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工傷賠償計算方法是怎樣的
法律分析:一般情況下,工傷賠償金的計算方法:醫療費用等於診療費、葯品費和住院費。康復治療費用等於醫療費用,等於診療費用加上葯品用量加住院服務費。住院伙食補助標准為職工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准乘以人數乘以天數乘以百分之七十。交通、食宿費等於交通費加住宿費加伙食費,其標准為職工出差交通費乘以往返次數,出差食宿費標准乘以天數出差伙食費標准乘以天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十二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⑵ 工傷事故賠償計算方法是怎樣的
工傷賠償計算方法:
1、醫療費。
醫療費=診療金額+葯品金額+住院服務金額
康復性治療費=醫療費=診療金額+葯品金額+住院服務金額;
2、住院伙食補助費。
住院伙食補助費=職工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准×人數×天數×70%;
3、交通食宿費。
交通食宿費=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職工因公出差交通費標准×往返次數+職工因公出差住宿費標准×天數+職工因公出差伙食費標准×天數;
4、 輔助器具費。
輔助器具費=配置標准×器具數量;
5、停工留薪期內的工資福利及陪護費。
停工留薪期內的工資福利=職工原來的工資福利待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第四十一條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