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規定品名的方法有哪些
品名的規定方法:
1、在合同中單列標題,然後填寫商品品名。
2、將品名與品質條款結合。
3、無條款標題,直接寫入商品品名。
4、將品名寫在合同名稱中。
明確規定標的物及其品質要求,是買賣雙方簽訂合同時必須首先解決的問題之一。買賣合同中的品名條款,一般比較簡單。通常都是在「商品名稱」或「品名」的標題下,列明締約雙方同意交易的商品的名稱,故又稱之為「標的物條款」。
有的商品只列明雙方意欲買賣的商品名稱,例如大豆、蘋果、小麥等。但為明確起見,亦可把有關品種或品質產地或型號的概括性描述包括進去作進一步的限定。
規定品名應注意的問題:
1、必須做到內容明確、具體,應能確切反映商品的用途、性能和特點。切忌空泛、籠統或含糊。
2、商品品名必須實事求是,切實反映商品的實際情況。
3、為避免誤解,在簽訂合同時應盡可能使用國際上通行的稱呼。
4、如果某種商品具有不同名稱,那麼在確定品名時,必須注意有關國家的海關稅則和進口限制的有關規定,盡量選擇有利於降低關稅和方便進口的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