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戶口本改名字需要什麼手續
戶口本改名字需要的手續:如果是未成年人要由其監護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姓名登記,如果是成年人由本人攜帶本人的戶口本、身份證等材料向原戶籍管理機關申請改名字。具體操作如下:1、寫更名申請;2、到街道或單位開具證明,如果是學生就到學校開證明,只需證明是本校學生即可;3、到戶口所在地的戶籍部門申請更名,填更名申請表格,需要加蓋戶籍專用章,管片民警簽字,所長簽字;4、到縣級戶籍部門簽字;5、公證:按要求超過16周歲要的公民改名字需要公證;6、到市公安局戶籍部門簽字,未滿16周歲無此步驟;7、回到戶口所在地戶籍部門列印新的戶口本。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七條: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一)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二)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戶口本改名字具體流程步驟
1、寫更名申請。
2、到街道或單位的證明,改名字的程序特別提醒,如果是學生就到學校開證明,只需證明是本校學生即可。
3、到戶口所在地的戶籍部門申請更名,填更名申請表格,需要加蓋戶籍專用章,管片民警簽字,所長簽字。
4、到縣級戶籍部門簽字;戶口本改名字的程序。
5、公證,按要求超過16周歲要的公民改名字需要公證。
6、到市公安局戶籍部門簽字,改名字的程序特別提醒,未滿16周歲無此步驟。
7、回到戶口所在地戶籍部門列印新的戶口本。
8、需要的資料:戶口本,身份證,2張1寸照片,工本費14元。
❸ 怎麼更改名字身份證戶口
一、怎麼更改名字
1、更改名字的方式如下:
(1)寫更名申請;
(2)到街道或單位開具證明,如果是學生到學校開證明,只需證明是本校學生即可;
(3)到戶口所在地的戶籍部門申請更名,填更名申請表格,需要加蓋戶籍專用章,管片民警簽字,所長簽字;
(4)到縣級戶籍部門簽字;
(5)公證,按要求超過十六周歲要的公民改名字需要公證等。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條
自然人享有姓名權,有權依法決定、使用、變更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一十五條
自然人應當隨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選取姓氏:
(一)選取其他直系長輩血親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養人以外的人扶養而選取扶養人姓氏;
(三)有不違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當理由。
少數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從本民族的文化傳統和風俗習慣。
二、更改名字需要什麼材料
更改名字需要的材料如下:
1、經父母雙方簽字同意更改姓名的申請;
2、《變更戶口項目申請表》;
3、父親結婚證、雙方居民身份證;
4、本人戶口簿,16周歲以上的提供居民身份證;
5、出生證或獨生子女證等。
❹ 戶口本改名手續
已經年滿16歲的,所需要手續:本人身份證、家庭戶口本、2者的復印件、在校生需要學校出具證明,單位的需要單位出證明,無業遊民則所在地居委會出證。
沒有滿16歲的,沒有辦身份證的,可以直接拿戶口本即可。
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請,並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寫充分,到當地派出所戶籍室辦理,戶口登記機關認為有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十八周歲以下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如果是十八周歲以上,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4)戶籍改名字的正確方法擴展閱讀:
變更姓名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1、末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2、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變更姓名審批程序:申請→ 窗口受理→ 現場審查→ 審批→辦理。
變更姓名審批時限:派出所二十個工作日,分局縣局十五個工作日。
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❺ 怎麼改戶口上的名字
法律分析:第一,到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提出正式的書面更改姓名的申請,如果受理的話,就等派出所來通知,要在戶口本上修改;
第二,如果戶口本修改成功,根據戶口本上面的新名字去辦理第二代身份證,辦理手續跟換證的手續相同;
第三,身份證修改成功以後,要到相關部分,比如,社保,醫保,銀行,公積金等所有有效證件到發證部門去改名字;
第四,記得跟單位的人事說改名字的事情,在人事檔案中留下改名記錄,而且開始啟用新名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 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一、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二、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❻ 怎麼改戶口本上的名字
變更姓名需要去本人的戶口所在地進行辦理。
法律依據是: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七、十八條規定:
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請,並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寫充分,到當地派出所戶籍室辦理,戶口登記機關認為有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十八周歲以下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如果是十八周歲以上,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需准備的材料如下:
1、戶口本及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變更申請書和
3、單位(街道辦或者學校)開的變更姓名證明信
上述材料准備好了,就向派出所戶籍科提交,然後是派出所自己經過調查審核,確認無誤後,上報地方分局進行再次審核。還有就是之前的名字會在戶籍頁「曾用名」一欄中體現。
(6)戶籍改名字的正確方法擴展閱讀:
改名一定要慎重,因為改名後會涉及到自己的銀行卡、社保、醫保以及產權證等等一系列問題,若處理不好,也會產生許多麻煩。
(1)未滿16周歲公民要求變更現用姓名的,由父母或者監護人持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填寫申請報告,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經派出所審核批准後,辦理變更;
(2)已滿16周歲公民要求變更現用姓名的,由本人填寫申請報告,持居民身份證、戶口簿、證書原件及有關證明(有單位的要有幹部履歷表或招工表並由單位核實簽意見蓋章),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報縣級公安機關審批後,辦理變更。
(3)父母離異後一方要求變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必須經雙方協商一致並簽協議後,方能申請辦理變更。
(4)父母離異後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要求變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
① 十六周歲以上未滿十八周歲且以本人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未成年人,可以自主決定本人姓名的變更,其父親和繼母,或者母親和繼父要求變更其姓名的,必須徵得其本人同意;
② 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的父親和繼母,或者母親和繼父經協商同意,要求變更該未成年人姓名的,應當徵得其本人的同意;
③ 不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姓名的變更,由其父親和繼母,或者母親和繼父協商一致後決定。
(5)公民要求增加"曾用名"的,需增加的"曾用名"必須是公民過去在戶口登記機關申報登記並正式使用過的姓名
參考資料:網路—公民變更姓名
❼ 戶口改名字流程手續
依我國法律規定,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可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需要申請更改名字的,帶上本人戶口簿原件,身份證原件到當地戶籍部門填寫申請報告申請辦理,未滿18周歲申請需要監護人陪同辦理,提供變更理由和相關證明材料,經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調查核實,縣級公安機關審批後,給予更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七條 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 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1.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2.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浙江省公安廳關於印發《浙江省常住戶口登記管理規定(試行)》的通知 第五十一條 公民申請變更姓名的,應當提供變更理由和相關證明材料,經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調查核實,縣級公安機關審批後,給予更改。未成年人變更姓名的,應當經父母雙方或者監護人協商一致;10周歲以上未成年人變更姓名的,還應當徵得其本人的同意。
浙江省公安廳關於印發《浙江省常住戶口登記管理規定(試行)》的通知 第五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公民本人或者監護人申請變更名字:(一)姓名或者姓名的諧音違背公序良俗的;(二)姓名或者姓名的諧音易造成性別混淆、他人誤解或者傷及本人感情的;(三)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四)公安機關認定確需變更名字的其他特殊情形。
❽ 戶口本上的名字想改了需要怎樣的流程
法律分析: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進行姓名變更需要的材料是:本人書面申請;居民身份證、戶口簿;能證明變更理由成立的原始證明材料;單位職工需所在單位人事部們准予變更的證明;其他證明。
改名之後的身份證,需要重新辦理,身份證名字和戶口本名字需要一致,修改之後戶籍檔案裡面會註明自己的曾用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七條 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