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強制傳喚的方法
強制傳喚是一項執法行為,其目的是確保被傳喚人及時到達並配合調查。在實施時,必須嚴格遵循限制,僅在必要情況下,依據《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的規定》,可以使用手銬或警繩,以確保被傳喚人的安全和調查的順利進行。關鍵在於,一旦被傳喚人到達調查地點並表現出合作態度,警械應立即解除,不應持續使用。在執行過程中,警察必須確保依法履行告知義務,明確告訴被傳喚人傳喚的原因和法律依據,保障其知情權。因此,強制傳喚的目的是臨時性的,以達到調查目的並尊重被傳喚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