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現行的危化品管理辦法中危化品共分為幾類
危化品共分為八類,以下是每一類的詳細說明:
1. 爆炸品
這類化學品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熱、受磨擦、撞擊等),能發生劇烈的化學反應,瞬時產生大量的氣體和熱量,使周圍壓力急驟上升,發生爆炸,對周圍環境造成破壞。不包括無整體爆炸危險,但具有燃燒、拋射及較小爆炸危險的物品。
2. 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
這類氣體包括壓縮、液化或加壓溶解的氣體,並符合以下兩種情況之一:
- 臨界溫度低於50℃,或在50℃時,其蒸氣壓力大於294kpa的壓縮或液化氣體;
- 溫度在21.2℃時,氣體的絕對壓力大於257kpa,或在54.4℃時,氣體的絕對壓力大於715kpa的壓縮氣體;
- 在37.8℃時,雷德蒸氣壓力大於275kpa的液化氣體或加壓溶解氣體。
這些物品在受熱、撞擊或強烈震動時,容器內壓力會急劇增大,致使容器破裂爆炸,或導致氣瓶閥門松動漏氣,釀成火災或中毒事故。按其性質分為易燃氣體、不燃氣體(包括助燃氣體)和有毒氣體。
3. 易燃液體
這類液體指閉杯閃點等於或低於61℃的液體、液體混合物或含有固體物質的液體,但不包括由於其危險性已列入其他類別的液體。這些物質在常溫下易揮發,其蒸氣與空氣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按閃點分為低閃點液體、中閃點液體和高閃點液體。
4. 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
- 易燃固體:燃點低,對熱、撞擊、磨擦敏感,易被外部火源點燃,燃燒迅速,並可能散發出有毒煙霧或者有毒氣體的固體;
- 自燃物品:自燃點低,在空氣中易於發生氧化反應,放出熱量,而自行燃燒的物品;
- 遇濕易燃物品:遇水或受潮時啟臘,發生劇烈化學反應,放出大量的易燃氣體和熱量的物品。有些不需明火,即能燃燒或爆炸。
5. 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
這類物品具有強氧化性,易引起燃燒、爆炸。按其組成分為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
- 氧化劑:指處於高氧化態,具有強氧化性,易分解並放出氧和熱量的物質。包括含有過氧基的無機物,其本身不一定可燃,但能導致可燃物的燃燒;與粉末狀可燃物能組成爆炸性混合物,對熱、震動或摩擦較為敏感。
- 有機過氧化物:指分子組成中含有過氧鍵的有機物,其本身易燃易爆、極易分解,對熱、震動和摩擦極為敏感。
6. 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
這類物品進入肌體後,累積達一定的量,能與體液和組織發生生物化學作用或生物物理學作用,擾亂或破壞肌體的正常生理功能,引起暫時性或持久性的病理改變,甚至危險及生命。具體指標經口、經皮(24h接觸)和吸入LC50。該類分為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其中毒害品按其毒性大小分為一級毒害品和二級毒害品。
7. 放射性物品
放射性物品的分項方法很多,比較常用的有以下幾種:
- 物理形態分項:固體放射性物品、粉末狀放射性物品、液體放射性物品、晶粒狀放射性物品、氣體放射性物品;
- 按放出的射線類型分項:放出α、β、γ射線的放射性物品、放出α、β射線的放射性物品、放出β、γ射線的放射性物品、放出中子流(同時也放出α、β或γ射線中的一種或兩種)的放射性物品;
- 按放射性大小分為一級放射性物品、二級放射性物品、三級放射性物品。
8. 腐蝕品
腐蝕品是指能灼傷人體組織並對金屬等悄姿滑物品造成損壞的固體或液體。與皮膚接觸在4小時內出現可見壞死現象,或溫度在55℃時,對20號鋼的表現均勻年腐蝕率超過6.25mm/a的固體或液體。該類按化學性質分為酸性腐蝕品、鹼性腐蝕品和其他腐蝕品。按其腐蝕性的強弱又細分為一級腐蝕品和二級腐蝕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