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物權公示的方法四個
物權包括動產物權和不動產物權,動產物權以交付和使用作為公示方法,不動產物權以登記作為公示方法。在中國,機動車輛、船舶、民用航空器等必須以登記作為物權的公示方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應當依照法律規定登記。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應當依照法律規定交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條 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自交付時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五條 船舶、航空器和機動車等的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六條 動產物權設立和轉讓前,權利人已經佔有該動產的,物權自民事法律行為生效時發生效力。
❷ 物權公示的主要方法有哪些
物權公示方法,不動產物權以登記作為物權公示的方法,動產物權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以交付作為物權公示的方法。在中國,機動車輛、船舶、民用航空器等必須以登記作為物權的公示方法。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條
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物權。物權是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
第一百一十五條
物包括不動產和動產。法律規定權利作為物權客體的,依照其規定。
第一百一十六條
物權的種類和內容,由法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