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學校應要開除怎麼辦
一定要家長帶著去學校,找校領導好好的談談,並且做出深刻的檢討,保證不在犯錯誤了。請求學校和老師留下你,如果你不留在這個學校,你是去不了別的學校的,因為你的學籍號是拿不到的,必須要在這個學校辦的。開除的學生,沒有辦法拿到學籍的。
2. 怎樣才能被學校開除
你在學校搗亂,然後被老師罵,你和老師頂撞,之後,你和老師罵。就能被學校開除
你還可以砸碎學校玻璃
第三,破壞學校共用的東西
第四,也是最有效的方法。你把校長室的門砸壞
3. 怎麼才能讓學校開除
天天不去學校
4. 學校開除學生的程序
目前,涉及學生處分的規定,在法律層面唯有《教育法》第二十八條關於「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行使下列權利:(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四)對受教育者進行學籍管理,實施獎勵或者處分……」的規定,及《教育法》第四十二條關於「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權利:……(三)在學業成績和品行上獲得公正評價,完成規定的學業後獲得相應的學業證書、學位證書;(四)對學校給予的處分不服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訴,對學校、教師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提出申訴或者依法提起訴訟」的規定。而在法規層面,沒有任何關於學生處分的規定。在規章層面,教育部發布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第五十三條規定了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留校查看和開除學籍五種形式的紀律處分,並在第五十四條將包括由他人代替考試、替他人參加考試、組織作弊、使用通訊設備作弊等情形在內的多種情形,規定為「學校可以給予開除學籍處分」的情形。另外,各高校有關學生管理的規定中涉及學生處分的規定,也均有「開除學籍」的規定。
從《教育法》第四十二條第(四)項將「對學校給予的處分不服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訴」與「對學校、教師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提出申訴或者依法提起訴訟」作並列式規定的法律表述來看,學校對學生的處分顯然不應侵害學生的「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開除學籍的處分,使一個學生不能再在其接受教育的高校繼續接受教育,正是對受教育權的剝奪,而受教育權無疑屬於「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因此,《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及各高校有關學生管理的規定中,對學生開除學籍處分的規定,均違背了《教育法》的規定,應屬無效,不應作為開除學生學籍的合法性依據。
比如《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就規定了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留黨查看、開除黨籍等具體的處分,來約束其黨員。團體成員權是個體自願加入某個團體而以承擔某種對團體的義務(比如交費)而在團體內部享有的權利。與開除黨籍這種性質的紀律處分所涉及的對團體成員權的剝奪不同,開除學籍所涉及的受教育權,不是團體成員權,而是憲法、法律規定的公民權利,是基本人權。學生的受教育權,學校無權予以剝奪。學校將開除學籍作為對學生的紀律處分,混淆了紀律與法律的關系,以紀律處分之名剝奪了原告的受教育權,系違法行為。
<義務教育法》禁止開除學生的規定,可鑒北京交通大學開除原告學籍之違法性。
目前《憲法》、《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中均沒有規定學校具有開除學生學籍的法定職權。相反,《義務教育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對違反學校管理制度的學生,學校應當予以批評教育,不得開除。」
二,退一步,即使教育部發布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及第三人北京交通大學有關學生管理的規定可以作為開除學生學籍的依據,該第三人對原告開除學籍的處分也是錯誤的。
首先,原告雖有違反校規校紀的行為,但有從輕處分情節,而第三人對原告作出的開除學籍紀律處分系最嚴厲的處分,與原告違紀行為的性質、情節和過錯程度不相適應。
1、原告的主觀動機是為了幫助同學考試過關,而不是為了獲取不正當利益。
考試作弊主要是通過採取欺騙手段獲取合格成績,對於替考的人來說,其只是幫助他人作弊,與自己本人作弊並不一樣。
原告是班裡的班長。在同班同學胡某的《微積分(B)Ⅱ》沒能通過考試,且補考也未通過,將可能無法順利畢業,再三請求原告幫助替考的情況下,原告答應替代其參加《微積分(B)Ⅱ》課程的期末考試,主觀動機是為了使自己的班裡的同學能夠順利畢業。與那些以謀取利益為為目的的替考行為不同,也與為了騙取考試成績的作弊行為不同。原告作為班長,替同學考試,只是希望力所能及地幫助自己同學考試過關,而不是為了自己獲取不正當利益。雖然這種「幫助」在客觀上是違反校規校紀的,但是原告主觀動機畢竟與那些謀利性的替考不同,只是做好事的方式不當而已。
2、原告的行為性質並不惡劣,危害並不嚴重。
考試的種類,可以分為校內考試、國家教育考試(如高考、研究生入學考試、成人教育考試、自學考試)、國家專業資格考試(如司法考試、執業醫師資格考試、會計師資格考試)等。就考試的性質和意義而言,對某一門課程的校內考試,相對於國家教育考試來說,重要性差異是很大的。原告替代同學參加的《微積分(B)Ⅱ》考試,作為校內課程考試,相對於在國家教育考試中作弊以及與作弊集團相結合里應外合作弊等嚴重作弊行為來說,對學校的負面影響和對社會的危害性,都要小很多很多。
我看到一個新浪博客上一個人的資料,給你網站希望你對你有幫助。
5. 怎樣才能被學校開除
這樣好辦,打架,再不行,就找一個看著不順眼的老師,在課堂上當著他的面罵罵他,這樣應該就可以了,祝你早點完成心願
6. 怎樣讓學校開除我,越快越好
爬圍牆,在寢室里打老K,還有就是得持續幾天了吧,先要擺脫寢室,然後,夠膽的話可以和老師頂嘴,直接點到校長辦公室,當著校長的面把他的辦公室給製造點混亂
7. 一個大學怎麼能開除一個學生,有明文規定
第五十二條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學校可以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一)違反憲法,反對四項基本原則、破壞安定團結、擾亂社會秩序的;
(二)觸犯國家法律,構成刑事犯罪的;
(三)受到治安管理處罰,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
(四)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組織作弊、使用通訊設備或其他器材作弊、向他人出售考試試題或答案牟取利益,以及其他嚴重作弊或擾亂考試秩序行為的;
(五)學位論文、公開發表的研究成果存在抄襲、篡改、偽造等學術不端行為,情節嚴重的,或者代寫論文、買賣論文的;
(六)違反本規定和學校規定,嚴重影響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場所管理秩序的;
(七)侵害其他個人、組織合法權益,造成嚴重後果的;
(八)屢次違反學校規定受到紀律處分,經教育不改的。
第五十三條 學校對學生作出處分,應當出具處分決定書。處分決定書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學生的基本信息;
(二)作出處分的事實和證據;
(三)處分的種類、依據、期限;
(四)申訴的途徑和期限;
(五)其他必要內容。
(7)開除學校的正確方法擴展閱讀:
學生在義務教育年齡內,學校有權利開除或勸退
新修訂的《義務教育法》第二十七條有明確規定, 對違反學校管理制度的學生,學校應當予以批評教育,不得開除。規定很明顯,義務教育階段的學生,違反校規校紀,學校無權開除!當然勸退等變相形式的開除,也是違法的。
但也有例外,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十八條規定,學校「不得違反法律和國家規定開除未成年學生」。這一規定表達了兩層意思:
第一,不得違反法律和國家規定開除;第二,只要符合法律和國家規定,就可以開除。這就規范了學校開除未成年學生的情形,使學校開除未成年學生具備了法律依據。
8. 被學校開除怎麼辦
法律分析:果學生嚴重違反學校的校規校紀,比如學生違法犯罪的,嚴重影響學校秩序的等等,需要以學校的規章制度執行,學校開除學生需要提供相關的依據和證明予以證明。如果學校非法開除學生,學生可以到當地的教育部門進行投訴,必要時可以到學校所在地的人民提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任務,是保護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保證人民法院查明事實,分清是非,正確適用法律,及時審理民事案件,確認民事權利義務關系,制裁民事違法行為,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教育公民自覺遵守法律,維護社會秩序、經濟秩序,保障社會主義建設事業順利進行。
9. 怎麼樣做可以讓學校直接開除
我教你一招,找個茬,找幾個不是你們學校的人,打你們教導主任,他就管開除學生這一塊,但切記要假打,嚇唬嚇唬,踹幾腳,這樣他絕對開除你
10. 怎麼才能讓學校開除我
你可以有一百種方法讓學校開除你。只要學校老師讓你做的事情,你通通不做,別人不讓你做的事情你都做,那你相信我,沒有一個學校能容得下你,都會開除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