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鑒別廢棄物是否屬於危險廢物主要有兩種方法:一是危害特性鑒別法;二是危險廢物定義法。
1、危害特性鑒別法
由於危險特性種類較多,從實用的角度通常主要鑒別廢物的腐蝕性、可燃性、反應性、毒性這四種性質。
2、危險廢物定義法
一類、二類固體廢物與危險廢物的管理
第Ⅰ類一般工業固體廢物按照GB5086規定方法進行浸出試驗而獲得的浸出液中,任何一種污染物的濃度均未超過GB8978最高允許排放濃度,且PH值在6至9范圍之內的一般工業固體廢物。
第Ⅱ類一般工業固體廢物按照GB5086規定方法進行浸出試驗而獲得的浸出液中,有一種或一種以上的污染物濃度。
上述內容我司都可以做,可以向我咨詢詳情。
Ⅱ 固體廢物的危害主要體現在哪幾個方面 危險廢物從哪幾方面鑒別
固體廢物的危害表現在:
1、侵佔土地
固體廢物不像廢氣、廢水那樣到處遷移和擴散,必須佔有大量的土地。城市生活垃圾如不能得到及時處理和仔帶此處置,將會佔用農田,破壞農業生產,以及地貌、植被、自然景觀等。
2、污染土壤
固體廢物如果處理不當,有害成分很容易經過地表徑流進人土壤,殺滅土壤中的微生物,破壞土壤的結構,從而導致土壤健康狀況惡化。
3、水污染
大量的固體廢物直接向行春江河湖海傾倒,不僅減少了水域面積,淤塞航道,而且污染水體,使水質下降。固體廢物對水體的污染,有直接污染地表水,也有的下滲後污染了地下水。
4、大氣污染
固體廢物向大氣飄散固體廢物在收運、堆放過程中未做密封處理,有的經日曬、風吹、雨淋、焚化等作用,揮發了大量廢氣、粉塵;有的發酵分解後產生有毒氣體,向大氣中飄散,造成大氣污染。
5、影響市容環境衛生
固體廢物在城市裡大量堆放而又處理不妥,不僅妨礙市容,而且有害城市衛生。城市念迅堆放的生活垃圾,非常容易發酵腐化,產生惡臭,招引蚊蠅、老鼠等滋生繁衍,容易引起疾病傳染。
危險廢物的鑒別方法主要有兩種:一是危害特性鑒別法;二是危險廢物定義法
某種廢物只要具備一種或一種以上的危險特性,就屬於危險廢物。由於危險特性種類較多,從實用的角度通常主要鑒別廢物的腐蝕性、可燃性、反應性、毒性這4種性質。
定義:危險廢物是指在操作、儲存、運輸、處理過程中,產生的喪失原有利用價值或者雖未喪失利用價值,但被拋棄或者放棄的固態,半固態和置於容器中的氣態的物品、物質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納入固體廢物管理的物品物質。在處置不當時會對人體健康或環境帶來重大威脅的廢物。
Ⅲ 如何鑒定危險廢物
可參照下列標准進行鑒別:
GB5085.1-2007危險廢物鑒別標准腐蝕性鑒別
GB5085.2-2007危險廢物鑒別標准急性毒性初篩
GB5085.3-2007危險廢物鑒別標准浸出毒性鑒別
GB5085.4-2007危險廢物鑒別標准易燃性游鋒鑒別
GB5085.5-2007危運塵險廢物鑒別標准反應性鑒別
GB5085.6-2007危旁磨禪險廢物鑒別標准毒性物質含量鑒別
GB5085.7-2007危險廢物鑒別標准通則
Ⅳ 危廢如何鑒別
不同的國家有不同的鑒別程序,細節上略有不同,但是大部分國家都危廢進行了嚴謹的管理,以防止造成危害,美國就是根據《資源保護與回收法》進行4個步驟的鑒別⌄是否屬於固廢?是否屬於固廢單獨管理范疇?是否存在於危廢名錄中?未列入名錄的廢物是否具有危廢的危險特性?我國主通過技術規范等明確危廢的鑒別:《危險廢物標准進出毒性鑒別》(GB5085.3-2007)、《危險廢物鑒別標准易燃性鑒別》(GB5085.4-2007)、《危險廢物鑒別標准反應性鑒別》(GB5085.3-2007)、《危險廢物鑒別標准毒性位置含量鑒別》(GB5085.3-2007)、《危險廢物鑒別標准通則》(GB5085.3-2007)、《危險廢物鑒別技術規范》(HK/T298-2007)。在危廢的處理方面,我國更是加大了監管力度,並且鼓勵新技術的不斷開拓,從而對危廢更好的處理,在這方面濟南恆譽環保的裂解技術,實現了工業連續化的穩定環保和無害化處置,受到業內的關注和推廣。
Ⅳ 如何判定是否屬於危險廢物
按照危險廢物鑒別通則,鑒定後屬於危險廢物的,按照危險廢物管理。
還有一個就是在企業環評中,根據產廢工藝認定為危險廢物的,也按照危險廢物管理。
Ⅵ 危險廢棄物應該如何判定
危險廢物是指列入國家危險殲裂廢物名錄或根據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鑒別標准認定的具有危險特性的固體廢物,危險廢物來源廣泛,主要來源化學工業、煉油工業、醫葯行業以及日常生活等。危廢一般具有腐蝕性、毒性、感染性等其中一種或者幾種危險特性,可能對環境或者人體健康造成有害影響,所以需要按照危險廢物進行鑒定管理。
危廢鑒定標准
《危險廢物鑒別標准浸氏戚閉出毒性鑒別仔扒》(GB5085.3-2007)
《固體廢物鑒別標准通則》(GB34330-2017)
《危險廢物鑒別標准腐蝕性鑒別》(GB5085.1-2007)
《危險廢物鑒別標准通則》(GB5085.7-2007)
《危險廢物鑒別技術規范》(HJ/T298-2007)
《危險廢物鑒別標准易燃性鑒別》(GB5085.4-2007)
《危險廢物鑒別標准反應性鑒別》(GB5085.5-2007)
《危險廢物鑒別標准毒性物質含量鑒別》(GB5085.6-2007)
以上就是危險廢物的判定方法和鑒定標准。
Ⅶ 危廢和固廢的判定標準是什麼
根據《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相關條款規定,危險廢物是指列入《名錄》或者根據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鑒別標准和鑒別方法認定的具有危險特性的固體廢物。
在危廢處置實踐中,環保部門在認定企業排放、傾倒、處置的物質是否屬於危險廢物時,首先根據《名錄》認定該物質是否屬於名錄中所列的物質,若名錄中沒有列入該物質,再根據國家危險廢物鑒定標准和鑒定辦法認定該物質是否具有危險特性,同時還要認定該物質是否屬於固體廢物。
1、在涵蓋范圍上不同:危廢是固廢的一種。在科學分類中,固廢包含危廢,危廢處置要遵循《固廢法》。
2、對環境及人體的危害上不同:相對來說,固廢危害性小,有的可以直接被分解。危廢危害大,往往能致人死亡。環境遭危廢破壞後恢復難度大。
3、在處理方法上不同:一般的固廢都可以壓實、分解、粉碎、焚燒、填埋等。但是,危廢在處置之前,必須進行無害化處理。
4、在處理成本上不同:固廢處理成本低,對處理企業的資質要求也低。危廢處理成本高,對處理企業的資質要求也高。
一般情況下,我們提到的固廢默認就是工業廢物、生活垃圾等一般固體廢棄物,是不包含危廢的。如果涉及到危廢,會專門指出「危廢」。
Ⅷ 危險廢物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首先應該判定是否屬於固體廢物,之後可以根據《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判定,如果屬於名錄之內的肯定是危險廢物,對於不包含在《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中的固體廢物,認為其可能具有危險特性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鑒別標准和鑒別方法予以認定。經鑒別具有危險特性的,屬於危險廢物,應當根據其主要有害成分和危險特性確定所屬廢物類別,並按代碼「900-000-××」(××為危險廢物類別代碼)進行歸類管理。
經鑒別不具有危險特性的,不屬於危險廢物.
Ⅸ 什麼是危險廢物其主要判別依據有哪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的規定,危險廢物是指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者根據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鑒別標准和鑒別方法認定的具有危險特性的固體廢物。
根據《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的定義危險廢物為: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體廢物(包括液態廢物),列入本名錄:
(一)具有腐蝕性、毒性、易燃性、反應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種或者幾種危險特性的;
(二)不排除具有危險特性,可能對環境或者人體健康造成有害影響,需要按照危險廢物進行管理的。
危險廢物的這種越境轉移量有多少尚難統計,但顯然是正在增長。據綠色和平組織的調查報告,發達國家正在以每年5000萬噸的規模向發展中國家轉運危險廢物,從1986年到1992年,發達國家已向發展中國家和東歐國家轉移總量為1.63億噸的危險廢物。危險廢物的越境轉移給發展中國家乃至全球環境都具有不可忽視的危害。首先,由於廢物的輸入國基本上都缺乏處理和處置危險廢物的技術手段和經濟能力,危險廢物的輸入必然會導致對當地生態環境和人群健康的損害。其次,危險廢物向不發達地區的擴散實際上是逃避本國規定的處置責任,使危險廢物沒有得到應有的處理和處置而擴散到環境之中,長期積累的結果必然會對全球環境產生危害。危險廢物的越境轉移的危害還在於,這些廢物是在貿易的名義掩蓋下進入的,進口者是為了撈取經濟利益,根本不顧其對環境和人體健康可能產生的影響,所以都得不到應有的處理和處置。
危險廢物的越境轉移已成為嚴重的全球環境問題之一,如不採取措施加以控制,勢必對全球環境造成嚴重危害。1989年3月在聯合國環境規劃署(UNEP)主持下,在瑞士的巴塞爾通過了《控制危險廢物越境轉移及其處置的巴塞爾公約》。該公約於1992年5月生效。我國是該條約的簽約國。
(一)廢物類別,是在《控制危險廢物越境轉移及其處置巴塞爾公約》劃定的類別基礎上,結合我國實際情況對危險廢物進行的分類。
(二)行業來源,是指危險廢物的產生行業。
(三)廢物代碼,是指危險廢物的唯一代碼,為8位數字。其中,第1-3位為危險廢物產生行業代碼(依據《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1)》確定),第4-6位為危險廢物順序代碼,第7-8位為危險廢物類別代碼。
(四)危險特性,包括腐蝕性(Corrosivity,C)、毒性(Toxicity,T)、易燃性(Ignitability,I)、反應性(Reactivity,R)和感染性(Infectivity,In)。
Ⅹ 如何判定是否屬於危險廢棄物
根據所處生產環節不同、所處企業不同,某一物品既可以被認定為危險廢物也可以被認定工業產品,或者可以被豁免按照危險廢物進行管理。因此,危險廢物本質上是一個法律意義上的物,是一個被法律所定義的物。
某種物品、物質被認定為危險廢物,不但會導致企業巨額的管理和處置成本;在某些環境污染事件中,還會直接涉及刑事案件罪與非罪的界定。
在實務中,如何依據我國現行危險廢物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標准來鑒別、認定危險廢物,一直是一個執法、司法難題。
為便於實務中更清晰地辨別危險廢物,筆者就某一物品、物質是否應納入危險廢物管理,整理出如下危險廢物管理三步認定法,供監管參考。
第一步:鑒別對象是否應依法納入固廢管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以下簡稱《固廢法》)規定:「危險廢物,是指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者根據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鑒別標准和鑒別方法認定的具有危險特性的固體廢物。」表明危險廢物首先應滿足是固體廢物的屬性。
鑒別某一物質是否應納入固體廢物管理,首先應根據《固廢法》中的定義進行判斷。
《固廢法》規定,「固體廢物,是指在生產、生活和其他活動中產生的喪失原有利用價值或者雖未喪失利用價值但被拋棄或者放棄的固態、半固態和置於容器中的氣態的物品、物質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納入固體廢物管理的物品、物質。」同時,《固廢法》規定,「液態廢物的污染防治,適用本法」。
就產生過程而言,固體廢物是指在生產、生活和其他活動中產生的喪失原有利用價值或者雖未喪失利用價值但被拋棄或者放棄的物質。
如此可推演出兩點:
第一,企業生產過程中產生的用於後續生產的中間品,或者可以用於銷售作為其他行業原材料的主要產品、副產品,因未喪失原有利用價值而不應直接被認定為固體廢物。對無法用於企業自身生產,且在其他行業也無利用價值的物品、物質應被認為固體廢物。
第二,對雖有利用價值,不管是主要產品、中間產品或者副產品,只要是被企業拋棄、放棄,不再用於生產或者銷售的,則應視為固體廢物。在實務中,存在企業以極低價格銷售所謂具有危險廢物其他屬性的「副產品」,甚至倒貼運輸費的。由於該產品對企業來說是負價值的,其銷售行為的主要就是為了掩蓋非法處置危險廢物的目的,因此,此類「副產品」應被認定為是危險廢物。
就物理形態而言,不僅是固態的物品、物質,也包括半固態和置於容器中的氣態的物品、物質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納入固體廢物管理的物品、物質;此外,液態廢物的污染防治也適用固體廢物管理的相關規定。
其次,可根據《固體廢物鑒別導則》(試行)所列固體廢物范圍、廢物的作業方式、廢物必須進行綜合利用或貯存和處置的原因,以及物質的特點和影響評估因素做綜合判斷(見下圖)。
《固體廢物鑒別導則》還對危險廢物鑒別提出了法律救濟:對物質、物品或材料是否屬於固體廢物或非固體廢物的判別結果存在爭議的,由國家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召開專家會議進行鑒別和裁定。
在進口環節,進口者對海關將其所進口的貨物納入固體廢物管理范圍不服的,依照《固廢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步:鑒別固體廢物是否具有危險特性
經鑒別屬於固體廢物的,應依據《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和各危險廢物鑒別標准對其危險特性進一步鑒別。
根據《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16修訂)規定,列入名錄的是:(一)具有腐蝕性、毒性、易燃性、反應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種或者幾種危險特性的固體廢物(包括液態廢物);(二)不排除具有危險特性,可能對環境或者人體健康造成有害影響,需要按照危險廢物進行管理的固體廢物(包括液態廢物)。
同時,《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明確醫療廢物和列入《危險化學品目錄》的化學品廢棄後屬於危險廢物。因此,實務中,相關物品、物質被認定為固體廢物後,應進一步復核該物品、物質是否屬於《國家危險廢物名錄》《醫療廢物分類目錄》和《危險化學品目錄》管理范疇。
那麼,對於未列入上述名錄和目錄、不明確是否具有危險特性的固體廢物如何進行判斷?
對此,《國家危險廢物名錄》規定:對不明確是否具有危險特性的固體廢物,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鑒別標准和鑒別方法予以認定。對於危險廢物與其他固體廢物的混合物,以及危險廢物處理後的廢物,也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鑒別標准進行屬性判定。經鑒別具有危險特性的,應屬於危險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