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哪些固定資產可以縮短折舊年限或加速折舊
固定資產可以縮短折舊年限或加速折舊的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九十八條規定:或掘禪「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二條所稱可以採取縮短折衫塵舊年限或者採取加速折舊的方法的固定資產,包括:
(一)由於技術進步,產品更新換代較快的固定資產;
(二)常年處於強震動、高腐蝕狀態的固散判定資產。
採取縮短折舊年限方法的,最低折舊年限不得低於本條例第六十條規定折舊年限的60%;採取加速折舊方法的,可以採取雙倍余額遞減法或者年數總和法。」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75號)規定:「一、對生物葯品製造業,專用設備製造業,鐵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運輸設備製造業,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製造業,儀器儀表製造業,信息傳輸、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等6個行業的企業2014年1月1日後新購進的固定資產,可縮短折舊年限或採取加速折舊的方法。
對上述6個行業的小型微利企業2014年1月1日後新購進的研發和生產經營共用的儀器、設備,單位價值不超過1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單位價值超過100萬元的,可縮短折舊年限或採取加速折舊的方法。
二、對所有行業企業2014年1月1日後新購進的專門用於研發的儀器、設備,單位價值不超過1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單位價值超過100萬元的,可縮短折舊年限或採取加速折舊的方法。
Ⅱ 什麼固定資產可以加速折舊
固定資產可以加速折舊的:(一)由於技術進步,產品更新換代較快的;(二)常年處於強震動、高腐蝕狀態的
Ⅲ 加速折舊的方法有哪些
1.加速折舊採用雙倍余額遞減法和年數總和法。
2.雙倍余額遞減法,是指在不考慮固定資產預計殘值的情況下,將每期固定資產的期初賬面凈值乘以一個固定不變的百分率,計算折舊額的一種加速折舊的方法。
3.年數總和法,是指用固定資產原值減去預計殘值後的凈額,乘以一個逐年遞減的分數,計算折舊額的一種加速折舊的方法。
4.加速折舊法,指在固定資產使用前期提取折舊較多,後期提取較少,使固定資產價值在使用年限內盡早得到補償。這種計提折舊的方法是國家先讓利給企業,加速回收投資,增強還貸能力。因此,只對某些確有特殊原因的企業才准許採用加速折舊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