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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款確定方法有哪些

發布時間:2023-04-12 16:40:52

① 稅收有幾種徵收方式

稅款徵收的方式主要有:查賬徵收、查定徵收、查驗徵收、定期定額徵收、委託代征稅款,郵寄納稅及其他方式。稅務機關對超過納稅期限未繳或少繳稅款的納稅人可以在規定的期限謹數內予以追征。
1、查帳徵收
查帳徵收,是指納稅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根據自己的財務報告表或經營成果,向稅務機關申報應稅收入或應稅所得及納稅額,並向稅務機報送有關帳冊和資料,經稅務機關審查核實後,填寫納稅繳款書,由納稅人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稅款的一種徵收方式。因此,這種徵收方式比較適用於對企業法人的征稅。
2、查定徵收
查定徵收,是指由稅務機關通過按期查實納稅人的生產經營情況則確定其應納稅額,分期徵收稅款的一種徵收方式。這種徵收方式主要適用於對生產經營規模小,財務會計制度不夠健全、帳冊不夠完備的小型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征稅。
3、定率徵收
定率徵收,是指由於納稅人的原因致使稅務機構難以按查賬徵收這種合理的方式來徵收稅款而採取的一種被迫和補救措施。
4、查驗徵收
查驗徵收,是指稅務機關對某些難以進行源泉控制的征稅對象,通過查驗證照和實物,據以確定應征稅額的一種徵收方式。在實際征管工作中,這種方式又分就地查驗徵收和設立檢查站兩種形式。對財務會計制度不健全和生產經營不固定的納稅人,可選擇採用這種徵收方式。
5、定期定額徵收
定期定額徵收,是指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的生產經營情況,按稅法規定直接核悄晌叢定其應納稅額,分期徵收稅款的一種徵收方式。這種徵收方式主要適用於一些沒有記帳能力,無法查實其銷售收入或經營收入和所得額的個體工商戶。
6、自核自繳
自核自繳,是指納稅人在規定的期限內依照稅法的規定自行計算應納稅額,自行填開稅款繳納書,自己直接到稅務機關指定的銀行繳納稅款的一種徵收方式。這種方式只限於經縣、市稅務機關批準的會財務計制度健全,帳冊齊全准確,依法納稅意識較強的大中型企業和部分事業單位。
7、代扣代繳、代收代繳
代扣代繳、代收代繳,是指依照稅法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按照稅法規定對納稅人應當繳納的稅款進行扣繳或代繳的徵收方式。這種方式有利於加強的對稅收的源泉控制,減少稅款流失,降低稅收成本,手續也比較簡單。
8、委託徵收
委託徵收,是指稅務機關委託有關單位或個人代為徵收稅款的徵收方式。這種方式主要適用於一些零星、分散難以管理的稅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二十八條
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徵收啟櫻稅款,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開征、停徵、多征、少征、提前徵收、延緩徵收或者攤派稅款。農業稅應納稅額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核定。

② 稅款徵收的方式有哪些

法律主觀:

企業所得稅的徵收方式有兩種:一種是查賬徵收方式;另一種是核定徵收方式。查賬徵收方式是企業所得稅的主要徵收方式;而核定徵收方式只是在無法實行查賬徵收方式時的一種輔助徵收方式。因此,要變更企業所得稅的徵收方式,只能是從不符合查賬徵收條件的核定徵收企業,待其符合了查賬徵收條件後,變更為查賬徵收方式徵收企業所得稅的企業;而不能從已經確認為用查賬徵收方式徵收企業所得稅的企業倒退(變更)為核定徵收企業所得稅的企業。《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企業所得稅核定徵收辦法(試行)〉的通知》中指出:「嚴格按照規定的范圍和標准確定企業所得稅的徵收方式。不得違規擴大核定徵收企業所得稅范圍。嚴禁按照行業或者企業規模大小,「一刀切」地搞企業所得稅核定徵收。」那麼,哪些企業可以適用以核定徵收方式徵收企業所得稅呢。《企業所得稅核定徵收辦法(試行)》第三條指出:納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徵收企逗猜陵業所得稅:(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可以不設置賬簿的;(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應當設置但未設置賬薄的;(三)擅自銷毀賬簿或者拒不提供納稅資料的;(四)雖設置賬簿,但賬目混亂或者成本資料、收入憑證、費用憑證殘缺不全,難以查賬的;(五)發生納稅義務,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申報,逾期仍兆跡不申報的;(六)申報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特殊行業、特殊類型的納稅人和一定規模以上的納稅人不適用本辦法山戚。上述特定納稅人由國家稅務總局另行明確。總之,要從核定徵收企業變更為查賬徵收的企業,必須具備完整的會計核算、建立規范的會計賬簿,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批准,才能允許其變更企業所得稅徵收方式。

③ 稅款徵收方式有哪些種類

稅款徵收的方式:
查賬徵收——適用於財務會計制度較為健全,能認真履行納稅義務的納稅單位。
查賬徵收是指稅務機關對賬務健全的納稅人,依據其報送的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和其他有關納稅資料,經審查核實後,計算應納稅款,填寫繳款書或完稅證,由納稅人到銀行劃解稅款的徵收方式。這是我國現行最主要的徵收方式。
查定徵收——適用於賬冊不夠健全,但能夠控制原材料或進銷貨的納稅單位。
查驗徵收——答賣簡適用於經營品種比較單一,經營地點、時間、商品來源不固定的納稅單位。
定期定額徵收——適用於無完整考核依據的小型納稅單位。
委託代征稅款——適用於小額、零散稅源的征清褲收。
郵寄納稅——適用於有能力按期納稅,但採用其他方式納稅又不方便的納稅人。
稅款徵收方式,是指稅務機關根據各稅種的不同特點、征納雙方的具體條件而確定的計算徵收稅款的方法和形式。稅款徵收的方式主要有:查賬徵收、查定徵收、查驗徵收、定期定額徵收、委託代征稅款,郵寄納稅及配型其他方式。
依照稅法規定和納稅人生產經營、財務管理情況以及便於徵收和保證國家稅款及時足額入庫的原則而採取的具體組織稅款入庫的方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十條 各級稅務機關應當建立、健全內部制約和監督管理制度。
上級稅務機關應當對下級稅務機關的執法活動依法進行監督。
各級稅務機關應當對其工作人員執行法律、行政法規和廉潔自律准則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一條 稅務機關負責徵收、管理、稽查、行政復議的人員的職責應當明確,並相互分離、相互制約。

④ 稅款徵收的方式有哪些

稅款徵收的方殲核派式:查賬徵收、核定徵收、定期氏賀定額徵收、代收代繳、代扣代繳、委託代征、查驗徵收.
稅款徵收方式是稅務機關在組織稅款入庫過程中對納稅人的應納稅款的計算氏態、徵收、繳庫等所採取的方法和形式.稅款徵收方式的確定遵循保證國家稅款及時足額入庫、方便納稅人、降低稅收成本的原則.

⑤ 計稅方式有哪幾種

1、一般計稅方法(一般納稅人):一般納稅人使用計算公式是:當期應納增值稅稅額=當期銷項稅額_當期進項稅額;
2、簡易計稅方法(主要小規模納稅人使用):計算公式:當期應納增值稅額=當期銷售額(不含增值稅)×徵收率;
3、繳納計稅法:海外企業或是個人在境外產生混合銷售行為,在地區未配有運營機構的,扣繳義務人計算應扣繳稅額:應扣繳稅燃拍坦額=接受方支付的價款÷(1+稅率)×稅率。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八條 費用,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銷售費用、管理費用和財務賀彎費用,已經計入成本的有關費用除外;損失,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固定資產和存貨的盤虧、毀損、報廢損失,轉讓財產損失,呆賬損失,壞賬損失,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損失以及其他損失;其他支出,是指除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外,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合理的支出。
第二十一條 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財務、會計處理辦法與稅收法律、行政皮桐法規的規定不一致的,應當依照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計算。

⑥ 稅款徵收方式有哪幾種

法律分析:稅款徵收方式,是指稅務機關根據各稅種的不同特點、征納雙方的具體條件而確定的計算徵收稅款的方法和形式。稅款徵收的方式主要有:查賬徵收、查定徵收、查驗徵收、定期定額徵收、委託代征稅款,郵寄納稅及其他方式。

依照稅法規定和納稅人生產經營、財務管理情況以及便於徵收和保證國家稅款及時足額入庫的原則,而採取的具體組織稅款入庫的方法。

稅款徵收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一)查賬徵收。指稅務機關按照納稅人提供的賬表所反映的經營情況,依照適用稅率計算繳納稅款的方式。適用於賬簿、憑證、會計等核算制度比較健全,能夠據以如實核算生產經營情況,正確計算應納稅款的納稅人。

(二)核定含和徵收。稅務機關對不能完整、准確提供納稅資料的納稅人,採用特定方法確定其應納稅收入或應納稅額,納稅人據以繳納稅款的一種徵收方式。具體包括:

1.查定徵收。指由稅務襪消機關根據納稅人的從業人員、生產設備、原材料消耗等因素,在正常生產經營條件下,對其生產的應稅產品,查實核定產量、銷售額並據以徵收稅款的一種方式。適用於生產規模較小、賬冊不健全、產品零星、稅源分散的小型廠礦和作坊。

2.查驗徵收。指稅務機關對納稅人的應稅商品,通過查驗數量,按市場一般銷售單價計算其銷售收入並據以征稅的方式。適用於對城鄉集貿市場中的臨時經營者和機場、碼頭等場所的經銷商的課稅。

3.定期定額徵收。指對一些營業額、所得額不能准確計算的小型工商戶,經過自報評議,由稅務機關核定一定時期的營業額和所得稅附征率,實行多稅種合並徵收方式。

(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徵收。前者是指支付納稅人收入的單位和個人從所支付的納稅人收入中扣繳其應納稅款並向稅務機關解繳的行為;後者是指與納稅人有經濟往來關系的單位和個人藉助經濟往來關系向納稅人收取其應納稅款並向稅務機關解繳的行為。這兩種徵收方式適用於稅源零星分散、不易控管的納稅人。

(四)自核自繳。自核自繳也稱「三自納稅」,是指納稅人按照稅務機關的要求,在規定的繳款期限內,根據其財務會計情況,依照稅法規定,自行計算稅款,自行填寫納稅繳款書,自行向開戶銀行繳納稅款,稅務機關對納稅單位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的一種稅款徵收方式。

(五)委託代征。是指稅務機關為了解決稅務專管員人力不足的矛盾,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授權,並根據加強稅款徵收,保障國家稅收收入實際需要,依法委託給其他部門和單位代為執行稅款徵收任務的一種稅款徵收方式。

法律依據:談好盯《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⑦ 稅務機關稅款徵收都有哪些方式

稅務機關稅款徵收都有哪些方式?

(一)查賬徵收 查賬徵收是指稅務機關按照納稅人提供的賬表所反映的經營情況,依照適用稅率計算繳納稅款的方式。這種方式一般適用於財務會計制度較為健全,能夠認真履行納稅義務的納稅單位。 (二)查定徵收 查定徵收是指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的從業人員、生產裝置、採用原材料等因素,對其產制的應稅產品查實核定產量、銷售額並據以徵收稅款的方式。這種方式一般適用於賬冊不夠健全,但是能夠控制原材料或進銷貨的納稅單位。 (三)查驗徵收 查驗徵收是指稅務機關對納稅人應稅商品,通過查驗數量,按市場一般銷售單價計算其銷售收入並據以征稅的方式。這種方式一般適用於經營品種比較單一,經營地點、時間和商品來源不固定的納稅單位。 (四)定期定額徵收 定期定額徵收是指稅務機關通過典型調查,逐戶確定營業額和所得額並據以征稅的方式。這種方式一般適用於無完整考核依據的小型納稅單位。 (五)委託代征稅款 委託代征稅款是指稅務機關委託代徵人以稅務機關的名義徵收稅款,並將稅款繳入國庫的方式。這種方式一般適用於小額、零散稅源的徵收。 (六)郵寄納稅 郵寄納稅是一種新的納稅方式。這種方式主要適用於那些有能力按期納稅,但採用其他方式納稅又不方便的納稅人。

稅款徵收都有哪些方式

稅款徵收方式是指稅務機關根據各稅種的不同特點、征納雙方的具體條件而確定的計算徵收稅款的方法和形式。稅款徵收的方式主要有:(一)查賬徵收
查賬徵收是指稅務機關按照納稅人提供的賬表所反映的經營情況,依照適用稅率計算繳納稅款的方式。這種方式一般適用於財務會計制度較為健全,能夠認真履行納稅義務的納稅單位。
(二)查定徵收
查定徵收是指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的從業人員、生產裝置、採用原材料等因素,對其產制的應稅產品查實核定產量、銷售額並據以徵收稅款的方式。這種方式一般適用於賬冊不夠健全,但是能夠控制原材料或進銷貨的納稅單位。
(三)查驗徵收
查驗徵收是指稅務機關對納稅人應稅商品,通過查驗數量,按市場一般銷售單價計算其銷售收入並據以征稅的方式。這種方式一般適用於經營品種比較單一,經營地點、時間和商品來源不固定的納稅單位。
(四)定期定額徵收
定期定額徵收是指稅務機關通過典型調查
,逐戶確定營業額和所得額並據以征稅的方式。這種方式一般適用於無完整考核依據的小型納稅單位。
(五)委託代征稅款
委託代征稅款是指稅務機關委託代徵人以稅務機關的名義徵收稅款,並將稅款繳入國庫的方式。這種方式一般適用於小額、零散稅源的徵收。
(六)郵寄納稅
郵寄納稅是一種新的納稅方式。這種方式主要適用於那些有能力按期納稅,但採用其他方式納稅又不方便的納稅人。
(七)其他方式
如利用網路申報、用IC卡納稅等方式。

簡述稅務機關在稅款徵收方面的職權.

征稅職權的內容是指征稅職權所包含的具體權能,它是征稅職權運作的具體形態。在不同的國家,征稅職權的具體內容不完全一致。我國除了《稅收徵收管理法》對征稅職權作了集中規定外,在行政處罰法、有關國家機關組織法、立法法和憲法中都涉及到征稅職權問題。從總體上看,征稅職權的內容可歸納為下列十項:
1.征納規范制定權。這是征稅機關依法制定稅收行政法規、規章、決定等具有普遍約束力的稅收規范性檔案的權力。征納規范制定權是征稅機關的抽象徵稅行為,對稅收征納活動具有廣泛的影響。但因征稅機關的行政立法不是由民意代表制定,廣大納稅人參與的機會少,且程式相對簡單,從稅收法治和保護納稅人權利角度講,征稅行政立法只能在有限的范圍內進行。我國《立法法》對稅收行政立法有所涉及,但對具體的事項和范圍並沒有明確規定,應完善這方面的規定。另外,有權征稅機關對稅收行政法律規范的解釋,在性質上也是征稅規范制定活動。實踐中,這方面的問題較為突出。但它與在具體征納過程中,征稅機關在作出征稅決定時對稅法的解釋(實際上是對稅法的理解)不同,後者涉及的是「自由裁量權」問題。
2.稅收計劃權。這是征稅機關有權確定在未來一定時期內所要實現的國家稅收收入目標的權力。稅收計劃是國家預算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於國家預算能否實現具有重要影響。我國征稅機關歷來十分重視稅收計劃的作用,稅收計劃的編制和執行也成為進行稅收征管的重要手段,以致於把稅收計劃的執行和完成情況作為檢查考核征稅機關貫徹稅收政策法規的主要手段。但需要強調的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稅收計劃應以非指令性為主,要正確處理完成稅收計劃與依法征稅的關系,即必須要在嚴格執行稅法的前提下組織稅收計劃的實現,不能為了完成稅收計劃而違法多征、少征、提前徵收或攤派稅款。
3.稅款徵收權。稅款徵收權又叫征稅處理權、征稅形成權,這是征稅主體依法對具體的稅款徵收事項作出決定的權力。稅款徵收權是征稅職權中的核心權力,運用得也最廣泛,它與納稅主體的納稅義務相對應,其所作出的征稅決定直接涉及納稅人的權利義務。稅款徵收權包括應納稅額確定權(包括對納稅人在納稅申報中的應納稅額初次確定權的第二次確定權、法定情形下的應納稅額核定權或叫估稅權)、稅款入庫權(稅款繳納方式、稅款入庫期限和地點的確定權)。為了保證稅款徵收權的有效行使,征稅主體還可依法行使與稅款徵收權相關的下列權力:稅負調整權、稅收保全權(代位權、撤銷權)、稅款優先權、稅款追征權等。
4.稅收管理權。這是為了保證具體的稅款征納活動的順利實現,而由法律規定的征稅機關進行的稅收基礎性管理活動的權力,它具有基礎性、廣泛性、與稅款征繳間接性等特點。稅收管理權的內容有稅務登記管理、賬薄憑證發票管理、納稅申報管理、稅源監控等。
5.稅收檢查權。它是為了保證征稅決定的作出和稅收征管目標的實現,而依法對納稅人等遵守稅法和履行納稅義務情況進行的調查、檢查、審計和監督活動的權力。稅收檢查的主要目的是獲取資訊和證據,因而它不僅是一項獨立的權力,而且是行使其他征稅職權的基礎和保障。在實行申報納稅制度下,加強稅收檢查十分必要。稅收檢查權的行使在實踐中有多種形式,如稅務稽查、稅務檢查、稅務審計、稅務調查等,有些國家還賦予征稅機關行使司法性質的搜查等強制檢查權。
6.獲取資訊和協助權。是指征稅主體有權從納稅主體、其他組織和個人獲得與納稅有關的資訊,有權要求有關部門、單位和個人提供征稅協助。與征稅有關的資訊是正確作出征稅決定的前提,為了保證應稅資訊的有效獲取,應建立調查、統計、報告、協助、資訊共享等制度,並加大對違反這一義務的法律制裁。但征稅主體在行使獲取資訊權和協助權時,要注意處理與納稅人的隱私秘密權的關系。
7.征稅強制權。這是征稅機關為了預防稅收違法行為,確保納稅義務的履行而依法對納稅主體實施強制手段的權力,它包括採取預防性的稅收保全措施和執行性的強制執行措施的權力。征稅強制權的行使將使納稅人處於極為不利的地位,因此,要完善征稅強制權的行使程式,為納稅主體提供更多的程式保障。[①]我國有關征稅強制的程式規范十分稀缺,目前國家正在制定行政強製法,將對此作出進一步規范。
8.稅收處罰權。這是征稅機關對違反稅收法律規范行為給予制裁的權力。與征稅強制權一樣,對征稅處罰權的行使也要加以規范、控制,這主要涉及到稅收處罰權的主體、程式、與刑事制裁的關系等問題。
9.爭議裁決權。這是征稅機關對發生在征納主體之間的爭議進行行政復議的權力。它是一項准司法性質的權力,對於處理技術性、專業性、反復大量發生的稅收爭議有重要作用。但為了保證公正和法治,征稅機關的行政復議裁決還要受到司法審查的監督。
10.稅收指導權。這是征稅機關通過釋出政策檔案、綱要、指南或通過直接向納稅主體提供建議、勸告、咨詢等,以引導納稅人作出或不作出某種行為,是一種非強制性的新的征稅職權形式。但稅收指導一旦錯誤或不當,對納稅人利益的影響往往十分重大。因此,應當對稅收指導給予一定的法律約束,而不應將其視為完全自由裁量的事實行為。這涉及到稅收指導的事項、程式、法律責任等問題,需要進一步研究。

由稅務機關徵收的稅種有哪些?

國稅局收以下稅種:
1.增值稅;
2.消費稅;
3.燃油稅;
4.車輛購置稅;
5.出口產品退稅;
6.進口產品增值稅、消費稅;
7.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個人所得稅;
8.地方和外資銀行及非銀行金融企業所得稅;
9.個體工商戶和集貿市場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
10.中央稅、共享稅的滯納金、補稅、罰款。
11.證券交易稅(未開征前先徵收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印花稅);
12.鐵道、各銀行總行、保險總公司集中繳納的營業稅、所得稅和城市維護建設稅;
13.境內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
14.中央企業所得稅;中央與地方所屬企、事業單位組成的聯營企業、股份制企業所得稅;2002年1月1日以後新辦理工商登記、領取許可證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組織繳納的企業所得稅;
15.中央明確由國家稅務局負責徵收的其他有關稅費。
地稅稅種有:
營業稅、印花稅、城市建設維護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土地增值稅、契稅、車船稅等。

設定了賬簿的企業,稅務機關應採取哪種稅款徵收

核定徵收主要是用在有賬簿,但只能清楚核算收入或只能清楚核算成本的納稅人,不管是個體工商戶還是企業,只要有賬簿、但稅務機關認為其核算成本不準確或核算收入不準確,都採取這種方法。
查驗徵收是對那些稅務機關認為賬簿上的收入是真實的納稅人,用「收入×所得率×適用稅率」的公式或「收入×負擔率(核定率)」的公式計算納稅人要繳納的稅款,其中的所得率是用在企業所得稅方面,是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的檔案在規定的范圍內確定,一般是7%~30%,各個行業都不一樣。
查賬徵收是你單位具備財務核算能力,作出損益表後的收入減合理的,稅前可以列支的成本和費用,計算出所得額,再乘以相應稅率,即就是你要交的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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