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法理學怎麼學啊
雖說法理學是整個法學體系的基礎,但對法學初學而言,直接學習往往晦澀難懂、難以理解,所以個人不建議法學初學者首先學習法理學,可以對民法、刑法等實體法有一定了解之後,再學習法理學。
至於學習方法,參考如下:
1.找准方向,把書讀薄
全面系統地學習,在學習基本原理和基本知識時,也要從整體上系統的學習。
2.避難就易,抓住重點
要善於從整體上、從不同層次上認識和把握重點。這些重點章的內容應占每份試卷所考核內容的65%左右。各章又有自己的重點。全書重點和各章重點構成一個不同層次的重點體系。考生要善於從不同層次上把握重點,對不同層次的重點給予不同的注意力。
其次,各門課程都有自己的體系特點,要學好、考好各門課程,需要抓住這些特點。
3.下足功夫,搞清概念
法理之難,難在它的抽象性和概念繁多上。一來概念多,二來概念很抽象,三來概念之間差別和聯系容易混淆。而概念對於理解法理學,理解部門法和對付司考又相當重要,所以,必須認真復習。
法學的綜合研究方法:
①當代西方綜合法學派首倡的一種研究方法,本世紀初開始,西方法學以自然法學;分析——規范法學、社會學法學為代表,形成三派鼎立之勢。他們之間進行無休止的論戰,各持法律的研究某一側面,對其意義無限擴大,試圖抹殺其他流派存在的意義。
二次世界大戰後,西方一些法學家紛紛指責上述三大法學派別的偏執和排他性,認為社會的、經濟的、心理的、歷史的和文化的因素以及價值判斷等,都影響到法的制定和實施,法律應是「形式、價值和事實」的特殊結合。
因此,用任何單一的絕對因素或原因來解釋法律制度、法律現象都是不科學的,必須在法學方法論上進行一場變革,要把對法律的價值分析、形式分析和事實分析結合起來,採取全方位、多層面的研究勢態,於是,法學的綜合研究方法便應運而生。
提倡這種方法論的主要代表人物和著作有:美國的哈爾及其《綜合法學》,丁·斯通及其《法律制度和法學家推論》,博登海默及其《法理學》,以及前西德的費克納等。綜合研究的方法,目前在西方法學界已產生了相當的影響,因為以學科發展的內在規律看,流派和方法論的相互吸收、兼采博取,乃是學科發展的推動力之一。
然而,作為一種方法論,綜合研究的方法實質上是對三大流派研究方法的折衷,其涉及的內容龐雜而無邊際,仍然帶有較大的主觀隨意性。
②從多角度、多層次來研究法律現象的一種研究方法,這些方法具體包括哲學的、歷史學的、社會學的、比較法學的、注釋法學的、價值論的、語義分析學的方法等。綜合運用多學科的研究方法,可以對法律現象的各個方面、各個因素有更深刻的把握。
(2)法理學有哪些方法擴展閱讀:
從法的形式角度說,包括憲法、法律、法規以及其他各種形式的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從法的體系角度說,包括憲法、行政法、民商法、經濟法、訴訟法、社會法、刑法、國際法、程序法以及其他各種部門法;
從時間角度說,包括古代法、近代法、現代法和當代法;
從空間角度說,包括該國法、外國法、本地法、外地法;
從一般分類角度說,包括國內法和國際法、根本法和普通法、一般法和特別法、實體法和程序法;
從表現形態角度說,包括動態法和靜態法、具體法和抽象法、紙面法和生活中的法、理想法(如自然法)和現實法(如實際生效的法)等等。
法學只有將所有這些不同意義上的法盡收眼底,加以研究,才算是名副其實的法學。
『叄』 法理學學習的方法
法理學是一門。邏輯性很強和法規性造詣很深的學科。所以法理學。在學習過程中。不能單單的依靠書本文字上的東西使勁背。要在實際中集合分析一些案例。尤其到關鍵的部門和法規研究部門對法理推論的研究。深入到。每一個法規的產生。激勵和產生原因時間。之間關系的研究這樣法理學才能學的有滋有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