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服刑人員勞動有報酬嗎
服刑人員勞動有報酬。
1、有勞動能力的罪犯須參加勞動;
2、參加勞動的罪犯應獲得報酬;
3、監獄為罪犯提供每月固定零用錢;
4、罪犯可能根據勞動表現獲得額外勞動獎金。
服刑人員的權利與義務:
1、權利保障:服刑人員享有法律規定的基本人權,包括受教育的權利、獲得醫療保健的權利以及與外界通信的權利;
2、勞動義務:服刑人員必須參加監獄組織的勞動,這是其改造的重要方式之一;
3、報酬與福利:服刑人員的勞動報酬由監獄根據其工作性質和勞動表現確定,並可用於個人生活消費或家庭支持;
4、教育改造:服刑人員有接受教育的機會,包括文化教育、職業技能培訓等,以促進其社會再融入;
5、法律援助:服刑人員有權獲得法律援助,包括申訴、控告等法律程序;
6、人身安全:服刑人員的人身安全應受到保護,禁止任何形式的虐待和不人道對待。
綜上所述,有勞動能力的服刑人員不僅被要求參與勞動,而且應當獲得相應的報酬,包括監獄提供的每月固定零用錢和可能根據其勞動表現而發放的額外勞動獎金,以確保其勞動權益得到一定程度的保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
第六十九條
有勞動能力的罪犯,必須參加勞動。
第七十二條
監獄對參加勞動的罪犯,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給予報酬並執行國家有關勞動保護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