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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事故的正確方法

發布時間:2022-12-18 08:28:47

Ⅰ 發生交通事故正確處置方法

發生交通事故後應立即停車,及時報案,並保護好現場,如有傷者的,還應該積極搶救傷者或財物,做好防火防爆措施,交警到場後,協助現場調查取證。
發生交通事故後的做法:
一、立即停車
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時必須立即停車。停車以後按規定拉緊手制動,切斷電源,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如夜間事故還需開示寬燈、尾燈。在高速公路發生事故時還須在車後按規定設置危險警告標志。
二、及時報案
當事人在事故發生後應及時將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肇事車輛及傷亡情況。打電話或委託過往車輛、行人向附近的公安機關或執勤交警報案,在警察來到之前不能離開事故現場,不允許隱匿不報。在報警的同時也可向附近的醫療單位、急救中心呼救、求援。如果現場發生火災,還應向消防部門報告。「交通事故報警」、「急求中心」、「火災報警」的全國統一呼叫電話號碼分別為「122」、「120」、「119」。當事人需得到對方明確答復方能掛機,並立即回到現場通報聯系情況、等候救援及接受調查處理等。
三、保護現場
保護現場的原始狀態,包括其中的車輛、人員、牲畜和遺留的痕跡、散落物不隨意挪動位置。當事人在交通警察到來之前可以用繩索等設置保護警戒線,防止無關人員、車輛等進入,避免現場遭受人為或自然條件的破壞。為搶救傷者,必須移動現場肇事車輛、傷者等,應在其原始位置做好標記,不得故意破壞、偽造現場。
四、搶救傷者或財物
當事人確認受傷者的傷情後,能採取緊急搶救措施的,應盡最大努力搶救,包括採取止血、包紮、固定、搬運和心肺復甦等。並設法送就近的醫院搶救治療,除未受傷或雖有輕傷本人拒絕去醫院診斷外,一般可以攔搭過往車輛或通知急救部門、醫院派救護車前來搶救。對於現場散落的物品及被害者的錢財應妥善保管,注意防盜訪搶。在有可能發生大火、爆炸的險情時,應及時採取措施排除。
五、做好防火防爆措施
事故當事人還應做好防火防爆措施,首先應關掉車輛的引擎,消除其他可能引起火警的隱患。事故現場禁止吸煙,以防引燃泄漏的燃油。載有危險物品的車輛發生事故時,危險性液體、氣體發生泄漏,要及時將危險物品的化學特性,如是否有毒,易燃易爆、腐蝕性及裝載量、泄漏量等情況通知警方及消防人員,以便採取防範措施。
六、協助現場調查取證
在交通警察勘察現場和調查取證時,當事人必須如實向公安交通管理機關陳述交通事故發生的經過,不得隱瞞交通事故的真實情況,應積極配合協助交通警察做好善後處理工作,並聽候公安交警部門處理。
關於搶救傷員,特別提醒:
「交通事故中頭部和脊椎的損傷尤其危險,因為可能就此造成終生癱瘓甚至死亡。」所以發生交通事故後,不要隨便移動傷者的頭部和背部,要避免其脊柱扭動,否則可能會造成更嚴重的損傷。
此外,當遭遇交通事故受傷時,應第一時間撥打120,在等待120救護車的時間里,如果有大量出血,應先用干凈的布壓迫傷口止血,並舉高受傷肢體,幫助止血。若出現骨折,可臨時找小夾板或樹枝等物,將患肢包紮固定,千萬不要隨意搬動,以免加重傷情。
當受傷部位有嚴重淤傷時,應將其受傷部位浸入冷水中或冰敷約15分鍾,冰敷時要在皮膚與冰塊之間墊上一塊干凈的布。必要的話,可在15分鍾後再敷一次,因為冷敷可以緩解疼痛,消淤消腫。

Ⅱ 發生交通事故後的正確處理方式

發生交通事故後正確處理流程:
1、立即停車,打開雙閃,在保證安全的情況下在車輛後方150米處放置反光錐;
2、當事人雙方對事故成因無爭議的,可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並及時撤離現場;不能及時撤離現場的,應迅速報告公安機關,如有人員傷亡,還應撥打120急救;
3、公安機關交通部門進行現場勘查;
4、公安機關交通部門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根據雙方當事人行為對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程度,對事故雙方責任進行劃分;
5、公安機關交通部門組織賠償調解。如果事故雙方當事人同意進行賠償調解,交通部門可以組織調解,調解不成可向法院起訴;
6、准備好起訴狀和相關證據材料到所管轄法院立案;
7、開庭階段,按照法院通知的時間到指定地點參加庭審;
8、法官會在庭審前或庭審中進行調解,對調解不成的會擇期宣判;
9、對被告不能主動履行法院判決或調解書義務的,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並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第七十二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交通事故報警後,應當立即派交通警察趕赴現場,先組織搶救受傷人員,並採取措施,盡快恢復交通。
交通警察應當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是應當妥善保管,以備核查。
對當事人的生理、精神狀況等專業性較強的檢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委託專門機構進行鑒定。鑒定結論應當由鑒定人簽名。
第七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並送達當事人。
第七十四條: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Ⅲ 發生交通事故正確處置4步驟

一、劃定警戒區域,在安全距離位置放置發光或者反光錐筒和警告標志,確定專人負責現場交通指揮和疏導。因道路交通事故導致交通中斷或者現場處置、勘查需要採取封閉道路等交通管制措施的,還應當在事故現場來車方向提前組織分流,放置繞行提示標志。

二、組織搶救受傷人員。

三、指揮救護、勘查等車輛停放在便於搶救和勘查的位置,開啟警燈,夜間還應當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和示廓燈。

四、查找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和證人,控制肇事嫌疑人。

(3)發生事故的正確方法擴展閱讀:

事故責任判定具體方法如下:

一、行車事故責任按責任程度分為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一定責任;按責任關系分為直接責任、間接責任。

1、事故全部由一方原因造成,則承擔全部責任。

2、當事故由兩方以上原因造成,相關單位不能提供事故的原因,造成難以分清責任時,可裁定相關單位均衡承擔責任。

3、當事故南兩方原因造成,主要原因一方則承擔主要責任;非主要原因一方則承擔次要責任。

4、當事故由三方以上原因造成,則視各方責任依次承擔主要責任、次要責任、一定責任,或具有非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但與事故發生有一定的關系時,則負有一定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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