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投保人告知形式是什麼
投保人的告知形式有哪些保險合同是最大誠信合同,為了保證保險活動的正常秩序,保險人需要對保險標的的有關情況進行了解,為了充分保護保險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有效發揮保險合同的功能,《保險法》規定,訂立保險合同,保險人應當向投保人說明保險合同的條款內容,並可以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這是對保險合同當事人說明告知義務的規定,法律規定這項義務遵循的是最大誠信原則,其目的是保證保險合同公平合理。告知義務是誠實信用與契約自由原則在保險法中的具體體現。告知的形式我國保險法第17條只規定投保人對保險人的詢問應如實告知,至於保險人的詢問採取哪種形式(書面、口頭或其他方式),法律沒有規定。根據第17條第1款的規定,我國適用的是詢問告知制。一般情況下,保險公司可以要求投保人填寫保險公司印製的投保單,作為對如實告知義務的履行。個別情況下,保險公司可以就投保單之外的有關事項進行詢問,無論這種補充詢問是書面的還是口頭的,投保人都應當如實告知,否則,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我國的詢問告知制是與我國保險業的發展水平以及我國廣大投保人的風險管理意識相符合的。保險實踐中,告知的方法採用詢問告知主義,即由保險人在投保單中將其認為重要的事項都列於附加詢問表中,投保人只需逐項填寫即可,對於保險人所未問及或投保單未列明的事項,應推定為不是保險人所欲知悉的重要事項,投保人對詢問事項如實告知即為已履行告知義務。另外依據通常的說法,投保人除了以書面方式外,也可以口頭方式履行其如實告知義務,但如果投保人主張對所詢問事項已口頭說明或告知,則須負舉證的責任。告知的形式可以是書面的、口頭的或其他足以讓保險人明了的形式。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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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買保險都要告知什麼
您好!買保險,健康告知無非就以下3種:
1、詢問告知:問什麼,答什麼,不問就不答。
保險公司有嚴格的核保系統,專業的核保人員,他們制定的健康詢問一定跟本產品嚴密相關的,會對投保、核保、保費或者理賠等產生影響的,具有明確性和針對性的問題。而對於他們沒有問到的情況,即使嚴重,我們也可以不說。只回答他們提出的問題,不需要主動進行告知。
2、有記錄的告知:如身體健康狀況,以醫院或者體檢機構留下的記錄為准。
3、體檢不能免除如實告知義務:2015年出台的《保險法》司法解釋三第5條對此有明確的規定:被保險人在保險合同訂立時根據保險人要求到指定醫療機構進行體檢,投保人如實告知義務不能免除。
最後,投保人不能抱著敷衍的心態進行健康告知。如實告知不僅是對保險公司負責,也是對自己負責。否則,會因為告知不實被保險公司拒保或拒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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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買保險,要怎樣如實健康告知
保哥說保險,專注保險測評!我整理了一些關於健康告知填寫的小技巧,有興趣的可以看看:
健康告知是保險公司獲取被保險人健康狀況的一份問卷,是保險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一份保險是否能夠正常使用,是否能夠正常理賠都和這個有關,不同的保險公司對健康情況有不同的要求,詢問的內容也不同。
如果你在投保時沒有如實告知,在情況不是特別嚴重時,你可以向保險公司申請補充核保,保障將繼續有效。
假如情況比較嚴峻,根據《保險法》的規定,保險公司是可以終止合同,拒絕理賠的。
在填寫健康告知時,應該遵循這三答:問什麼答什麼;不問不答;想清楚再答。身體或多或少有些小毛病的朋友,建議你在購買保險前仔細閱讀一下這篇文章:9大類39種身體異常情況,疾病投保全攻略!
目前健康告知審核的方式有智能核保和人工核保,二選一。
如果智能核保沒有通過就去人工核保因為人工核保的准確性比較大,靈活度也比較高假如人工核保也不能通過,那就只能去購買那些對健康要求沒那麼嚴格的保險產品了,這里是一些對健康要求沒那麼高的產品,需要可以收藏:
小提示
1、一般是不建議在投保前進行體檢的。你只需要把你知道的如實回答就可以了。
2、有過誤診經歷的朋友要注意了,誤診也是有醫院記錄的,所以要一定要記得跟保險公司說。
Ⅳ 投保人的告知形式包括哪些
對於投保人的告知形式,法律沒有明確的規定。但對於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的詢問,投保人需如實告知。並且在發生保險事故時,投保人需要及時告知保險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六條
訂立保險合同,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的,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前款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
第二十一條
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險事故發生後,應當及時通知保險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及時通知,致使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難以確定的,保險人對無法確定的部分,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保險人通過其他途徑已經及時知道或者應當及時知道保險事故發生的除外。
Ⅳ 買保險如何進行健康告知
在投保前,很多人糾結要不要主動去做一個體檢。不做體檢,害怕保險公司以沒有如實告知為理由拒賠;做了體檢,害怕萬一真查出問題,可能被拒保。
一、體檢與健康告知
很多人投保前存在著是否要體檢的疑惑,源於保險中有健康告知的條款。現實生活中,很多保險公司的拒賠,也是由於沒有如實健康告知造成的。
我國《保險法》第十六條規定:
訂立保險合同時,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的,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
在我國,健康告知實行「有問必答,不問不答,如實告知」的原則。
這意味著投保時,投保人只需要根據自己所了解的健康狀況,對保險人所提出的問題進行如實回答即可。
▲ 所以,即便我們投保時沒有體檢,不知道是否存在病情,投保後病發,也不屬於隱瞞病情。當然,很多保險條款約定等待期內發病是不承擔賠付責任的。
此外,並非所有險種對於身體狀況的健康告知都有嚴格要求。一般來說,重疾險和醫療險對於被保人的身體條件相對嚴格,定期壽險會相對寬松,意外險則一般無要求。
二、什麼情況下需要體檢
保險公司為了防止消費者逆選擇,以下情況可能會要求被保人進行體檢:
1、存在既往病史
健康告知中,往往存在對既往病史的調查,一旦被保人曾經得過某種病或者有住院史,保險公司將會通過體檢的方式進行核查。
2、高保額保單
一個保險產品對於不同地區、不同年齡的免體檢最高額是不一樣的,投保時如果超出這個限額,保險公司就會讓其去體檢。
3、根據消費者情況
有些被保人,由於自身年齡偏大,有吸煙習慣或者體重超標等,保險公司會認為這些客戶有潛在風險,會要求他們進行體檢,視結果作出是否承保的決定。
三、體檢記錄保險公司會知道嗎?
現實中有很多人抱著僥幸的心理,覺得保險公司不可能知道自己的醫療、體檢記錄。這種想法促使他們在健康告知時選擇隱瞞,以便成功投保。
根據《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第四章第二十條的規定:保險公司出於商業保險審核的需要,可以查閱醫院保管的病歷。
另外,客戶在投保時客戶填寫的《保險投保單》和理賠是填寫的《理賠申請書》上,一般都有相關授權保險公司查閱病例的約定。
所以,保險公司有權查閱我們的醫療記錄的。當然,目前的現狀是,我們的醫療信息大部分都是不聯網的,調查機構只能一家一家的去查。如果有心者用虛假的身份就診或者在一些未被熟知的醫療機構就診,保險公司往往不太容易發現。
為了不必要的糾紛,還是建議大家投保是如實告知。想了解關於如實告知的朋友可以瀏覽文章:《沒有如實告知,保險公司賠不賠?》
Ⅵ 投保人的告知形式包括什麼
至於保險人的詢問或者投保人的告知形式採取哪種形式(書面、口頭或其他方式),法律沒有規定。《保險法》規定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的,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前款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前款規定的合同解除權,自保險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過三十日不行使而消滅。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過二年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保險人對於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並不退還保險費。投保人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保險事故的發生有嚴重影響的,保險人對於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應當退還保險費。保險人在合同訂立時已經知道投保人未如實告知的情況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保險事故是指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責任范圍內的事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六條訂立保險合同,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的,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