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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輕辯護最佳方法

發布時間:2022-07-17 07:47:29

A. 刑事辯護中如何選擇無罪辯護、罪輕辯護和輕罪辯護

在當事人行為構成犯罪的情況下,選擇罪輕辯護不失為一個務實的辯護方案,能在法律的范圍內最大程度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1、根據案件證據和刑法的具體規定,無罪辯護不具有可行性。辯護方案必須是建立在案件證據和刑法的具體規定之上的,任何脫離案件證據和法律的辯護方案,均是空中樓閣,最終將無法得到法律支持。如果根據案件證據和法律的具體規定,可以作無罪辯護或者說無罪辯護具有可行性,辯護律師應該堅持為當事人作無罪辯護,而不能作罪輕辯護。
2、得到當事人的同意。律師作罪輕辯護,涉及到當事人自由或者財產這樣較高的權益,一定要徵求當事人的意見,若不能達成一致,雖然律師有獨立的辯護權,律師還是退出辯護為宜。作為當事人,也應該正視現實,強行要求律師不顧現實作無罪辯護並非明智的選擇。
3、無論是無罪辯護還是罪輕辯護都不能離開這么幾點。1)犯罪事實,犯罪情節和手段及後果及犯罪性質和涉嫌的罪名;2)在犯罪中的作用、主犯或從犯;犯罪時的年齡、故意還是過失;3)犯罪的即遂還是未遂;4)對社會造成的影響;5)無罪或罪輕的證據;6)犯罪嫌疑人的認罪態度和悔改表現;7)犯罪嫌疑人的立功表現和主動退贓或給予賠償表現;8)刑法的有關規定條款,如:年齡規定、初犯、累犯的規定、是否投案自首、檢舉他人犯罪、有重大立功表現和具體的刑法條款項的引用;9 )被害人的要求;

B. 刑事訴訟中最基本的辯護方式是

刑事訴訟中最基本的辯護方式是自行辯護。
刑事辯護一般分為自行辯護、委託辯護和指定辯護。具體如下:
1、自行辯護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為自己進行的辯護。這種辯護貫穿於刑事訴訟整個過程,無論是在偵查階段還是在審判階段,被告人都可以為自己辯護,自行辯護是十分有效並被頻繁使用的辯護方式;
2、委託辯護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過與法律允許的人簽訂委託合同,由他人為自己作辯護。這里的他人可以是律師,也可以是其他公民。委託辯護相對於自行辯護而言更有利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充分行使辯護權,因此成為現代刑事訴訟中最為主要的一種辯護方式;
3、指定辯護是指遇有法律規定的特定情況的,法院為沒有委託辯護人的被告人指定辯護律師為其辯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七條 【辯護人的責任】辯護人的責任是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第四十一條 【辯護人申請調查取證權】辯護人認為在偵查、審查起訴期間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收集的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或者罪輕的證據材料未提交的,有權申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調取。第四十二條 【辯護人對特定證據的處理原則】辯護人收集的有關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現場、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屬於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的證據,應當及時告知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第四十四條 【辯護人的義務】辯護人或者其他任何人,不得幫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隱匿、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不得威脅、引誘證人作偽證以及進行其他干擾司法機關訴訟活動的行為。
違反前款規定的,應當依法追究法律責任,辯護人涉嫌犯罪的,應當由辦理辯護人所承辦案件的偵查機關以外的偵查機關辦理。辯護人是律師的,應當及時通知其所在的律師事務所或者所屬的律師協會。

C. 刑事案件無罪辯護的4步驟 (附幾種常見的無罪辯

1.如何在法庭中詢問被告人(目的、內容、注意事項)

2.對公訴方一些主要形式的證據的質證

3.提出辯護方證據

4.法庭辯論

(1)識別庭辯焦點:對公訴意見的反駁。辯護律師通常只需要通過證明(或論證)公訴方指控中的一個犯罪構成要件不成立(或不能排除合理懷疑地成立)即可取得無罪辯護的成功。

(2)建立辯論主題:辯護律師要主動地將辯論焦點轉換成辯論主題,讓法庭的審理納入到辯護律師最有把握的軌道。

(3)組織庭辯內容:無罪辯護的律師在法庭辯論中的發言首先要闡明被告人無罪的結論,辯論的重點是論述無罪的事實和法律理由,最後是重申被告人無罪的結論。

(4)庭辯發言技巧:庭辯中,律師要說服的是裁判者,律師要以毋庸置疑的語氣將被告人無罪的事實理由和法律理由清晰地闡述給裁判者。

抗辯方法:

針對公訴機關對被告人的指控,辯護律師可以選擇的基本抗辯方法是:案件事實辯護、證據不足辯護和法律適用辯護。

1、案件事實辯護

(1)不符合犯罪構成要件的辯護

(2)阻卻違法性事由辯護

2、證據不足辯護

(1)「孤證」不能定案

(2)排除不合法、不真實、與案件無關聯的證據

(3)證據不能構成證據鏈不能定案

(4)證據不充分不能定案。

3、法律適用辯護

辯護律師對控方提出的事實認定不持異議,但辯護律師認為,根據罪刑法定原則,被告人的行為並不符合公訴機關指控罪名的具體法律規定,被告人的行為不構成犯罪。

D. 怎麼進行刑事犯罪辯護

法律分析:刑事辯護可以選擇的基本抗辯方法是:案件事實辯護、證據不足辯護和法律適用辯護。一、要善於准確歸納並找出辯護的法定理由;二、不要忽視對被告有利的酌定情節;三、要敢辯、善辯和明辯;四、切忌歪辯、亂辯和錯辯;五、律師辯護應尊重委託人或被告意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 第三十一條 律師擔任辯護人的,應當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

E. 刑事辯護律師如何做罪輕辯護

需要結合案情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五條 辯護人的責任是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
第三十六條 辯護律師在偵查期間可以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代理申訴、控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關情況,提出意見。

F. 無罪辯護的方法技巧

首先,認真查閱案卷,熟悉案情。律師進行無罪辯護首先要查閱案卷,了解案情,這是無罪辯護前提,一定要認真細致。針對復雜的案情,堆積如山的卷案材料律師都必須認認真真地閱讀,可以先粗看一遍,找出重點和疑點,然後摘抄或復印,必要時可列一覽表對言詞證據進行比較。其次,認真查閱相關法律依據,找出無罪或不負刑事責任辯護的法定理由。看看當事人的行為是否符合我國刑法規定的「無罪辯護」或不負刑事責任辯護的情形,包括:是否具備《刑法》第十三條「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為罪情形,「證據不足」的無罪推定情形;「不可抗力」或「不能預見」原因造成的危害行為不為罪情形;精神方面完全性精神病人犯罪或間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不正常時犯罪的不負刑事責任情形,年齡方面未滿十四周歲的人犯罪的不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未滿十六周歲的除犯故意殺人、故意致人重傷或死亡、搶劫、販毒、放火、爆炸、投毒等八項罪名以外的不負刑事責任情形;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情形,緊急避險不負刑事責任情形;已過追訴時效的不再追究情形,自訴案件受害人不起訴或撤回起訴的,不予追究情形。
再次,收集被告人無罪的證據。為被告人做無罪辯護,應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收集證據:(1)控訴方或辯護方提供的證據,能證明屬於下述情況,依據法律應當認定被告人無罪的:被告人行為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被告人行為系合法行為;被告人沒有實施控訴方指控的犯罪行為;(2)控訴方指控的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3)其它依法認定被告人無罪的情況。
另外,被害人、證人翻供時,不要冒然進行無罪辯護。律師遇到被害人、證人翻供的情景,最好申請法院或者檢察院調取證據,如果申請不能成功,最好申請被害人或者證人當庭出證。有這樣一個強奸案件,被告人的家人通過賄買利誘事先說通了被害人,被害人改口稱與被告人是戀愛關系,只是一時之氣將被告人告了。律師經法官同意進行了調查取證,取得了被告人無罪的證據,當庭作了無罪辯護。但是在法庭下面,控方開始傳喚被害人到賓館,被害人遂倒出實情。後辯護律師因為涉嫌律師妨害作證罪被拘留。
最後,一旦律師決定了作無罪辯護,就要敢於堅持。一些案件,由於被告人已經長期羈押,若無罪釋放,被告人將來會要求國家賠償,如果被告人及其家人不讓律師做無罪辯護,那麼可以做出不起訴決定,也可以免予刑事處罰。被告人及其家人往往會妥協,然後迫使律師放棄無罪辯護。此時律師要敢於堅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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