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建設工程進度控制的措施包括哪些
建設工程進度控制的措施應包拓組織措施、技術措施、經濟措施及合同措施。
1.進度控制的組織措施主要包括
1)建立進度控制目標體系,明確建設工程現場監理組織機構中進度控制人員及其職責分工。
2)建立工程進度報告制度及進度信息溝通網路。
3)建立進度計劃審核制度和進度計劃實施中的檢查分析陸兄慶制度。
4) 建立進度協調會議制度,包括協調會議舉行的時間、地點,協調會議的參加人員等。
5)建立圖紙審查、工程變更和設計變更管理制早握度。
2.進度控制的技術措施主要包括。
1)審查承包商提交的進度計劃,使承包商能在合理的狀態下施工。
2)編制進度控制工作細則,指導監理人員實施進度控制。
3)採用網路計劃技術及其他科學適用的計塵手劃方法,並結合計算機的應用,對建設工程進度實施動態控制。
3.進度控制的經濟措施主要包括
1)及時辦理工程預付款及工程進度款支付手續。
2)對應急趕工給予優厚的趕工費用。
3)對工期提前給予獎勵。
4)對工程延誤收取誤期損失賠償金。
4。合同措施。進度控制的合同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1)推行CM承發包模式,對建設工程實行分段設計、分段發包和分段施工。
2)加強合同管理,協調合同工期與進度計劃之間的關系,保證合同中進度目標的實現。
3)嚴格控制合同變更,對各方提出的工程變更和設計變更,監理工程師應嚴格審查後再補入合同文件之中。
4)加強風險管理,在合同中應充分考慮風險因素及其對進度的影響,以及相應的處理方法。轉自項目管理者聯盟
5)加強索賠管理,公正地處理索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