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勞動仲裁開庭答辯技巧
勞動仲裁開庭答辯技巧:1、根據,《民事訴訟法>第63條,錄音是視聽資料,經過核實後,可以作為證據使用。2、單位領導說的不是保密事件,錄音沒有過錯。這種錄音受法律保護。 3、關鍵是說你「私下傳播,造成嚴重的、惡劣的影響」 你自己可以考慮是否有這些行為。嚴重到什麼程度。 單位應給出具「你私下傳播,造成嚴重的、惡劣的影響」,的證據。 4、其餘問題都好解決。 你是申請人,不是被申請人,你不能使用「答辯」一詞。 5、要把錄音做成VCD,交給仲裁庭。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釋義新》第二十一條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賠償發生爭議的,依照國家有關勞動爭議處理的規定處理。 對應當通過勞動爭議處理程序解決的事項或者已經按照勞動爭議處理程序申請調解、仲裁或者已經提起訴訟的事項。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告知投訴人依照勞動爭議處理或者訴訟的程序辦理。
Ⅱ 沒有請律師開庭自己答辯技巧
1、需要按照法院通知的時間和地點准時達到指定的法庭記住,切勿遲到!很多地方的法官對於到這件事情是深惡痛絕的,很有可能在超過傳票規定的時間後直接以原告撤訴或被告缺席來處理,所以,萬一你沒法在指定的時間趕到,一定要給法官打電話,告知法官你正在來的路上。
2、開庭時必須遵守開庭紀律例如:
把手機關機或者調成靜音,不得用手機錄音錄像,未經法官允許不得隨意發話,不得隨意在法庭行走等。
總而言之,法官的開庭槌敲下之後,就得在法官的主持下進行庭審工作,一切聽法官的就行了。
3、注意庭審技巧。
作為沒有聘請律師的當事人,如果案情簡單,其實可以自己應付法庭庭審。
關鍵的關鍵是聽從法官指引。
法官要求你陳述時,你就陳述,沒有要求你陳述時,你大可不必發言,即使對方當事人的陳述惹惱了你,你也沒有必要針鋒相對,因為在法庭上與對方當事人爭辯毫無意義,法官不僅不會記錄下來,而且十分煩躁。
當事人發言時,可以面朝法官,與法官眼神交流,沒有必要針對對方當事人發言,因為當事人要說服的是法官,而不是對方當事人,另一方面,陳述時直面對方當事人容易引起爭吵,不利於庭審的繼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二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Ⅲ 作為當事人在法庭上應該注意什麼答辯是否要有怎樣技巧
在辯論中,當事人應注意以下幾點:
一、辯論的語言應簡單明了並富有邏輯,不得有對對方進行侮辱、謾罵等人身攻擊性的語言;
二、辯論應緊緊圍繞案件爭議焦點,不可對一些旁枝末節糾纏不清而忽略主題;
三、下一輪的發言不得重復上一輪發言的觀點與內容;
四、如欲打斷對方的辯解而欲與其辯論,應經審判長許可。
公訴人、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要求發表辯論意見時,應提出申請,徵得審判長同意後,方可發言。在庭審中,雙方展開辯論的機會是均等的。在法庭辯論結束前,審判長應徵求各方是否還有新意見,在各方表示沒有新的意見後,審判長應宣布辯論終結。
審判長宣布辯論終結後,被告人有最後陳述的權利。如果在辯論中發現證據有疑問,合議庭可宣布休庭,決定延期審理,進行調查核實證據。
(3)庭審答辯的正確方法答題攻略擴展閱讀:
法庭審理的過程,是合議庭聽取各方面意見,核實證據,查明案情,從而作出正確判決的訴訟過程。在這個過程中,調查和辯論是不能截然分開的。
如在法庭調查階段,當公訴人宣讀完起訴書後,被告人、被害人就可以就起訴書中指控的犯罪進行陳述,同時,公訴人、被害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可以向被告人發問;
證人提供證言,鑒定人提供鑒定結論後,公訴人、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就可以對證人、鑒定人提出問題,對證言筆錄、鑒定結論、勘驗筆錄和其他作為證據的文書;
公訴人、當事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都可發表意見;對在法庭上出示的物證,當事人要進行辨認,並發表辨認意見等,在這當中都有可能展開辯論。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法庭辯論
Ⅳ 勞動仲裁開庭答辯技巧
法律分析:
1、首先注意以下答辯期的規定。一般,被申請人在收到申請書和證據之日起享有十五日的答辯期,如果對方當庭進行舉證,被申請人對證據內容無法當庭確認的,可以要求答辯期,在庭後詳細核實後再進行答辯;2、答辯時,應當圍繞對方主張的事實和證據進行說明,具體包括申請人據以起訴的事實或理由是否成立;申請人的請求是否有法律依據,是否符合法律規定;請求所依據的證據是否充足;答辯人對本案是否負有責任或雙方責任的大小等方面。勞動仲裁勝訴後,只要對方未提起訴訟,該裁決已經生效。而對方拒不履行裁決義務,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強制執行法院按照法定程序,運用國家強制力量,根據執行文書的規定,強制民事義務人完成其所承擔的義務,以保證權利人的權利得以實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三條 解決勞動爭議,應當根據事實,遵循合法、公正、及時、著重調解的原則,依法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衍生問題:
申請勞動仲裁多久開庭?
勞動仲裁受理後開庭時間是一般不會超過二十五天,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勞動仲裁要在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後有結果,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時間還可能會延長,延長的時間最長不得超過十五日。勞動仲裁需要的材料:(1)勞動仲裁申請書(詳細陳述申請事項事實理由,一式兩份或按被申請人人數提供);(2)申請人身份證明及復印件;(3)有委託代理人的,需當面簽定並提交《授權委託書》,註明委託事項,同時提交受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如委託人的代理人是律師事務所派出的執業律師,應提供執業律師的證件復印件:如委託人的代理人是公民,應提供與委託人簽訂的不收費代理協議書,以及代理人和委託人之間的關系的法律資料;(4)被申請人工商注冊信息資料;(5)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證明材料包括:勞動合同、暫住證、工作證、廠牌、工卡、工資表(單)、入職登記表、押金收據、以及被處罰憑證和被開除、除名、辭退、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通知或證書等。申請人提交證明材料時,應附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審核後退回原件;
Ⅳ 離婚開庭女方答辯技巧
法律分析:起訴離婚女方辯答技巧:當事人在法庭上應該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本著對自己有利的原則進行陳述。具體的陳述內容,應該根據自己案情發展,靈活進行。
離婚開庭女方答辯技巧:不要被對方牽著鼻子走,在情緒上要理智,集中傾聽對方的陳述,抓住對方漏洞或者證據薄弱的地方。
1、冷靜處理是核心,要有針對性地進行答辯准備,比如根據對方訴求收集反證。
2、在答辯時,切忌什麼都說。答辯狀要抓住根本,有針對性條理清晰答辯,在關鍵問題上給法官留下印象。
3、即使簡易程序,被告也應該有十五天的答辯期。不足十五天的,可以與法院聯系,要求答辯期限。
4、在自己發言時,有理有據地圍繞自己的主張反駁。很多當事人答辯時,往往一直在糾正對方,其實這樣做效果並不好,要堅持自己的思路,不要被對方打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一條 法庭辯論按照下列順序進行:
(一)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
(二)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
(三)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
(四)互相辯論。
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征詢各方最後意見。
Ⅵ 沒有請律師開庭自己答辯技巧
沒有請律師,開庭自己答辯技巧如下:
1、最大限度地利用終局辯論。
提出要求。當對方在整個辯論中已受到了辯論的影響,此時提出合理的要求,對方容易接受,也易為法庭認可,以促成雙方和解結案。
提出問題。以提出問題為結尾,進一步深化自己的辯論主題,讓審判人員去甄別和思考。
概括主題。用簡潔明了的語氣將自己辯論的全部內容概括成幾句話,易加深審判人員對自方辯論觀點的印象。
2、控制語速,並吐字清晰。有了好的辯論內容,還需有好的表達方式。律師在庭審辯論時,應做到口齒清楚,發音準確,音調和諧,快慢適度。力爭達到聲調上的抑揚頓挫,以提高論辯感染效果。
3、脫稿,並善於把前言說好。在設計這方面的語氣和選擇言詞時必須達到的效果是:立即抓住整個法庭的注意力;傳達案件的嚴重性或表現出對本案的真誠;表明對本案的信心。
4、必須注意以下幾個問題:具體案件的辯論語言感情色彩,要有與案情相適應的基調。情感措辭應是發而不露、放而不縱、委婉、曲折、含蓄的中性語言。
5、在庭審中可能遇到事先沒有預料到或已預料到的非正常的阻礙、干擾、發難等情況。控制自己的情緒,怒而不暴跳如雷,驚卻能聲色不露,即席採取有效措施,平息、安定、排除意外,做到應變自如,穩中求勝。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Ⅶ 民事訴訟被告人開庭答辯技巧
法律分析:法庭答辯應該是由被告來針對原告的主張來進行。如果你是指原告在法庭辯論中的發表辯論意見的,則原告應該根據具體庭審情況,針對被告的答辯意見及證據質證等具體情況來發表辯論意見,主要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考慮:
1、原告的主張所依據的證據是否充足、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2、被告的抗辯是否成立、其提供的證據是否合法有效、是否能主持被告的抗辯。
3、最後就是要求法院能依法支持原告的主張。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五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Ⅷ 勞動仲裁開庭申請人答辯技巧
勞動仲裁開庭申請人答辯技巧如下:
1、提前去仲裁庭旁聽一次,熟悉仲裁開庭的環節;
2、保持平和的心態,做好充分的資料准備和心理准備;
3、要有耐心和信心,依靠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
勞動仲裁是指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居中公斷與裁決,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序。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四十三條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時,其中一部分事實已經清楚,可以就該部分先行裁決。
Ⅸ 離婚開庭女方答辯技巧
離婚開庭女方答辯技巧有以下三點,第一、准備充分的證據,給要陳述的事實提供有力的證明。第二、在情緒上要理智,保持答辯思路。第三、集中傾聽對方的陳述,抓住對方漏洞或證據薄弱的地方。
【法律分析】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准予或不準離婚應以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例作為區分的界限。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應當從還有基礎、婚後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系現狀和有無和好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凡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夫妻感情卻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准予離婚。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癒的。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結婚,婚後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3、婚前隱瞞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4、一方騙取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5、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後,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6、包辦、買賣婚姻,婚後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3年,確無和好可能的,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又分居滿一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8、一方與他人通姦、非法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9、一方重婚,對方提出離婚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