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固定資產的折舊計算方法通常有哪四種方法
我國會計准則中可選用的固定資產折舊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雙倍余額遞減法和年數總和法。
1、平均年限法,又稱直線法,是最簡單並且常用的一種方法。此法是以固定資產的原價減去預計凈殘值除以預計使用年限,求得每年的折舊費用。在各年使用資產情況相同時,採用直線法比較恰當。
2、工作量法,又稱變動費用法。是根據實際工作量計提折舊額的一種方法。理論依據在於資產價值的降低是資產使用狀況的函數。根據企業的經營活動情況或設備的使用狀況來計提折舊。假定固定資產成本代表了購買一定數量的服務單位,然後按服務單位分配成本。
3、雙倍余額遞減法,是在固定資產使用年限最後兩年的前面各年,用年限平均法折舊率的兩倍作為固定的折舊率乘以逐年遞減的固定資產期初凈值,得出各年應提折舊額的一種加速折舊的方法。在雙倍余額遞減法下,必須注意不能使固定資產的凈值低於其預計凈殘值以下。
4、年數總和法,又稱年限合計法,是將固定資產的原價減去預計凈殘值的余額乘以一個固定資產尚可使用壽命為分子、以預計使用壽命逐年數字之和為分母的逐年遞減的分數計算每年的折舊額。
(1)固定固定資產折舊方法有哪些擴展閱讀:
雙倍余額遞減法的計算公式
1、年折舊率=2÷預計的折舊年限×100%,年折舊額=固定資產期初折余價值×年折舊率。
2、月折舊率=年折舊率÷12。
3、月折舊額=年初固定資產折余價值×月折舊率。
4、固定資產期初賬面凈值=固定資產原值-累計折舊。
5、最後兩年每年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值-累計折舊-凈殘值)/2。
⑵ 固定資產折舊方法主要有
固定資產折舊方法主要有:固定資產折舊的方法有4種,即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年數總和法、雙倍余額遞減法。
平均年限法又稱為直線法,是將固定資產的折舊均衡地分攤到各期的一種方法。採用這種方法計算的每期折舊額均是等額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十條規定: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固定資產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
(一)房屋、建築物,為20年;
(二)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為10年;
(三)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傢具等,為5年;
(四)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為4年;
(五)電子設備,為3年。
⑶ 固定資產折舊方法有哪些
法律分析:1.年限平均法,即將固定資產的應計折舊額均衡地分攤到固定資產預計使用壽命內,採用這種方法計算的每期的折舊額是相等的。2.工作量法,即根據實際工作量計算每期應計提折舊額的一種方法。3.雙倍余額遞減法,一般應在固定資產使用壽命到期前兩年內,將固定資產賬面凈值扣除預計凈殘值後的凈值平均攤銷。4.年數總和法,是指將固定資產的原價減去預計凈殘值後的余額,乘以一個逐年遞減的分數計算每年的折舊額。
法律依據:《企業財務通則》 第二十六條 企業應當建立固定資產購建、使用、處置制度。企業自行選擇、確定固定資產折舊辦法,可以征詢中介機構、有關專家的意見,並由投資者審議批准。固定資產折舊辦法一經選用,不得隨意變更。確需變更的,應當說明理由,經投資者審議批准。企業購建重要的固定資產、進行重大技術改造,應當經過可行性研究,按照內部審批制度履行財務決策程序,落實決策和執行責任。企業在建工程項目交付使用後,應當在一個年度內辦理竣工決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