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個稅預扣預繳方法簡化
我國優化了兩類納稅人的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方法,並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國家稅務總局12月8日披露,這主要涉及全年工資薪金收入不超過6萬元的相關居民個人,以及按照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勞務報酬所得個人所得稅的保險營銷員和證券經紀人等。
國家稅務總局方面介紹,為了穩就業和促消費,該局發布了《關於進一步簡便優化部分納稅人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方法的公告》,明確在納稅人累計收入不超過6萬元的月份,暫不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在其累計收入超過6萬元的當月及年內後續月份,再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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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完整納稅年度各月均在同一單位扣繳申報了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且全年工資薪金收入不超過6萬元的居民個人。
具體來說這需要同時滿足三個條件,即上一納稅年度1至12月均在同一單位任職且預扣預繳申報了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上一納稅年度1至12月的累計工資薪金收入(包括全年一次性獎金等各類工資薪金所得,且不扣減任何費用及免稅收入)不超過6萬元;本納稅年度自1月起,仍在該單位任職受雇並取得工資薪金所得。
Ⅱ 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是什麼意思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簡便優化部分納稅人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方法的公告,對符合《公告》規定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在預扣預繳本納稅年度個人所得稅時,累計減除費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萬元計算扣除。即,在納稅人累計收入不超過6萬元的月份,不用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在其累計收入超過6萬元的當月及年內後續月份,再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同時,依據稅法規定,扣繳義務人仍應按稅法規定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
【例】小張為A單位員工,2020年1-12月在A單位取得工資薪金50000元,單位為其辦理了2020年1-12月的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全員全額明細申報。2021年,A單位1月給其發放10000元工資,2-12月每月發放4000元工資。在不考慮「三險一金」等各項扣除情況下,按照原預扣預繳方法,小張1月需預繳個稅(10000-5000)×3%=150元,其他月份無需預繳個稅;全年算賬,因其年收入不足6萬元,故通過匯算清繳可退稅150元。採用本公告規定的新預扣預繳方法後,小張自1月份起即可直接扣除全年累計減除費用6萬元而無需預繳稅款,年度終了也就不用辦理匯算清繳。
Ⅲ 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簡便優化部分納稅人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方法的公告優化了哪些納稅人的預扣預繳方法
稅務總局2020年第19號公告優化了兩類納稅人的預扣預繳方法:一類是上一完整納稅年度內每月均在同一單位預扣預繳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且全年工資、薪金收入不超過6萬元的居民個人;另一類是按照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勞務報酬所得個人所得稅的居民個人。按照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勞務報酬所得個人所得稅的居民個人,一般是指保險營銷員和證券經紀人。
Ⅳ 2021年個稅扣繳新方法如何理解
國家稅務總局近日發布的《關於進一步簡便優化部分納稅人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方法的公告》。根據《公告》,對上一完整納稅年度內每月均在同一單位預扣預繳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且全年工資、薪金收入不超過6萬元的居民個人,扣繳義務人在預扣預繳本年度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時,累計減除費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萬元計算扣除。
具體來講,《公告》主要優化了兩類納稅人的預扣預繳方法,一是上一完整納稅年度各月均在同一單位扣繳申報了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且全年工資薪金收入不超過6萬元的居民個人。二是按照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勞務報酬所得個人所得稅的居民個人,目前包括取得傭金收入的保險營銷員和證券經紀人、因實習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的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學生。
也就是說,自2021年1月1日起,對於符合條件的納稅人,在其累計收入達到6萬元之前的月份,暫不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在其累計收入超過6萬元的當月及年內後續月份,再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
舉例來說,2020年1月起就固定在一家單位上班且全年工資收入不足6萬元的小張,假設他在2021年1月從單位領取1萬元工資,2—12月每月領取4000元工資,全年工資為5.4萬元。
在不考慮「三險一金」等各項扣除情況下,按原來的方法,小張1月因為收入超過5000元,需預繳個稅150元,其他月份無需預繳個稅;全年算賬,因其年收入不足6萬元,通過匯算清繳可退稅150元。而在採用新預扣預繳方法後,因小張全年工資收入低於6萬元,所以自1月份起即無需預繳稅款,年度終了也不用辦理匯算清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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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用預扣預繳新方法的原因
據了解,個稅改革後,為盡可能使大多數納稅人在預扣預繳環節就精準預繳稅款、提前享受改革紅利,參考國際通行做法,我國對居民個人工資薪金所得採取累計預扣法來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
但稅務部門在實際操作中發現,有部分固定從一處拿工資的納稅人,雖然年收入低於6萬元,全年算賬不用繳稅,但各月間收入波動比較大,某一個或幾個月被預扣預繳了稅款。等到年度終了算總賬,這部分人全年收入並沒有超過6萬元,還要申請退稅。
Ⅳ 我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簡便優化部分納稅人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方法的公告》(2020年第19號)規
原單位已經,按年扣除額計算了,那新單位可以按5000每月給你扣除,也可以不扣除,最終到明年匯算時,都是按匯算來多退少補
Ⅵ 2021年個稅扣繳為何要採用新方法
2021年個稅扣繳採用新方法是因為稅務部門在實際操作中發現,有部分固定從一處拿工資的納稅人,雖然年收入低於6萬元,全年算賬不用繳稅,但各月間收入波動比較大,某一個或幾個月被預扣預繳了稅款。等到年度終了算總賬,這部分人全年收入並沒有超過6萬元,還要申請退稅。
《關於進一步簡便優化部分納稅人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方法的公告》針對的就是這類問題,主要是改變個稅預扣預繳方法,讓一部分全年收入並沒有超過6萬元的人群,避免「先預繳、再退稅」的麻煩。
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負責人表示,考慮到新稅制實施已有一個完整的納稅周期,納稅人也有了執行新稅制後的全年收入和納稅數據,對該部分工作穩定且年收入低於6萬元的群體,在享受原稅改紅利基礎上,對稅款預扣預繳方法進行優化,能進一步減輕他們的辦稅負擔。
「新辦法還減輕了年終匯算的管理成本,減少了退稅的工作量,同時也有利於穩就業、促消費。」北京國家會計學院教授李旭紅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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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繳義務人操作方法:
採用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扣繳客戶端和自然人電子稅務局WEB端扣繳功能申報的,扣繳義務人在計算並預扣本年度1月份個人所得稅時,系統會根據上一年度扣繳申報情況,自動匯總並提示可能符合條件的員工名單,扣繳義務人根據實際情況核對、確認後,即可按本《公告》規定的方法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
採用紙質申報的,扣繳義務人則需根據上一年度扣繳申報情況,判斷符合《公告》規定的納稅人,再按本公告執行,並需從當年1月份稅款扣繳申報起,在《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表》相應納稅人的備注欄填寫「上年各月均有申報且全年收入不超過6萬元」。
Ⅶ 對符合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9號規定條件的納稅人,能否仍按照原預扣預繳方法計算並預繳個人所得稅
關於《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簡便優化部分納稅人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方法的公告》的解讀第三條規定:「需要說明的是,對符合本《公告》條件的納稅人,如扣繳義務人預計本年度發放給其的收入將超過6萬元,納稅人需要納稅記錄或者本人有多處所得合並後全年收入預計超過6萬元等原因,扣繳義務人與納稅人可在當年1月份稅款扣繳申報前經雙方確認後,按照原預扣預繳方法計算並預繳個人所得稅。
」
Ⅷ 2021年個人所得稅繳費又變了,是什麼樣的呢
2021年個人所得稅繳費又變了,是什麼樣的呢?個人所得稅申報成為關注熱點。2021年度個稅專項附加扣除已開始確認,國家稅務總局也進一步簡便優化部分納稅人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方法。預扣預繳新方法意味著什麼?扣繳義務人該如何操作?確認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又有哪些注意事項?圍繞這些個稅熱點話題,記者進行了采訪。
對於個人所得稅繳納的調整,不僅是在盡可能減輕納稅人的壓力,提升居民幸福感;也是在疫情特殊情況下,激發國內消費,促進經濟增長的手段之一。
Ⅸ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簡便優化部分納稅人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方法的公告》(國家稅務
對上一完整納稅年度內每月均在同一單位預扣預繳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且全年工資、薪金收入不超過6萬元的居民個人,扣繳義務人在預扣預繳本年度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時,累計減除費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萬元計算扣除。即,在納稅人累計收入不超過6萬元的月份,暫不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在其累計收入超過6萬元的當月及年內後續月份,再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
扣繳義務人應當按規定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並在《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表》相應納稅人的備注欄註明「上年各月均有申報且全年收入不超過6萬元」字樣。
Ⅹ 稅務局核稅從五萬一個月提升到30萬要交多少個人所得稅
摘要 會計這個職業是比較受歡迎的職業,會計有很多個小種類,今天要說的是2021年個稅調整前後對比 ,對於這個職業不是很了解的可以看一下2021年1月1日起,個人所得稅將進行重大調整!,2021年最新個稅調整計算方式詳解,個稅最新調整!2021年起執行!,合夥企業個人所得稅如何調整,定了!2021年起, 深圳個稅有新變化這兩類人到手工資會變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