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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外調解的最佳方法

發布時間:2022-08-21 19:20:27

❶ 庭外調解

法律分析:庭外調解,即訴訟外調解,是指由除人民法院之外的其他組織主持,就當事人爭議的問題進行協商,從而解決糾紛所進行的活動。在我國,其他組織主要是指人民調解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及其他行政機關和仲裁委員會,因而訴訟外調解主要包括人民調解委員會的調解、行政調解和仲裁調解。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三條: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根據當事人自願的原則,在事實清楚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

《民事訴訟法》第九十四條:人民法院進行調解,可以由審判員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議庭主持,並盡可能就地進行。人民法院進行調解,可以用簡便方式通知當事人、證人到庭。

《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人民法院進行調解,可以邀請有關單位和個人協助。被邀請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協助人民法院進行調解。

《民事訴訟法》第九十六條:調解達成協議,必須雙方自願,不得強迫。調解協議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規定。

《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七條:調解達成協議,人民法院應當製作調解書。調解書應當寫明訴訟請求、案件的事實和調解結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即具有法律效力。

《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九條: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送達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判決。

❷ 起訴後庭外和解的方式

法律分析:起訴後庭外和解的方式有三種:
1、庭前調解;
2、特邀調解員調解;
3、律師和解。
庭外調解,即訴訟外調解,是指由除人民法院之外的其他組織主持,就當事人爭議的問題進行協商,從而解決糾紛所進行的活動。在我國,其他組織主要是指人民調解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及其他行政機關和仲裁委員會,因而訴訟外調解主要包括人民調解委員會的調解、行政調解和仲裁調解。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根據自願和合法的原則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❸ 申請庭外和解

法律分析:庭外和解的方法是:原告在起訴後,又和被告達成了一致的共識,這時可以由原告到人民法院申請撤訴,經人民法院同意後,可以撤訴。民事訴訟除了庭外和解,在開庭前和開庭期間都可以進行調解。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五條 宣判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是否准許,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準許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九十三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根據當事人自願的原則,在事實清楚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

第一百三十三條 人民法院對受理的案件,分別情形,予以處理:

(一)當事人沒有爭議,符合督促程序規定條件的,可以轉入督促程序;

(二)開庭前可以調解的,採取調解方式及時解決糾紛

❹ 庭外和解制度完善的方法有哪些

應該從以下方面進行:
首先,慎用庭外和解制度,不能輕易而舉的使用這一制度。只有當雙方當事人對於案件確實有和解意願,向法院提出申請庭外和解時才能使用,而法官不能主動要求當事人使用這一制度。
其次,規范庭外和解制度程序,可以規范庭外和解的當事人、次數、時間等。有的案件已經審理結束,但由於各種原因判決沒有出來,而審限即將屆滿,於是就通知雙方當事人簽訂一份庭外和解;有的庭外和解時間比較長,案件被長期擱置不處理;有的卻是只有一方當事人申請就隨意啟動,而沒有徵得另一方當事人的同意。因此我們一定加以規范,一般可以要求庭外和解期限以半月為限且只能申請一次,同時需雙方當事人共同申請簽字或者由一方當事人提出申請,在徵得另一方當事人同意並簽字後才能啟動這一制度,這樣或許可以避免這一制度被濫用。
最後,承辦人自身要有責任感,要樹立良好的工作作風,要做到調判結合,對於不能調解的案件也不能強迫調解,要及時作出判決,否則遲來的公正是不公正的。
因此,承辦人工作中要提高工作效率盡早結案,不給這一制度提供適用的空間,尤其是對於即將到期的案件更不要抱有僥幸的心理。

❺ 開庭前被告提出庭外和解,請問是怎樣的流程

調解是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很重要的程序,而且並沒有規定在哪一階段才能調解。庭前調解完全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原則進行的,並且強調要在當事人自願接受調解的前提下,對當事人雙方在案件事實上無爭議,證據充分,是非明確,不需要進行大量的調查取證工作的情況下進行調解。
法律分析
1、調解的開始,對於有可能通過調解解決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應當調解。但適用特別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產還債程序的案件,婚姻關系、身份關系確認案件以及其他依案件性質不能進行調解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不予調解。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法院調解在訴訟的各階段、各審級中均可進行。具體來講,法院在案件受理之後開庭之前可以進行調解,在庭審過程中可以進行調解,在二審中乃至在再審中也都可以進行調解。根據《民事調解規定》,調解可以在答辯期滿後裁判作出之前進行,在徵得當事人各方同意後,法院可以在答辯期滿前進行調解。庭審中的調解,通常情況下是在法庭辯論結束後進行。根據司法實踐,調解可以當庭進行,也可以在休庭之後另定日期進行。調解的開始,一般由當事人提出申請,法院也可以依職權主動提出建議,在徵得當事人同意後開始調解。
2、調解的進行法院的調解在審判人員的主持下進行,調解工作既可以由合議庭共同主持,也可以由合議庭中的一個審判員主持;調解可以在法庭上進行,也可以在當事人所在地進行。法院進行調解,可以邀請有關單位和個人協助。被邀請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協助人民法院進行調解。這里所說的有關的單位和個人,主要是指當事人所在的單位或對案件事實有所了解的單位以及當事人的親友,由他們來協助調解,有利於緩解訴訟的緊張氣氛,解除當事人思想上的一些疑慮,促成調解協議的形成。法院調解應當在當事人的參加下進行,原則上要採取面對面的形式。根據《民事調解規定》,法院根據需要也可以對當事人分別做調解工作。調解的進行,當事人可以親自參加,也可以委託訴訟代理人代為進行調解。無訴訟行為能力的當事人進行調解,應當有其法定代理人代為進行。離婚案件原則上應由當事人親自參加調解,確有困難無法親自參加調解的,當事人應就離與不離問題出具書面意見。
3、調解協議通常是在調解方案的基礎上形成的:調解方案原則上應當由當事人自己提出,雙方當事人都可以提出調解方案。根據《民事調解規定》,主持調解的人員也可以提出調解方案供當事人協商時參考,雙方當事人經過調解,達成調解協議,法院應當將調解協議做記錄,並由當事人或經授權的代理人簽名。根據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調解協議違背法院調解有關原則的,人民法院不予確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確認:
(1)侵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2)侵害案外人利益的;(3)違背當事人真實意思的;(4)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禁止性規定的。
4、調解結束調解因當事人拒絕繼續調解或雙方達成協議而結束。
當事人拒絕繼續調解而未達成調解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對案件繼續審理,並及時作出判決;調解達成協議的應要求雙方當事人在調解協議上簽字,並根據情況決定是否製作調解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八章 調解
第九十三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根據當事人自願的原則,在事實清楚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
第九十四條 人民法院進行調解,可以由審判員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議庭主持,並盡可能就地進行。人民法院進行調解,可以用簡便方式通知當事人、證人到庭。
第九十五條 人民法院進行調解,可以邀請有關單位和個人協助。被邀請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協助人民法院進行調解。
第九十六條 調解達成協議,必須雙方自願,不得強迫。調解協議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規定。
第九十七條 調解達成協議,人民法院應當製作調解書。調解書應當寫明訴訟請求、案件的事實和調解結果。 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九十八條 下列案件調解達成協議,人民法院可以不製作調解書:
(一)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
(二)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
(三)能夠即時履行的案件;
(四)其他不需要製作調解書的案件。
對不需要製作調解書的協議,應當記入筆錄,由雙方當事人、審判人員、書記員簽名或者蓋章後,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九十九條 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送達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判決。

❻ 民事訴訟庭外和解流程

法律分析:一、訴前調解。二、立案調解。三、庭前調解。四、書信網路、簡訊方式調解。五、社會化調解。六、開庭調解。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九十三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根據當事人自願的原則,在事實清楚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

第九十四條 人民法院進行調解,可以由審判員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議庭主持,並盡可能就地進行。人民法院進行調解,可以用簡便方式通知當事人、證人到庭。

第九十五條 人民法院進行調解,可以邀請有關單位和個人協助。被邀請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協助人民法院進行調解。

第九十六條 調解達成協議,必須雙方自願,不得強迫。調解協議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規定。

第九十七條 調解達成協議,人民法院應當製作調解書。調解書應當寫明訴訟請求、案件的事實和調解結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

❼ 庭外調解是什麼意思都適用哪些范圍

在生活中如果出現了矛盾或者難以解決的糾紛,有很多人都會選擇去法院裡面提起訴訟,通過這樣的方法來解決問題,而在這個過程中有很多時候可以通過庭外調解的方法來解決,有很多人在這種情況下他就會感覺到特別好奇庭外調解到底是什麼樣的意思,又有哪些適用范圍?

一般來說在庭外調解的過程中,大部分都是個人和個人之間的矛盾以及糾紛,那麼在這種情況之下情況也並不是特別的嚴重,如果能夠通過調解的方法來解決問題,自然也是一個非常不錯的選擇,但是如果我們不願意同意對方所提出來的要求,那麼就沒有辦法達成調解,還是需要由人民法院來進行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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