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女方提出退婚要怎麼退
所謂退婚,實際上就是說雙方已經定好了結婚的意向。但是並沒有領結婚證。這是民間約定成熟的一個情況。
訂婚,然後退婚,對於每個家庭來說都是一件很大的事兒。通常來說這件事情是很嚴重的。訂婚雙方關系已經比較密切了,結婚是遲早的事兒。在這個時候提出退婚,一定是發生了重大變故。
有些是因為生理上的原因導致的,有些確實是由於發現對方有自己不能容忍的情況而出現退婚了。
那麼這個退婚首先要雙方進行協商。具體就退婚的協議達成妥協。具體就退婚的協議達成妥協。避免擴大事態組上法庭。
一般來說,退婚的情況。女方是要退回彩禮錢的。另外男方給予女方的一些比如三金這些東西。也都是需要退款的。具體的需要退多少,要看情況具體而定。如果雙方已經有事實上的夫妻關系。那麼這個彩禮錢這些東西肯定是不能全退的。因為這已經對女方的二次婚姻造成的損害。也就是說他已經是事實上的已婚狀態。
這也在以後女方二婚給他帶來了一些困擾,所以說一般來講,這個彩禮錢是不會全退的。
具體的其他事宜。你相對要簡單一些,但是還是需要雙方達成協議。把事情順利的解決,不要走上法庭,因為走上法庭的成本會很高。
㈡ 女方退婚需要走哪些流程
【法律分析】:女方退婚的主要流程: 1、訂婚後退婚彩禮直接退給男方就可以了,不過退多少要看一下相應證據。2、如果當時男方家裡來了黃金首飾,那麼女方家裡在退婚時候,要將黃金首飾全部退掉。3、對於彩禮禮金的問題要分實際情況來看,如果兩人同居了,那麼這種情況下不需要全部退還。4、如果訂婚了而且兩人已經領取結婚證,並且共同生活了的話,這種情況下會要求退還部分彩禮的,不可以一分不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㈢ 女方退婚需要什麼流程
女方退婚沒有流程,只需要和對方說一聲即可。因為訂婚並沒有約束力,也就是即使訂婚了,另一方不想結婚了,隨時可以不接,並且不需要承擔任何後果。但是如果收了彩禮的,則需要將彩禮退還給男方。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
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㈣ 快要結婚了女方想退婚怎麼辦
法律分析:一般來說,退婚的情況。女方是要退回彩禮錢的。另外男方給予女方的一些比如三金這些東西。也都是需要退款的。具體的需要退多少,要看情況具體而定。如果雙方已經有事實上的夫妻關系。那麼這個彩禮錢這些東西肯定是不能全退的。因為這已經對女方的二次婚姻造成的損害。也就是說他已經是事實上的已婚狀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㈤ 女方退親的N種方法
自然而退,把時間向後退,給自己足夠的緩和時間.在這個時間斷慢慢的疏遠他,如果收了東西就退給他,冷漠是一種拒絕.但是別太冷漠.那樣過分了,畢竟愛是自由的,不要由愛生恨.
改時間的理由可以是算命先生說時辰不好,虧人,虧命,克夫什麼的.反正有的理由加上了迷信色彩在裡面誰也不敢說不對,然後說人都是性命的,更合理的時間是某年某月什麼的,往後排,誰知道某年某月會發生什麼.如果他們不同意的話,正好,虧命,虧人,這樣就挑起了事端,他們在理上虧了,那你就佔主動了,既然你們執意要選虧人的時間結婚,那證明不愛我啊.那不愛我又何必去結婚呢?這個時候你的理由就充分了.結也是錯,退後也是錯.你就真的自然而退了.
㈥ 女方退婚流程
法律分析:1、提出退婚。當有了退婚的打算後,最好是女方先跟男方本人提一下,然後由對方轉告父母。整體上看,退婚還是平和一點的好。但是如果對方有不配合、不同意之類的態度,可以先由媒人等中間人協調一下,還是不行的話就尋求法律援助。
2、處理財物。在訂婚的時候,男方可能給了彩禮聘禮之類的東西。女方既然打算退婚了,三金五金、彩禮聘金這類財物最好是返還給男方。彩禮本身就是建立在結婚基礎上的,既然不結婚了,金錢糾葛還是算清楚為好。
3、公布信息。當以上流程都完成之後,其實整個退婚已經算是接近尾聲了。這個時候,雙方最好是再向親友公布一下這個消息,讓他們做個見證。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