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警察找人一般會使用什麼方法
法律分析:
1. 發通緝令發動群眾舉報:通過社會發布通緝令,鼓勵群眾協助查找犯罪嫌疑人的行蹤。
2. 懸賞:知情人士可以向公安機關報告犯罪嫌疑人的行蹤,一旦核實,將給予獎勵。
3. 定點蹲守:在犯罪嫌疑人可能出現的地方進行長時間守候,以便進行抓捕。
4. 電話跟蹤:在經過嚴格程序批准後,對犯罪嫌疑人的手機電話進行定位跟蹤,以便進行抓捕。
5. 通過身份證跟蹤:當犯罪嫌疑人使用身份證進行住宿登記時,公安系統會彈出其入住信息,從而實現有效抓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條,技術偵查措施適用於以下案件:
1. 公安機關在立案後,對於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其他嚴重危害社會的犯罪案件,根據偵查犯罪的需要,經過嚴格的批准手續,可以採取技術偵查措施。
2. 人民檢察院在立案後,對於重大的貪污、賄賂犯罪案件以及利用職權實施的嚴重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重大犯罪案件,根據偵查犯罪的需要,經過嚴格的批准手續,可以採取技術偵查措施,按照規定交有關機關執行。
3. 追捕被通緝或者批准、決定逮捕的在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經過批准,可以採取追捕所必需的技術偵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