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寫書的稿費怎麼算
書稿稿酬計算方式三種計算方式 1. 基本稿酬加印數稿酬。公式是:〔XX元/千字×千字〕+〔印數×基本稿酬的XX%〕目前,按每千字以元計算是:原創作品:30-100;演繹作品:(1) 改編10-50;(2) 匯編3-10;(3) 翻譯20-60;(4) 注釋30-100。 2. 版稅。公式是:XX元(圖書定價)×XX%(版稅率)×發行數;版稅率標准為:原創作品3%-10%;演繹作品1%-7%; 3. 一次性付酬。 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不同的出版社,不同的合同約定,要自己算
2. 稿酬稿酬計算方法
稿酬的計算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首先,採用版稅方式的稿酬計算公式是:稿酬 = 圖書定價 * 發行量 * 版稅率。這里的「圖書定價」可以替換為「圖書批發價」,而「發行量」則可以表示為「印數」或「實際銷售的數量」。通常情況下,版稅率約為8%。
其次,基本稿酬加上印數稿酬的方式則為:稿酬 = 稿費標准 * 字數 + (稿費標准 * 字數) * 1% * (印數 / 1000)。這種方式在考慮了基本稿酬的基礎上,還會根據印刷數量進行額外的計算。
最後,一次性付酬的計算方式大致參照基本稿酬,但有個特殊情況:如果字數不足500字,稿酬將按照500字的標准計算;如果字數超過500字但少於1000字,稿酬則按照1000字的標准來發放。
稿酬是指作品發表後交付給作者的稿費,它是出版機構發表作品後給付作者的報酬。稿酬是作者的一項重要經濟權利,是對作者創造性勞動的物質補償,是著作權人所享有的一項重要經濟權利,任何人不能隨意剝奪。我國目前實行的稿酬制度是基本稿酬加印數稿酬制度。
3. 稿酬所得怎麼計算
計算公式為:
(1)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應納稅額=(每次收入額-800)×20%×(1-3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應納稅額=每次收入額×(1-20%)×20%×(1-30%)
稿酬所得以個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額或定率減除規定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定額減除費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定率減除20%的費用。適用20%的比例稅率,並按規定對應納稅額減征30%,故其實際稅率為11.20%
每次取得的收入按如下規定確定:
1、個人每次以圖書,報刊方式出版,發表同一作品(文字作品、書畫作品、攝影作品以及其他作品),不論出版單位是預付還是分筆支付稿酬,或者加印該作品後再付稿酬,均應合並其稿酬所得按一次計征個人所得稅。在兩處或兩處以上出版,發表或再版(改版)同一作品而取得稿酬所得,則可分別各處取得的所得或再版(改版)所得按分次(兩處或兩處以上)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
2、個人的同一作品在報刊上連載,應合並其因連載而取得的所有稿酬所得為一次,按稅法規定計征個人所得稅。在其連載之後又出書取得稿酬所得,或先出書後連載取得稿酬所得,應視同再版稿酬分次計征個人所得稅。
3、作者去世後,對取得其遺作稿酬的個人,按稿酬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
法律依據
《使用文字作品支付報酬辦法》
第一條 為保護文字作品著作權人的著作權,規范使用文字作品的行為,促進文字作品的創作與傳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及相關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使用文字作品支付報酬由當事人約定;當事人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適用本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