培訓。
第七章 康 復
第五十七條 強制隔離戒毒所應當組織戒毒人員開展文體活動,進行體能訓練。一般情況下,每天進行不少於二小時的室外活動。
第五十八條 強制隔離戒毒所應當採取多種形式對戒毒人員進行心理康復訓練。
第五十九條 強制隔離戒毒所可以根據戒毒需要和戒毒人員的身體狀況組織戒毒人員參加康復勞動,康復勞動時間每天最長不得超過六小時。
強制隔離戒毒所不得強迫戒毒人員參加勞動。
第六十條 強制隔離戒毒所康復勞動場所和康復勞動項目應當符合國家相關規定,不得開展有礙於安全管理和戒毒人員身體康復的項目。
第六十一條 強制隔離戒毒所應當對戒毒人員康復勞動收入和支出建立專門賬目,嚴格遵守財務制度,專款專用。戒毒人員康復勞動收入使用范圍如下:
(一)支付戒毒人員勞動報酬;
(二)改善戒毒人員伙食及生活條件;
(三)購置勞保用品;
(四)其他必要開支。
第八章 出 所
第六十二條 對需要轉至司法行政部門強制隔離戒毒所繼續執行強制隔離戒毒的人員,公安機關應當與司法行政部門辦理移交手續。
第六十三條 對外地戒毒人員,如其戶籍地強制隔離戒毒所同意接收,強制隔離戒毒決定機關可以變更執行場所,將戒毒人員交付其戶籍地強制隔離戒毒所執行並辦理移交手續。
第六十四條 強制隔離戒毒所應當建立戒毒診斷評估工作小組,按照有關規定對戒毒人員的戒毒康復、現實表現、適應社會能力等情況作出綜合評估。對轉至司法行政部門繼續執行的,強制隔離戒毒所應當將戒毒人員戒毒康復、日常行為考核等情況一並移交司法行政部門強制隔離戒毒所,並通報強制隔離戒毒決定機關。
第六十五條 戒毒人員被依法收監執行刑罰、採取強制性教育措施或者被依法拘留、逮捕的,強制隔離戒毒所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文書,與相關部門辦理移交手續,並通知強制隔離戒毒決定機關。監管場所、羈押場所應當給予必要的戒毒治療。
刑罰執行完畢時、解除強制性教育措施時或者釋放時強制隔離戒毒尚未期滿的,繼續執行強制隔離戒毒。
第六十六條 強制隔離戒毒所應當將戒毒人員以下信息錄入全國禁毒信息管理系統,進行相應的信息維護:
(一)強制隔離戒毒期滿出所的;
(二)轉至司法行政部門強制隔離戒毒所繼續執行的;
(三)轉至司法行政部門強制隔離戒毒所不被接收的;
(四)所外就醫的;
(五)變更為社區戒毒的;
(六)脫逃或者請假出所不歸的;
(七)脫逃被追回後在其他強制隔離戒毒所執行的。
第六十七條 強制隔離戒毒所應當建立並妥善保管戒毒人員檔案。檔案內容包括:強制隔離戒毒決定書副本、行政復議或者訴訟結果文書、戒毒人員登記表、健康檢查表、財物保管登記表、病歷、獎懲情況記錄、辦案機關或者律師詢問記錄、診斷評估結果、探訪與請假出所記錄、出所憑證等在強制隔離戒毒期間產生的有關文書及圖片。
戒毒人員死亡的,強制隔離戒毒所應當將《戒毒人員死亡鑒定書》和《戒毒人員死亡通知書》歸入其檔案。
除法律明確規定外,強制隔離戒毒所不得對外提供戒毒人員檔案。
第九章 附 則
第六十八條 對被處以行政拘留的吸毒成癮人員,本級公安機關沒有設立拘留所或者拘留所不具備戒毒治療條件的,強制隔離戒毒所可以代為執行。
第六十九條 有條件的強制隔離戒毒所可以接收自願戒毒人員。但應當建立專門的自願戒毒區,並按照衛生行政部門關於自願戒毒的規定管理自願戒毒人員。
對自願接受強制隔離戒毒的吸毒成癮人員,強制隔離戒毒所應當與其就戒毒治療期限、戒毒治療措施等簽訂書面協議。
第七十條 強制隔離戒毒所實行等級化管理,具體辦法由公安部另行制定。
第七十一條 本辦法所稱以上,均包括本數、本級。
第七十二條 強制隔離戒毒所的文書格式,由公安部統一制定。
第七十三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公安部2000年4月17日發布施行的《強制戒毒所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6. 要拒絕毒品我們還要怎麼做
人們一旦染上了毒品,精神就會開始墮落,人格必將扭曲。毒品不僅殘暴地銷蝕著人的靈魂,還無情地破壞著人們的家庭生活。因此,我們應該做到以下幾點,謹慎地防備它,戰勝它:
1、要潔身自重,樹立正確的人生觀,追求健康的生活情趣,識破毒品誘惑,堅決抵制毒品的侵略。
2、要慎重交友,不能義氣用事,發現朋友吸毒要及時勸阻,當無計可施時就該遠離他(她)。
3、多參加禁毒活動,讓自己徹底地認識毒品的危害性,增強防毒意識和拒毒信心。
4、要加強學習,讓知識來充實自己,優化自己的心態,從中找到避毒方法。
至於戒毒一般有三種模式:一般是自願戒毒;第二種是社區戒毒;第三種是強制隔離戒毒。
禁毒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除了大力加強易制毒化學品管理之外,我們同時應注重毒品預防的宣傳教育,讓禁毒知識進家庭、進社區,包括進一些場所。毒品一日不絕,我們的禁毒就一日不止!
禁毒需要大家的共同努力,禁毒意識更是要從小就開始普及的哦,每個家長都必須給孩子樹立健康的好榜樣,要培養人人都有「拒絕毒品」的堅強意識。
只要我們行動起來,團結一心,就一定能把「 毒品」這個致命的惡魔鏟除,從而讓我們的生活永遠充滿幸福、陽光。
7. 戒毒最根本的是什麼
戒毒首先就要培養自己的興趣愛好,樹立志向和目標,避免消極生活方式,找尋自己奮斗方向,使自己生活充滿激情,不要讓空虛充斥其中。
舊的生活場景和環境往往能夠讓戒毒者回想起吸毒時期的日子,產生心理陰影,使毒品的誘惑死灰復燃。如果有條件,戒毒者可以考慮換往一個新環境,遠離曾經的毒友,斷掉與他們的一切聯系,徹底改變原有的生活方式和周邊環境及節奏。
另外,最重要的一點就是培養新的娛樂觀念,用以代替葯物濫用,從主觀臆斷上徹底抹除毒品在生活中存在的價值。
戒毒時周圍的人也應該盡可能的給予患者以工作、教育、經濟援助等社會服務方面的幫助與關懷,幫患者找到一份工作,使他的生活盡可能的充實、忙碌,在一定程度上能讓他們更快的擺脫毒品。
溫馨提醒:除了自身的意志力外,還需要輔助一定的心理治療。就新型毒品而言,體癮並不重,主要是心癮難除,很多新型毒品復吸的原因都是心癮所致。所以在戒毒的過程中,心理治療顯得尤為重要。
心理輔導治療是一種以治病、助人為目的的專業性人際互動過程。心理醫生通過言語和非言語的方式影響患者或其他求助者,引起心理和生理功能的積極變化,達到治療疾病、促進康復的目的。
對吸毒患者的心理治療主要有認知治療、醫患關系技術、解釋性心理治療、家庭治療等。各種治療方法因時、因地、因人而異,但其根本目的只有一個,就是採用心理干預的方法,使吸毒患者脫離毒品。
對於現代醫學技術而言,對戒毒患者進行生理脫毒是完全可行的,但是最難以根治的反而是患者對毒品的心癮作用。
心癮為什麼難戒?根源有二:一是吸毒所產生的幻想快感讓人難以忘掉,當毒素在體內仍然存在的時候,這種記憶在大腦中會不斷閃現出現,讓人回味,讓人慾捨不得。二是毒癮發作時所產生的痛苦非常人所能忍受。二者痛苦並快樂著的感受是多數人難以戒斷的根本原因。
因此戒除心癮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對患者進行心理輔導,使患者轉移注意力的同時,提醒他毒品對人體產生的巨大危害,幫助患者堅定意志和決心,防止他走上復吸的道路。
戒毒是挽救吸毒患者最好的方法,如果等到毒品的毒害達到足夠嚴重,再下定決心開始戒毒,那樣也為時已晚,所以盡早選擇正規的醫療機構進行戒毒才是最佳選擇。
如果您發現身邊有人還在吸食毒品,為了他的健康,請盡快勸其前往正規的醫療機構進行戒毒治療。戒斷毒品必須要完成系統化的完整戒毒治療。完整的戒毒治療過程包括醫學治療(消除症狀)、心理治療(調整心態)和康復治療(回歸社會)。
8. 戒毒所里如何戒毒
戒毒大隊按照治療「處方」,對戒毒人員分別開展心理、認知、行為等治療。同時,隊內按照吸食毒品種類、問題靶點等情況進行分類編班,各班運用團體治療技術開展各自的班組活動,激發戒毒人員戒毒動力,提升戒毒技能。
主要的方法大概是首先斷其毒源,對戒毒者進行思想教育,使戒毒者明白毒品的危害。參加勞動增強戒毒者的體質。
戒毒大隊會按擬定流程,開展生理康復鍛煉、康復勞動教育、職業技能培訓等形式多樣的矯治。用完晚餐之後,會組織觀看《新聞聯播》《法治進行時》等時政法治節目,或者進行一些文體才藝展示活動,保持戒毒人員對社會的關注了解,同時豐富他們的精神生活、陶冶其人文素養。
(8)戒毒所的靈魂治療方法擴展閱讀:
戒毒所收費
一、按照國務院《強制戒毒辦法》第十五條規定,戒毒人員在強制戒毒期間的生活費和治療費由本人或者家庭承擔。
二、《戒毒法》明確規定
根據國家財政負擔能力和吸毒人員的具體狀況,可以收取一定的強制戒毒費用。但是,收費費用應當按照省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制定的收費標准執行。
三、各地以及各個戒毒所的收費標准不盡相同
正常情況下,戒毒人員要承擔部分費用,各級財政根據當地財政狀況有一定的補助。但收費標准由省級價格主管部門規定,強制戒毒所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戒毒人員本人或家屬收取其他費用。
9. 我的男友吸毒半年了,自願進入戒毒所,需要治療治療三個月,我好幾個朋友勸我分手,現在跟他提分手了!
你們談了三年,感情蠻深!讓你不能接受的是,男友竟然吸毒了,吸毒半年了,自願進入戒毒所,需要治療三個月!你好幾個朋友勸你分手,你還在猶豫!這說明,你其實是愛男友的!首先,要了解男友吸毒的來龍去脈,看他吸毒是不是被別人先設計好的,如果在毫不知情下吸了毒,那就是被人陷害了!我們知道,一旦吸毒,人是很難控制自己的,必須進入戒毒所!從現實來看,男友是很痛心疾首的,並對你做出了承諾!所以,如果你還愛他,就給他一個機會!畢竟這個時候,你才是他回頭是岸的最重要動力!
10. 限制人身自由的戒毒措施
限制人身自由的戒毒措施為強制隔離戒毒。
強制戒毒是屬於公安行政強制措施,不是行政處罰種類。對需要送入強制戒毒所的吸食、注射毒品成癮人員實施強制戒毒的,由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決定,強制戒毒工作由公安機關主管,由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衛生部門、民政部門,配合同級公安機關做好強制戒毒工作。
強制隔離禁毒場所應當根據戒毒人員的性別年齡,對戒毒人員實行分別管理。強制隔離戒毒場所對有嚴重殘疾或者疾病的戒毒人員,應當給予必要的看護和治療;對患有傳染病的戒毒人員,應當依法採取必要的隔離、治療措施;對可能發生自傷、自殘等情形的戒毒人員,可以採取相應的保護性約束措施。
《公安機關強制隔離戒毒所管理辦法》第二條 強制隔離戒毒所是公安機關依法通過行政強制措施為戒毒人員提供科學規范的戒毒治療、心理治療、身體康復訓練和衛生、道德、法制教育,開展職業技能培訓的場所。
第十九條 強制隔離戒毒所應當根據戒毒人員性別、年齡、患病、吸毒種類等情況設置不同病區,分別收戒管理。
強制隔離戒毒所根據戒毒治療的不同階段和戒毒人員表現,實行逐步適應社會的分級管理。
第二十五條 戒毒人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強制隔離戒毒所可以批准其請假出所:
(一)配偶、直系親屬病危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需離所探視的;
(二)配偶、直系親屬死亡需要處理相應事務的;
(三)辦理婚姻登記等必須由本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的。
戒毒人員應當提出請假出所的書面申請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經強制隔離戒毒所所長批准,並報主管公安機關備案後,發給戒毒人員請假出所證明。
請假出所時間最長不得超過十天,離所和回所當日均計算在內。對請假出所不歸的,視作脫逃行為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