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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去日本有何快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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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非法移民區日本很難么
中華人民共和國徵收拆遷補償條例(唐國舉供意見稿)
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拆遷三大執行政策機制
第三章 拆遷前的准備工作
第四章 建築物的徵收及協議書
第五章 補償
第六章 證據保全
第七章 土地使用權補償
第八章 安置
第九章 後期扶持
第十章 監督管理
第十一章 拆遷許可證
第十二章 強制拆遷
第十三章 罰則
第十四章 附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國家建設大中項目、城市規劃或者其他部門用於商業開發需要對國營、集體或私有建築物徵收拆遷,為確保建設工程的順利進行和保障被拆遷單位和個人的合法財產權益,拆遷單位對建築物採用市場價格征購的方法;對物權人因拆遷建築物所造成的損失採用補償的形式。為防止在實施拆遷過程中非法侵害群眾事件發生和某些阻礙工程正常開展的現象,為嚴格法制,創造美好和諧社會,使公共利益具備直接性、普遍性、具體性、節制性和公平性,特製訂本條例。
第二條 國家規劃重大建設項目需徵收拆遷建築物,實行第一徵收執行機制,號國字通令照搬拆遷。由國務院有關部門下達頒布工程具體條文。
第三條 城市規劃建設項目屬於拆遷第二徵收執行機制,為調整協作拆遷。由省市有關建設主管單位下達頒布具體辦法條文。
第四條 純粹屬於房地產商業開發性質的建設項目屬於拆遷第三執行機制,為市場等價值返遷拆遷。在縣政府以上有關部門監督下由工程招標單位平等協商征購拆遷建築物與土地使用補償。
第五條 政府有關機構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對被拆遷人給予經濟補償、安置,必須在拆遷前全部結束,被拆遷人在搬遷期限內完成遷移。
本條例所稱拆遷人,是指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的單位。
本條例所稱被拆遷人,是指被拆遷房屋的物權人。
第六條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國城市房屋拆遷工作實施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管理房屋拆遷工作的部門(以下簡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城市房屋拆遷工作實施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城建、建行、土地、房管等)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互相配合,平等協商,保證房屋拆遷管理工作的順利進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負責與城市房屋拆遷有關的土地管理工作。
第二章 拆遷三大執行政策機制
第七條 A級通令照搬拆遷:國家規劃的重大建設項目,如軍事基地、航空基地、油田、鐵路、公路、橋梁、車站、碼頭、通信設施、核電站、水庫蓄水、廣播電視、衛星接收站、地震監測站、河流蓄水整改等,是關繫到國家計劃實施的重大策略,任何人任何單位不得阻攔破壞國家計劃的搬遷移民工作的正常開展。其雙方是徵收和補償拆遷關系。
國家大中型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一)以人為本,保障移民的合法權益,滿足移民生存與發展的需求;
(二)顧全大局,服從國家整體安排,兼顧國家、集體、個人利益;
(三)節約利用土地,合理規劃工程佔地,控制移民規模;
(四)可持續發展,與資源綜合開發利用、生態環境保護相協調;
(五)因地制宜,統籌規劃;
(六)移民,超跨地區省市安置移民。按國家計劃統一安排。農民應該有新房住,有地種。工人應該有新房住,安排工作。
(七)補償金額。
第八條 B級拆遷是征購補償協商方式:一般指城市規劃建設項目。如電影戲劇院、廣場、體育場、旅遊景點、汽車站、學校、幼兒園、工廠、污水處理廠、河流、辦公樓公益建設等,是根據國民經濟水平的不斷提高,城市建設的環境和樓房質量檔次也不斷翻新,隨著城市人口不斷增長,城市環境區域不斷擴大,許多建設項目還需要在舊的基礎上改造或建設。
城市房屋拆遷實行年度計劃審批備案制度。市、縣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情況,依據城市總體規劃、近期建設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房屋拆遷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發展改革(計劃)部門審批下達。
這種拆遷政府監督下的拆遷單位應是協調征購姿態,搬遷戶應是協作配合態度,雙方是平等協作與以購買賠償的市場協商拆遷方式。
第九條 C級市場等價值返回拆遷:一般指城市規劃建設項目中的商品營業樓、宿舍樓商場等。舊平方換新平方,地角好的搬遷戶還應該享受部分好地角的待遇。城建商品宿舍樓項目單位於拆遷戶是等價購買、賠償協作的平等受益關系的拆遷方式。
第三章 拆遷前的工作程序
第十條 出台工程立項意向開發規劃拆遷可行性報告。
國家大中型工程。由項目主管部門或者項目法人會同工程佔地和淹沒區所在地的地方人民政府實施;實物調查應當全面准確,調查結果經調查者和被調查者簽字認可並公示後,由有關地方人民政府簽署意見。實物調查工作開始前,工程佔地和淹沒區所在地的省級人民政府應當發布通告,禁止在工程佔地和淹沒區新增建設項目和遷入人口,並對實物調查工作作出安排。
第十一條 已經成立項目法人的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由項目法人編制移民安置規劃大綱,按照審批許可權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或者國務院移民管理機構審批;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或者國務院移民管理機構在審批前應當徵求移民區和移民安置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意見。
沒有成立項目法人的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項目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移民區和移民安置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編制移民安置規劃大綱,按照審批許可權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或者國務院移民管理機構審批。
第十二條 移民安置規劃大綱應當根據工程佔地和淹沒區實物調查結果以及移民區、移民安置區經濟社會情況和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編制。
第十三條 移民安置規劃大綱應當主要包括移民安置的任務、去向、標准和農村移民生產安置方式以及移民生活水平評價和搬遷後生活水平預測、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淹沒線以上受影響范圍的劃定原則、移民安置規劃編制原則等內容。
第十四條 編制移民安置規劃大綱應當廣泛聽取移民和移民安置區居民的意見;必要時,應當採取聽證的方式。
經批準的移民安置規劃大綱是編制移民安置規劃的基本依據,應當嚴格執行,不得隨意調整或者修改;確需調整或者修改的,應當報原批准機關批准。
第十五條 已經成立項目法人的,由項目法人根據經批準的移民安置規劃大綱編制移民安置規劃;沒有成立項目法人的,項目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移民區和移民安置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經批準的移民安置規劃大綱編制移民安置規劃。
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的移民安置規劃,按照審批許可權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移民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移民管理機構審核後,由項目法人或者項目主管部門報項目審批或者核准部門,與可行性研究報告或者項目申請報告一並審批或者核准。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移民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移民管理機構審核移民安置規劃,應當徵求本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以及移民區和移民安置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意見。
第十六條 編制移民安置規劃應當以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為基礎,遵循本地安置與異地安置、集中安置與分散安置、政府安置與移民自找門路安置相結合的原則。
編制移民安置規劃應當尊重少數民族的生產、生活方式和風俗習慣。
移民安置規劃應當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相銜接。
第十七條 移民安置規劃應當對農村移民安置、城(集)鎮遷建、工礦企業遷建、專項設施遷建或者復建、防護工程建設、水庫水域開發利用、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措施、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資金概(估)算等作出安排。
對淹沒線以上受影響范圍內因水庫蓄水造成的居民生產、生活困難問題,應當納入移民安置規劃,按照經濟合理的原則,妥善處理。
第十八條 對農村移民安置進行規劃,應當堅持以農業生產安置為主,遵循因地制宜、有利生產、方便生活、保護生態的原則,合理規劃農村移民安置點;有條件的地方,可以結合小城鎮建設進行。
農村移民安置後,應當使移民擁有與移民安置區居民基本相當的土地等農業生產資料。
第十九條 對城(集)鎮移民安置進行規劃,應當以城(集)鎮現狀為基礎,節約用地,合理布局。
工礦企業的遷建,應當符合國家的產業政策,結合技術改造和結構調整進行;對技術落後、浪費資源、產品質量低劣、污染嚴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應當依法關閉。
第二十條 農村移民集中安置的農村居民點、城(集)鎮、工礦企業以及專項設施等基礎設施的遷建或者復建選址,應當依法做好環境影響評價、水文地質與工程地質勘察、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
第二十一條 對淹沒區內的居民點、耕地等,具備防護條件的,應當在經濟合理的前提下,採取修建防護工程等防護措施,減少淹沒損失。防護工程的建設費用由項目法人承擔,運行管理費用由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管理單位負責。
第二十二條 已由城建、房管、土地、道路、水電和民政等等單位發起調研後作出城市規劃拆遷可行性報告,經縣以上政府主管部門根據市區總規劃需求批准,分工明確、責任到位,安置詳細,資金充足,宣傳透徹廣泛。
第二十三條 政府城建單位主管建設主持建設招標及拆遷監督工作。
第二十四條 政府城市規劃設計部門負責測量設計工作。
第二十五條 政府民政部門負責遠距離移民安置及補償等項工作。
第二十六條 被通令照搬拆遷的單位和個體,執行徵收的拆遷建築物,屬於必須執行的法規機制。但是,對搬遷戶來說,政府有關房產監督部門仍然要作好耐心細致的群眾思想工作。要求被拆遷戶每個人在某規定時間內能夠都安全撤離規劃區。工作要求認真仔細,完全徹底為人民服務。
4. 請問去日本有哪些途徑(非法的和合法的都說)
1、坐飛機飛過去
2、坐船劃過去
3、游泳游過去
5. 偷渡日本被遣返五年內不能來日本,現在5年後還能去日本嗎
你好,目前了解到的情況是去日本困難,簽證拒簽可能性很大,之前有給同樣情況的人辦理簽證,他回國接近十年都被拒了,所以可以參考下這個信息。
6. 話說偷渡日本一般選偷渡哪裡
一般是利用研修,留學的身份去日本然後黑在那裡。不過被抓到要沒收財產並遣返的。
7. 現在偷渡去日本會被抓回來嗎
不會被抓回來,你自己就會回來的,因為那邊H1N1很泛濫的!!!
8. 關於偷渡到日本
正式簽證肯定比偷渡要便宜.偷渡小心連命都沒了.就算到了也是黑戸.作些非人的工作來還蛇頭的債.被警察發現要遣返,倭狗很瞧不起我中華人士,但願你別被他們整死
9. 偷渡日本被抓遣返回國後,再次偷渡日本,萬一又被抓後敢問處置會比上次更厲害嗎
根據我國出入境管理的有關法律規定,對公民違反出入境管理的行為可作出如下處罰:
1、持用偽造、塗改等無效證件或冒用他人證件出境、入境的,除收繳證件外,處以警告或5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偽造、塗改、轉讓、買賣出入境證件的,處以10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編造情況,提供假證明,或以行賄等手段,獲取出入境證件的,視情節輕重處以警告或五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申請人弄虛作假,異地異單位申請欺騙政府主管部門情節嚴重的,除依法處理外,視情節在1—5年內不受理其出境申請。
5、有關申請單位弄虛作假,公安機關將暫停或取消申請權,並通報上級主管部門嚴肅處理。
6、對異地辦理出境證照的策劃、組織者,將依法嚴處。
具體處理情況如下:
一、公民參與偷渡,現行被邊防檢查部門或其他公安機關查獲的,依據法律規定予以處罰。
二、公民參與偷渡,出境後被境外國家遣返或在境外無合法居留證件被當局查獲遣返的,則認定為偷渡行為的延續,依據法律規定予以處罰。
三、公民參與偷渡出境後,在境外向駐外使、領館申請
護照或申請所在國家的合法居留證件,需在國內或委託國內親友辦理無罪公證時進行處理的,偷渡行為在《行政處罰法》規定的兩年追訴時效之內的,依法法律規定予以處罰;偷渡行為不在追訴時效內,一般不予處罰。
四、公民參與偷渡出境後,持國內簽發的無出境驗訖章或有偽假驗訖章護照入境回國時,一般由邊防檢查部門當場查扣予以處罰,出入境管理部門不再處罰。
五、對在日常公安工作中已發現的公民的偷渡行為,已記錄在案的,不受《行政處罰法》的追訴時效規定,在當事人到案後依法處罰。
10. 怎麼能花費較少的錢,合法去日本堂姐日本籍
叫你堂姐,給你在日本聯系個學校,然後,自己在國能辦手續,這樣,中介費就省了1萬左右,然後,學費先讓你堂姐墊上,你去日本打工了再還她。一般這樣的話,如果你能借個20萬左右存款證明,這個也算免費的話。你去日本加上飛機票估計1萬就能弄好了。
關鍵你打工賺錢要有個渠道吧,通過留學的手段來打工啊,錢只是借一下,又不是不還。不過現在日本經濟不好,我建議你還是不要來了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