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哪些情況下可以撤銷注冊商標申請書
撤銷已提交的注冊商標申請書常見於下面幾種情況:申請注冊存在爭議的商標;注冊申請不當的商標;經司法審查認定應當撤銷的。申請注冊的商標需要建立在合法、合規的基礎上,對於存在侵害他人權益的則需要進行糾正,如撤銷或注銷等。一、哪些情況下可以撤銷注冊商標申請書?
1.注冊商標爭議的撤銷。
在先申請注冊的商標注冊人認為他人在後申請注冊的商標與其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的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在先申請注冊的商標注冊人可以在後申請注冊的商標注冊之日起5年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裁定撤銷。
2.注冊不當的撤銷。
已經注冊的商標,違反《商標法》第10、11、12條規定的,或者是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的,由商標局撤銷該注冊商標;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撤銷該注冊商標。已經注冊的商標,違反商標法第13、15、16、31條規定的,自商標注冊之日起5年內,商標所有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撤銷該注冊商標。對惡意注冊的,馳名商標所有人不受5年的時間限制。
3.司法審查。
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維持或者撤銷注冊商標的裁定後,應當書面通知有關當事人。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商標裁定程序的對方當事人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二、撤銷注冊商標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因注冊商標爭議或注冊不當而被撤銷的,由於這類商標本來就屬於不能被注冊的違法商標,因而其商標權視為自始不存在。有關撤銷注冊商標的決定或者裁定,對在撤銷前人民法院作出並已執行的商標侵權案件的判決、裁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作出並已執行的商標侵權案件的處理決定,以及已經履行的商標轉讓或者使用許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商標注冊人惡意給他人造成的損失,應當給予賠償
違法使用商標的撤銷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商標局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銷其注冊商標:
(1)自行改變注冊商標的;
(2)自行改變注冊商標的注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的;
(3)自行轉讓注冊商標的;(4)連續3年停止使用的;
(5)使用注冊商標,其商品粗製濫造,以次充好,欺騙消費者的。
已提交申請注冊的商標需要嚴格遵守相關的法律法規,對於存在不當或有爭議的可以申請撤銷申請書或者注銷商標。對於商標局經審查認定應當撤銷或注銷的,當事人如有異議,可以在收到通知書起15天內提請復審,並由商標委員會作出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若依舊存在異議,可在接到通知起30天內向法院提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