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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正確驅逐方法

發布時間:2022-09-19 18:27:29

A. 羅齊爾絕殺勇士格林被驅逐,格林的犯規是否有問題

針對聯盟在對待球隊和球員上實施不同政策,金州勇士球星德雷蒙德-格林挺身而出怒噴聯盟大搞雙標。而湖人隊超級巨星勒布朗-詹姆斯轉發了格林的言論,並表示支持:“他說出了事實!”



只有絕對的健康,才能有所表現,希望每一個職業球員在他們的職業生涯里都能保持健康。

B. 格林最後 10 秒連吃兩個技犯被逐離場,羅齊爾壓哨絕殺勇士

今日黃蜂主場迎戰勇士,雖然庫里在開賽前因為感到不適而缺陣了這場比賽,但黃蜂仍然打得不輕松。 在比賽第四節中段時黃蜂曾落後勇士10分,但其後上演反撲,在比賽最後十秒時迎來了戲劇性的反轉。

當時黃蜂仍落後98:100,兩隊在中場跳球。 G海沃德接到球後格林過來搶,兩人雙雙倒地。 格林本以為會再次跳球,但球證指海沃德叫了暫停,球權歸黃蜂所有。 格林十分生氣,不斷向球證投訴,結果被連續吹罰兩次技術犯規驅逐離場。

黃蜂兩罰全中追平100:100,並擁有球權。 最後一擊,羅奇爾在中場接過隊友傳球,在最後四秒時運球至左側三分線處,然後起跳出手,球壓哨入網。 結果成功絕殺勇士。羅奇爾的絕殺球讓隊友們都瘋掉了,球三從後將他整個抱起,向後走了一會後雙雙倒地狂歡。最終102-100戰勝勇士。

羅齊爾全場以19投12中(三分球11投8中)高效攻入了36分。#NBA吐槽大會#

C. 格林遭驅逐到底是怎麼回事

本場比賽進行到第二節還剩5分45秒,湖人半場進攻,格林在防守庫茲馬的時候遭到德懷特-霍華德的掩護,結果格林被霍華德撞倒。

但是裁判並沒有吹霍華德犯規,這引起了格林的強烈不滿,他從地板上站起來之後就沖著裁判怒吼並破口大罵,而且連罵裁判2次。

從慢鏡頭回放來看,當格林被霍華德撞倒之後,他在地板上伸腿去勾了一下霍華德的小腿。

最終,格林吃到本場個人的第二次技術犯規,直接被驅逐出場。

D. 格林失去理智慘遭驅逐,科爾罕見批評格林,他說了什麼

勇士隊對戰黃蜂隊,格林在比賽中失去了理智,慘遭驅逐,科爾也罕見地批評格林:他不應該這樣做。勇士隊輸掉比賽充滿了戲劇性,在比賽第四節的最後時刻,勇士隊以2分優勢領先,格林和海沃德搶地板球,此時黃蜂隊已經叫了暫停,格林對裁判的判罰不服。

格林的性格本就很暴躁,他需要改變的地方還有很多,而現在的勇士也不再是當初的聯盟第一強隊,湯普森的受傷讓勇士隊一下子跌入了谷底,在這個時候需要有人站起來承擔起球隊的重任,但是格林的所作所為顯然沒有幫助到勇士,希望他在之後的比賽中能夠端正自己的心態,在比賽中有更好的發揮,帶領勇士進入季後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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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格林炮轟裁判報告,裁判報告是如何產生的

北京時間十二月二十八日消息報道。在這場備受人們關注的聖誕騎勇大戰中,因為裁判失誤漏判,讓聯盟距離比賽結束兩分鍾前的裁判報告成為關注的焦點。球員格林在采訪中表示這種報告沒有實質性意義,對於比賽結果零作用,不如取消。

為了懲罰和制止技術犯規,規則中中還列有罰款的規定,如:裁判員認為隊員是故意地吊在球籃上,應判一次技術犯規和罰款100美元;第一次因不符合體育道德的行為判罰技術犯規的罰款100美元,第二次犯規加罰150美元等等。總之,裁判報告對於比賽的公開透明都有很大作用,不容忽視。

F. 格林巴利綜合症的正確治療方法哪些

多數病人在發病前幾天至幾周有上呼吸道或胃腸胃道感染症狀。能常亞急性起病,開始症狀輕而局限,3-5天內達到高峰。主要症狀是肢體對稱性下運動神經元性癱瘓,感覺異常和腦脊液中蛋白細胞分離現象。癱瘓常自下肢開始很快擴展到上肢和軀干,並可累計顱神經。癱瘓為鬆弛性,腱反射減弱或消失,一般呈對稱性分布,但皮膚反射很少影響,錐體炎征陰性。嚴重病例可有四肢癱瘓,肋間肌和膈肌無力,引起呼吸無力甚至呼吸麻痹。顱神經中以面神經最常受累,表現為兩側周圍性面肌癱瘓,其次為外展、動眼、舌下、副神經,以及三叉神經等顱神經感覺異常,如蟻走感、麻木、針刺感,以肢體遠端較為明顯,也易發生於面部。客觀檢查感覺障礙常不明顯或輕度減退,多數病例肢體或全身性肌肉的自發性疼痛,壓痛或由牽拉而誘發疼痛。

G. 格林在最後時刻被驅逐,他這個人的場上風格到底是怎樣的

德雷蒙德·格林最大的貢獻在於他的籃板,他有著強壯的身體跟驚人的臂展,並且從不懼與那些大傢伙們對抗。在內線,格林出色的視野跟傳球能力總是讓防守者顧此失彼,很難同一時間兼顧格林手中的球跟無球跑位的隊友。格林的傳球總是很及時。背對籃筐時,格林是一個相當狡猾的球員,繞底線或者向罰球區的轉身讓人防不勝防。高籃球智商,能讓周圍的隊友變更好,對自己的情緒控制很好,天生的領袖。但格林沒有一項特別出眾的技術,位置很尷尬,沒有足夠的尺寸出任強力前鋒,作為一個側翼球員又顯得不夠靈活。

2021年2月7日,今天NBA常規賽勇士客場迎戰獨行俠的比賽已經結束。全場戰罷,勇士以132-134不敵獨行俠。本場比賽,勇士前鋒德雷蒙德·格林出戰37分鍾,2投0中,其中三分球1投0中,罰球2投2中,得到2分6籃板15助攻6搶斷4封蓋。

據NBA官方統計,格林背靠背兩場都拿到了15次助攻(上一場得到11分6籃板15助攻),為隊史繼蒂姆·哈達威之後首人。同時,格林也成為過去30個賽季以來首位單場得到至少15助攻5籃板5搶斷,且未命中任何運動戰進球的球員。格林還成為繼勒布朗·詹姆斯之後NBA歷史上第二位在背靠背比賽中皆送出15+助攻的非後衛球員。

H. 托馬斯·希爾·格林的主要思想

格林認為,當時找不到一種得到廣泛接受的倫理原則和政治原則,經驗主義傳統既不能給人們一種正確的知識論,也無法對人類的理性行為作出解釋。從唯心主義出發,他主張政治理論,意識形態及道德信仰應該建立在一種永恆的倫理原則之上。這就是共同之善(Common Good)或公共福利。善是人們行為的最高准則和最終目的,是人們的道德實踐和政治實踐中內在根據。善本質上是共同的,這是由於作為善的主體的人與人之間,人與社會之間是相互依存的,個人的善必須在與他人的相互關系之中,通過社會之善才能最終實現。 共同之善的基礎首先在於個人與他人相互依存。作為新黑格爾派哲學家,格林主張黑格爾的「內在關系說」,認為事實存在著內在聯系,各種事物形成一個有機的整體。個人處於與他人的相互聯系之中,脫離他人的自我是不存在的,自我總是在與他人的比較中才能得以區分自己和認識自己。沒有他人,就無所謂自我,排除了他人的自我只是一種絕對單一的東西。如果一個東西與他物不發生任何關系,我們就無法辯認它,用黑格爾的話說,「實在性是一種關系的體系,我們說一個東西是存在的,就是通過它與他物的種種關系而得出的。」(轉自《倫理學導論》,第33頁。)在格林這里,個人與他人的相互依存決定了個人的善也是與他人的善相互包含,每一個人所追求的最高目標——善,是相互蘊涵,共同構成一個整體——共同之善。 共同之善的第二個根據是個人與社會的相互依存。格林認為個人與全部他人及個人與全部他人的關系的總和構成了社會,從個人與他人的相互依存可以推出個人與社會的相互依存。不僅如此,他還進一步認為個人離開社會將無法生存。他把個人與社會的相互關系比作語言與思維的相互關系,「社會生活對於個體性,正如語言對於思維,語方預先假定以思維為前提。但是就我們來說,思維能力只是在語言里才得以實現。」[2] 個人與社會的相互依存使得個人離開社會根本無所作為,盡管每個個體都在追求自己的最高目的——善。但由於個體與社會整體的相互包含,個人的善就是共同之善,共同之善就存在於個人的善之中。如果每個人在道德實踐中都不考慮社會需要,就沒有共同之善,從而個人所追求的善也就無從談起了。 第三,善的共同性還表現為個人的善的實現必須通過共同之善。格林主張,人與動物的根本區別在於人有追求善的能力。人是有意志和理性的,人的生存目的絕不僅僅局限於追求快樂,人所追求的是個人的自我實現,個人心靈的自我完善。這種自我完善感驅使人們去追求崇高,從而決定了人的自我完善必須是道德的。針對功利主義所導致的道德個人主義,格林鮮明的提出,道德是普遍的,個人的善必須與他人共享。對於某個人是善的東西,對於他人也必須是善的。「人的真正的善在於一個人的善與任何他人的善之間不可能有任何沖突發生。」[3]沒有任何沖突並不意味著作為個人最終目標的善都是相互獨立,互不相乾的,而是說個人的善之間有一致性,這就是共同之善。「共同之善是人們設想與他人共存的東西,與其他人共享的善,而不管這種善是否適合他們的嗜好。」[4]共同之善要求個人犧牲或放棄某些個人的偏好或利益,以保不會造成對他人實現個人之善的阻礙。一個人意識到自己有自由的要求,同時別人也有同樣的要求。一個人實現本身之善是從與他人的關系的角度去實現的,這種與他人之關系構成社會之善。「這便意味著一種權利體制,在這種體制之下,每個人都承認他的同胞有,也要求他的同胞承認自己有追求理想目標的力量,每個人提出自己要求時,也會得到大家的承認。」[5]巴克的這段論述,概括地把握了共同之善的本質抽象是存在於個人生活與他人生活的相互協調而達到和諧的過程之中。如果個人的活動造成了對他人利益的傷害,就偏離了共同之善,個人之善就無法實現。 最後,共同之善具有至上性。個人必須絕對服從共同之善。格林指出,一個人在自我完善的過程中,必須幫助他人,這是因為在他行事中,心裡有一個絕對至上的共同之善觀念在起作用,如果說共同之善具有相對於個人之善的獨立性的話,那就是共同之善的一種絕對的命令,不僅每個人必須服從,而且在每個人行動的時候,無形中都在以之作為指導。盡管格林堅持個人與他人、個人與社會的相互依存,堅持自我與他人,個人利益與公共福利的一致性,但他的落腳步點是個人之善必須服從共同之善,個人必須服從社會。 積極的自由觀
從善的基本原則出發,格林進入政治領域,根據善的共同性和個人之善與他人之善的一致性,他指出早期自由主義所主張的自由放任主義是一種消極的自由觀,他擔倡一種符合共同之善的積極的自由觀。 自由放任主義所推崇的沒有任何強制的自由狀態是不可取的,甚至是不存在的。早期自由主義傾向於認為強制是社會所造成的,國家機器是個不得不要的「禍害」。從這一點似乎可以推論出在原始狀態,人類才是真正自由的。格林認為恰恰恰相反,「原始人不服從任何人,也不會有人否定原始人的要求,但不能認為原始人是真正自由的,因為原始狀態的自由不是力量,而是缺陷。」[6]這種原始的自由是以人類的進步和文明為代價的。「最高貴的原始人的實際權力也無法與法制國家中最低賤的公民相比。原始人不是人的奴隸,但是自然的奴隸。盡管他不曾受到任何來自社會的強制,但他經受了許多來自自然必然性的強制。」「除了服從自然的強制之外,原始人別無選擇,且無力自救。」[7]擺脫自然的束縛是人類世代追求的理想,為此人們結成了社會,大家共同協力與自然抗爭。人類共同生活的准則是集體高於個人,並要求個人的自由必須有所讓渡。這就意味著社會對生活在其中的個人不可能沒有一點強制。如果一味追求人與人之間沒有任何強制的境界,就好比使人類返回原始洪荒,盡管沒有了社會控制,但個人也沒有什麼自由可談,因為那個時代人類的能力極其低下,且無法擺脫自然對人的任何強制。 為所欲為的自由不是真正的自由。早期的自由主義主張個人自由不應限制的極端觀點,在格林看來這是在尋求一種為所欲為的自由,這種狀況並不能使個人得到真正的自由。「盡管在那些屈從於強制而並非自願地行動的人們中不會有自由,但另一方面,單純地撤掉強制,僅僅使一個人為所欲為,這本身對真正的自由毫無價值。」[8]自由必須服從人類更高的目的——善,善本質上是共同的。自由是為實現善的自由,自由不是無拘無束的消極現象,也不等於沒有任何限制。如果在社會中的每一個個體都擁有為所欲為的權力,那麼一旦實行起來勢必會因相互干擾而發生沖突,即使社會中只有一部分個人在無節制地發展個人自由,也必然會侵犯他人同樣的自由。例如,在壟斷資本主義時期,無節制的私有制和市場經濟就滋養了托拉斯、卡特爾等扼殺競爭的壟斷組織,它們的經濟壟斷破壞了他人的經濟自由,它們控制了政界,破壞了他人的民主權力。結果這種無限的財產自由的行使恰好否定了自由本身。 第三,每個人以追求私利為目的行為並不能自動地促進社會公益。早期自由主義的功利主義表述是只要放手讓每個自由地追求自己的幸福,每個人的行動匯總起來自然會增進社會的幸福。格林認為,這種理想境界是否可以實現暫且不談,僅從實現個人自由和幸福的資源條件來講,就遇到無法逾越的障礙。拿地產來說,土地是一種特別的財產,與其他財產形式相比,土地的一大特點是其有限性,「土地象空氣,陽光和水一樣,是工業必不可少的原料,但空氣、陽光和水是一些無法被別人佔用的自然物,而土地則可以被別人佔有。」[9]一塊土地被某人佔有後,其他人就別指望再染指它,已被佔用的土地愈多,留給其他人可佔用的土地就愈少。「土地也不象資本那樣允許無限制地擴張,一個人得到的資本不是來自另一個人,可如果不是別人的土地減少的話,一個人無法獲得更多的土地。」[10]地產權的行使自由是無法與別人分享的。地產的集中化意味著被剝奪者的增加,被剝奪的意味就是個人自由的喪失。 從歷史上看,土地的最初佔有是通過武力。「最初的地主是征服者」,而不是通過勞動的花費。土地的佔有是一部剝奪史,這種剝壓的結果造成一批又一批的無產者,無產者只能靠出賣勞動力糊口,他們在經濟上依附於地產者和資產家。「他們完全不可能在出賣勞動力的時候自由地簽訂合同。」[11]「法律的演變又以遺產繼承的形式固定在少數人手中,並賦予他們『自已願意怎麼干就怎麼干』的權利。」[12] 無限制的土地私有權不但沒有自然而然地增進全體社會成員的幸福,而且造成了天地貧民的苦難和不自由。因此不加任何限制的自由不僅對共同之善無建樹,而且造成了對他人利益的傷害,完全是一種消極的自由。 格林指出,作為英國資產階級安身立命之根基的自由,絕不僅僅是停留在對個人行止的放任,而應該是一種對共同之善的積極貢獻。「自由是最大的賜福,我們全體人民努力奮斗就是為了贏得自由,然而,按正確理解,這不是僅僅擺脫了限制或強制的自由,也不是恣意妄為不顧後果的自由,更不是為某一個人或集團所獨立享而剝奪別人同樣權利的自由,我們所珍視的自由是全體共有的,做有價值之事的一種積極的權力或能力,一種通過相互幫助和保證而人人得以行使的能力」。[13] 自由首先不是為所欲為,而是做值得去做的事。所謂「值得去做的事」是符合共同之善的事,是「我們與他人共同去做或享有的東西。」在論證共同之善的至上性時,格林批判了享樂主義。他區分了「被欲求的」與「值得欲求的」。他並不否認快樂是人間的一種價值,但快樂是被人所欲求的東西,而人們值得欲求的東西是道德上的善。快樂是無法與他人共享的,快樂作為一種物質慾望,本質上是暫時的、排他的和自私的,「把一個占優勢的利益導向對他自身是私有擇象,一種別人不能分享的善。」[14] 第三,自由是積極的,是一種要做某事的自由。自由的目標是明確的,追求自由的行為是經過了理性的思考和選擇。自由是去做某種值得去做的事,而不是去做任何事。比如,契約自由是個人自由的一項基本內容,但這種自由的行使並非沒有限制,勞資雙方的契約「必須附加一種限制……這是為了防止勞動力的出賣使勞動者無法對社會之善自由地作出貢獻。下面的例子非常鮮明,當一個人在有害健康的環境下,比如沒有通風設備的工廠出賣勞動力時,這對個人健康是一種傷害,只要出現這種情況,就是對公共健康的傷害,從而是對普遍自由的一種阻礙。」[15] 格林的積極自由必須通過國家來實現。一方面,限制「為所致為的自由」需要一種公共權力機構。另一方面,積極的自由的實現還要靠國家提供保障。 格林是英國政治思想史上一位承前啟後,開一代風氣的思想家。英國向來是經驗主義獨霸學壇。近代以來,洛克、霍布斯、斯密等思想家無一不信奉經驗主義。格林開始在牛津執教時,密爾( J.S.Mill)的經驗主義雄居思想界。格林卻孤身奮斗,公開批評經驗主義,在英國大力推行德國唯心主義。經他的宣傳和傳播,黑格爾的學說在英國風靡一時。從1880-1920年,格林的學說影響了英國學術界兩代人。19世紀末20世紀初,英國出現的一批新黑格爾主義者,他們幾乎都步格林的後塵。開爾德(E.Carid)、瓦萊士(W. Wallace)、里奇(D.G.Ritchie)、布拉德雷與鮑桑魁等英國哲學家、倫理學家都深受格林的影響。 格林從唯心主義角度為倫理學和政治學尋找形而上學基礎,引起了人們對普遍的倫理原則和政治原則的重新重視。經驗主義背景下的功利主義和自由放任主義的流行,使得英國社會中各種社會力量分立,沒有一種得到廣泛接受的准則,這不僅造成英國的外交政策沒有一致性基礎,而且在國內一些重大社會政策上,比如選舉、教育和社會立法等,也缺乏普遍的認同。通過強調理性的積極功能,突出至上的共同之善,格林使英國人逐漸認識到,人們的道德和政治活動中,總有一些原則是內在的,這些內在的原則指導人們的行動,成為人們正確行動的標准。功利主義和自由放任主義在英國思想界的一統天下被打破了。 盡管格林是一位思辨哲學家,但他一生關注現實社會問題,曾擔任過英國教育委員會助理教監,出任過市議員,他終生關注的是教育、禁酒,民主和平民的生活改善,因而又被稱為社會改革家。與德國古典唯心主義不同,格林的英國推崇形而上學,主要出自現實社會的需要,黑格爾的歷史哲學是「絕對精神在地上行走,」而格林的「共同之善」則是社會現實的必然要求。從共同之善這一抽象原則出發,格林為推廣義務教育、禁酒、限制私有權在壟斷時代的運用等社會問題既提供了理論基礎,又提出了具體對策。格林的這種思想取向體現了政治哲學發展的一種新的取向——從現實社會問題出發,建構哲學理論,反過來再為人們提供行為指導,特別是為社會的改革進行論證。凡是阻礙個人追求自我完善,實現共同之善的社會制度和法律都應該進行改革。 格林政治學說的第三個特點是注重批判精神,作為批判哲學在英國的繼承者,格林對以往的學說持一種理性的批判態度,他不僅批判英國的傳統經驗主義,反對當時勵行的功利主義,而且也反對斯賓塞的社會達爾文主義。另一方面,他也沒有把德國古典哲學全盤搬進英國,格林在中學時代就已顯出了獨立思考和個性突出的品格,他不追逐潮流,而是終生尋求知識、道德和政治行為的最終基礎。對於任何學說,他都以理性的尺度去衡量,特別注重精神的力量,他提出的「共同之善」概念既與康德的「善良意志」、黑格爾的「絕對精神」有理論上的聯系,又有自己的理論特點。從抽象的層次,共同之善是自我意識的目的;從具體層次,共同之善就是公共福利,公共福利涉及每個人的日常生活。思辯哲學和經驗主義、功利主義與至善性,在格林這里秘到的新的綜合。 格林是英國新自由主義的開創者。英國自由主義起源於17世紀的密爾頓和洛克,經輝格黨人的潘恩等人的發展,從17世紀末到19世紀中葉是自由放任主義和功利主義的時代,這是自由主義的全盛時代。19世紀末國家的力量開始強大,自由放任主義遭到批評,到20世紀30-40年代,隨著凱恩斯主義的興起,自由主義者全面修正了自由放任主義觀和國家觀,與自由放任主義的基本主張有較大的區別而被稱為新自由主義。自由放任主義則被稱為早期自由主義或老自由主義。 格林在英國新自由主義運動中的首要地位來自他對早期自由主義的全面批評和對新自由主義的基本建構。他首次提出了自由的限度這一問題。他認為,時至資本主義向壟斷發展時期,大量的現實社會問題說明,如果不對個人自由有所限制,必須會妨礙他人的自由,從而造成對社會自由的限制。自格林以後的英國新自由主義者,包括霍布豪斯、霍布森、貝弗里奇等人,無不從對個人自由的限制出發,建構自己的政治學說。格林所謂「積極的自由」,強調個人的動機與善良意志的結合,強調個人的責任與權利的統一,也成為新自由主義者的基本出發點。 格林關於國傢具有積極功能的觀點,開了國家干預主義的先河。盡管格林只認為國家有責任去掉個人為共同之善做貢獻時遇到的阻礙,但卻指出了國家有權利、也有責任干預社會生活。格林甚至認為在必要的情況下,國家還可以動用武力,以擊退反自由的力量。自格林以後的新自由主義者都贊成國家有責任干預社會生活,以消除愚昧、貧窮以及一切社會不公平現象。但是,格林當時並沒有認真考慮國家干預個人生活是否會帶來消極影響,比如國家干預是否會減弱公民的自主精神,是否會使社會喪失效率,給國家造成負擔等等,而這些問題正是後來新保守主義崛起的契機。 應當指出,格林的共同之善只具有道德的至上性,類似康德的絕對的「道德律令」,只是人們應該做到的,並不具有現實的法律約束力。另一方面,共同之善也不具有功利主義那種直接說服力。僅從運機上保證行為的正當性,並不能對後果做道德上的辯護。盡管宣稱共同之善有至上性,可以滿足社會對普遍原則的一種需要,但它無法完全抹煞人們對物質利益的功利主義追求。 最後,格林的公共福利與集體利益並不等同。在當前我國向現代化邁進,改革開放,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背景下,評價格林的共同之善的學說有一定的現實意義。我們需要發揚集體精神,樹立為人民服務、為祖國四化事業獻身的奉獻精神,這些與格林重建社會普遍原則,呼籲注重公共福利觀點有相似之處。但是,格林的公共福利與我們社會主義的集體主義利益至上有本質的區別。格林的共同之善是以個人主義為基礎,從個人利益出發,以保護個人自由不受侵犯,為個人的發展創造條件為目的,而社會主義精神則是以集體主義為基礎,目的是增進所有社會成員的幸福。社會主義的集體精神無論在道德上,還是在現實中,都遠遠超過了格林的共同之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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