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承擔民事責任的主要方式有哪些
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芹慎握危險,返還財產等方式。
民事責任,對民事法律責任的簡稱,是指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因實施了民事違法行為,根據民法所承擔的對其不利的民事法律後果或者基於法律特別規定而應承擔的民事法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嫌慶十四條規定,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 停止侵害;
(二) 排除妨礙;
(三) 消除危險;
(四) 返還財產;
(五) 恢復原狀;
(六) 修理、重做、更換;
(七) 賠償損失;
(八孝簡) 支付違約金;
(九) 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十) 賠禮道歉。
② 承擔民事責任有那些方式
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有:
1、停止侵害。
停止侵害主要用於對智慧財產權(商標專用權等)和人身權(姓名權、肖像權等)的侵害。
2、排除妨礙。
排除妨礙主要用於對財產所有權、經營權、承包權、使用權、相鄰權的保護。
3、消除危險。
消除危險主要用則臘好於自己的財產和人身可能由於其他人的經營活動或財產管理不善而帶來的危險。
4、返還財產。
返還財產廣泛適用於財產被他人非法佔有的情況。
5、恢復原狀。
恢復原狀主要是用於侵佔他人財產時的一種責任形式。
6、修理、重作、更換。
修理、重作、更換主要是用於債務人履行合同時音樂會標的物的質量不合格時採取的民事責任形式。
7、賠償損失。
賠償損失是在民法中最普遍使用的一種。無論是侵權責任或違約責任都可以賠償損失。
8、支付違約金。
這種責任形式只適用於違約責任。
9、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消除影響,恢復名譽主要適用於對名譽權、其他人身權利的侵犯和對智慧財產權的侵犯。
10、賠禮道歉。
拓展資料
民事責任具有以下主要特徵:
1、強制性。民事責任的強制性是其區別於道德責任和其他社會責任的基本標志。民事責任強制性的表現主要有兩點:
(1)在民事主體違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義務,或者由於過錯侵害國家、集體的財產,侵害他人財產、人身時,法律規定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2)當民事主體不主動承擔民事責任時,通過國家有關權力機構強制其承擔責任,履行民事義務。
2、財產性。民事責任以財產責任為主,非財產責任為輔。一方不履行民事義務的行為,給他方造成財產和精神上的損失,通常通過財產性賠償的方式予以恢復局枯。但是僅有財產責任不足以彌補受害人的損失,因此,《民法通則》也規定了一些輔助性的非財產責任。
3、補償性。民事責任以彌補民事主體所受的損失為限。就違約責任而言,旨在使當事人的利益達到合同獲得適當履行的狀態;侵權責任,旨在使當事人的利益恢復到受損害以前的狀態。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民事責任的承擔包括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的承擔兩種形式,這兩種責任形式都統一規定在《民法通則》第134條之中。根據《民法通則》第134條規定:民事責任形式有以下10種:
①停止侵害;
②排除妨礙;
③消除危險;
④返還財產孫鉛;
⑤恢復原狀;
⑥修理更換、重作;
⑦賠償損失;
⑧支付違約金;
⑨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⑩賠禮道歉。
其中第6條和第8種是典型的合同責任。修理、更換、重作的責任通常發生在合同一方當事人所交付的物有質量瑕疵時。支付違約金的民事責任則是發生在當事人在合同中對違約金進行了約定或法律規定違約金,義務人違約時。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除適用上述規定外,還可以予以訓誡、責令具結悔過、收繳進行非法活動的財物和非法所得,並可以依照法律規定處以罰款、拘留。
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礙;
(三)消除危險;
(四)返還財產;
(五)恢復原狀;
(六)修理、重作、更換;
(七)賠償損失;
(八)支付違約金;
(九)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十)賠禮道歉。
以上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並適用。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除適用上述規定外,還可以予以訓誡、責令具結悔過、收繳進行非法活動的財物和非法所得,並可以依照法律規定處以罰款、拘留。
民事責任的承擔方式,又稱為民事責任的形式,是指民事主體承擔民事責任的具體措施。
根據《民法通則》第134條規定,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有:
(1)停止侵害。
(2)排除妨礙。
(3)消除危險。
(4)返還財產。
(5)恢復原狀。
(6)修理、重作、更換。
(7)賠償損失。
(8)支付違約金。
(9)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10)賠禮道歉。
以上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並適用。
一、承擔民事責任的主體:(一) 當事人對造成損害均無過錯,但一方是在為對方的利益或者共同的利益進行活動的過程中受到損害的,可以責令對方或者受益人給予一定的經濟補(二) 夫妻離婚後,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權益的,同該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如果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確有困難的,可以責令未與該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擔民事責任。 (三) 被監護人造成他人損害的,有明確的監護人時,由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監護人不明確的,由順序在前的有監護能力的人承擔民事責任。 (四) 在幼兒園、學校生活、學習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療的精神病人,受到傷害或者給他人造成損害,單位有過錯的,可以責令這些單位適當給予賠償。 (五) 侵權行為發生時行為人不滿十八周歲,在訴訟時已滿十八周歲,並有經濟能力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行為人沒有經濟能力的,應當由原監護人承但民事責任。 行為人致人損害時年滿十八周歲的,應當由本人承擔民事責任;沒有經濟收入的,由扶養人墊付;墊付有困難的,也可以判決或者調解延期給付二、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礙;(三)消除危險;(四)返還財產;(五)恢復原狀;(六)修理、重作、更換;(七)賠償損失;(八)支付違約金;(九)消除影響、恢復名譽;(十)賠禮道歉。 以上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並適用。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除適用上述規定外,還可以予以訓誡、責令具結悔過、收繳進行非法活動的財物和非法所得,並可以依照法律規定處以罰款、拘留。 ―――――――――――――――――――――――――― 趙戰武律師:有理幫你打贏官司,無理助你減少損失!
你可以看一下,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相關規定,不知道你是不是了解這個法律,我沒有把所有的都列給你,有些多,如果你需要可以發訊息給我,我傳給你。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六十三條 違反本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的規定,擅自批准出讓或者擅自出讓土地使用權用於房地產開發的,由上級機關或者所在單位給予有關責任人員行政處分。
第六十四條 違反本法第二十九條的規定,未取得營業執照擅自從事房地產開發業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 ***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房地產開發業務活動,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罰款。
第六十五條 違反本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轉讓土地使用權的,由縣級以上人民 *** 土地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罰款。
第六十六條 違反本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轉讓房地產的,有縣級以上人民 *** 土地管理部門責令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罰款。
第六十七條 違反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預售商品房的,由縣級以上人民 *** 房產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預售活動,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罰款。
第六十八條 違反本法第五十七條的規定,未取得營業執照擅自從事房地產中介服務業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 ***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房地產中介服務業務活動,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罰款。
第六十九條 沒有法律、法規的依據,向房地產開發企業收費的,上級機關應當責令退回所收取的錢款;情節嚴重的,由上級機關或者所在單位給予直接責任人員行政處分。
第七十條 房地產管理部門、土地管理部門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給予行政處分。
房產管理部門、土地管理部門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利益,構成犯罪的,依照懲治貪污罪賄賂罪的補充規定追究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給予行政處分。
民事責任,對民事法律責任的簡稱,是指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因實施了民事違法行為,根據民法所承擔的對其不利的民事法律後果或者基於法律特別規定而應承擔的民事法律責任。民事責任屬於法律責任的一種,是保障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實現的重要措施,是民事主體因違反民事義務所應承擔的民事法律後果,它主要是一種民事救濟手段,旨在使受害人,被侵犯的權益得以恢復。
《民法通則》規定,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有:
(1)停止侵害;
(2)排除妨礙;
(3)消除危險;
(4)返還財產;
(5)恢復原狀;
(6)修理、重作、更換;
(7)賠償損失;
(8)支付違約金;
(9)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10)賠禮道歉。
以上承擔民事責任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並適用。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除適用上述規定外,還可予以訓誡、責令具結悔過、收繳進行非法活動的財物和非法所得,並可以依照法律規定予以罰款、拘留。
根據《民法通則》第134條規定:民事責任形式有以下10種:
(1)停止侵害;
(2)排除妨礙;
(3)消除危險;
(4)返還財產;
(5)恢復原狀;
(6)修理更換、重作;
(7)賠償損失;
(8)支付違約金;
(9)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10)賠禮道歉。
一、《民法通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是中國對民事活動中一些共同性問題所作的法律規定,是民法體系中的一般法,1986年4月12日由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1987年1月1日起施行,共9章,156條。
二、民事責任:
民事責任,對民事法律責任的簡稱,是指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因實施了民事違法行為,根據民法所承擔的對其不利的民事法律後果或者基於法律特別規定而應承擔的民事法律責任。民事責任屬於法律責任的一種,是保障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實現的重要措施,是民事主體因違反民事義務所應承擔的民事法律後果,它主要是一種民事救濟手段,旨在使受害人,被侵犯的權益得以恢復。民事責任主要是由三個部分的內容構成,包括締約過失責任、違約責任、侵權責任。
《民法總則》第一百七十九條規定
第一百七十九條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礙;
(三)消除危險;
(四)返還財產;
(五)恢復原狀;
(六)修理、重作、更換;
(七)繼續履行;
(八)賠償損失;
(九)支付違約金;
(十)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十一)賠禮道歉。
法律規定懲罰性賠償的,依照其規定。
本條規定的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並適用。
③ 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有什麼
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有:(1)停止侵害;(2)排除妨礙;(3)消除危險;(4)返還財產;(5)恢復原狀;(6)修理、重作、更換;(7)繼續履行;(8)賠償損失;(9)支付違約金;(10)消除影響、恢復名譽;(11)賠禮道歉。
2.財產性。民事責任以財產責任為主,非財產責任為輔。一方不履行民事義務伏乎的行為,給他方造成財產和精神上的損失,通常通過財產性賠償的方式予以恢復。
3.補償性。民事責任以彌補民事主體所受的損失為限。就違約責任而言,旨在使當事人的利益達到合同獲得適當履行的狀態;侵權責任,旨在使當事人的利益恢復到受損害以前的狀態。
④ 民事承擔責任的方式有哪些
民事承擔責任的方式有:
1、停止侵害;
2、排除妨礙;
3、消除危險;
4、返還財產;
5、恢復原狀;
6、修理,重作,更換;
7、賠償損失;
8、支付違約金;
9、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10、賠禮道歉。
承擔民事責任方式,又稱民事責任形式。是指行為人違反民事義務承擔民事責任的具體形式。既是對權利人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的補救方法,又是法院保護民事權利的具體方法和制裁不法行為的具體措施。其方式取決於民事責任的職能及行為的性質,權利被損害的狀況等。以上方式可分為制止性,補救性,懲罰性三大類。各種責任形式,可以單獨適用,亦可合並適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十條 法人解散的,除合並或者分立的情形外,清算義務人應當及時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
法人的董事、理事等執行機構或者決策機構的成員為清算義務人。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清算義務人未及時履行清算義務,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主管機關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第一百八十三條 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沒有侵權人、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補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第一百八十七條 民事主體因同一行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喊凳、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的,承擔行政責任或者刑事責任不影響承擔民事責任;民事主體的財產不足以支付的,優先用於承擔民事鄭枝旅責任。第三百一十六條 拾得人在遺失物送交有關部門前,有關部門在遺失物被領取前,應當妥善保管遺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遺失物毀搭碰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⑤ 我國法律規定的責任承擔方式有哪些
民事責任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返還財產;恢復原狀;修理、重作、更換;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
刑事責任的承擔方式主要是刑罰。包括主性和附加刑: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
行政責任按承擔的主體閉乎戚不同可分為行政主體及其公務員承擔的行政責任和行政相對人承擔的行政責任。
(1)行政主體承擔行政責任的具體方式有:①通報批評;②賠禮道歉,承認錯誤;③恢復名譽,消除影響;④返還權益;⑤恢復原狀;⑥停止違法行為;⑦履行職務;⑧撤銷違法的行政行為;⑨糾正不適當的行政行為;轎陵⑩行政賠償等。
(2)公務員承擔行政責任的具體方式有:①通報批評;②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接受行政處分等。
(3)行政相對人承頃衡擔行政責任的具體方式有:①承認錯誤,賠禮道歉;②接受行政處罰;③履行法定義務;④恢復原狀,返還財產;⑤賠償損失等。
此外,外國人及外國組織在我國境內活動時,屬於我國行政管理相對方,如違反了我國行政管理義務也要承擔行政責任。外國人承擔行政責任的特殊方式還有限期離境、驅逐出境、禁止離境等。
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民法典規定承擔民事責任的具體方式有哪些
民法典規定承擔 民事責任 的具體方式包括違約責任和 侵權責任的承擔 兩種形式,具體如下
1.停止侵害。停止侵害主要用於對知識產權(商標專用高穗權等)和人身權(姓名權、肖像權等)的侵害。
2.排除妨礙。排除妨礙主要用於對財產所有權、經營權、承包權、使用權、相鄰權的保護。
3.消除危險。消除危險主要用於自己的財產和人身可能由於其他人的經營活動或財產管理不善而帶來的危險。
4.返還財產。返還財產廣泛適用於財產被他人非法佔有的情況。
5.恢復原狀。恢復原狀主要是用於侵佔他人財產時的一種責任形式。
6.修理、重作、更換。
7.賠償損失。
8.支付違約金。
二、民事責任的構成如何認定
1.損害事實的客觀存在。損害是指因一定的行為或事件使民事主體的權利遭受,某種不利的影響。權利主體只有在受損害的情況下才能夠請求法律上的救濟;
2.行為的違法性。指對法律禁止性或命令性規定的違反。
3.違法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的因果關系。
三、民法典規定民事責任的特徵有哪些
民法典規定民事責任的特徵如下:
1.民事責任是民事主體不履行民事義務時所必須承擔的法律後果。這是民事責任的主要特徵。也就是說只有不履行民事義務,才會產生民事責任問題。
2.民事責任是侵權行為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3.民事責任主要是一種財產責任。
4.民事責任具有補償性。
5.民事責任一般可以由當事人協商解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條 損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為人不承擔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五條 損害是因第稿胡三人造成的,第三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鍵念攔七十六條 自願參加具有一定風險的文體活動,因其他參加者的行為受到損害的,受害人不得請求其他參加者承擔侵權責任;但是,其他參加者對損害的發生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