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內傷如何治療
二、內傷症治2.1、概述
傷損可分為兩類。皮肉筋骨傷多有外表體征可見,統屬外傷。與外傷相對而言,主要是氣血失和,臟腑損傷的一類病證則總稱內傷,亦稱內損。
在人類歷史的早期,損傷性疾患就出現在人類與自然界斗爭的過程中。傳說中「有巢氏構木為巢」的時期,由墮墜而致臟腑損傷、氣血為患是並不少見的,這從最早的醫學典籍中都有墮墜損傷的論述,可以得到證明。《素問·繆刺論》雲:「人有所墮墜,惡血留內,腹中滿脹,不得前後,先飲利葯」,已述及墮墜所致臟腑損傷,瘀血內蘊的症狀和治療。《素問·脈要精微論》「肝脈搏堅而長,色不青,當病墜若搏,因血在脅下,令人喘逆」,提到了另外一些症侯和脈象。《靈樞·邪氣藏府病形篇》又雲:「有所墮墜,惡血留內,積於脅下,則傷肝」;有所擊仆……則傷脾「,「有所用力舉重……則傷腎」,其所敘內容更廣泛,且明確提出了臟腑損傷。諸如此類的內容在《金匾要略》、《脈經》、《神農本草經》中均有所述。晉龔慶宣撰《劉涓子鬼遺方》提出「內傷」一詞。有「金瘡內傷蛇銜散方」,然而有方無解。隋巢元方作《諸病源侯論》有「壓迮墜墮內損侯」。使用「內損」一詞,並指出因「傷五內」有「致吐下血」的症侯。唐王燾撰《外台秘要》則廣引諸家方書,所載較詳。其中引「許仁則遼吐血及墮損方」,謂「此病有兩種,一者外損,一者內傷」,明確了由墮打壓損所致病患可分為外傷及內傷兩大類,外傷是「手足肢節肱頭項傷折骨節」的筋骨傷;內傷又依《千金》、《廣濟》等述其症治:一種是「傷五臟,微者唾血,甚至吐血」的亡血證,用阿膠、艾葉、芍葯類補血止血之品。一種是「內損瘀血」、「血在腹聚不出」的血瘀證,以當歸、蒲黃及大黃、虻蟲、佐姜、桂之類溫化逐瘀、活血生新的方葯治療。再一種是情況既無明顯的瘀血內聚癥候,也不吐唾下血、「腹內無覺觸」、「外雖無狀」,則需考慮是否屬「損傷氣不散外」的情況,這是不同於內傷及血的「傷氣」,也須用通利之劑。此外,《外台秘要》還提到「內損有瘀血,每天陰則疼痛」,這又是瘀血不消而致陳傷時發的見證。以上資料表明,隨著祖國醫學的形成和發展就逐步積累了對內傷症因脈治的認識。及至唐初,祖國醫學有關內傷的論述已較為系統了。
唐宋以後,元明醫學的發展,出現了各有所長的醫學流派,內傷的論述雖滲入其他的涵義,但是或分證論治增補了內傷的症狀及治療方葯;或專論血症,有助於內傷的鑒別;或加深了對發病的認識;或擴充了內傷的范圍。元李東垣創立內傷學說,這一學說以「內傷脾胃,百病由生」為論,主要是內科學范疇的內容。其中,「形體勞役」所傷則與損傷有所關聯,慢性的積勞損傷也可致臟腑損傷,氣血失和。當然,這是以虛損為主的內傷虛證。可以認為李氏之說正是從這一方面對傷科內傷作了補充,並啟發了後世不獨以攻下逐瘀論治傷損,而且要注意補養脾胃化生氣血,使氣血充養而最終使臟腑損傷得以完全恢復。明皇甫中《明醫指掌·瘀血篇》邵達補白謂:跌仆損傷「一時不覺,過之半日,或一二三日而發者有之,十數日或半月一月而發者有之。」這就把內傷的發病情況補充得頗為全面。
明繆希雍《神農本草經疏》以「蓄血俗稱內傷」,其論自有偏頗,內傷往往是瘀血內留的蓄血症,但內傷並非僅僅是蓄血,蓄血也不完全是內傷。繆氏又說:「或積勞,或多怒,或飽後行行,或負重努力,或登高墜下,或奔逐過急,皆致蓄血。」可見他說的內傷既不是李東垣之說為主的內科內傷,也並非損傷為患的內傷,僅是蓄血一證的別稱而已。此說可看作是對以蓄血作為一種類型的內傷,提供了有關的鑒別診斷,並從轉歸、治療等方面互為補充。明薛鎧、薛己父子作《保嬰撮要》分立「跌仆外傷」與「跌仆內傷」條,分別用病案的形式明確分辨內傷的診治。薛己又承前人之說,在《正體類要》中立論主治大法,為包括內傷在內的損傷內治確立治療原則,無疑這是唐王燾《外台秘要》之後較為重要的發展。因此後世各家凡著書立說論損傷內證及其治療多宗薛氏之旨。
綜上所述,內傷一證可分為急、慢、新、陳等類型。凡墮墜跌仆驟然所致者為急性損傷,如勞逸失度,積勞日久所致者為慢性損傷。僅由一次損傷,或傷後短期內即發病的都屬新傷。如日久宿傷又發,或新傷未根治而纏綿日久者均屬陳傷。以上急慢新陳不論何類,其發病原理均系氣血失調,臟腑受累。因此,臨診辨證可以氣血為綱,參合臟腑見症分析而把握病候。
內傷辨證以氣血為綱,可分為傷血、傷氣及氣血兩傷三類。
傷血,乃因血行於脈中,周流不息,若損傷,血流不暢,或血溢脈外,離經之血壅滯即成瘀血。瘀血阻滯,不通則痛。疼痛便是瘀血的主要症狀,其特點是疼痛部位固定而不移動。其人自覺脹滿,則是瘀血的另一主要症狀。歷代文獻關於這方面的記載很多,如《內經》「惡血留內,腹中滿脹。」《金匾要略》也說:「腹不滿,其人言我滿,為有瘀血。」說明「腹滿」是瘀血的主症之一。此外,瘀血的症侯尚有喘咳(瘀血停於脅下)、神識昏蒙(瘀阻清竅)、口渴煩燥(血傷及氣,氣不通達,不能載水津上行)等。唐容川《血證論》指出:吐、唾、便、溺見血等亡血之證,亦屬瘀血,「凡系離經之血,與營養周身之血已睽絕不合」,「此血在身,不能加於好血,而反阻新血之化機」,其形雖是清血、鮮血,但仍屬瘀血。瘀血有亡於體表,有離溢經隧,更有壅阻絡道等不同,除失血量多者,可當即出現虛象外,一般瘀血多呈現標實的證候。其實,瘀血本身已造成血虛的一面。因為瘀血的存在,使機體喪失了一部分血液(瘀血)的生理功能,且瘀血可阻止新血的化生。因此,瘀血如不及時清除,必由本虛標實轉化為以虛為主,標本皆虛,症見面色少華或萎黃、頭暈日眩、心悸、肢麻等。如系大失血,則虛象更嚴重,可出現「氣隨血脫」的危象,如面色蒼白,四肢厥冷,大汗淋漓,神志昏糊等。
傷氣,由於墮迭或閃挫多系卒然而至,因此頗易傷氣。清沈金鰲將其病理闡述得極其生動而全面,曰:「其時本不知有跌與閃挫之將至也,而忽然跌,忽然閃挫,必氣為之震,震則激,激則壅,壅則氣血之周流一身者忽因所壅而凝聚一處。」這就造成通常所稱的氣滯。氣傷為病,則氣的流通受阻,亦出現不通則痛的現象,疼通也是傷氣的主要症狀。但這種氣傷之痛,以痛無定處為特點,且疼痛范圍較廣,並表現為脹痛、悶痛、竄痛。呼吸咳嗽均感牽掣。氣有清氣、濁氣之分,清氣當升,濁氣當降。氣滯中阻,則清氣不升可見神識恍惚;濁氣不降,上逆肺胃,可見氣促喘急,或嘔吐泛惡。氣滯之甚為氣閉,症見昏糊不知所覺。病後失治或積勞損傷多致氣虛不足,以神疲乏力、語聲低微、呼吸氣促、納食不香等為主要症狀。
氣與血本不相離,氣病可及血,血傷亦多及氣,但總以一端為所偏。如墮跌昏悶,用開竅通閉之劑後,下黑血而呻吟逐漸蘇醒,這種氣閉之症醫治後下黑血而瘥,是為氣傷及血之例。傷損於血而累及氣者亦頗多見,如瘀血氣滯,亡血氣虛等。如傷久不愈,則必氣血兩虛。
內傷辨證以氣血為綱,但還必須參合臟腑辨證方較全面。如症見喘促短氣與嘔吐惡心都可歸之於氣逆;但這類氣傷涉及肺胃兩臟,喘促短氣是肺氣上逆,嘔吐惡心則是胃氣上逆,只有這樣分析,才有利於指導立法用葯,否則治療是難以下手的。又如內傷眩暈一般有四種情況,即瘀阻清竅,氣血虧虛,瘀阻耗血而肝陽上亢和腎精不足不能上充於腦等,這些情況僅以氣血辨證是難以概括的。每一臟腑均有其固有的生理功能,臨診時可按所見症象加以辨別當屬何臟何腑;同時還可參照傷所在部位加以分析。如頭部內傷,多與心、肝、腎三臟有關。因為心者為君主之官,神明出焉;而腎主精,精生髓,髓充於腦。腎精不足,腦髓不充每見失聰;肝經上行頂巔,與頭部關系密切。又如胸部內傷與心肺兩臟有關。《正骨心法要旨》胸骨條曰:「若傷重者,內干胸中,必通心、肺兩臟。」脅肋則是肝膽所在,腰為腎之府。臟腑所在部位的損傷必然累及該臟該腑,這是易於理解的。
內傷治療,與辨證相一致,也應以氣血為綱,同時顧及臟腑受累程度。
傷氣治法,《素問·至真要大論》有「結者散之,留者攻之」;「有餘折之,不足補之」等治則。因此治傷氣臨床常用破氣、調氣、降氣、補氣等法。
傷氣治法,古人曰:「血以滋為養,以行為用;守為順,溢為逆……善理血者,枯者滋之,瘀者行之,逆者順之,此其大法也。」因此治傷血臨床常用涼血、止血、祛瘀、和營、補血等法。
「氣主煦之,血主濡之」,臨床上對氣血兩傷者,用葯當兼顧。誠為前人所言:「一切氣病用葯不效者,乃氣滯而不能波瀾也,宜少佐芎、歸活血,血氣流通而愈。故治婦人宜調血以理氣,治男子宜調氣以養血。」由於單純傷氣或傷血者較少,所以臨床咸宜治血而佐理氣,或理氣而佐治血之品。
除氣血以外,還必須兼顧臟腑。為傷及心者,按其辨證選用化瘀開竅、養心安神等法。如傷及肝者,宜疏肝理氣,動風者佐以平肝、滋陰、息風等法。傷及肺者,選用宣肺化痰、肅肺降逆等法。如傷脾者,可選用補中益氣、溫中健脾等法。如傷腎者,可選用甘潤養陰、辛溫助陽等法。人是一個統一的整體,在論治過程中,既不能完全拘守於氣血,也不能孤立於一臟一腑,在許多情況下往往是氣血同時受傷,幾個臟腑均見受累。如敗血歸肝,肝火既熾,肝血必傷,乃生火侮土,脾氣亦虛。可見傷血之症,累及肝臟,又由肝傳脾。因此必須在整體觀的指導下,進行確切的辨證和靈活的立法用葯,則許多嚴重的損傷均能化險為夷。
由於歷史條件的限制,內傷的部分證候,至晚清仍為不治之症。《正骨心法要旨》曾引元代危亦林《世醫得效方》「十不治證」,指出:「顛撲損傷入於肺者」;「左脅下傷透至內者」;「腸傷斷者」;「小腹下傷內者」;「證候繁多者」;「肩內耳後透於內者」;「脈不實重者」;「傷破陰子者」;「老人左股壓碎者」;「血出盡者」為不治之症。現代由於祖國醫學與現代醫學互為補充,不僅使認識深化,治療效果亦大大提高。上述「十不治證」現代多屬可治之證。如多發性骨折、會陰部撕裂傷、大量失血等內外傷並見的重症,在大量輸血液的基礎上,用益氣固脫的參附之類常使搶救成功。又如顱內血腫在嚴密觀察下,以活血化瘀為主論治,可使血腫吸收。這些都說明現代對內傷的認識和治療有了新的發展。
2.2、病因
導致內傷發生、發展的因素,無非內在的兩個方面。這些因素作用於人體,產生一系列的反應,並出現相應的症狀。人體於外界各種損害因素的反應,雖有其普遍的規律,但由於人體的生理特點與病理因素的不同,因而便產生了人體對外界損害因素的各種特殊反應。
(1)外因 主要指外界作用於人體的致傷因素,如來暴力與強力負重。外力暴力突然侵犯人體,如:跌仆、墮墜、閃挫、拳擊、毆打等。強力負重致傷。由於負重或用力超過本身負擔能力,強力忍受而導致損傷。王充《論衡》指出:「引弓之力不能引強弩,引以三石,筋絕骨折。」說明負擔過重、用力過度可引起傷病。
(2)內因 主要指從內部影響人的致傷因素。如患者的體質、年齡、局部解剖結構、勞動體位、生活習慣等。年老體弱、肝腎精血虛衰者,稍受外力侵襲即易發生內傷。局部結構薄弱或有病變、不良的勞動體位與生活習慣亦易致傷。
2.3、診斷
傷科內傷的診斷,主要在怎樣認識是傷氣,是傷血,或者是氣血兩傷。再根據受傷後氣血流注的部位,決定或者傷筋,或者傷骨。現分別說明如下:
(1)傷氣:多數是胸悶,乏力,自覺心跳,痛無定處。
(2)傷血:吐血,便血(持久發作),乏力,腹脹,或有腹痛。
(3)瘀血:喉癢,咳嗽,吐血沒有吐出的時候覺得很氣悶,血吐出後方反覺爽快,乏力,氣促,萎頓。
(4)氣血兩傷:像先傷氣後及血的屏氣傷絡,吐血,兼有胸悶,咳嗽。大凡內傷,不論傷氣、傷血或氣血兩傷,少數開始並無痛感,緩慢發展逐到症狀出現,但發展有快慢不同,也說明了輕重的不同。一般出現得快的比較輕,出現得慢的比較重。
2.4、病機
廣義的外傷發生後,有傷於氣血的,有傷於形體的。臨證所見,氣血受傷者稱內傷或內損,形體受傷者稱外傷或外損。
內傷雖有傷及臟腑脈絡,但都和氣血的周流有關,因此多注意在傷氣傷血。外傷有傷及氣血的,故可兼發內傷。
損傷的起因不一,總的說來不外由外及內,因事起倉卒,在皮肉筋骨受創不一定過於嚴重時,而氣則易被震激而壅塞,影響了全身的周流。氣壅則血凝,是常例。只要氣有一瞬間的停留,血也隨之停留而凝結,這就是傷科所謂以血論治的三個階段:留血、瘀血、結血,傷科內傷也因之而成。近人金倜說:「凡因受外面之震激,以致內部受傷者,是為內傷。」明方隅《醫林繩墨》特別指出,「有旁力所傷者,內傷之症也」,「設或旁力所傷之症,此氣血之所傷也」。所以,內傷以傷氣血為主。
傷科內傷發生後,或傷氣或傷血或氣血俱傷,有顯著和不顯著的區別。見症即是腫痛。《素問·陰陽應象大論》上說:「氣傷痛,形傷腫。故先痛而後腫者,氣傷形也。先腫而後痛者,形傷氣也。」明吳昆曾對此節經文有這樣的解釋:「氣無形,病故痛。血有形,病故腫。先痛而後腫,為氣病而傷及於血也。先腫後痛,為血病而傷於氣也。」故在臨證時所見,單純的傷氣或傷血很少見,多數是氣血俱傷。
傷科內傷的腫痛,不過是指一般情況而言。因血氣俱傷,而影響了升降循環失調,即清沈金鰲所說:「諸變百出」,「其為病有不可勝言」。因此,區分顯著與不顯著,有外形可言的是顯著,無外形可言的是不顯著,並不專限於腫痛。
傷科內傷是由於氣血則俱傷,傷氣則氣滯,傷血則血瘀,所以論治亦以理氣活血為主。又因氣為血帥,故以理氣為先。然也有敗血凝滯,以致阻遏了氣行的道路,就是先去敗血,而後理氣,這全在於臨證時的變通了。
2.5、治略
內傷之候,本由外受跌撲、挫閃等,為所傷之因。或氣,或血,或經絡、臟腑,為受病之屬。氣之與血,為治則之准。清沈金鰲曰:「忽然閃挫,必氣為之震,震則激,激則壅,壅則氣之周流一身者,忽因所壅而聚一處,是氣失其所以為氣矣,氣凝何處,則血亦凝何處。夫至氣滯血瘀,則作痛作脹,諸變百出。雖受跌受挫者,為一身皮、肉、筋、骨,而氣既瘀,其損傷之患,必由外侵內。」是故內傷之治,當原於氣血也。《難經·二十二難》曰:「氣留而不行者,為氣先病,血壅而不濡者,為血後病也。」因之,血傷難濡,氣損少煦,責是故也。至於偏屬氣傷,偏屬血傷,在乎臨病審察。
凡頭身四肢,非屬骨折、脫臼、傷筋者,俱以內傷為名之。摭其治案,略陳梗概。頭部受震,腦海震盪,始則眩暈嘔吐,乃肝經症也,因傷而敗血歸肝之故。《靈樞`經脈》謂:「足厥陰之脈挾胃,屬肝絡膽,與督脈會於巔。」緣肝經受病,隨其循行之脈,而妨於胃,胃氣上逆,故胃嘔吐眩暈,是屬厥陰而及於陽明者也。初期治則,閉者開之,可投蘇合香丸,逆則降之,如嘔吐加左金丸或玉樞丹,隨症選用;湯劑則以柴胡細辛、天麻鉤藤湯等,疏肝理氣,祛瘀生新,調和升降為主。日久稽留,因病致虛,乃由上虛所致。《靈樞·經脈》曰:「足少陰之脈,其直者,從腎上貫肝膈。」肝主血,腎主精,肝腎相通,當歸一治,故久眩不瘥,當屬肝而及腎,治則以補中益氣或杞菊地黃及八珍湯等,隨症加減。胸脅與脅肋內傷,成因皆由強力屏氣所致為多。然胸肋之傷乃屬於太陽經,症現胸滿而痛,難於呼氣。脅肋之傷,乃敗血留於足厥陰經,脅肋痛脹,難於轉側,艱於吸氣。故脅肋傷者,當調肝和營,以復元活血湯出入,若瘀結成形者,須加剔絡之品;若胸肋傷者,當參以理氣宣肺;若陽氣沸騰,迫其陽絡而溢者,須增入清降為宜。
腰部內傷,當分新久,驟起者,多見於挫、閃、舉重;久延者,總屬積勞腎氣虧損。故治法有別,一則以疏氣和絡,所謂臟病治腑,當開太陽之氣化,一則以固腎育陰,培植下元之根蒂。
至於會陰為物所觸,尿道受損,小便帶血,當通厥陰之氣,分利清濁。 睾丸致傷,每致瘀滯至結,當從化堅祛瘀為治,然則內傷正多,苟能觸類旁通,可以應變無窮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