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iOS中元類和類
元類和類的數據結構是同一個,只是運行時使用的欄位不一樣。
實例方法調用是通過objc_msgSend來調用,它的第一個入參就是實例對象,其流程是查找實例對象的isa指針,找到類對象,然後找到method_t的IMP,bl直接跳轉調用。
類方法的調用和實例方法調用一致,它的第一個入參對象是類對象,類對象的isa指向的是元類。
所以,沒有元類的話,類方法是沒有辦法調用的。objc_msgSend的調用流程是一定要isa指針的。
如果實例方法和類方法都放在類對象上,那類對象的isa指針只能指向自己了,那一旦類方法和實例方法重名,就沒法搞了!
『貳』 ios 怎麼調用分類裡面的方法
ios category類別的使用
Objective-C提供了一個非常靈活的類(Class)擴展機制-類別(Category)。類別用於對一個已經存在的類添加方法(Methods)。你只需要知道這個類的公開介面,不需要知道類的源代碼。需要注意的是,類別不能為已存在的類添加實例變數(Instance Variables)。
類別的基本語法如下:
@interface ClassName(CategoryName)
//method declarations
@end
@interface 類名(類別名)
類別方法申明
@end
注意幾點:
1.現有類的類名位於 @interface之後
2.括弧中是類別的名稱(只要名稱唯一,可以添加任意多的類別)
3.類別沒有實例變數部分
類別的語法與類的語法非常相似。類別的方法就是類的方法。類別的定義可以放在一個單獨的文件中("類別名.h"), 也可以放在一個已存在的類的定義文件中(.h文件)。類別的實現則可放在一個單獨的「類別名.m」文件中,或另一個類的實現文件中。這點也與類的定義相似。因為類別的方法就是類的方法,所以類別的方法可以自由引用類的實例變數(無論公有或私有)。
子類(subclassing)是進行類擴展的另一種常用方法。與子類相比,類別最主要的優點是:系統中已經存在的類可以不需修改就可使用類別的擴展功能。例如,假設系統中存在一個類A;另外一個類B中定義了一個類A類型的實例變數,並包含了類A的頭文件「#import <A.h>"。假設一段時間後,需要對類A擴展幾個新的方法。如果用子類,就需要創建一個子類A-1。如果類B想要使用類A的新方法,就要進行如下修改:1) 將包含的頭文件改為"#import<A-1.h>"; 2)將所有用到的類A對象改為類A-1的對象。可以想像,如何有很多類需要用到類A的新功能(比如類A是iOS中的類UIViewController),隨著系統的升級(iOS從1.0到5.0),你的程序需要不停地進行這種繁瑣地修改。如果使用類別,即使類A升級了,系統中其它的類可以不需任何修改,直接就可以調用類A的新方法。
類別的第二大優點是實現了功能的局部化封裝。類別定義可以放在一個已存在的類(類A)的定義文件中(.h)。這意味著這個類別只有在類A被引用的前提下才會被外部看到。如果另一個類(類B)不需要用到類A的功能(沒有包含類A的.h文件),也就不會看到依附類A存在的類別。iOS SDK中廣泛運用這種類別定義法來封裝功能。例如,在 UINavigationController.h中定義了專為UINavigationController擴展的UIViewController類別:
@interface UIViewController (UINavigationControllerItem)
@property(nonatomic,readonly,retain) UINavigationItem *navigationItem;
@property(nonatomic,readonly,retain) UINavigationController *navigationController;
......
@end
如果一個類不引用UINavigationController.h,也就不會看到navigationItem和navigationController這兩個性質申明(declared property)。
類別的另一個優點是輕巧(light-weight)。很多時候,對已存在的類所需的擴展僅僅是幾個新方法。這時,用類別避免了在系統中留下很多非常短小的「微」子類,使程序更加緊湊。
歸納:
1、實現類別
同實現類相似,實現方法即可
2、 類別的局限性
1.類別不能添加新的實例變數
2.命名沖突,如果類別中方法和類中已有方法同名,則類別具有更高優先順序
3 類別的作用
1.將類的實現分散到多個不同文件或多個不同框架中
2.創建私有方法的前向引用
3.向對象添加非正式協議
4 利用類別分散實現
利用類別可以將類的方法分散到多個源文件中
特別指出的是:類別可以訪問其繼承的類的實例變數
在使用一個方法時,對象的方法是在介面中聲明、父類中聲明、還是類別中聲明並不重要
類別不僅可以分散實現到不同源文件,也可跨框架
5、 使用類別創建前向引用
雖然可以實現未聲明的方法,但是編譯器會提出警告
通過類別可以提供聲明,而且,聲明的方法不必要一定在類別的實現中實現,也可以在類的實現中實現
6、 非正式協議和委託類別
委託(delegage)是一種對象,另一個類的對象會要求委託對象執行它的某些操作
委託對象接受其它對象對它的特定方法的調用
其實就是委託對象必須實現別的對象調用的方法,與介面類似
7、 ITunesFinder項目
8 、委託和類別
委託和類別有什麼關系?委託強調類別的另一種應用:被發送給委託對象的方法可以聲明為一個NSObject的類別
創建一個NSObject的類別稱為「創建一個非正式協議」
9、 響應選擇器
選擇器只是一個方法名稱,可以使用@selector()預編譯指令指定選擇器,其中方法名位於圓括弧中,但它以OC運行時使用的特殊方式編碼,以快速執行查詢
NSObject提供了一個respondsToSelector的方法,詢問對象以確定其是否實現某個特定消息
10、 選擇器的其他應用
選擇器可以被傳遞,可以作為方法參數,甚至可以作為實例變數存儲
『叄』 ios類方法中怎麼調用實例方法
實例方法是建立實例才有的方法類方法是直接可以使用類引用,不需要實例化就可以使用的方法,一般在項目中類方法都是設置為工具類使用的
『肆』 iOS中 類方法和實例方法及self和super
1、類方法 :Class Method 有時被稱為靜態方法,類方法可以獨立於實例對象而執行。在使用類方法時要注意以下幾點:
2、實例方法: 必須由類的實例對象調用,可以訪問屬性,實例變數,同樣可以訪問類對象,使用限制相對於類方法較少。
總的來說: self 會優先調用本類中的方法, super 會優先調用父類方法。但是, self 是指向本類的指針,是類的隱藏參數,指向當前調用方法的對象(類對象或者實例對象), super 卻不是指向父類的指針,只是一個編譯器標識符,其在運行時中與self相同,指向 同一個消息接受者 ,只是 self 會優先在當前類的methodLists中查找方法,而 super 則是優先從父類中查找, 向super發送消息是一種調用繼承鏈上的超類定義的 方法實現 的方法。
結果分析:
經過上面的例子再回來看self和super的實現原理可能更加好理解:
這樣結合上述例子和self和super的原理就會很容易明白為什麼 [self class] 和 [super class] 輸出結果會是一樣的,同時在 BaseViewController 的 viewDidLoad 中 [self class] 和 [super class] 輸出都是子類類對象了
iOS中關於類方法和實例方法及self和super
『伍』 iOS分類中調用主類原實例、類方法
看到裡面有一個 struct objc_method_list ** methodLists ,這就是存儲該類所有方法的地方了。查找方法的時候並不是每次都去遍歷methodList的,而是先去cache中查,cache中存儲了最近常用的方法。
看一下objc_method_list這個結構體
它有一個指向存儲廢棄方法列表的指針struct objc_method_list *obsolete,還有方法的個數int method_count,還有一個用於存儲方法的數組struct objc_method method_list[1]。其中數組的長度是可變的。
看一下objc_method這個結構體,
SEL method_name表示方法名,char *method_types表示參數及返回值類型,IMP method_imp表示指向方法實現的指針。
導入:
協議方法的獲取
類屬性的獲取
實例方法的獲取
類方法的獲取
方法交換 method swizzled
『陸』 ios 類方法和實例方法的區別
類方法: 也被稱為靜態方法,指 static關鍵字修飾的方法。此類方法屬於類本身的方法,不屬於類的某一個實例(對象)。在類方法中不可以直接使用實例變數。其調用方式有三種,可直接調用、類名、方法名、對象名。
實例方法:指的是不用static關鍵字修飾的方法,每個實例對象都有自身的實例方法,互相獨立,不共享。其調用方式只能是對象名,方法名。
何時用靜態方法,何時用類方法?
實例方法: 當你給一個類寫一個方法,如果該方法需要訪問某個實例的成員變數時,那麼方法該被定義為實例方法。 一個類的實例通常有一些成員變數,其中含有該實例的狀態信息。而該方法需要改變這些狀態,那麼該方法需要聲明成實例方法。
類方法(靜態方法):它不需要訪問某個實例的成員變數,不需要改變某個實例的狀態,我們把該方法定義為靜態方法。
類方法和實例方法的誤區:
靜態方法常駐內存,實例方法不是。所以靜態方法效率更高,但占內存。。(錯誤的)
事實上,方法都是一樣,在載入時機和佔用內存上,靜態方法和實例方法是一樣的。在類型第一次被使用時載入,調用的速度基本沒有差別
靜態方法在堆上分配內存,實例方法在棧上(錯誤)
事實上,所有的方法都不可能在堆上或者棧上分配內存,方法作為代碼是被分配到特使的代碼內存區域,這個代碼內存區域是不可寫的。
實例方法需要先創建實例才可以調用,比較麻煩,靜態方法不用,比較簡單。(錯誤)
事實上,如果一個方法不訪問某實例成員變數或者不改變實例狀態,那麼就應該寫成靜態方法。
常用實例和類
第一種方式:聲明實,調用實例方法
當一個類有多個實例,例如學生這個類,實例可以有學生甲乙丙丁。etc 我們就用第一種方式,在多線程的情況下,只要每個線程創建自己的實例,那麼第一種方法通常是線程安全的
第二種:通過靜態的實例去調用實例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