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除了投票,還有哪些比較公平的選舉方式
等額選舉:正式後選人名額與應選人名額相等,優點:可以比較充分地考慮當選者結構的合理性。局限性:在一定程度上限制選民的自由選擇,影響選民的積極性。差額選舉:正式後選人名額多於應選名額。優點:為選民行使選舉權提供了選擇的餘地,在被選舉人之間也形成了相應的競爭。局限性:如果競爭不加以規范,容易導致虛假宣傳、金錢交易等情況發生。
『貳』 選舉的方式有哪些各自的優缺點是什麼
民主選舉方式有哪些?各自的優缺點?選舉方式:直接選舉、間接選舉、等額選舉、差額選舉。直接選舉:使每個選民都有直接表達自己意願的機會,可以選擇自己心目中最值得信賴的當家人;但操作難度大、成本高。間接選舉:在選民較多、分布較廣的情況下適用;但是不能直接表達選民意願。等額選舉:可以比較充分的考慮當選者結構的合理性;但對選民積極性有影響。差額選舉:競選方式有助於選民了解候選人,選出更合適的人選;但容易發生虛假宣傳,產生賄選。
『叄』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採用什麼方法
法律分析:一律採用無記名投票的方法。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全國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一律採用無記名投票的方法。選舉時應當設有秘密寫票處。選民如果是文盲或者因殘疾不能寫選票的,可以委託他信任的人代寫。選舉人對於代表候選人可以投贊成票,可以投反對票,可以另選其他任何選民,也可以棄權。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機構實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都由民主選舉產生,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國家行政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都由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對它負責,受它監督。中央和地方的國家機構職權的劃分,遵循在中央的統一領導下,充分發揮地方的主動性、積極性的原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
第三十七條 在選民直接選舉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時,選民根據選舉委員會的規定,憑身份證或者選民證領取選票。
第三十八條 選舉委員會應當根據各選區選民分布狀況,按照方便選民投票的原則設立投票站,進行選舉。選民居住比較集中的,可以召開選舉大會,進行選舉;因患有疾病等原因行動不便或者居住分散並且交通不便的選民,可以在流動票箱投票。
『肆』 換屆選舉投票的規則和方法
法律分析:一、投票選舉的基本原則:
1、無記名投票的原則;
2、投票權平等的原則;
3、填寫選票自由的原則;
4、委託其他選民代為投票或寫選票的原則;
5、實行差額選舉的原則;
6、代表候選人迴避的原則;
7、堅持以選舉結果為準的原則。
二、流動票箱投票。其程序一般為:
1、在選舉大會表決通過代表選舉辦法草案,總監票人、監票人、總計票人、主票人的名單草案後,負責流動票箱的人員隨即展開工作。每個流動票箱必須有三個以上負責。
2、選舉工作人員攜帶流動票箱,按照指定的區域登門入戶接受選民投票。
3、選民投票結束後,流動票箱負責人應隨即將票箱密封,並與選民領取選票記錄一並送達選區選舉大會,統一開封計票。
法律依據:《中國共產黨地方組織選舉工作條例》
第一條 為健全黨的民主集中制,完善黨內選舉制度,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的黨的基層組織,是指工廠、商店、學校、機關、街道、合作社、農場、鄉、鎮、村和其他基層單位黨的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包括基層委員會經批准設立的紀律檢查委員會。
第三條 黨的基層組織設立的委員會任期屆滿應按期進行換屆選舉。如需延期或提前進行換屆選舉,應報上級黨組織批准。延長期限一般不超過一年。
第四條 黨的基層組織設立的委員會由黨員大會選舉產生。黨員人數在五百名以上或所轄黨組織駐地分散的,經上級黨組織批准,可以召開黨員代表大會進行選舉。
第五條 正式黨員有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受留黨察看處分的黨員在留黨察看期間沒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備黨員沒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第六條 選舉應尊重和保障黨員的民主權利,充分發揚民主,體現選舉人的意志。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強迫選舉人選舉或不選舉某個人。
『伍』 選舉的4種形式
選舉的四種形式直接選舉、間接選舉、等額選舉和差額選舉。
直接選舉,就是直接達成選舉目的,而間接選舉,就是分步驟選舉,達成選舉目的。前者適用於地域較小,選民較少的場合。後者適用於地域寬廣,選民較多的情形。前者的優點,可以體現選民意願。後者的優點是節約成本,效率較高。反之優缺點互換。
等額選舉,指候選人與當選人數量一致。差額選舉,指候選人數多於當選人數,形成競爭。前者,適用於要考慮當選者的結構合理,有內定不公平之嫌,採用的情形較少。後者,形成競爭,但會產生虛假宣傳和賄選,多數情形下採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三十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年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第五十九條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特別行政區和軍隊選出的代表組成。各少數民族都應當有適當名額的代表。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持。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和代表產生辦法由法律規定。第六十條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五年。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任期屆滿的兩個月以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必須完成下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如果遇到不能進行選舉的非常情況,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全體組成人員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數通過,可以推遲選舉,延長本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任期。在非常情況結束後一年內,必須完成下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第六十一條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每年舉行一次,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召集。如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認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提議,可以臨時召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舉行會議的時候,選舉主席團主持會議。
『陸』 人民代表大會的選舉一律採用什麼方法
法律分析:人大代表的選舉方式:一、直接選舉,即由選民直接選舉人大代表。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縣、自治縣、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由選民直接選舉。二、間接選舉,即由下一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上一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五十九條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特別行政區和軍隊選出的代表組成。各少數民族都應當有適當名額的代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和代表產生辦法由法律規定。
『柒』 怎樣取得選舉勝利
分情況
一是正規選舉。第一,你需要充分了解你的對手,知己知彼百戰百勝;第二,你要客觀地評價自身,在選舉的過程中揚長避短;第三,最好有一個競選綱領,簡單地交代你是如何認識你要競選得職位,如果你獲得這個職務後,將如何開展工作,直接來說,就是如何爭取選民,你要讓人家相信,選了你對他們是有實實在在的好處。
二是非正規選舉。這個方法多,原則就一條,抹黑對手,為自己貼金。賄選什麼的。當然,這是最不光彩的手段。具體方法可以看馬克吐溫《競選州長》一文,不推薦採用這樣的方式。
『捌』 國內有幾種選舉方式
可能會考到,我們當年就考過
選舉的幾種方式:
1、直接選舉:選民直接投票選舉被選舉人的選舉方式。能使每個選民都有表達自己意願的機會。選擇自己心目中最值得信賴的當家人,能夠比較直接、准確表達選民的意願,保障公民行使選舉權,激發公民的政治熱情。
2、間接選舉:在選民較多、分布較廣的情況下,先由選民選出自己的代表,再由代表選舉產生上一級代表或政府領導成員的選舉方式。可以降低組織工作的難度和成本,但難以表達每個選民的意願。
3、等額選舉:正式候選人名額與應選名額相等的選舉方式。等額選舉在確定候選人時,能夠考慮到代表性和代表結構的合理性,但會限制選民的自由選擇,影響選民的積極性。
4、差額選舉:正式候選人名額多於應選名額的選舉方式。差額選舉能夠為選舉人行使選舉權提供了選擇的餘地,在選舉人之間也形成了相應的競爭。這是一種較為普遍的選舉方式。在差額選舉中,候選人按照既定的規則,採取演講、答辯等方式向選民介紹自己的選舉方式。有助於選民了解選舉人,但若不加以有效規范,容易導致虛假宣傳、金錢交易等情況。
『玖』 全國和地方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用什麼方法
法律分析:全國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一律採用無記名投票的方法。 選舉時應當設有秘密寫票處。 選民如果是文盲或者因殘疾不能寫選票的,可以委託他信任的人代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
第三條 代表享有下列權利:
(一)出席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參加審議各項議案、報告和其他議題,發表意見;
(二)依法聯名提出議案、質詢案、罷免案等;
(三)提出對各方面工作的建議、批評和意見;
(四)參加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的各項選舉;
(五)參加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的各項表決;
(六)獲得依法執行代表職務所需的信息和各項保障;
(七)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四條 代表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模範地遵守憲法和法律,保守國家秘密,在自己參加的生產、工作和社會活動中,協助憲法和法律的實施;
(二)按時出席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認真審議各項議案、報告和其他議題,發表意見,做好會議期間的各項工作;
(三)積極參加統一組織的視察、專題調研、執法檢查等履職活動;
(四)加強履職學習和調查研究,不斷提高執行代表職務的能力;
(五)與原選區選民或者原選舉單位和人民群眾保持密切聯系,聽取和反映他們的意見和要求,努力為人民服務;
(六)自覺遵守社會公德,廉潔自律,公道正派,勤勉盡責;
(七)法律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五十條 縣級以上的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資格的終止,由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予以公告。
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資格的終止,由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