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什麼樣的催款方法最有效求大家幫忙給解答一下
第一種是電話催討,也就是打電話要債了,那麼在這其中有一個非常重要的角色就是我們的電話催款員。催款員應該有一定的專業知識,對合同、付款條件有了解,同時也需要掌握溝通和談判的技巧,以及需要一定的權力,用以在談判過程中可以決定是不是債務可以打折、延期等等。
第二種是書面的催討,這就包括信件、傳真等方式,這是一種比較正式的方式。採用這種方式有一個好處,就是可以作為未來訴訟仲裁的一個資料證據,也可以根據催收的對象來決定語言措辭是嚴厲還是溫和、委婉。
第三種是當面催收,這種方式也是很常見的,很多銀行都有專門的面訪催收小組,這些人員應該經過必要的培訓。
最後一種,是向債務人所要確認函和書面的付款計劃,這也是可以未來作為訴訟的書面證據。如果有這樣的書面文件,催收人員進行催款時,也會更有依據、更加容易。
第二大類是通過訴訟仲裁進行,這就要提交法院進行審理了。
這種方面比較麻煩,需要進行各種證據和資料的准備,也有一定的訴訟成本,需要向法院提交訴訟費,向律所提交律師費。法院下達判決後,能不能及時執行也是一個需要跟進的問題。如果欠債人遲遲不肯執行,收款方也可以請求法院強制處理。
也有很多欠款人在多次的電話催收都無動於衷,絲毫沒有還款的跡象,此時的債權人不妨可以藉助第三方的介入,同樣也是通過電話催收的方式進行,這樣會讓欠款人產生緊迫感,只要你的第三方人士講話到位,能達到避重就輕還不失催收的重要性,欠款人也一定能重新定位你的討債決心。催天下(cuitx)是欠款催收技術服務平台,平台有專業的催款律師和催收公司入駐,大數據催收工具輔助催收,合法為債權人和債權企業清理債權債務。
債權催收技巧的種類有,可以通過向法院起訴來催收,也可以使用電話催收、函件催收、律師函催收、以及上門催收等技巧。但是不能使用暴力、脅迫、恐嚇或辱罵等不正當的方式來催收,也不能向無關的人催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第六十八條
發卡銀行應當對債務人本人及其擔保人進行催收,不得對與債務無關的第三人進行催收,不得採用暴力、脅迫、恐嚇或辱罵等不當催收行為。對催收過程應當進行錄音,錄音資料至少保存2年備查。
第六十九條
信用卡催收函件應當對持卡人充分披露以下基本信息:持卡人姓名和欠款余額,催收事由和相關法規,持卡人相關權利和義務,查詢賬戶狀態、還款、提出異議和提供相關證據的途徑,發卡銀行聯系方式,相關業務公章,監管機構規定的其他內容。
㈢ 債務催收方法有哪些
各類債務催收方法有電話催付、書面函件催討、面訪催收、索要確認函和書面付款計劃等。債權人經催告債務之後,債務人仍不返還借款的,債權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其承擔清償債務的責任。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條
物權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可以通過和解、調解、仲裁、訴訟等途徑解決。
㈣ 催債的方式有哪些
一、以毒攻毒法
對於有些忘性極強的欠債人,惱羞成怒的你又無法用黃世仁的討錢辦法來對付這些昔日的「楊白勞」。如此一來,難免會愁眉不展大傷腦筋。其實大可不必,俗話說:「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編個充分的理由,花言巧語,分文不揣地約上欠債人逛商場,見到你喜愛的東西直接開口向他/她借錢。他/她欠你多少你就借多少,最好把利息也加進去。
二、「易貨」置換法
至於那些「揣著明白裝糊塗」的人,往往把錢借給他/她以後就如同肉包子打狗——有去無回。而且他們恐怕對你的討錢招數也早有防範。不過也沒關系,學會「易貨置換法」准叫他/她防不勝防。首先注意觀察屬於欠債人的物品,其價值最好稍微大於或與所欠錢款等值。之後,找個最佳時機,裝出沒有任何動機的樣子將其「借」到手。直到欠債人還清所欠債務之前你也拒不歸還。這樣就算是亡羊補牢,也不會為時過晚。
三、試試催收平台
如果遇到借錢不還的情況,可以到催天下發布債權委託,催天下是欠款催收技術服務平台,主要提供物業費催收,信用卡逾期催收,網貸催收,小貸逾期催收,民間借款產生的借條欠條催收等服務,平台有專業的催款律師和催收公司入駐,大數據催收工具輔助催收,合法為債權人和債權企業清理債權債務。
㈤ 催債公司催債的手段有哪些
第一、「函電」討債法
(1)是指債權人通過向債務人發送催款索款的信函、電報、傳真,或通過電話等簡易方式,以達到追回債款和清結債務的目的。
(2)優點:經濟實用;免傷和氣,便於改善關系;作為應急手段,便於及時中斷時效;便於債權人收集和保存證據。
(3)使用范圍:一直保持業務往來且關系較為密切的;債權債務關系明確且爭議不大或無爭議的;債權金額不大,且債務人有償還能力的;相距較遠,且交通不便,或債務人眾多,並相對分散;債權人意欲收集和保存確權書證。
第二、「會議」討債法
(1)優點:方便易行,有利於提高討債效率;便於全面了解債務人的情況和制訂相應的對策;便於債權人集中優勢「兵力」打「殲滅戰」或「攻堅戰」。
(2)適用范圍:債務人眾多,但在一定的區域又相對集中;債權債務關系明確,不易產生異議或發生爭執;債務總金額雖然不大,但眾多債務人的平均債務數額不大的案件。
第三、「公證」討債法
優點:強化債務人償債的責任意識;不經審判程序,即可直接申請強制執行;作為債權人延誤時效的補救措施;
第四、「代位取償」討債法
適用本法應注意:債權的轉移必須經過債務人的同意,並不得牟利;要充分考慮兩個債權數額的大小;代位取償要考慮取償的可行性;
第五、「律師協助」討債法
(1)律師的重要作用:敦促作用;參謀作用;骨幹作用;代理作用;助手作用;預防作用。
(2)律師的主要做法:清理帳目,分析成債原因;函件催討;行政干預;召集債務人會議;債權轉移;兩地律師協作調解;簽訂清欠協議書;請求工商、金融部門配合清帳;訴訟。
第六、「兼並清欠」討債法
實施步驟:牽線搭橋,促成兼並;簽訂協議,保障債權;執行協議,實現債權。
第七、「留置清償」討債法
(1)優點:確保債務人實現債權;督促債務人及時履行債務;留置權與抵押權相同。
(2)適用條件:以債權人因合同關系佔有債務人的財產為前提;只有當債務人到期不履行義務時,債權人才能行使留置權;留置的財產應是債權人依合同約定而合法佔有的財產;債權人留置財產後,經過一定期限,債務人仍不履行義務的,債權人方可實現留置權。
第八、「抵押清欠」討債法
(1)操作方法:設定抵押權;行使對抵押權的佔有及其例外情形;實現抵押權
(2)適用時應注意:要注意審查抵押人是否對抵押物享有所有權或經濟管理權;債務人或第三人提供的抵押物應當是依法可以流通的財產;實現抵押權要符合法定條件;實行「多退少補」原則;抵押人對抵押物享有優先受償的權利;要謹防債務人提供虛假的擔保。
第九、「勞務抵債」討薪法
(1)優點:即使在債務人難以直接履行金錢債務的情況下,也可以保障債權的實現;為債務人提供了一個既寬松又便利的還債條件,從而使債務人積極主動地還款清欠;便於化解紛爭,促進團結和協作。
(2)適用的條件:債務人應具備提供勞務的能力;債務人所提供的勞務應當是債權人所需要的;債務人提供勞務應當出於自願;債務人以其勞動償債不得違反法律規定,不得損害社會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
第十、「訴訟時效」討債法
(1)訴訟時效應注意一般訴訟時效(2年)和特殊訴訟時效的規定。
(2)具體操作方法:對於債務關系明確,事實清楚,證據充分,訴訟時效尚未到期的討債事宜,可先「禮」後「兵」;注意「訴訟時效中止」的運用;在訴訟時效期間即將屆滿時,債權人因主觀或客觀原因未能及時行使權利時,可採取相應的措施,使訴訟時效中斷,轉被動為主動;正確適用「訴訟期間的延長」;另闢蹊蹺,實現權利請求。
第十一、「訴前保全」討債法
(1)優點:防止債務人轉移、揮霍或隱匿其財產,為債權人實現權利和創造條件;督促債務人自覺清償債務;輔之以訴訟手段,確保債權人實現權利。
(2)適用條件:申請訴前保全的主體;申請訴前保全的事實根據;提供擔保;在法定期限內起訴。
(3)應注意的問題:債權人在申請訴前保全應密切注意債務人對其財產的「處分」動向;對已超過訴訟時效的權利請求,債權人不應申請訴前保全;根據具體情況來決定是否行使起訴權;申請人無力提供擔保時,可直接起訴。
第十二、「訴中保全」討債法
(1)優點:防止債務人隱匿、轉移或出賣應屬執行標的物的財產;使債權人掌握討債的主動權,置債務人於「被動挨打」的境地;與執行程序相銜接,確保債權人實現權利。
(2)適用條件:只有涉及財產給付內容的訴訟,才能適用訴中財產保全;實施訴中財產保全的理由是: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在人民法院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的情況下,申請人必須向受案人民法院提供財產擔保或擔保人擔保。
(3)應注意的問題:注意申請訴中財產保全的時間;無力提供經濟擔保的債權人應在提出訴中保全申請的同時,向人民法院說明自己的經濟狀況;人民法院實施訴中保全措施後,債權人並不排斥用訴中和解、訴中調解或訴訟外調解等方式解決債權債務關系;債權人對人民法院作出的不予財產保全的裁定不服時。可以申請復議一次。
第十三、「先予執行」討債法
(1)適用「先予執行」的具體條件: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明確;不先予執行將嚴重影響權利人的生活或生產經營;被申請人具有先予履行義務的能力。
第十四、「督促催收」討債法
(1)適用條件:債權人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的案件,必須是要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的案件;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沒有對待給付的義務;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債權人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時,應提交申請書;債權人應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請。
第十五、「申請執行」討債法
(1)適用條件:申請執行人應是生效法律文書中的債權人或實體權利人;申請執行人必須具有執行根據;申請執行人應當在法定的申請執行的期限內提出申請;申請執行人應向有管轄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請;債權人據以申請執行的理由應是:債務人在生效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限內未履行或拒絕履行義務。
(2)應注意的問題:及時申請、避免「失權」;「王牌」在握,逼其就範;積極配合,確保效果。
第十六、「尋查匿財」討債法
(1)債務人隱匿財產的方法:就地隱匿;異地隱匿;隨身隱藏;利用假合同轉移或隱匿財產;利用假案,轉移財產;利用暗庫或暗戶頭隱匿財產;虛設債權,實為匿財。
(2)法律對策:及時申請執行,為搜查的實施創造條件;對由人民法院依職權移交執行,且未採取執行措施的,發現情況及時通知法院;對已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債權人也不應掉以輕心;為使人民法院搜有所得,查有所獲,債權人應積極提供搜查線索。
第十七、「拍賣,變賣清償」討債法
強制拍賣應注意:強制拍賣的執行機構;強制拍賣的條件;強制拍賣的前提;強制的限制;強制拍賣的准備;強制拍賣的實施;直接清償。
第十八、「司法」協助討債法
(1)國內民事訴訟中的委託執行:委託執行的前提;委託執行必須向被執行人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提出,或者向被執行財產所在地的基層法院提出;委託執行的依據;委託執行只能由人民法院進行;符合委託執行條件;委託執行的具體程序;受委託人民法院應當嚴格按照生效法律文書的規定和委託人民法院的要求執行……
(2)涉外案件中的委託執行:債權人慾進行「域外討債」,也即申請承認和執行我過法院的裁判時,應遵循我國相關的程序;債權人申請承認和執行我國涉外仲裁裁決時應當遵循我國相關的程序和規定。
㈥ 怎麼催款有,什麼方法
1、電話催款與當面催款
因電話催款和當面催款具有方便、快捷的特點,是最常見的催款方式。通過該方式催款時需注意證據的保留,可通過電話錄音、當面錄音的方式保留對方違約的時間、逾期產生的費用、承諾及時付款的期限等有利證據,也可以實現起到中斷訴訟時效的效果。
催款的技巧
1、確認金額。做生意不能打無准備之仗,討債要賬當然也得如此,在催款之前,生意人首先要核實和復審之前的債務資料,清楚掌握對方欠錢的明細和確切的金額。
2、選對時間。催款選對時間是極為重要的,時間選對了,事半功倍;時間選錯了,事倍功半。對生意人來說,絕佳的催款時間是在對方剛開始上班時,因為,這往往是人們心情最好的時刻,也是其最好說話的時刻。至於午餐、午休、晚間以及假期,則不宜進行催款。
3、要找對人。催款一定要找對人,假如電話打過去的時候,債務人並不在而是其秘書或其他人員接的,那簡單告訴對方你的目的即可。在此過程中,要注意禮貌,別讓這些人將你的話誤傳給債務人。
4、要說對話。在催款時,為了減少債務人的警惕心理,一開始說話的時候最好不要太過強勢,不要顯得咄咄逼人,因為如果你害的對方沒了面子,對方就可能讓你的債一直欠著。
5、掌握溝通技巧。注意並有效模仿債務人說話的方式、速度和音量;面對亂發脾氣的債務人,要剋制怒氣,保持「冷靜」,先安撫好對方,再尋找破局的機會。
㈦ 公司債務催收有哪些小妙招
公司債務催收的竅門是應當和平地、採用多種合法的法律手段進行催收。追討企業債務的方法有與債務人協商;請第三方居中調解;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並依法申請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二條
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第一百二十二條
當事人起訴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糾紛,適宜調解的,先行調解,但當事人拒絕調解的除外。
第二百三十六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第二百四十二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