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詳細的木材檢尺方法
1.數檢法
數檢法就是同材長的原木根數據乘以每根原木的平均材積面得出一捆、一車或一垛的總材積的方法。這種方法最為省事簡單,但檢尺精度低,在實際工作中用的極少。可用在枕木等專用鋸材和小桿等尺寸比較接近的木材材積的統計上,原蘇聯曾對若干組(每組原木2000米3)的木材進行了數檢,平均誤差達到5-6%。
2.形檢法
這是根據木材的幾何外形進行檢測而計算其材積的方法,可以是逐根檢測,也可以是成捆、成垛檢測。
(1)小頭直徑檢尺法:即檢量原木的小頭直徑,根據其材長查找已頒布的原木材積表而得。這是我國木材標准規定使用的方法。
(2)中央直徑檢尺法:按小頭直徑檢尺時,材積誤差一般較大,特別是對於尖削度較大的長原木和原條更是如比。因此在原木或原條中央處量取的直徑再乘以材長,則算出的材積與實際的更加接近。
(3)積分法:從理論上,一根原木的材積採用積分法取得是最為准確的。
(4)捆檢:量取木捆或木垛的寬、高(或木捆的周長)和長,直接計算出米數或再乘以密實系數即可得該捆的材積。木材層積立米的統計常用於板皮或木片的材積計量上。由於捆檢法簡單易行,檢尺效率高,所以在國外得到較大的重視。例如,前蘇聯把這種方法用在裝車檢尺上,1974年制訂了國家標准,用這種檢尺法的年運輸量約占鐵路原木運輸的4%。瑞曲用捆檢法檢尺的木材占總產量的80%。
3.重檢法
重檢法是指對木材進行稱重,然後乘上材積換算系數(容積重的倒數),即可得出成捆成車木材的材積的方法。通常用地秤或吊秤(裝在裝缷機械的吊鉤上)稱重,在我國國營貯木場普遍得到使用。重檢法的關鍵在於木材容重的測定。由於容積重的大小取決於樹種、生材含水率、有無樹皮、採伐季節、貯存時間長短等,所以必須對各林場在不同季節採伐時主要樹種的容積重進行測定,然後再根據樹種組成獲得這個林場在這個伐區,這個季節的綜合容積重,測算愈准確,材積誤差就愈小。目前重檢法在我國只用於原條捆材積的檢測上。
4.浮檢法
把木放在裝有一定水位的規則容器里,將木捆壓入水裡,並量測水位的升高值,就得到該木捆的材積,即V=Fh…(9-4)
式中:V—木捆體積;F—容器底面積;h—水位升高值。
由於這種方法可消除腐朽的木材的空洞部分材積,較好地反映了木材的實材積,所以,只要h量得准確,浮檢法是最精確的。缺點是受到水溫的影響,不便在室外進行檢測,且檢尺效率也較低。
Ⅱ 怎樣准確稱出木料重量
伐木工人砍下一根樹木,大概有100千克。工人叔叔想稱一下這根木料到底有多重,但是都沒有那麼大的秤,只有幾把台秤,每個台秤只能稱出30千克的重量。到底怎樣稱呢?有人說把木料鋸斷,但又實在可惜。但工人師傅還是想出了一個簡單的辦法,既沒有鋸斷木頭,又准確地稱出了木料的重量。
請問:工人叔叔是怎樣稱的?
[答案:把若乾颱秤擺成一條直線,把木頭橫放在這些台秤上,然後將這些台秤上的數字相加,就是木頭的重量了。]
Ⅲ 木材怎麼量尺寸
木材的計量,板方材量長、寬、厚;原木量長、再量小頭直徑,算出材積。
Ⅳ 木材量方的計算公式
在GB4814-84《原木材積表》標准中規定的原木材積計算公式是:
1、檢尺徑自4-12cm的小徑原木材積公式:
V=0.7854L(D+0.45L)0.2)2÷10000
2、檢尺徑自14cm以上的原木材積公式:
V=0.7854L{D+0.5L+0.005L2++0.000125L(14-L)2(D-10)÷10000
3、檢尺長不符合原條標準的特殊用途圓材,其材積按下式計算:
V=0.8L(D+0.5L)2÷10000
另外,檢尺徑4-6cm的原木材積數字保留四位小數,檢尺徑自8cm以上的原木材積數字,保留三位小數。以上三式中:V---原木材積(m3); L---原木檢尺長(m); D---原木檢尺徑(cm)。
(4)量木頭的正確方法擴展閱讀
各國原木品質標准和檢驗方法差別很大,主要分為兩類:
(1) 分:將原木本身存在的各種缺陷,按缺陷不同的類別,缺陷尺寸的大小和缺陷輕重程度去劃分等級,一般分為,使用等級品質標準的國家有中國、俄羅斯等國家。品質標准和檢驗方法一般分為十大類:即節子、變色、腐朽、蟲害、裂紋、樹干形狀的缺陷、木材構造缺陷、傷疤(損傷)、木材加工缺陷、變形缺陷等。
(2)扣尺品質:將原木本身存在的各個不同種類的品質缺陷,按缺陷尺寸的大小,缺陷嚴重程度從原木材長或徑級中扣除,最後每根原木扣除缺陷尺寸後所得材積為凈材積,個別嚴重缺陷也可結合降低品質等級,使用缺陷扣尺品質的國家有美國、加拿大等國。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原木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木材材積表
Ⅳ 木材如何檢尺
檢量原木、原條尺寸以確定其材積的作業。
沿革
中國的木材檢尺歷史悠久,早在17世紀40年代就創造了龍泉碼價。即用篾制的灘尺(1灘尺等於34.22厘米)在眉高處量取杉木周長,按標准材長確定價碼高低。碼價分8種,每種均規定標准材長。木材檢量時,要根據材幹上的節子、彎曲、尖削、腐朽、空洞、開裂等缺陷情況以及比標准材長的短缺程度予以讓尺或讓碼。但在1949年以前,全國沒有一個統一的木材檢量標准,因之各地所採用的計量尺和計量材積單位很不一致。例如前者有俄尺、日尺、英尺、市尺、閩尺、魯班尺、扎尺等;後者有日本方、日本科、日本石、板英尺、立方英尺、市方、中國石、中國方以及重量計算。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明確尺寸度量採用米制,規定直徑以2厘米、材長以0.2米為增進單位,以原木小頭最小直徑作為檢尺徑。1958年經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審批正式頒布了《直接使用原木》、《加工用原木》、《木材檢驗規則》等國家標准。通過長期使用,於1984年修改了一系列舊標准,制訂了《直接使用原木》、《特級原木》、《針葉樹加工用原木》、《闊葉樹加工用原木》、《杉原條》、《原木檢驗》、《杉原條檢驗》、《原木材積表》和《杉原條材積表》等新的國家標准。
檢尺方法
①直徑檢量:在一般原條中,取原條長度中央部分的去皮直徑;在杉原條中,取距根部斧口2.5米處的去皮直徑;在原木中則以小頭斷面的去皮直徑,經進舍後作為檢尺徑。均以2厘米為一增進單位,滿1厘米進位,不足1厘米時捨去。例如檢量的直徑為24.8厘米,則檢尺徑為24厘米。原木檢尺徑的量取是通過小頭斷面中心,先量短徑,再通過短徑的中心垂直量長徑。如短徑不足26厘米,其長短徑之差在2厘米以上,或短徑自26厘米以上,其長短徑之差自4厘米以上者,稱為橢圓材,均以長短徑的平均值進舍後作為檢尺徑,否則均以短徑為准。對小頭端面呈不規整、雙心、劈裂等現象的原木,則按有關規定予以量取。原條檢尺徑的量取有兩種方法;一種是用篾尺量取周長換算成直徑;另一種利用卡尺直接量取。②長度檢量:原條長度是從根部斧口(或鋸口)量至梢頭直徑足6厘米處為止,以1米為增進單位,不足1米的由梢端捨去。經進舍後的長度即為檢尺長。原木的長度應在大小頭兩端面之間相距最短處取直檢量。除加工用原木允許2.5米這一長級以及特級原木外,其他原木的長度增進單位均為0.2米,不足0.2米的捨去。此外,還規定各類原木有一定的長級公差。例如直接使用原木、針葉樹加工用原木和闊葉樹加工用原木的長級公差均為-2~+6厘米,特級原木為0~6厘米。如量得的實際長度小於原木標准規定的長級而又不超過負偏差時,則仍按標準的長級計算,否則按下一級的長度計算。
用檢尺徑和檢尺長兩因子可直接在有關材積表中查取材積。
量取直徑的工具有3種:①圍量材身周長並換算為直徑刻度的竹篾尺;②卡量材身直徑的卡尺;③量取端面直徑的尺桿。量取長度的工具有尺桿和捲尺兩種。檢量後的直徑和長度需在材身上加蓋相應的號印以便識別和使用(見打號印)。
展望
上述的都是傳統的手工檢尺方法和工具。為提高檢尺作業效率,世界各國都在研究不同的檢尺方法。在尺寸檢量方面主要是光電檢尺,利用平行光對原木橫向掃瞄或原木反射光的幅度來測算原木的粗度。在材積計算方面除利用光電檢尺配計算機以外,還有捆檢法、重檢法和水檢法等數種。捆檢法是檢量木捆(或木垛)的幾何尺寸,算出體積,然後乘以密實系數得該捆的材積。重檢法是用地衡或吊秤稱量成根或成捆木材的重量,而後除以木材的綜合容重,即得該根或該捆的材積(見重量檢尺)。水檢法是將成捆木材沉入水箱中,根據水面上升的高差和水箱的水平面面積推算出木捆的實際材積。
Ⅵ 木頭量方咋量
規矩的方木就量斷面尺寸,然後乘以長度即為木頭的方量;原木是按小頭的斷面尺寸乘以長度,如果大頭有小於小頭的斷面時,量長度時要扣除。
Ⅶ 測量木頭的長度
對折時量木頭短一尺,在對折狀態下將其中的一折拉直,則能補齊差的那一尺,並且能長4.5尺
從而知兩折狀態下的繩子長4.5+1=5.5尺
故木頭長5.5+1=6.5尺
Ⅷ 怎麼量木頭准確一點
怎麼量木頭准確一點,可以用捲尺來測量,或者用測量儀!這樣量出來的尺寸都是很准確的!希望可以幫助到你
Ⅸ 怎樣量木頭的方數
因為木頭兩頭不是一樣粗的,木頭的直徑可以取平均值。算出橫切面積,再乘以木頭的長度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