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稅務籌劃有哪些方法
稅務籌劃的方法:
1、納稅人籌劃法,進行納稅人身份的合理界定和轉化,使納稅人承擔的稅負盡量降低到最小程度;
2、稅基籌劃法,通過分解稅基,使稅基從稅負較重的形式轉化為稅負較輕的形式;
3、稅率籌劃法,具體分為比例稅率籌劃法、累進稅率籌劃法;
4、稅收優惠籌劃法,稅收優惠具體包括特殊行業、特定區域、特定行為、特殊時期的稅收優惠;
5、會計政策籌劃法,具體包括分攤籌劃法和會計估計籌劃法;
6、稅負轉嫁籌劃法,其操作平台是價格,其基本操作原理是利用價格浮動、價格分解來轉移或規避稅收負擔;
7、遞延納稅籌劃法,通過推遲確認收入、提前支付費用等方式;
8、規避平台籌劃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十一條
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預扣預繳稅款;需要辦理匯算清繳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內辦理匯算清繳。預扣預繳辦法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制定。居民個人向扣繳義務人提供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繳義務人按月預扣預繳稅款時應當按照規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絕。非居民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繳稅款,不辦理匯算清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