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被別人打了,沒構成輕傷,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被人打了構不成輕傷,也應當向公安局報案,可以行政拘留並且要求賠償治療費、誤工費、交通費等經濟損失。
《民法典》規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法律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Ⅱ 怎麼處罰故意傷害罪沒有構成輕傷的
故意傷害未構成輕傷一般進行治安處罰。
雖然故意傷害沒有達到輕傷程度,不能以故意傷害罪依法追究行為人的法律責任,但這樣故意傷害他人的行為仍舊屬於違法行為,此時會給予行為人治安管理方面的處罰。
《治安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