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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顫病發時的治療方法

發布時間:2022-07-31 01:49:45

① 心臟病房顫,該如何治療呢

房顫發作時,患者可在醫生的指導下服用抗心律失常的葯物,同時還需要服用抗凝的葯物,避免血栓形成,防止血栓堵塞血管。日常生活中要注意多休息,不要過度勞累,生活要有規律,不能熬夜。對反復發作性房顫的患者,還可以選擇電復律或導管消融術。

② 房顫如何治療

房顫的治療方法,包括病因治療、節律控制、心室率控制加上抗凝治療、導管射頻消融治療、器械治療(置入心房除顫器、多部位或者雙心房起搏、抗心房顫動起搏器、左心耳堵閉器)和外科治療

初發性心房纖顫:首先要控制心室率,同時要對有抗凝指征的患者進行抗凝治療。其二是給予一次轉復竇性心律的機會,可採用葯物或電復律。轉復成功後再繼續給予1個月的抗心律失常葯物(特別是對於房顫持續時間>3個月的患者)和4周的抗凝治療。不建議復律後長期應用抗心律失常葯物預防房顫復發。

持續性心房纖顫:對這類病人的治療應以控制心室率為一線干預對策。但初發的持續性心房纖顫患者,給予一次復律機會是必要的。如果轉復為竇性心律後能維持竇性心律時間較長(3~6個月)者,可考慮重新復律。

復發的持續性心房纖顫:如果患者無症狀或症狀輕微,則給予抗凝治療和控制心室率治療;如果患者症狀嚴重,則應考慮在控制心室率和抗凝治療的基礎上進行葯物復律或電復律治療。如果復律失敗,或竇性心律難以維持,可考慮非葯物治療。非葯物治療包括導管消融治療、外科迷宮手術或房室結消融+起搏治療。

反復發作的陣發性心房纖顫:對這類患者如何治療,取決於症狀的嚴重程度。對於無症狀或僅有輕度症狀、無器質性心臟病、心功能良好、無緩慢心律失常或Ⅱ°度及Ⅱ°度以上AVB者, 僅需考慮抗凝治療,必要時可靜注或口服心律平(靜注1~2mg/kg, 口服450~600mg/1次頓服), 有可能轉復為竇性心律;但AMI後或心功能不全者,不宜使用包括心律平在內的Ⅰ類抗心律失常葯物。

孤立性或特發性心房纖顫:即無器質性心臟病基礎的心房顫動。心房纖顫發作期控制心室率首選β阻滯劑或硫氮卓酮;轉復或維持竇性心律首選心律平、莫雷西嗪,無效者可迭用索他洛爾。

永久性心房纖顫:應有效控制心室率,選葯原則見前述。對合並慢性心功能不全或心梗後病人, 首選β阻滯劑或胺碘酮,常合並應用地高辛,但不宜應用異搏定或硫氮卓酮。

心房纖顫合並預激綜合征:預激綜合征伴房室旁路前傳的快速心房纖顫者,首選同步直流電復律,應禁用洋地黃類、鈣拮抗劑;預激綜合征伴房室旁路逆傳的快速心房纖顫者,其處理原則同一般性心房纖顫。

③ 房顫最好的治療方法是什麼

房顫治療方法它從策略上和技術上分為兩個方面:
第一,從治療策略來講,我們要不要把房顫轉復為竇性心律的問題,如果有方法把房顫轉復為竇性心律,或者阻止房顫的復發,應該來說,這是我們最終的目標,這樣就可以讓病人得到較為理想的生活質量,也避免了並發症的發生。前一段有一個試驗想說明一個問題,如果方法不是很好,比如使用葯物方法控制房顫,阻止其復發,最後結果並不見得很理想,並且很容易復發,葯物有一定副作用,最終結果對病人並不見得很有利。因此在沒有很好的技術條件的情況下,是維持竇性心律還是控制心室率,要看病人實際的狀況和我們能夠採取手段。如果病人的實際狀況比較容易控制在竇性心律下,那我們應該盡量去恢復其竇性心律;如果有很好的適應症,我們採取某種手段,比如射頻消融,能夠把它轉變成竇性心律,可以不讓它復發,那麼我們最好去這樣做。但是某些病人,年紀比較大,心臟狀況也不是很好,心房也很大,或者在基層沒有辦法去根治房顫,我們最好採取控制心室率。所以治療策略,取決於病人的情況和醫療的技術條件。

第二,從技術上角度來講,到底用葯物、射頻還是起搏?優選哪種方法?就此我們曾經討論過優化方案的問題,這個問題同樣的也取決於醫生掌握這個技術的水平。現在國內有不同的觀點,有人認為射頻消融可以作為一線治療的方法,我覺得這個方法在某些情況下是很對的,比如說,在某些特定的情況下,可以把它作為首選,比如特發性房顫,射頻消融治療效果可能是最好的,我們就積極推薦給病人。但是實際情況下,目前就大部分房顫患者而言,射頻消融作為首選,還是有爭議的。因此,恐怕我們還要綜合病人的自身情況,採取多種治療措施,如控制原發性心臟病,應用抗心律失常葯物等,在這個基礎上,如果病情能得到良好的控制,能夠維持相當一段時間,然後這種情況下,我們再尋找採取介入治療的機會。

④ 房顫很危險,最好治療方法是什麼

心房顫動(AF),簡稱房顫,是臨床上最常見的心律失常。房顫最嚴重的並發症是血栓栓塞,可導致卒中、心肌梗死等,其中腦卒中是房顫死亡最常見的並發症。

治療房顫的方法有兩大類,即葯物治療和非葯物治療。

起搏治療

起搏器自問世以來,歷經半個多世紀的發展與創新,已成為緩慢性心律失常的一線治療手段。現在醫院比較常見的是無導線起搏器,它集脈沖發生器與起搏電極於一體,無需靜脈植入心內膜導線,以微縮膠囊的形式植入患者的心腔內,無需皮下切口和囊袋。

⑤ 心臟房顫是怎麼回事,最好的治療方法是什麼

你好,心律失常是導致心臟猝死的直接病因,必須盡快治癒——解除心臟猝死的生命之憂。
心律失常是心臟生物電場的生理物理生理功能病症問題,因此,不是生物化學產品(葯物)可以解決的。
特別提示:心律失常患者勿採用射頻消融術,即——採用切斷心臟電流傳導通路(神經)制止心律失常症狀是錯誤的——到今天為止無一例康復案例。
臨床治癒心律失常目前只有兩種生物醫學工程學的成熟技術產品:
1、處於早期、中期、惡性心律失常初發階段的心律失常患者,應用心律失常細胞基因能量治療儀——即可完全控制、或治癒。 療效承諾:確保療效,20天內如無顯效(率)產品召回。
2、已經處於惡性心律失常中、晚期患者,可以在三甲醫院佩戴心臟起搏器(或除顫器)——即可充分控制心律失常病症,可保患者心臟正常。
孫平

⑥ 陣發性房顫的治療方法有哪些

除病因和誘因治療外,應考慮心律失常發作時心室率的控制和心律失常的轉復、以及預防復發的措施。
控制心室率
發作時心室率不快且無症狀的房顫患者,可以不予以治療。發作時心室率快的,宜按心率增快和影響循環功能的程度,選用β受體阻滯劑、維拉帕米或洋地黃制劑。有器質性心臟病基礎,尤其是合並心功能不全時,首選洋地黃制劑靜脈給葯,使心室率控制在100次/min以下後改為口服維持,調整用量,使休息時心室率在60~70次/min,輕度活動時不超過90次/min。房撲大多先轉為房顫,於繼續用或停用洋地黃過程中,可能恢復竇性心律。少數房顫患者經上述治療後,心律也可轉復為竇性。合並預激綜合征的房顫,尤
控制心室率β受體阻滯劑
其是QRS綜合波增寬畸形的不宜用上述葯物治療。病竇綜合征合並房顫短陣發作時,宜在電起搏的基礎上進行上述葯物治療。
轉復心律
(1)復律的指征及時轉復為竇性心律,可恢復心房輔助心室充盈的作用,從而增加心搏量,改善心臟功能;其次尚可防止心房內血栓形成和栓塞現象。下列情況可考慮復律:①基本病因去除後房顫持續存在,如甲狀腺功能亢進、二尖瓣病變手術後;②由於房顫的出現使心力衰竭加重而用洋地黃類制劑療效欠佳者;③有動脈栓塞史者;④房顫持續一年以內,心臟擴大並不顯著且無嚴重心臟病損者;⑤房顫伴肥厚型心肌病者。
下列情況不宜復律:①房顫持續一年以上,且病因未去除者;②房顫伴嚴重二尖瓣關閉不全,且左房巨大者;③房顫心室率緩慢者(非葯物影響);④合並病竇綜合征的陣發性房顫;⑤復律後難以維持竇性心律者。
(2)復律的方法
同步直流電復律房撲電復律所需的電功率低,電轉復成功率亦高,且危險性較奎尼丁轉復的小,有條件者宜首先選用。
葯物復律常用奎尼丁或胺碘酮。服用奎尼丁復律時先試用0.1g,觀察2小時,如無過敏反應,可每2小時0.2g,共5次,日間服用;每次給葯前聽診心臟並測血壓及記錄有無毒性反應,發現心律已轉復或出現毒性反應(如血壓下降、QRS波群時限增長25%以上、出現室性早搏或Q-T間期顯著延長)時,立即停葯或改為維持量。心律未轉復亦無毒性反應者,可將單劑量增至0.3g,再服1天。更大的劑量易於產生休克和嚴重室性心律失常,宜慎用。奎尼丁維持量,開始每6小時0.2g,以後可改至0.2g,3次/d。奎尼丁與普萘洛爾或美托洛爾合用可加強療效,防止復發。用胺碘酮復律時,先每6~8h0.2g,口服7~10天未能轉復時停葯。轉復為竇性心律後改為維持量(0.2g,1~2次/d)長期服用。服葯期間嚴密觀察心率、心律、血壓、QRS時限和QT間期,出現明顯心動過緩和(或)QT間期明顯延長者,立即停葯。長期服用維持量期間尚需嚴密觀察甲狀腺功能、肺部纖維性肺炎等嚴重副作用。用普羅帕酮復律時,一般每6h口服一次150~200mg,復律成功後逐漸減量長期服用。如服葯一周未能轉復則停葯。本葯急性房顫復律尚有效,對慢性房顫復律效果差。

⑦ 房顫怎麼治療

心房顫動

心房顫動(atrial fibrillation)簡稱房顫,是一種十分常見的心律失常。據統計,60歲以上人群中,房顫發生率為1%,並隨年齡而增加。

一 病因

房顫的發作呈陣發性或持續性。陣發性房顫可見於正常人,在情緒激動、手術後、運動或急性酒精中毒時發生。心臟與肺部疾病患者發生急性缺氧、高碳酸血症、代謝障礙或血流動力學紊亂時亦可出現房顫。持續性房顫發生於原有心血管疾病患者,常見於風濕性心瓣膜病、冠心病、高血壓心臟病、甲狀腺機能亢進、縮窄性心包炎、心肌病、感染性心內膜炎、心力衰竭以及慢性肺原性心臟病等。房顫發生在無已知心臟病變基礎者,稱為孤立性房顫。

二 臨床表現

房顫症狀的輕重受心室率快慢的影響。心室率超過每分鍾150次,病人可發生心絞痛與充血性心力衰竭。心室率慢時,病人甚至不覺察其存在。房顫時心房收縮消失,心排血量減少達25%或以上。

房顫有較高的發生體循環栓塞的危險。栓子來自左心房或心耳部,因血流淤滯、心房失去收縮力所致,無心瓣膜病者合並房顫,發生中風的機會較無房顫者高5~7倍。二尖瓣狹窄或二尖瓣脫垂合並心房顫動時,腦栓塞的發生率更高。

三 治療

1、病因治療:應努力尋找原發疾病和誘發因素,作出病因治療。

2、急性發作:若病者心室率很快,已出現急性心血管功能代償不全症狀與體征,應首選同步電擊復律。心血管功能尚好者,最初的治療目標為減慢心室率。應用洋地黃、β阻滯劑或維拉帕米,使安靜時心室率維持在每分鍾60~80次,輕微運動後,心率加快不超過每分鍾100次。洋地黃可單獨應用,亦可根據需要,與β阻滯劑或鈣拮抗劑聯合應用。心力衰竭與低血壓者忌用β阻滯劑與維拉帕米,預激綜合征合並房顫者忌用洋地黃與維拉帕米。

3、陣發性房顫:房顫持續時間短於12個月者稱為陣發性房顫,復律成功的機會大,復律後維持竇性心律的機會較大。ⅠA類葯物中以奎尼丁為最常用和有效,但可能導致致命性室性心律失常。普魯卡因胺亦很有效。應用ⅠA類葯物復律前,應給予β阻滯劑減慢房室結傳導,以防止以上葯物的對抗迷走神經作用,否則,在房顫轉為房撲時,房室結隱匿性傳導減弱,導致心室率加速。ⅠC類葯物的氟卡尼、普羅帕酮轉復心房顫動的療效與ⅠA類相似,但亦可導致室性心律失常。胺碘酮亦能有效轉復心房顫動。當葯物復律無效時,可嘗試同步電復律。為預防左以為血栓形成,復律前應接受為期3周華法林治療(使凝血酶元時間延長至對照值的1.3~1.5倍),並持續至復律後2~4周。

在決定對慢性房顫病人進行復律治療前,應充分考慮房顫轉復為竇性心律後能否長久維持。房顫病程的長短(病程越長,復律後越難維持)、心房擴張的程度(心房越大,成功率越低)和病者年齡(老年病者成功率較低)均是影響復律後竇性心律能否維持的重要因素。

為了預防房顫的復發,可選用奎尼丁、普羅帕酮或胺碘酮等葯物。

目前已有用射頻消融術治療陣發性房顫成功的報告。

4、持續性心房顫動:房顫持續時間大於12個月者稱為持續性房顫。一般不再復律,而用葯物治療。

對於快速房顫,地高辛是相當有較的常用口服葯物。地高辛用葯過量對心臟有毒性作用,病人自己和家庭中的成員一定要學會用聽診器聽心室率(注意不是數脈搏),根據心率調整用葯量,心率快則增加葯量,心率慢則減少葯量,使心率維持在70-90次/分。地高辛要長期應用。曾經發生過地高辛中毒者,在中毒完全恢復後,只要病情需要,仍然可繼續應用。

慢性持續性房顫病人有較高的栓塞發生率,特別是既往有栓塞病史、超聲診斷左心房內有血栓、嚴重二尖瓣狹窄、接受人工心臟瓣膜置換術者均屬高危患者。原先無心臟病史、年齡在60歲以下者屬低危患者。對於高危患者,一般主張應給予長期抗凝葯物(長效阿斯匹林每日325mg或華法林),低危病者則不必長期應用。,應當指出,對於房顫的長期抗凝治療,尚無一致見解。即使需要長期應用抗凝治療的患者,亦應注意針對個體不同的情況,權衡利弊,並應充分考慮葯物可能增加潛在出血的危險。

對於發作頻繁、心室率很快、葯物治療無效者,可施行房室結希斯束消蝕術,同時置入頻率適應性心室按需起搏器。

關於醫生說現在房顫已經控制住,心律不齊屬於正常現象,醫生的說法對嗎?

愈曾是心內科醫生,以上說法基本沒錯。因為葯物除顫有個過程,即:房顫——陣發、短陣房顫——房性早搏——竇性心律不齊——竇性心律。在這過程中,只是最後一步心跳和脈搏是規則的,中間三檔都是不規則的!

⑧ 房顫的特徵和治療方法

心房纖顫是臨床常見的心律失常,陣發性房顫常見於正常人,持續性房顫多見於起執行心臟病病人。
主要危害是引起心悸不適,引起或加重心功能不全和血栓栓塞。
心電圖特點:P波消失,代之以頻率在350~600次/分,形態間距及振幅絕對不規則的f波;
心室率在100~160次/分,QRS波群形態與竇性相同,R-R間期絕對不勻齊。
治療:首先要治療基礎心臟病,糾正誘發因素。
陣發性房顫發作時常有心室率過快而血流動力學不穩定,需緊急處理,因房顫持續時間越長,越容易導致心房電重構而致不易轉復為竇性節律。如房顫伴快速心室率引起低血壓、心功能不全、心絞痛或預激綜合征,宜緊急施行電復律。
有器質性心臟病、心功能不全的病人首選胺碘酮,無器質性心臟病者可選一類抗心律失常葯。
控制房顫的心室率常用洋地黃,鈣通道阻滯劑及B受體阻滯劑靜脈注射,其中洋地黃主要用於慢性房顫。具有預激綜合征的房顫病人則禁用洋地黃和鈣通道阻滯劑。
慢性持續性房顫有較高的栓塞並發症,故超過48小時未自行復律的持續性房顫,應使用華法林等抗凝葯物,不宜用華法林或屬血栓栓塞時間的極低危人群如年輕,無高血壓糖尿病腦血管病,瓣膜病或充血性心力衰竭者,則選用阿司匹林。

⑨ 心房顫動的治療方法有哪些

(一)治療
1.心房顫動的治療對策
(1)主要原則:①消除易患因素;②轉復和維持竇性心律;③預防復發;④控制心室率;⑤預防栓塞並發症。
(2)3P心房顫動的治療對策
①陣發性心房顫動:發作期治療的主要目標是控制心室率和轉復竇性心律;非發作期(竇性心律時)的治療目標是預防或減少心房顫動的發作。
陣發性心房顫動在無器質性心臟病(稱為孤立性心房顫動)時:休息、鎮靜以及抗心律失常葯物的應用,大多數患者均可轉復為竇性心律僅少數需用電復律。反復發作者應考慮射頻消融局灶起源點以達到根治目的。
陣發性心房顫動患者在伴有心臟病時,也可採用上述原則。但是如發生了血流動力學障礙或充血性心力衰竭時,需要立即轉復為竇性心律。當二尖瓣或主動脈瓣狹窄伴有明顯血流動力學異常時,必須立即給予復律以防止或逆轉肺水腫的發生。可選擇同步直流電復律,首次電擊給予100J,第二次和以後的電擊給予200J。
如果患者的血流動力學穩定,則可靜脈使用毛花苷C(西地蘭)、地高辛、β受體阻滯葯或鈣通道阻滯葯來控制心室率。既往主張首選洋地黃,它對休息狀態下心室率的控制有效,但對運動時的心室率不能良好控制,起效作用慢。現主張選用靜脈推注維拉帕米或地爾硫
,因為它們起效快,並能較好地控制運動時心室率。普魯卡因胺、奎尼丁、丙吡胺對轉復竇性心律有一定療效。但不良反應明顯,故已很少應用。伊布利特轉復為竇性心律者佔31%,但必須在嚴密監測下應用,它可以急性延長Q-T間期,增加近期尖端扭轉型室性心動過速的危險。索他洛爾也有明顯的轉復療效。胺碘酮是目前公認的對復律及防止復發有明顯療效的葯物。既往胺碘酮的使用受到限制主要在於它的副作用和過長的半衰期,後者限制了治療更改的靈活性。現已證實小劑量的胺碘酮(200~300mg/d)可以明顯地減少不良反應。為達根治可行射頻消融術。
②持續性心房顫動:轉復竇性心律或控制心室率加抗凝治療。兩種方法的長期療效尚需大規模臨床試驗加以證實。
持續性心房顫動發作時,如患者能良好地耐受血流動力學障礙,大多數學者不主張重復使用電復律。如果系反復出現或持續時間更長,這種類型的心房顫動最終將發展成為慢性心房顫動,復律困難。所以,此時的治療目標是控制復發時的心室率。膜活性抗心律失常葯可用來降低復發的頻率。但療效不能肯定,而且不良反應大。ⅠA、ⅠC或Ⅲ類葯物可預防心房顫動的復發,但是它們的療效不穩定,而且還需考慮它們的致心律失常作用和不良反應。對於無器質性心臟病的患者可用ⅠC類葯物。胺碘酮也有一定的療效。可考慮射頻消融術或外科迷宮手術。
③慢性(永久性)心房顫動:治療目標主要是控制心室率,預防栓塞並發症。如果慢性心房顫動經葯物或電復律治療可使血流動力學改善則可行復律治療。應用適量的抗心律失常葯物(如胺碘酮、奎尼丁)後,可嘗試進行電復律。如在電復律治療後仍轉為慢性心房顫動者,要長期維持竇性心律的可能性則很小。因此,對這類患者的治療應側重於控制心室率。根治法導管射頻消融術或外科迷宮手術對此類患者有一定療效。
(3)心房顫動的治療方法:
①葯物治療:抗心律失常葯、抗凝劑。
②電學治療:電除顫、人工心臟起搏器、導管射頻消融術(根治療法)。
③外科手術治療:外科迷宮手術。
2.心房顫動的葯物治療對策
(1)心律轉復及竇性心律維持:為陣發性和持續性心房顫動首選治療。房顫持續時間越長,越容易導致心房電重構,而不易轉復,因此復律治療宜盡早開始。陣發性心房顫動多能自行轉復,如果心室率不快,血流動力學穩定,患者能夠耐受,可以觀察24h。如24h後仍不能恢復則需進行心律轉復。也有人主張,只要發作即應用葯物控制。超過1年的持續性心房顫動者,心律轉復成功率不高,即使轉復也難以維持。
復律治療前應查明並處理可能存在的誘發或影響因素,如高血壓、缺氧、急性心肌缺血或炎症、飲酒、甲狀腺功能亢進、膽囊疾病等。有時當上述因素去除後,心房顫動可能消失。無上述因素或去除上述因素後,心房顫動仍然存在者則需復律治療。對器質性心臟病(如冠心病、風濕性心臟病、心肌病等),對其本身的治療不能代替復律治療。
①葯物轉復:以下為臨床選葯方法。
A.無器質性心臟病的陣發性心房顫動及有器質性心臟病(但非冠心病亦不伴左心室肥厚)的陣發性心房顫動者,可首選ⅠC類葯如普羅帕酮,次選索他洛爾、依布利特(ibutilide)。若仍無效,可選用胺碘酮,它也可作為首選。
B.有器質性心臟病或心力衰竭者:胺碘酮為首選葯。
C.冠心病(包括急性心肌梗死)合並心房顫動者:應首選胺碘酮,次選索他洛爾。
D.迷走神經介導性心房顫動:選用胺碘酮,或胺碘酮與氟卡尼聯合應用,也可用丙吡胺(雙異丙吡胺)。
現階段我國對器質性心臟病合並心房顫動者使用的葯物中仍以Ⅰ類抗心律失常葯較多,但它可增高這類患者的死亡率,故應引起重視。器質性心臟病的心房顫動,尤其是冠心病和心力衰竭患者,應盡量使用胺碘酮、索他洛爾,避免使用ⅠA類(奎尼丁)和ⅠC類(普羅帕酮)葯物。
②電復律:對葯物復律無效的心房顫動採用電復律術。此外,陣發性心房顫動發作時,往往心室率過快,還可能引起血壓降低甚至暈厥(如合並預激綜合征經旁路快速前傳及肥厚梗阻型心肌病),應立即電復律。對於預激綜合征經旁路前傳的心房顫動或任何引起血壓下降的心房顫動,立即施行電復律。
電復律見效快、成功率高。電復律後需用葯物維持竇性心律者在電復律前要進行葯物准備,服胺碘酮者最好能在用完負荷量後行電復律,也可使用奎尼丁准備。擬用胺碘酮轉復者,用完負荷量而未復律時也可試用電復律。
③心律轉復後要用葯維持竇性心律:此時可繼續使用各有效葯物的維持量。但電擊復律後首選胺碘酮。
(2)預防或減少心房顫動的發作:主要針對陣發性心房顫動的發作。偶發的陣發性心房顫動不需維持用葯以預防發作,例如數月或1年發作1~2次者。較頻繁發作的陣發性心房顫動可以在發作時開始治療,也可以在發作間歇期開始用葯。判斷療效要看是否有效地預防了陣發性心房顫動的發作。
(3)控制心室率:這是永久性及持續性心房顫動的主要治療目標,使心室率維持在60~70次/min,稍活動後不超過90次/min。鈣拮抗葯與β受體阻滯葯在治療心房顫動方面優於洋地黃制劑的效果正備受關注。下列葯物可選用:
①洋地黃類:A.其正性肌力、負性頻率作用,對心房顫動伴心力衰竭者尤為適用;B.可與小劑量β受體阻滯葯或鈣拮抗葯聯合應用,效果較單獨使用一種葯物的效果更佳。但要注意調整地高辛、毛花苷C(西地蘭)劑量,避免過量中毒。
②鈣拮抗葯:危重急症時,心房顫動的心室率使用洋地黃治療無效時,可靜注地爾硫卓。
③β受體阻滯葯:如美托洛爾(倍他樂克)、阿替洛爾(氨醯心安)、β受體阻滯葯多與洋地黃制劑(如地高辛)合用。
④預防心房顫動血栓栓塞並發症:心房顫動最常見、最嚴重的並發症是附壁血栓脫落造成重要器官的栓塞表現,特別是腦栓塞,它是導致心房顫動病人死亡的主要原因。目前的對策主要是抗凝治療。
風濕性心臟瓣膜病合並心房顫動,尤其是經過置換人工瓣膜的患者,應用抗凝劑預防血栓栓塞已無爭議。目前非瓣膜病心房顫動的發生率在增加,≥80歲的人群中超過10%。非瓣膜病心房顫動的血栓栓塞並發症較無心房顫動者增高4~5倍。
臨床上非瓣膜病心房顫動發生血栓栓塞者有8個高危因素:A.高血壓;B.糖尿病;C.充血性心力衰竭;D.既往有血栓栓塞或一過性腦缺血病史;E.高齡(≥75歲)尤其是女性;F.冠心病;G.左心房擴大(>50mm);H.左心室功能下降(左心室縮短率<25%,LVEF≤0.40)。
小於60歲的「孤立性心房顫動」(指無器質性心臟病出現的陣發性心房顫動)患者,腦栓塞年發生率僅0.55%,當合並高危因素≥1個時,栓塞概率成倍增長。在血栓栓塞並發症中以缺血性腦卒中為主,並隨年齡增長。一旦發生,約有半數致死或致殘。
抗凝治療的適應證:A.不能恢復竇性心律的心房顫動,只要無禁忌證,都應常規抗凝治療,尤其具有上述8種高危因素之一者更應盡早抗凝治療。B.除非患者無上述高危因素,且年齡小於65歲,屬低危病人,可以不常規抗凝治療。孤立性心房顫動者的栓塞並發症危險性並不高於一般人群,故也不強調抗凝及抗血小板治療。
抗凝治療的選擇:經6000餘例非瓣膜病心房顫動患者中用抗凝葯物對腦栓塞進行一級或二級預防,結果顯示華法林降低腦卒中危險率68%,阿司匹林降低危險率21%,均明顯優於安慰劑組。華法林又確實比阿司匹林有效(降低危險率相差40%)。因此,20世紀90年代末,歐、美心臟病學會分別建議:對<651=""65=""75="">75歲者,一律用華法林,若不能耐受者則可用阿司匹林。阿司匹林與華法林切忌合用。65
經多項臨床試驗結果認為:華法林口服劑量為5~10mg/d,保持凝血酶原時間的國際標准化比值(INR)為2.0~3.0,並強調個體化。阿司匹林口服劑量為352mg/d,小劑量75mg/d是無任何好處的。
超過48h未自行復律的持續性心房顫動,在需要直流電或葯物復律前應給予華法林3周(劑量保持INR2.0~3.0),復律後繼續服華法林4周,避免左心房耳內血栓脫落或形成新的血栓。
3.治療心房顫動的具體方法
(1)減慢心室率:
①洋地黃制劑:首選毛花苷C(毛花苷丙,西地蘭)0.2~0.4mg,用5%葡萄糖20ml稀釋後緩慢靜脈推注。根據心室率可再追加劑量;或口服地高辛0.125~0.25mg,1次/d。使心室率控制在休息時60~70次/min,輕體力活動時80~90次/min。心室率用洋地黃不能滿意控制且非急性心力衰竭者,可加用小劑量阿替洛爾(氨醯心安)或美托洛爾(倍他樂克)12.5~25mg,2~3次/d,控制心室率。預激綜合征合並心房顫動者禁用洋地黃、維拉帕米。
②地爾硫
:靜脈推注負荷量15~25mg(0.25mg/kg),隨後5~15mg/h靜脈滴注。如首劑負荷量心室率控制不滿意,15min內再給負荷量。有效率達95%,可減少心室率20%以上,用葯5min之內可明顯減慢心室率,個別可轉復為竇律,應監測血壓。有心力衰竭者慎用。
③維拉帕米:取5mg加於5%葡萄糖液20ml中緩慢靜脈推注。效果不理想者10min後可再重復靜脈推注一次。能控制心室率,但轉復成為竇性心律者少。有心力衰竭者慎用。
④β受體阻滯葯:通常採用小劑量口服治療。普萘洛爾10mg,2~3次/d;美托洛爾12.5~25mg,1~2次/d;阿替洛爾(氨醯心安)12.5~25mg,1~3次/d。多與洋地黃制劑合用,能控制心室率,偶有轉復作用,急性心力衰竭、肺水腫患者禁用β受體阻滯葯。
⑤病因治療:如病因未控制,心房顫動難以消除,心室率也難以控制,故應積極治療病因。
(2)心房顫動的復律治療:
①復律指征:
A.心房顫動持續1年以內,心臟擴大不顯著(心胸比例<0.5)且心力衰竭已糾正者。
B.超聲心動圖檢測心房內無血栓,左心房內徑<45mm者。
C.基礎病因去除後心房顫動持續存在者,如甲狀腺功能亢進已控制(葯物或手術根治後)、二尖瓣手術後。
D.因心房顫動出現使心力衰竭加重而用洋地黃制劑療效欠佳者,或心房顫動出現誘發或加重心絞痛者。
E.有動脈栓塞史者。
F.心房顫動伴肥厚型心肌病者。
②復律禁忌證:
A.心房顫動持續1年以上。
B.心臟明顯擴大或有明顯心力衰竭者。
C.心房顫動嚴重二尖瓣關閉不全且左心房巨大者。
D.病因未去除者。
E.心房顫動心室率緩慢者(非葯物影響)。
F.合並病態竇房結綜合征陣發性或持續性心房顫動(慢-快綜合征)。
G.洋地黃中毒者。
(3)復律方法:
①葯物復律:
A.胺碘酮:胺碘酮負荷量有較大個體差異,臨床醫生可憑經驗對不同的病人採取不同的給葯方法,通常在推薦劑量下能達到良好療效。胺碘酮轉復心房顫動有以下一些給葯方法:
a.靜脈給葯:胺碘酮按5mg/kg加入5%葡萄糖20ml中緩慢推注至少3min以上,如無效15min後再重復一次,24h內可重復2~3次。胺碘酮提倡小劑量,24h不超過1200mg。如有效可改用維持量10~20mg/kg,加入15%葡萄糖250~500ml中靜脈滴24h。從靜脈滴注的第1天起同時口服胺碘酮,200mg/次,3次/d,7天後200mg/次,2次/d,7天後200mg/次,1次/d,維持下去。
胺碘酮靜脈推注負荷量150mg(3~5mg/kg),10min注入,10~15min後可重復,隨後1~1.5mg/min,靜脈滴注6h,以後根據病情逐漸減量至0.5mg/min維持。從靜注第1天起口服胺碘酮負荷量0.2g,3次/d,共服5~7天,再以0.2g,2次/d劑量服5~7天,以後0.2(0.1~0.3)g,1次/d維持。通常24h內轉復為竇性心律者達92%,轉復為竇性心律的葯物劑量為150~900mg(平均為406mg),轉復為竇性心律時間平均為6.9h。
胺碘酮以5mg/kg劑量加入5%葡萄糖液20ml中緩慢靜脈推注(10min),繼以1000mg加入5%葡萄糖液500ml中24h滴完改口服胺碘酮200mg,3次/d,心律失常控制後減至200mg,1~2次/d,以後每周服5天。
b.口服給葯:胺碘酮200mg/次,3次/d,7天後200mg/次,2次/d,7天後200mg/次,1次/d。也可以後每周服5天。
胺碘酮200mg/次,3次/d,心律失常控制後減至200mg,1~2次/d,以後每周服5天。
胺碘酮200mg,3次/d,1~2周可望復律,復律後改為維持量,200mg,1次/d。
一旦復律,1年後仍鞏固為竇性心律者可達2/3。
B.普羅帕酮:常規首劑70mg,稀釋於5%葡萄糖液20ml中緩慢靜脈推注,10min後如不復律可重復一次,靜注總量以不超過350mg為宜。也可試用口服復律法:每次150~200mg,3次/d;復律後改維持量每次100mg,3次/d。不良反應:室內傳導障礙加重,QRS波增寬,出現負性肌力作用,誘發或使原有心力衰竭加重,造成低心排血量狀態。因此,心肌缺血、心功能不全和室內傳導障礙者相對禁用或慎用。
C.索他洛爾:以1.5mg/kg劑量稀釋於生理鹽水20ml中,緩慢靜脈推注10min。觀察30min,若未轉復者可重復該劑量一次。轉復率為30%,未能轉復者心室率均有所下降。口服轉復法:每次40~80mg,2次/d,通常日總量在160mg以下。不良反應:半衰期長,隨劑量增加,扭轉型室性心動過速發生率上升。低鉀、低鎂加重索他洛爾毒性作用。用葯期間應監測心電圖變化,當QTc≥0.55s時,應考慮減量或暫時停葯。竇性心動過緩、心力衰竭者不宜選用。
D.依布利特(ibutilide):用於轉復近期發生的心房顫動。成人體重≥60kg者用1mg溶於5%葡萄糖液50ml內靜脈緩慢推注。如需要,10min後可重復一次。成人<60kg者,以0.01mg/kg劑量按上法應用。心房顫動終止則立即停用。肝腎功能不全者無需調整劑量,用葯應監測QTc變化。
②電復律:同步直流電復律其轉復成功率達80%~85%。首次60~80J,無效時可遞增能量。一般不宜超過200J。連續3~4次不成功者應停止電轉復治療。電復律後仍需葯物來維持竇性心律。通常採用胺碘酮,在電復律前口服胺碘酮200mg,3次/d,連服7天,電轉復後,仍口服200mg,2次/d,連續7天,再改成200mg,1次/d維持下去。電復律前服胺碘酮或普羅帕酮後,則電復律成功率高。
4.導管射頻消融術近年來消融術不僅其成功率再創新高,而且臨床研究的結果還對心房顫動機制的研究產生了重要影響,但還處在不斷發展過程中。
(1)適應證:
①不伴有器質性心臟病的陣發性心房顫動,症狀明顯且抗心律失常葯物治療效果不佳或出現嚴重的葯物不良反應者。
②器質性心臟病已經得到良好的控制,但心房顫動仍然頻發的陣發性心房顫動。
③持續性心房顫動復律後,在抗心律失常葯物治療下不能維持穩定的竇性心律,動態心電圖檢查發現有頻發的房性期前收縮、短陣房性心動過速、心房撲動及其觸發的心房顫動。
④永久性心房顫動是否適合消融治療尚無共識。但一些有限的報告展示了希望。目前不建議對較大年齡(75歲以上)、左心房明顯增大(>55mm)、左心房血栓、未加控制的心力衰竭、合並嚴重心臟病等患者進行心房顫動射頻消融治療。
(2)方法較多,目前比較有效的方法是:左心房線性消融術、肺靜脈電隔離術、心腔內超聲指導下節段性消融肺靜脈電隔離術的方法、肺靜脈口周圍環形消融術等,其有效率可達80%以上,有的已達90%以上。與葯物組比較生存率顯著增高,腦卒中、猝死率顯著降低。
(3)嚴重並發症:心臟壓塞、血栓栓塞、肺靜脈狹窄,其發生率分別為1%、0.5%和1%。
5.外科迷宮手術採用手術隔離顫動心房使竇性心律下傳心室或手術造成完全性房室傳導阻滯後安置心室起搏器能達到控制心室率的目的。但創傷大。
(二)預後
陣發性房顫能在短時間內終止,持續性房顫治療無效成為永久性房顫。房顫的預後與患者的心臟病基礎病變、房顫持續時間、心室率快慢及並發症程度相關。FraminghamHeartStudy資料顯示房顫患者死亡危險較無房顫者高1.5~1.9倍。房顫患者的病死率約為正常人群的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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