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工資核算日常主要分哪幾個步驟()
工資核算日常主要分:
1、人力資源部根據各部門上報的員工每月出勤情況及獎懲情況為依據,結合人力資源部的考勤情況,核算工資,並製作工資明細表,作為工資發放憑據。
2、工資發放採取銀行打卡制。
3、工資實際發放一律保留至元,四捨五入。
公司工資發放的計算方法:
1、入職、離職員工工資計算方法為: 當月工資=員工工資÷30×當月實際出勤天數
2、計薪天數=應出勤天數+公司福利性假期天數(公休假)
3、除公司福利性假期天數外請假: 當月工資=員工工資÷30×當月實際出勤天數 工資發放管理
工資支付的時間和要求:
我國工資支付的法律規章明確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工資應當按月支付,是指按照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工資。
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對於實行小時工資制和周工資制的人員,工資也可以按日或周發放。對完成一次性臨時勞動或某項具體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按有關協議或合同規定在其完成勞動任務後即支付工資。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工資支付
B. 薪酬激勵機制包括包括哪些方法和措施
薪酬激勵常見設計十個方法
第一、假設保底工資三千元,要求是銷售額不能同期降低
銷售額沒有下滑開三千。銷售額下滑按照百分比核算,若業績下滑了10%,則保底工資只能拿到3000*90%=2700元。
第二、增量提成獎
假設,該業務員年度超過去年銷售額超額20萬以內,按照6%提成;超額30萬以上,按照10%提成;超額40萬以上的,按照12%提成。
第三,季度獎,年終獎。
如有超額,每季度按7%計算一次,年終按具體超額數計算,如年終應統一按9%的提成計算,則年底統一計算,該補該扣該扣該扣。若員工提前離職,則如有剩餘積分,則無法補上。
第四,目標激勵獎勵。
每月,對於超額完成目標的員工,還可以給予一定的獎勵。獎賞應該先說出來,並提供具體的數據,這樣員工才會有目標。
第五,考績年假。
大企業可以享受年假,小企業更應該享受年假。例如工作滿一年,績效達到多少,給5天的時間。平常還可以給探親假等,增加員工歸屬感、幸福感。
第六,不定時紅包。
對表現優秀的員工,或有貢獻的員工,可以在適當的時候給點紅包,這種拉近關系的效果很好,給員工一些驚喜。自然,這樣的激勵也不常見。
第七,產品的特殊獎勵。
當推銷某些新產品時,會有獎勵。舉個例子,下個月要促銷,只要推出一個,就額外獎勵50元。
第八、新發展的顧客獎勵。
對以前沒有合作過的,本次開發到的,可另加獎勵。例如,每次增加一個新的客戶,不管開多少,都會直接獎勵100元。
第九、榮譽稱號。
對一部分優秀員工來說,根據他們的表現,可以設置一些職位,比如剛開始的時候是經理,做一段時間的高級經理,再厲害一點就叫總監。雇員對自己的感覺會更好,也是一種激勵。若團隊足夠大,那是最好的,有了管理層,職業生涯規劃更容易完成,這樣整個銷售團隊就能形成。
第十,懸賞獎金。
對一些較難的項目,公司對所有員工都可以發放懸賞金,只要完成了某個目標,就可以發放多少獎金。如果獎金控制在適當的范圍內,無論誰解決了難題,對員工來說都是好事情,那麼所謂的重獎之下必有勇夫。
C. 工資有幾種發放形式
法律分析:工資包括以下幾種形式:計時工資、計件工資、定額工資、浮動工資、獎金、津貼。
法律依據:《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 第四條 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
(一)計時工資;
(二)計件工資;
(三)獎金;
(四)津貼和補貼;
(五)加班加點工資;
D. 發放工資主要有哪幾種方式
發放工資目前普遍有兩種形式:
一、通過銀行間接把工資發放到職工手中。
二、以現金方式直接發放到員工手中。
工資是指用人單位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以貨幣形式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
根據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工資一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六種形式。
基本工資不包括下列各項:
(一)支付周期超過一個月的勞動報酬,如季度獎、半年獎、年終獎、年底雙薪以及按照季度、半年、年結算的業務提成等;
(二)無確定支付周期的勞動報酬,如一次性的獎金、津貼、補貼等。
(4)造紙廠工資發放有哪些方法擴展閱讀:
工資支付的項目,一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但勞動者的以下勞動收入不屬於工資范圍:
(1)單位支付給勞動者個人的社會保險福利費用,如喪葬撫恤救濟費、生活困難補助費、計劃生育補貼等;
(2)勞動保護方面的費用,如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作服、解毒劑、清涼飲料費用等;
(3) 按規定未列入工資總額的各種勞動報酬及其它勞動收入,如根據國家規定發放的創造發明獎、國家星火獎、自然科學獎、科學技術進步獎、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獎、中華技能大獎等,以及稿費、講課費、翻譯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