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國際貿易解決貿易爭端的方式有哪些
一、協商解決
雙方當事人無需第三方介入,通過談判自主解決爭端。這種方式的優勢在於程序簡單、費用較低,且不會破壞雙方的合作關系。然而,協商解決往往難以達成雙方都滿意的協議;此外,協商結果不具有法律強制力,一旦一方反悔,可能導致新的爭端產生。在國際貿易爭端中,通過協商解決的比例較小。
二、調解解決
調解是爭端當事人在中立第三方(調解人)的協助下解決爭端的程序。常見的調解人通常是設有仲裁機構的專家,如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和國際商會仲裁院,它們都有專門的調解規則,或者在仲裁規則中包含調解的相關規定。即便在沒有此類規定的仲裁機構中,調解程序仍然可能被適用。調解與協商解決相似,都尊重當事人的意願,氛圍良好。調解的優點在於第三方的參與有助於盡快達成協議。如果仲裁機構根據調解協議作出裁決,該裁決內容即具有約束力。調解所需費用和程序相較於信敗訴訟和仲裁要節省或簡便一些。盡管調解在當前爭端解決方式中的比例不高,但越來越多的仲裁機構開始重視調解的作用。
三、仲裁解決和訴訟解決
仲裁解決方式是指當事人在爭端發生前或發生後,通過書面協議將爭端提交給雙方同意的第三方(仲裁機構)審理,並由其作出裁決。若當事人在爭端發生後無法通過協商或調解解決,且合談差同中未訂立仲裁條款,任何一方當事人均可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通過訴訟方式解決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