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實物清查的方法有哪些
可以設計一套盤點流程。針對數量和質量分別清查,數量可以按個數數,工作量較大,也可以按重量計量,質量可以根據入庫的時間來評定。鮮活產品應該是時間越久質量越差了。再配合抽樣,應該就可以了。
1、存貨清查的種類
1)按清查范圍可分為全面清查和局部清查。①全面清查,是在年終結賬前和企業關停並轉、開展清產核資時,對企業全部存貨所進行的盤點和核對;②局部清查,是根據需要對企業的部分存貨所進行的盤點和核對。
2)按清查時間可分為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清查。①定期清查,是指按預先確定的或制度要求的時間對存貨所進行的盤點和核對;②不定期清查,是指根據需要對存貨所進行的臨時性的盤點和核對。
3)按參加人員可分為專業清查、群眾清查與聯合清查。①專業人員清查是指有關存貨的責任和財會人員,組成清查組的清查;②非上述人員的清查是群眾清查;③兩者共同完成的清查為聯合清查。
存貨清查一般可分為事前准備、事中清查和事後處理三個階段。
2、存貨清查的方法
由於存貨的實物形態、體積重量、堆放方式、存放地點等不盡系統,在清查中採用的方法也會不同,比較常用的方法有以下三種:
1)實地盤存法。這是通過逐個點數或計量確定實存數的方法。
2)抽樣評估法。對於大堆、笨重和價廉的存貨,如露天堆放的沙石、煤炭等,不便於點磅過數的,可以在抽樣盤點的基礎上進行評估。
3)技術測定法。對存貨質量的檢查,除能直觀斷定外,一般採用技術測定法。
2. 常用的實物財產清查方法
財產清查的方法主要有實地盤點(即在財物堆放的現場進行逐一清點數量或用計量儀器清點),和技術推算盤點兩種方法,即利用技術方法對財物的實存數進行推算。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六條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二十八條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3. 實物資產清查方法
1、實地盤點法:採用點數、量尺、過磅等方式來清查各項財產物資的實際數量的方法。這種方法適用范圍廣且簡便易操作,大多數財產物資都適用這種方法。缺點就是工作量較大;
2、技術推算盤點法:採用推算的方式和量方、計尺等技術方法,按數據計算出各項財產物資的實際數量的方法。對於那些大堆存放,價廉笨重且難以逐一清點的存貨,使用此法進行清查會便捷很多。在本質層面,此法是實地盤點法的一種補充方法。
實物資產清查的查驗:
財產物資質量的查驗可以依據不同的清查對象,採用物理或者化學的方法來查驗質量。財產清查人員和實物保管員必須對清查的對象共同負責。在進行財產盤點時,清查資產的保管人員必須本人在場並且親自盤點,這也是為了更好的明確經濟責任。對於清點結果,必須將清點的數據如實反映並登記在「盤存表」上,交由盤點人員和實物保管人員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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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對實物資產的三種典型清查方法是哪三種
對實物資產清查方法不是三種,是兩種。分別是:
1、實地盤點法,指通過點數、過磅、量尺等方式,確定財產物資的實有數量。該方法適用范圍較廣且易於操作,大部分實物資產均可採用。
2、技術推演算法,指通過技術推算(如量方、計尺等)測定財產物資實有數量的方法。該方法從本質上講,是實地盤點法的一種補充方法。
對於財產物資質量的檢驗方法,可根據不同實物,採用物理和化學的方法檢驗其質量。實物清查,必須由財產清查人員和實物保管員共同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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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物清查的要點:
1、在實物清查過程中,應將盤點的情況填制在相關的憑證上,並由參加盤點的人員和實物保管員共同簽字。這些憑證是會計對財產清查結果進行賬務處理的重要原始憑證。
2、「盤存單」是記錄盤點日期財產物資實存數量的書面證明。盤存單內實物的編號、名稱、計量單位和單價應與實物明細賬保持一致。為完整起見,應將盤點日期所有的商品存貨填入盤存單,不得遺漏。
3、由於實物品種規格很多,填制盤存單的工作量很大。在永續盤存制下,也可採用將明細賬的結存數量與實物數量直接核對的方法,不填制盤存單。但採用實地盤存制,則必須填制盤存單。
4、「賬存實存對比表」是記錄各種實物的賬存數和實存數差異的原始憑證。財產清查中,對所有的實物溢缺情況,都應填制賬存實存對比表。此表既是調整賬面記錄的原始依據,也是分析差異原因,查明經濟責任的依據。
5、對於清查時發現的積壓或殘損的物品,應另行堆放。並填制「積壓變質報告單」,說明情況,報經審批後作出賬務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