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五子棋的玩法和規則
五子棋是棋類游戲中較為簡單易學的游戲之一,然而很多人還是對五子棋的基本知識和行棋規則不是很了解,下面小編給大家普及一下。
一、五子棋的解釋
引用《辭海》中所言,五子棋是「棋類游戲,棋具與圍棋相同,兩人對局,輪流下子,先將五子連成一行者為勝。」。五子棋的名稱:日文亦有「連五子、五子連、串珠、五目、五目碰、五格、五石、五法、五聯、京棋」等多種稱謂,英文則稱之為FIR (Five In A Row的縮寫)、Gomoku(日語「五目」的羅馬拼音)、Gobang、connect 5、mo-rphion。捷克語piskvorky,韓語omok、韓國人還稱之為情侶棋(我很喜歡這名字)。
二、五子棋的起源
五子棋相傳起源於四千多年前的堯帝時期,比圍棋的歷史還要悠久,可能早在「堯造圍棋」之前,民間就已有五子棋游戲。有關早期五子棋的文史資料與圍棋有相似之處,因為古代五子棋的棋具與圍棋是完全相同的。在上古的神話傳說中有「女媧造人,伏羲做棋」一說,《增山海經》中記載:「休輿之山有石焉,名曰帝台之棋,五色而文狀鶉卵。」李善注引三國魏邯鄲淳《藝經》中曰:「棋局,縱橫各十七道,合二百八十九道,白黑棋子,各一百五十枚」。可見,五子棋頗有淵源。亦有傳說,五子棋最初流行於少數民族地區,以後漸漸演變成圍棋並在炎黃子孫後代中遍及開來。希望朋友們記住,五子棋是起源於我們中國古代的傳統黑白棋種之一,發展於日本,流行於歐美。
三、行棋規則
五子棋的開局
1. 開局:包括指定開局、自由開局兩種。
2. 指定開局:指黑方決定了前三個棋子落於何處,其中包括兩個黑子和一個白子,一般由黑方完成。黑方應同時給出第五手需要的打點數量。
開局形狀均以「星」和「月」命名。採用指定開局辦法的比賽均採用26種開局,包括斜指開局的長星局、峽月局、恆星局、水月局、流星局、雲月局、浦月局、嵐月局、銀月局、明星局、斜月局、名月局、彗星局和直指開局的寒星局、溪月局、疏星局、花月局、殘月局、雨月局、金星局、松月局、丘月局、新月局、瑞星局、山月局、遊星局。
黑方第一子應落在天元處(黑1)。
黑方還決定了白方的第一子的落點(白2)。
斜指開局:指白2落子在黑1斜側方的開局,但必須與黑1緊密相連。斜指開局共13種。
直指開局:指白2落子在與黑1成平行線或垂直線的方向,但必須與黑1緊密相連。直指開局共13種。
黑方的第三步(黑方的第二子,稱「黑3」),應落在圍繞天元點5線×5線而形成的以天元為正中的由交叉點組成的區域內。
3. 自由開局:由雙方輪流行棋共同決定開局前3個棋子落於何處。即黑方落第一子(黑1)、白方落第二子(白2),黑方落第三子(黑3)。採用此種開局時一般雙方的對局數為偶數,或採用其他附加條款對黑方的先行優勢進行限制。而不採用指定開局中使用的三手交換和五手N打,也可不執行禁手規則。
行棋
1. 下法
對局雙方各執一色棋子,黑先、白後交替下子,每次只能下一子(指定開局、三手交換和五手N打、行使PASS權除外)。
棋子下在棋盤的交叉點上,棋子下定後,不得向其它點移動,不得從棋盤上拿起另落別處。
在採用指定開局時黑方的第一枚棋子應下在天元上。同時在下面的對局中應執行三手交換和五手N打及禁手規則。
2. 落子
棋子應直接落於棋盤的空白交叉點上。
如棋子無意掉落棋盤上,允許揀起後任選著點,但給予適當處罰。
對局中途如發現前邊已下在棋盤上的子有移動,在徵得對局者一致意見後,可判移動之子:
(1) 挪回原位。
(2) 移子有效。
在對局者意見不一致,又無記錄可查時,裁判員應立即報請裁判長處理,裁判長可根據移動之子對棋局進程的影響程度,判:
(1) 移動之子挪回原位。
(2) 移子有效。
(3) 和棋。
(4) 重下。
如屬故意移子,應判移子者為負。
對局中,因外界意外事故導致棋局散亂,應經雙方復盤確認後,繼續比賽。如已無法復盤,可判和棋或重下。
如散亂棋局原因出自對局者,則:
(1) 無意散亂,可復盤續賽,但判散亂者一次違例;無法復盤,判散亂者為負。
(2) 故意散亂棋局者判負。
用手將棋子扶正不算違例,但應在自己的走棋時間內進行,並事前先告知對方或裁判員。
先後手的確定
每局棋先手者均執黑先行。
1. 確定先後手的方法
可由大會抽編或對局前猜先。
(1) 一局制比賽,只有兩名棋手對賽時,猜先。
(2) 兩局制或兩局以上制比賽,均採用分先方法確定先後手。
先按一局制先後手確定方法,確定第一局的先手,以後各局則互換先後手。
(3)團體賽時先手方隊的奇數台為先手方,後手方隊的偶數台為先手方。
2. 先後手錯誤糾正
(1)不論是出自何種原因,一經發現對局雙方先後手有錯,如發生在開局前或僅僅開局結束應及時糾正錯誤,按正確先後手順序重新開始對局,如發現錯誤在盤面開局結束之後(白4落下),或比賽開賽已經達15分鍾,則比賽繼續進行,終局結果有效,棋手不得以此做為要求重賽的理由。
(2) 無論如何處理,均認為此輪雙方先後手是正確的,且不應影響後面輪次的正常編排。
(3) 裁判員糾正先後手錯誤時,應復原雙方棋鍾。
3. 猜先方法
(1) 開局前棋手位置坐定後,雙方各握黑白棋子若干於手中,如合計數為奇數,則握黑棋子方先行。合計數為偶數則雙方變換黑白棋。
(2) 由裁判員使用挑邊器進行猜先,中猜者有3種選擇權利。
A 使用黑棋。
B 使用白棋。
C 要求對方先行選擇,則對方必須先選擇。
不合規則的著法和糾正
1.如果棋手有下列不合規則的行為之一時,對手有權決定是否要求他糾正自己不合規則的行為並接受處罰,或者與此相反,接受他的犯規行為。
(1)在指定開局比賽中第一子未落在天元,判此子應落於天元處。
(2)在指定開局比賽中未按規定的26種開局行棋,判重新開局。
(3)在指定開局中未給出要求的五手N打打點數,判必須給出需要的打點數。
(4)一方連續走兩步棋,判收回第二子。
(5)在棋盤上推動棋子滑行(推盤),判棋子放回接觸棋盤的第一個交叉點。
(6)輪走方把棋子已經放落在棋盤上某一個無子交叉點上,又拿起後另移到別的交叉點上(拔子),判放回第一個無子交叉點。
(7)輪走方走棋時棋子無意掉落在棋盤上,判收回掉落子,另選落點。
(8)先按鍾後落子,或者未用落子手按鍾。
(9)不按提和的規定提和。
(10)不按規定扶正棋子。
2. 如果一方在對手犯規或拒絕按照官方正式公布的行棋規則走棋後,繼續走了一步棋,而沒有立即告知裁判,那麼就被視作他已接受了對方的行為,在這種情況下他就失去了要求對手糾正違規著法並接受處罰的機會。
3. 只改正部分或拒絕改正不合乎規則著法的行為應受到處罰。
對局記錄
1. 比賽中雙方棋手必須做對局記錄,有些比賽可視具體情況要求免於記錄。
2. 雙方棋手在對局中要在規定的記錄紙上清晰、准確、完整、及時用代數記錄法逐著記錄雙方行棋著法。黑棋用奇數畫圈記錄,如:①、③、⑤、⑦、⑨……;白棋用偶數記錄,如:2、4、6、8、10……。一般要求在自己走下一著之前記完前一回合雙方的著法,不得提前記錄己方或對方的著法(封棋時除外)。
3. 任何一方記錄不齊,他應當用自己的時間補全。只有裁判員在對局過程中或終局核對記錄時,有權要求某方棋手謄清或補正記錄,棋手不得拒絕。在對局過程中的謄清或補正要用本方的用時。
4. 在一局中每方棋手最多各有一次由於補全記錄向裁判員提出借用對方記錄做參考,如果裁判員同意,對方不得拒絕,但補齊記錄的時間應用本方的用時。
5. 如果雙方棋手的記錄同時出現較多錯漏,已無法互相參考,裁判員一經發現,可立即停鍾,要求雙方盡快用復盤法補全記錄,並給予適當的處罰。
6. 在包干制用時比賽中,如果一方棋手所剩的用時離本方時限不足5分鍾,可暫時不必要求其做記錄,終局後必須立即補全記錄。
7. 在限時限手制用時比賽中,如果一方棋手所剩的用時離本方當前時限不足5分鍾,或到了讀秒階段,或到了其它時間緊迫時,可暫時不必要求其做記錄,但下一時限開始後或終局後必須立即補全記錄。
8.快棋賽對局中棋手可不做對局記錄。
計時
1. 比賽時限:比賽時限可分為包干制和加秒制(即FISHER制)兩種。不論採用何種時限,每局比賽要求在一天內必須結束。
在一些比賽中,也可採用對局雙方共用時限,可分為1小時到10小時不等。
在採取雙方共用時限方法時,裁判有權給行棋過慢的棋手,或有故意拖延時間嫌疑的台次隨時加放棋鍾,每方時限為所剩共用時間的一半。
2. 包干制時限比賽中,又可分單一時限和多重時限兩種方法。
單一時限:指比賽中每方只給定一個時限,在該時限內必須完成全部比賽。如未完成,則率先用完比賽時限的選手判負。
多重時限:指比賽中每方依次給定多個時限,每個時限結束時如比賽尚未結束則進入下一個時限。也可規定在每個時限需完成一定的著法。採用每個時限完成一著的情況又稱讀秒。如未完成在時限內規定的著法或在最後一個時限到達時比賽未結束,則先用完最後一個比賽時限的選手判負。
在讀秒時間內,若比賽棋手離席,裁判應按規定繼續讀秒計時,超時判負。
3. 加秒制時限:比賽雙方每方擁有一個固定的起始用時,之後每走一著棋加相應時間,如果在用時范圍內沒有結束比賽,則先到達時限的選手判負。
4. 比賽計時:規定的比賽時間一到,應立即開動黑方棋鍾,在對局過程中,應在每方行棋後按停己方棋鍾,開動對方棋鍾。棋手應用行棋的那隻手按鍾。棋鍾一般擺放在棋局開始時黑方的右側。
5. 遲到計時:比賽前應規定遲到時限(開賽第一天的第一輪比賽可延長些時間)。在比賽開始而對局者一方不在的情況下,即使在席的一方不行棋,對方不在席的表也要打開。如果比賽開始後對局雙方均不在席,則由裁判員打開一方的表,來記錄雙方的未到時間。在遲到時限未到,有一方到場後,則打開對方的表,無論遲到者是對局一方還是雙方,遲到而未超過時限者,應在對局用時內扣除遲到時間。
一方遲到超過賽場規定時間,判其棄權作負。
雙方遲到超過賽場規定時間,則判雙方棄權作負。
6. 判斷超時:對局任何一方向裁判提出己方或對方超時,或由裁判員直接目察而確認的超時均應判超時。
7. 棋手對棋鍾的准確性提出懷疑,只能在己方時限未到時提出。裁判員應及時更換不準確或發生故障的棋鍾。因更換棋鍾中斷比賽,雙方己用時間和中斷貽誤時間,裁判員應酌情在新鍾上校出。
8. 在正常對局過程中,棋手不許自己撥動、校正棋鍾。必須由裁判員在更換棋鍾、糾正記錄、發生意外事故或終局等時去停鍾。
9. 每個棋手都有掌控自己行棋時間的權利,任何人無權干涉或提醒。
10. 裁判用在糾正棋手不合規則行為上的時間由裁判本人掌握,並在處理完畢後決定這段時間是否由選手承擔。
11. 申訴時限:應在當輪比賽結束後規定的時間內提出(但因組織者、主辦單位造成的超過時限不在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