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鐵路專用線管理辦法
鐵路專用線管理辦法如下:
1、專用線的運輸組織工作和安全管理,要在站長的領導下統一進行,專用線產權單位要為專用線貨運員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2、站企雙方應加強工作聯系,研究與解決問題,組織業務人員學習規章,提高業務素質,總結經驗,開展評比,進行獎懲,提高管理水平。
地方政府主管部門應加強對本地區專用線卜雹運輸的協調工作。主要任務如下:
1、協調專用線運輸工作,搞好運輸銜接和平衡,保障專用線和貨場的暢通;
2、組織制定專用線共用的收費項目和費率;
3、組織專用線運輸評比競賽、經驗總結等。
車站專用線貨運員和企業運輸員(即企業辦理運輸的人員),均應經過鐵路的專業培訓,合格後持證上崗,並應保持人員相對穩定。
專用線內應有足夠的裝卸車能力,設有專人值班,做到隨到隨卸,隨到隨裝。專用線貨位要專用化,不得隨意變更和挪用。
專用線產權單位使用專用線進行鐵路運輸要與車站簽訂運輸協議。專用線產權單位不得發到本單位生產、經營無關的貨物。
企業租用路產專用線須經鐵路分局批准,由企業、車站及專用線產權單位三方簽訂協議,報鐵路局備案。
企業專用線產權變更後的鐵路運輸,須重新簽訂協議。路產專用線產權變更,要逐級上報,由鐵路局批准。
法律依據
《鐵路專用線專用鐵路管理辦法》
第四十八條 專用線線路、機車、信號等冊則技術型姿帆設備的維修養護,可採取專用線企業養護和委託鐵路部門養護兩種形式。維修周期按有關規定辦理,維修標准要達到鐵路部門的要求,使之處於完好的技術狀態。
Ⅱ 鐵路建設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 為加強鐵路建設管理,規范鐵路建設行為,提高鐵路建設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笑胡《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鐵路建設是指新建、改建鐵路建設項目的立項決策、勘察設計、工程實施、竣工驗收等全部建設活動。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鐵路建設活動。第四條 鐵路建設必須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嚴格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國務院鐵路主管部門的規章及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建設程序。第五條 鐵路建設應堅持科技創新,積極採用現代管理方法,推廣使用先進技術、先進設備、先進工藝、新型建築材料,不斷提高建設水平。第六條 鐵路建設應高度重視環境保護、水土保持和防災減災工作,節約能源和土地,做好文物保護。第七條 鐵路建設實行招標投標制、工程監理制、合同管理制、質量監督制。第八條 鐵路建設必須加強質量、安全管理,保證工程質量,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第九條 從事鐵路建設的項目管理、勘察設計、工程施工和監理、咨詢等活動的企業和主要從業人員,必須按規定取得相應專業資質和個人執業資格,在批準的資質和資格範圍內從業,接受國務院鐵路主管部門依法進行的監督、檢查。第十條 國務院鐵路主管部門負責全國鐵路建設工作的監督管理。第二章建設程序第十一條 鐵路建設程序包括立項決策、設計、工程實施和竣工驗收。第十二顫歲條 立項決策階段。依據鐵路建設規劃,對擬建項目進行預可行性研究,編制項目建議書;根據批準的鐵路中長期規劃或項目建議書,在初測基礎上進行可行性研究,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按國家規定報批。
工程簡易的建設項目,可直接進行可行性研究,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第十三條 設計階段。根據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在定測基礎上開展初步設計。初步設計經審查批准後,開展施工圖設計。
工程簡易的建設項目,可根據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直接進行施工圖設計。第十四條 工程實施階段。在初步設計文件審查批准後,組織工程招標投標、編制開工報告。開工報告批准後,依據批準的建設規模、技術標准、建設工期和投資,按照施工圖和施工組織設計文件組織建設。第十五條 竣工驗收階段。鐵路建設項目按批準的設計文件全部竣工或分期、分段完成後,按規定組織竣工驗收,辦理資產移交。第三章項目管理機構及職責第十六條 鐵路建設項目的建設管理單位是建設項目的組織實施機構,是實現建設目標的直接責任者。建設管理單位由建設項目投資人選擇或組建。建設項目投資人按權力和責任統一的原則,明確建設管理單位的職責和許可權,並監督其完成建設工作。第十七條 中央政府直接投資的鐵路建設項目,由國務院鐵路主管部門根據建設項目的特點,選擇建設管理單位。
實行項目法人責任制的鐵路建設項目,由項目法人選擇或組建建設管理單位。
其他鐵路建設項目,按國家規定並參照本辦法選擇或組建建設管理單位。第十八條 鐵路建設管理單位必須是依法設立、從事鐵路建設業務的企業或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事業單位,並滿足下列條件:
(一)具有管理同類建設項目的工作業績,其負責建設的項目工程質量合格、投資控制良好,經運輸檢驗,沒有質量隱患。
(二)具有與建設項目相適應、專業齊全的技術、經濟管理人員。其中:單位負責人、技術負責人、財務負責人,必須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熟悉國家和國務院鐵路主管部門有關鐵路建設的方針、政策、法規和規定,有較高的政策水平。
單位負責人必須有較強的組織能力,具有建設項目管理工作的經驗,或擔任過同類建設項目施工現場高級管理職務,並經實踐證明是稱職的項目高級管理人員。
主要技術負責人必須熟悉鐵路建設的規程規范,具有建設項目技術管理的實踐經驗,或擔任過同類建設項目的技術負責人,並經實踐證明是稱職的。
主要財務負責人必須熟悉鐵路建設的財務規定,具有建設項目投資控制和財務管理的實踐經驗,或擔任過同茄升睜類建設項目財務負責人,並經實踐證明是稱職的。
(三)具有與建設項目建設管理相適應的技術、質量和經濟管理機構,能夠確保建設項目的質量、安全等符合國家規定,良好地控制工程投資,依法進行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
Ⅲ 鐵路安全管理的主要措施有哪些
法律分析:鐵路行車安全措施:
1、建設軌道系統搭滑安全性高枝談能試驗線;
2、重視貨車安全監測管理工作;
3、加強鐵路系統安全性方面的系列研究;
4、組建鐵路安全技術研究和監測中心。
法律依據:《鐵路安全管理條例》 第三條 國務院鐵路行業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全國鐵路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鐵路行業監督管理部門設立的鐵路監督管理機構負責轄區內的鐵路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戚碰國務院鐵路行業監督管理部門和鐵路監督管理機構統稱鐵路監管部門。
國務院有關部門依照法律和國務院規定的職責,負責鐵路安全管理的有關工作。
Ⅳ 鐵路專用線專用鐵路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鐵路專用線、專用鐵路(以下統稱專用線)運輸是鐵路運輸的重要組織部分。為加強專用線的管理,搞好路企協作,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質量,確保行車和貨物安全,加速車輛周轉,提高經濟效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法》、《鐵路貨物運輸規程》,特製定本辦法。第二條全國鐵路(包括正式營業線、臨管線)車站及專用線運輸(軍做哪事專用線另有規定者除外),均應執行本辦法。第三條地方政府主管部門應加強對本地區專用線運輸的協調工作。主要任務是:
1.協調專用線運輸工作,搞好運輸銜接和平衡,保障專用線和貨場的暢通;
2.組織制定專用線共用的收費項目和費率;
3.組織專用線運輸評比競賽、經驗總結等。第四條鐵路(含廣鐵集團公司,下同)、分局(含各總公司,下同)和站段應設有專人管理。鐵路局對專用線應加強規劃、監督和指導。鐵路分局要搞好專用線運輸組織和協調。車站應根據管理細則制定具體的管理制度和作業標准,落實保證安全的措施,完成專用線運輸組織工作。第五條專用線的運輸組織工作和安全管理,要在站長的領導下統一進行。專用線產權單位要為專用線貨運員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第六條站企雙方應加強工作聯系,研究與解決問題,組織業務人員學習規章,提高業務素質,總結經驗,開展評比,進行獎懲,提高管理水平。第二章專用線修建第七條企業新建專用線的鐵路運量,一般不低於每年30萬t。第八條新建鐵路時,企業修建專用線,其前期可行性研究報告應報鐵道部,接軌方案由鐵道部批准。既有線上,新建、改擴建專用線,年運量超過50萬t時,其可行性研究報告報鐵道部。年運量50萬t及以下按鐵路局有關規定辦理。
鐵路主要繁忙干線的車站,新建、改擴建專用線,影響干線、車站、樞紐通過能力或專用線從正線出岔時,報鐵道部批准。
由企業新建或改擴建專用線引起的國鐵接軌站和相關工程改擴建,其建設投資問題另行研究規定。第九條加強新建、改擴建專用線的規劃,合理安排專用線在樞紐內、車站內的布局。專用線應集中設置,減少取送車次數,不能幹擾正線行車。第十條專用線的鐵路運輸設備,應符合《鐵路技術管理規程》和《工業企業標准軌距鐵路設計規范》的要求。
修建運量大,取送車頻繁的專用線,其作業條件必須滿足鐵路取送車、調車作業和交接檢查工作的需要。第十一條專用線應盡可能按貨物品類專業化設置,並減少專用線條數。對於實際運量逐漸減少,年運量不足5萬t的專用線,應積極進行調整。第十二條修建專用線時,地方政府主管部門和鐵路的運輸、貨運部門要參與方案的審定和竣工驗收工作。第三章運輸管理第十三條車站專用線貨運員和企業運輸員(即企業辦理運輸的人員),均應經過鐵路的專業培訓,合格後持證上崗,並應保持人員相對穩定。第十四條專用線辦理的貨物運輸品類,應符合《鐵路專用線專用鐵路名稱表》的規定。需要變更時,要經鐵路局批准,由鐵道部公布。在專用線內組織直達整零車運輸,經鐵路分局同伏胡搭意,組織中轉整零車,經鐵路局同意。專用線辦理鐵路集裝箱的運輸時,須經鐵道部批准。辦理自備集裝箱的運輸時,按《鐵路集裝箱運缺拿輸規則》和《鐵路集裝箱運輸管理規則》和規定執行。第十五條專用線內應有足夠的裝卸車能力,設有專人值班,做到隨到隨卸,隨到隨裝。專用線貨位要專用化,不得隨意變更和挪用。第十六條專用線產權單位使用專用線進行鐵路運輸要與車站簽訂運輸協議。專用線產權單位不得發到本單位生產、經營無關的貨物。
企業租用路產專用線須經鐵路分局批准,由企業、車站及專用線產權單位三方簽訂協議,報鐵路局備案。
企業專用線產權變更後的鐵路運輸,須重新簽訂協議。路產專用線產權變更,要逐級上報,由鐵路局批准。第十七條車站與其接軌的專用線產權單位,於每年12月底以前,簽訂下年度專用線運輸協議。專用線運輸協議的基本內容包括:設備狀況,交接地點和方法,一次(批)作業車數,裝卸作業時間,預確報制度,貨車清掃、洗刷、清毒工作,運輸生產安全措施及費用清算等。車站在與企業簽訂運輸協議前應徵得鐵路分局同意,站企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並報鐵路局備案。
Ⅳ 鐵路計劃管理辦法
第一章綜合平衡第1條綜合平衡是鐵路計劃工作的基本方法。鐵路計劃綜合平衡的主要內容是:
(1)鐵路運輸同國民經濟之間的平衡。這是安排鐵路計劃最基本的平衡關系。鐵路計劃部門必須充分了解國民經濟各部門、各地區的經濟發展情況,使鐵路客貨運輸和建設事業的發展與國民經濟各部門、各地區的經濟發展緊密銜接,相互適應。同時積極貫徹工業合理布局、合理運輸和各種交通工具合理分工的方針,最大限度地節約運輸力。
(2)鐵路運輸需要與運輸能力之間的平衡。這是鐵路內部運輸、生產、建設之間最基本的平衡關系。為適應鐵路運輸需要,以增強運輸能力為中心,做好線路、樞紐、機車車輛和其他客貨運輸設備的平衡,搞好設備配套,並相應安排好各項設備的修造能力。
(3)處理好簡單再生產和擴大再生產的關系。根據先簡單再生產後擴大再生產的原則,首先要加強設備的日常保養和管理,按照檢修規程,安排好大修和維修計劃,使設備經常處於良好狀態,合理地提高設備運用效率。然後,才根據需要和可能,提出擴大再生產所必須的基本建設要求。
(4)按照專業化和協作的原則,改進鐵路工業產品的供求關系。要在滿足運輸需要的前提下,合理安排鐵路各部門、各地區、各企業之間的生產能力和協作關系,逐步改變「大而全」、「小而全」的不合理現象,最大限度地滿足運輸需要。
(5)發展運輸、生產、建滾悉設與改善人民生活之間的平衡。必須正確處理國家、企業與個人利益之間的關系,在發展生產,提高勞動生產率的基礎上,使職工生活逐步有所改善,積累逐步有所增加。
(6)鐵路運輸生產建設與人力、物力、財力等方面的平衡。正確分配人力、物力、財力是全面安排,綜合平衡的物質保證,是有計劃按比例高速度發展的基礎。各級單位都要根據需要和可能進行反復計算,綜合平衡,把人力、物力、財力合理使用好。要努力提高勞動生產率,在少用人、少投資、少用料的情況下發揮最大的經濟效果。
(7)要處理好長期計劃與年度計劃的關系。長期計劃規定鐵路發展方向和戰略目標,是編制年度計劃的依據;年度計劃應與長期計劃互相銜接,保證長期目標的實現。第2條綜合平衡要注意科學性、合理性,要貫徹黨和國家的經濟政策。任何經濟活動都必須考慮經濟效果,運輸工作要不斷提高組織管理水平,提高運輸效率。工業產品要強調提高質量,增加品種,降低成本。基本建設、大修和更新改造必須集中力量打殲滅戰,降低造價,加強配套,加強項目銜接,發揮綜合能力。任何建設項目和技術措施,都必須進行經濟比較,選擇最經濟合理的方案,堅決扭轉那種不講究經濟核算,不問經濟效果的傾向。第3條綜合平衡必須留有餘地,留有後備。所有計劃指標,都必須從實際出發,貫徹積極可靠,留有餘地的原則,使各單位和廣大職工經過努力可以實現。各部門、各單位的計劃不應當留缺口,對下屬單位的計劃也不應當層層加碼。
鐵路運輸生產設備的能力和主要工種的勞動力等要留有後備,大唯乎要有應付運輸生產任務波動和可能發生的重大自然災害或突然事變的機動能力。
留有餘地、留有後備要實事求是,進行認真的調查研究,防止片面強調留有餘地、留有後備而不積極組織平衡,不進行細致的經濟比較。計劃必須建立在反復平衡計算的基礎上。第二章調查研究第4條調查研究工作是編制計劃的基礎,是提高計劃質量的關鍵。各級單位在編制計劃前,必須做好充分的調查研究工作。反對沒有調查研究,片面「框大數」的主觀主義的做法。
各級單位向上級提報的計劃建議,對於主要指標、生產能力、基建項目等,都必須有調查研究的資料作依據。上級單位在審查計劃建議時,應認真研究下級單位報來的調查研究資料,傾聽群眾意見,從全局出發,進行綜合平衡。
調查研究工作,要用制度固定下來,有領導、有組織、有計劃地進行。要組織有關業務部門共同參加。要把全面調查和專題調查,經常調查和定期調查結合起來。調查的內容,主要是:經濟調查,設備調查,定額調查。第5條經濟調查是編制鐵路運輸計劃的基礎,目的在於正確反映國民經濟對於鐵路運輸的需要。通過調查,應摸清各經濟區及主要廠礦的生產建設安排,產供銷關系、運輸條件、經濟發展遠景等基本情況。同時,還應加強客運調查,研究確定客貨運量和流向。
經濟調查應取得各級山並地方的領導和支持,由鐵路各級單位的領導組織計劃、客貨運輸等有關部門共同參加,按部、路局、分局、車站分級分工進行,並提出調查報告。
Ⅵ 中國地方鐵路運營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地方鐵路系指地方為主籌資建設,由地方獨自或聯合經營管理,承擔社會運輸的鐵路。第二條地方鐵路是我國交通運輸網的一支不可忽視的力量,是國家鐵路的延伸和重要組成部分。
努力提高地方鐵路的運營管理水平,充分發揮其運輸效能,對促進國民經濟發展,緩和交通運輸緊張,特別對開放搞活地方經濟,有著極其重要的作用。第三條為加強地方鐵路的經營管理,充分利用其運輸能力,不斷提高經濟效益,特製定本辦法。
地方鐵路的運營管理,除國家另有規定外,均照本辦法辦理。第二章管理體制和機構設置第四條為加強對地方鐵路事業的領導和行業管理,國鐵主管部門委託地方鐵路主管部門設立相應的地方鐵路管理機構,其職責范圍是:
1.研究和提出地方鐵路管理與發展的方針、政策的建議。
2.組織編制和審定地方鐵路的管理規程和技術規范。
3.協調鐵路局與地方鐵路部門的關系,解決地方鐵路與國家鐵路交接站或換裝站接軌有關問題。
4.匯編地方鐵路中長期基本建設規劃和年度基本建設建議計劃。
5.審批鐵路局與地方鐵路部門聯營的協議或辦法。
6.掌管國鐵對地方鐵路基本建設補助資金的使用。
7.匯總掌握地方鐵路的計劃與統計。
8.審查、安排和協助解決地方鐵路所需的鐵路專用器材。
9.對地方鐵路的建設與經營實行行業管理,進行技術、業務指導。
10.協助地方鐵路培訓主要技術業務幹部。
11.協助地方鐵路開展利用外資的有關事宜。第五條建有地方鐵路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下簡稱省)應設置地方鐵路局(或公司,以下簡稱地方鐵路局),領導管理省內各地方鐵路企業。
如只有少量地方鐵路,且運量不大時,可商請國家鐵路局(或分局)代管。第六條省地方鐵路局系省政府經濟管理部門,對省內地方鐵路企業行使政府職能。
省地方鐵路局在技術、業務、行業規劃、計劃統計歸口諸方面,受國鐵指導。第七條地方鐵路按管理范圍或運量大小,分別設置的局、處、公司、段或分公司等經營管理基層單位,是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經濟實體,受省地方鐵路局的領導。第三章運營管理第一節經營方式和管理原則第八條地方鐵路經營管理有獨自經營和聯合經營兩種基本方式:
1.獨自經營,指地方籌資(含集資和國家資助)建設的鐵路,由地方獨自經營;
2.聯合經營,系指地方鐵路與國家鐵路或有關部門為發揮聯合的優勢,在自願平等互利的原則下,對某些線路實行產權不變的聯合經營。
在兩種基本經營方式的前提下,進而實行經營承包責任制或租賃承包責任制。第九條不論採用哪種經營方式,基層企業都要按照中共中央關於經濟改革的決定,實行廠長(經理)負責制和任期目標責任制,建立高效率的生產指揮和經營管理系統,健全職工代表大會和各項民主管理制度。企業黨組織要積極支持廠長行使職權,保證與監督黨和國家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
第二節管理的目的和主要制度第二節管理的目的和主要制度第十條搞好運營管理的目的,是為了以最低的運輸消耗,最大限度地向社會提供安全、迅速、經濟、方便的運力,完成旅客和貨物的運輸,增加企業經濟效益,使經營管理不斷升級。第十一條地方鐵路運營管理工作要堅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實行計劃管理、定額管理、目標管理、經濟核算制、崗位經濟責任制以及全面質量管理等科學管理制度,並應根據需要,不斷採用先進的管理技術和設備。
第三節運輸組織與管理第三節運輸組織與管理第十二條地方鐵路運輸企業實行計劃運輸和責任運輸,由調度統一指揮行車。路內各部門要以運輸為中心,各項工作都要圍繞運輸進行,要處理好地方鐵路與國家鐵路或其它運輸工具的銜接與配合。與國家鐵路聯運貨物,應按《國家鐵路和地方鐵路間貨物直通運輸規則》執行。
關於運輸生產的具體組織,應按省地方鐵路局制定的經批准發布的各項規章執行。第十三條地方鐵路的勞動工資,納入地方鐵路的勞動工資計劃。具體的勞動組織應體現地方鐵路的特點。招錄合同制工人,必須先培訓合格才准上崗。
地方鐵路職工的工資、福利、勞保待遇,根據企業的經營狀況,參照國家鐵路有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