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想得到領導的賞識,並且盡快得到領導的提拔,應該如何做呢
想得到領導的賞識,並且盡快得到領導提拔的做法:我們知道企業設立的目標便是獲得盈利,因而公司真的是這一社會中更為重視高效率得人,針對老總而言,一個人能力強,通常便是本人的工作效率非常高,在工作上這類工作效率高,關鍵反映在職工可以用最短的時間,最短的時間把工作目標安排好,並根據強大的執行力將布局的目標所有的進行,作出十分好的成績,換句話說,一個工作水平很優秀得人,肯定是一個擁有很弱的針對性、優異的目的性,可以正確對待自身工作的人,這類有目地有想法的職工能夠很好地把握工作中的節奏感,會使老總十分的欣賞你。
當今社會企業所布局的每日任務,從來都是必須好多人同心協力才可以成功的。公司自身作為一個非常大的精英團隊,他一定要不一樣單位得人通力協作,共同奮斗,才能夠非常好的運作,因此在那樣一個注重團隊精神的結構里,有全局觀念,可以從全局性考慮問題,和老總共渡維艱,與朋友並肩戰斗的職工絕對是深受公司歡迎大家的,因為這樣的職工更加靠譜,更為非常值得老總的信賴和賞析。
Ⅱ 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程序12個步驟
書記辦公會動議(提出擬選崗位)。2、提交黨委會研究(是否同意擬選崗位)。3、制定考察方案(包括考察組組成人員、考察時間、民主推薦方式、考察方式等)。4、會議推薦(召開幹部大會,吸收各方面代表參加。以無記名投票方式推薦)。5、個別推薦(單獨聽取部分幹部、職工代表推薦人選)。6、統計民主推薦和個別推薦情況7、向黨委(或黨委主要領導)匯報推薦情況,商討後確定考察對象等。幹部選拔任用七個步驟為選人與動議、溝通與核實情況、民主推薦、幹部考察、會議表決、公示監督、試用任職。各級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規定為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幹部路線、方針、政策,建立科學規范的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制度,形成富有生機與活力、有利於優秀人才脫穎而出的選人用人機。因工作特殊需要破格提拔的幹部,應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領導班子結構需要或者領導職位有特殊要求的;專業性較強的崗位或者重要專項工作急需的;艱苦邊遠地區、貧困地區急需引進的。破格提拔幹部必須從嚴掌握。不得突破本條例第七條規定的基本條件和第八條第一款第七項規定的資格要求。任職試用期未滿或者提拔任職不滿一年的,不得破格提拔。不得在任職年限上連續破格。不得越兩級提拔。樹立注重基層和實踐的導向,大力選拔敢於負責、勇於擔當、善於作為、實績突出的幹部。注重發現和培養選拔優秀年輕幹部,用好各年齡段幹部。
幹部提拔程序包括什麼
1、動議。組織部長先提出幹部人事調整(包括提拔)的初步方案向市委書記匯報。通過之後,書記召開書記議事會(五人小組會),由書記、市長、副書記、紀委書記、組織部長等五人參會,討論研究人事調整方案,方案通過後,涉及提拔重用的人選,啟動考察程序;
2、幹部考察。由組織部、紀委等部門組成考察組,到擬考察對象所在單位開展考察,考察一般分三個程序,推薦、測評及談話。推薦:在所在單位,召開幹部大會,表明來意,組織參會人員投票推薦提拔人選,如果民主推薦,推出的人選與組織意圖不符,立即中止考察。如果民主推薦推出的人員與組織意圖一致,啟動民主測評與個別談話的程序。
3、徵求意見。在單位考察結束後,向紀委、衛健委、綜治委等單位徵求考察對象在相關方面的表現,部分考察對象還要徵求環保、信訪、安全生產方面的表現。同時,部分地方還會對考察對象進行家訪以及社區了解情況,如果以上都無影響提拔的情況發生,以及家庭、鄰里之間也都反應良好的話,則提交組織部部務會研究討論。
4、組織部部務會研究討論人事議題。各個考察組就考察情況,向組織部部務會匯報,通過之後,再統一提交市委常委會研究。四、市委常委會討論研究幹部人事議題。就幹部人事調整方案提交市委常委會研究討論並票決。參會人員一般為所有市委常委,10人
15人左右。票決通過之後,涉及提拔的人員進行公示五個工作日。
5、幹部任前公示。一般七天左右,公示期間,如果接到舉報,則要開展調查,查實有問題者,立馬中止公示,如未接到任何舉報,則開始行為。
6、任前談話和正式行文。
7、送幹部到任。
8、試用期一年。
9、正式任命。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年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和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沒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第五條
每一選民在一次選舉中只有一個投票權。
Ⅲ 黨內如何提拔幹部
法律分析:選拔任用黨政領導幹部,必須堅持下列原則:
(一)黨管幹部;
(二)德才兼備、以德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賢;
(三)事業為上、人崗相適、人事相宜;
(四)公道正派、注重實績、群眾公認;
(五)民主集中制;
(六)依法依規辦事。
選拔任用黨政領導幹部,必須把政治標准放在首位,符合將領導班子建設成為堅持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具有推進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發展的能力,結構合理、團結堅強的領導集體的要求。
樹立注重基層和實踐的導向,大力選拔敢於負責、勇於擔當、善於作為、實績突出的幹部。
注重發現和培養選拔優秀年輕幹部,用好各年齡段幹部。
統籌做好培養選拔女幹部、少數民族幹部和黨外幹部工作。
對不適宜擔任現職的領導幹部應當進行調整,推進領導幹部能上能下。
法律依據:《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
第二條 選拔任用黨政領導幹部,必須堅持下列原則:
(一)黨管幹部;
(二)德才兼備、以德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賢;
(三)事業為上、人崗相適、人事相宜;
(四)公道正派、注重實績、群眾公認;
(五)民主集中制;
(六)依法依規辦事。
第三條 選拔任用黨政領導幹部,必須把政治標准放在首位,符合將領導班子建設成為堅持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具有推進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發展的能力,結構合理、團結堅強的領導集體的要求。
樹立注重基層和實踐的導向,大力選拔敢於負責、勇於擔當、善於作為、實績突出的幹部。
注重發現和培養選拔優秀年輕幹部,用好各年齡段幹部。
統籌做好培養選拔女幹部、少數民族幹部和黨外幹部工作。
對不適宜擔任現職的領導幹部應當進行調整,推進領導幹部能上能下。
第四條 本條例適用於選拔任用中共中央、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全國政協、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工作部門領導成員或者機關內設機構擔任領導職務的人員,國家監察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領導成員(不含正職)和內設機構擔任領導職務的人員;縣級以上地方各級黨委、人大常委會、政府、政協、紀委監委、法院、檢察院及其工作部門領導成員或者機關內設機構擔任領導職務的人員;上列工作部門內設機構擔任領導職務的人員。
選拔任用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群團機關和縣級以上黨委、政府直屬事業單位的領導成員及其內設機構擔任領導職務的人員,參照本條例執行。
上列機關、單位選拔任用非中共黨員領導幹部,參照本條例執行。
選拔任用民族區域自治地方黨政領導幹部,法律法規和政策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Ⅳ 公司要提拔一個幹部,我怎麼能夠爭取到呢
公司要提拔一個幹部,我怎麼能夠爭取到呢?
公共企業大力提拔年輕幹部,但也需要業務能力強的85名前職員。能力很強的話,企業在單位根本離不開你。這時你也可以找領導談談心,適當提及負擔領導的想法,只要你能力強,就有可能很快得到提升。因此,企業大力提拔年輕幹部對自己也是一件好事。如果自己有能力,就可以爭取機會,爭取提拔自己的機會。離職。雖然自己能力很強,但如果多次找領導,但不得到領導的認可,在這種情況下可以考慮自己跳槽。如果自己工作能力強,其他企業也可以體現自己的價值,可以直接晉升,工資也可以高很多。所以如果真的不能晉升,如果自己能力強,也可以考慮跳槽。
Ⅳ 如何提拔新人發現幹部
如果要想提拔新人,發現幹部,作為領導,應該對每一名職工進行考核,除了他們的工作能力外,還要考核他們的團隊精神。
Ⅵ 幹部提拔程序
公開選拔工作應當經過下列程序:
(一)發布公告;
(二)報名與資格審查;
(三)統一考試(包括筆試和面試);
(四)組織考察,研究提出人選方案;
(五)黨委(黨組)討論決定;
(六)辦理任職手續。
幹部提拔前當然需要做審核和觀察
幹部提拔需要走的程序
選拔任用黨政領導幹部應遵循的程序是:
(1)民主推薦。民主推薦由同級黨委(黨組)或上級組織(人事)部門主持。黨委(黨組)或者組織(人事)部門在民主推薦的基礎上,集體研究確定考察對象。確定考察對象時,要把民主推薦的結果作為重要依據之一,同時要防止簡單地以票取人。
(2)組織(人事)部門考察。對已確定的考察對象,由組織(人事)部門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進行嚴格考察。考察對象人選數一般應當多於擬任職務人數。考察覺政領導幹部人選,必須依據幹部選拔任用條件和不同領導職務的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績,注重考察工作實績;應當堅持群眾路線,充分發揚民主,實行領導與群眾相結合,准確地了解考察對象的表現;必須形成書面考察材料,並歸入本人檔案,考察材料必須全面、准確、清楚地反映考察對象的情況。
黨政領導幹部人選,在上級黨委考察之前或者本級黨委決定呈報之前,應當在一定范圍內進行醞釀,徵求有關領導的意見。
拓展資料:選拔幹部堅持的原則?
1、黨管幹部原則;
2、五湖四海、任人唯賢原則;
3、德才兼備、以德為先原則;
4、注重實績、群眾公認原則;
5、民主、公開、競爭、擇優原則;
法律依據:《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第九條黨政領導幹部應當逐級提拔。特別優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幹部,可以突破任職資格規定或者越級提拔擔任領導職務。破格提拔的特別優秀幹部,應當政治過硬、德才素質突出、群眾公認度高,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在關鍵時刻或者承擔急難險重任務中經受住考驗、表現突出、作出重大貢獻;在條件艱苦、環境復雜、基礎差的地區或者單位工作實績突出;在其他崗位上盡職盡責,工作實績特別顯著。因工作特殊需要破格提拔的幹部,應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領導班子結構需要或者領導職位有特殊要求的;專業性較強的崗位或者重要專項工作急需的;艱苦邊遠地區、貧困地區急需引進的。破格提拔幹部必須從嚴掌握。不得突破本條例第七條規定的基本條件和第八條第一款第七項規定的資格要求。任職試用期未滿或者提拔任職不滿一年的,不得破格提拔。不得在任職年限上連續破格。不得越兩級提拔。
Ⅶ 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的主要方式是什麼
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的六個基本程序:民主推薦、考察、醞釀、討論決定、任職、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
黨政領導幹部應當逐級提拔。特別優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幹部,可以突破任職資格規定或者越級提拔擔任領導職務。
優秀幹部破格提拔,要有過硬的道德品質和較高的社會知名度,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在關鍵時刻或急難險重任務中經受考驗、表現突出、作出重大貢獻;在地區或單位有突出成績。工作條件艱苦,環境復雜,基礎差;在其他崗位盡職調查中,工作表現尤為突出。
幹部因特殊需要違反提拔規定的,應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領導班子的結構需要或者領導崗位的特殊要求;專業崗位或者重要的特殊任務的迫切需要;艱苦邊遠、貧困地區的迫切需要地區。
(7)提拔幹部最佳方法擴展閱讀:
《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是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和有關法律、法規制定出的。該條例於2002年7月9日頒布實施,共計十三章七十一條。該條例有利於選人用人機制挑選出優秀人才,有利於保證黨的基本路線的全面貫徹執行和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順利發展。
2013年12月30日,中共修訂「領導幹部選任條例」,從嚴把握破格提拔。2014年1月,中共中央印發《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並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遵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