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微生物限度檢查法的結果判定
被檢培養基上的菌落平均數與對照培養基上的菌落平均數的比值大於70%,且菌落形態大小應與對照培養基上的菌落一致。判該培養基的適用性檢查符合規定。計數方法的驗證當建立產品的微生物限度檢查法時,應進行細菌、黴菌及酵母菌計數方法的驗證,以確認所採用的方法適合於該產品的細菌、黴菌及酵母菌數的測定。若產品的組分或原檢驗條件發生改變可能影響檢驗結果時,計數方法應重新驗證。驗證時,按供試液的制備和細菌、黴菌及酵母菌計數所規定的方法及下列要求進行。對各試驗菌的回收率應逐一進行驗證。菌種及菌液制備 同計數培養基的適用性檢查驗證方法 驗證試驗至少應進行3 次獨立的平行試驗,並分別計算各試驗菌每次試驗的回收率。
(1)試驗組 平皿法計數時,取試驗可能用的最低稀釋級供試液1ml 和50~100cfu 試驗菌,分別注入平皿中,立即傾注瓊脂培養基,每株試驗菌平行制備2個平皿,按平皿法測定其菌數。薄膜過濾法計數時,取規定量試驗可能用的最低稀釋級供試液,過濾,沖洗,在最後一次的沖洗液中加入50~100cfu 試驗菌,過濾,按薄膜過濾法測定其菌數。
(2)菌液組 測定所加的試驗菌數。
(3)供試品對照組 取規定量供試液,按菌落計數方法測定供試品本底菌數。
(4)稀釋劑對照組 若供試液制備需要分散、乳化、中和、離心或薄膜過濾等特殊處理時,應增加稀釋劑對照組,以考察供試液制備過程中微生物受影響的程度。試驗時,可用相應的稀釋液替代供試品,加入試驗菌,使最終菌濃度為每1ml 供試液含50~100cfu,按試驗組的供試液制備方法和菌落計數方法測定其菌數。結果判斷 在3 次獨立的平行試驗中,啟州稀釋劑對照組的菌回收率(稀釋劑對照組的平均菌落數占菌液組的平均菌落數的百分率)應均不低於70%。若試驗組的菌回收率(試驗組的平均菌落數減去供試品對照組的平均菌落數的值占菌液組的平均菌落數的百分率)均不低於70%,照該供試液制備方法和計數法測定供試品的細菌、黴菌及酵母菌數;若任一次試驗中試驗組的菌回收率低於70%,應採用培養基稀釋法、離心沉澱法、薄膜過濾法、中和法(表1)等方法或聯合使用這些方法消除供試品的抑菌活性,並重新進行方法驗證。表1 常見干擾物的中和劑或滅活方法干擾物 可選用的中和劑或滅活方法戊二醛 亞硫酸氫納酚類、乙醇、吸附物 稀釋法醛類 稀釋法、甘氨酸、硫代硫酸鹽世螞季銨類化合物(QACs)、對羥基苯甲酸酯、 卵磷脂、聚山梨酯汞類制劑 亞硫酸氫納、巰基乙酸鹽、硫代硫酸鹽雙胍類化合物 卵磷脂酒、洗必泰類 聚山梨酯鹵化物 硫代硫酸鹽 乙二胺四乙酸(EDTA) 鎂或鈣離子磺胺類 對氨基苯甲酸。
若沒悄返蔽有適宜的方法消除供試品中的抑菌作用,那麼驗證試驗中微生物回收的失敗可看成是因供試品的抗菌活性引起的,同時表明該供試品不能被試驗菌污染。但是,供試品也可能僅對試驗用菌株具有抑製作用,而對其他菌株沒有抑製作用。因此,根據供試品須符合的微生物限度標准和菌數報告規則,在不影響檢驗結果判斷的前提下,應採用能使微生物生長的更高稀釋級的供試液進行方法驗證試驗。若驗證試驗符合要求,應以該稀釋級供試液作為最低稀釋級的供試液進行供試品檢驗。計數方法驗證時,採用上述方法若還存在一株或多株試驗菌的回收率達不到要求,那麼選擇回收情況最接近要求的方法和試驗條件進行供試品的檢驗。驗證試驗也可與供試品的細菌、黴菌及酵母菌計數同時進行。 取規定量供試液及10~100cfu 試驗菌加入增菌培養基中,依相應控制菌檢查法進行檢查。當採用薄膜過濾法時,取規定量供試液,過濾,沖洗,試驗菌應加在最後一次沖洗液中,過濾後,注入增菌培養基或取出濾膜接入增菌培養基中。結果判斷 若上述試驗檢出試驗菌,按此供試液制備法和控制菌檢查法進行供試品的該控制菌檢查;若試驗組未檢出試驗菌,應採用培養基稀釋法、離心沉澱集菌法、薄膜過濾法、中和法等方法或聯合使用這些方法消除供試品的抑菌活性,並重新進行方法驗證。驗證試驗也可與供試品的控制菌檢查同時進行。供試品檢查供試品的控制菌檢查應按已驗證的方法進行,增菌培養基的實際用量同控制菌檢查方法的驗證。陽性對照試驗 供試品進行控制菌檢查時,應做陽性對照試驗。陽性對照試驗的加菌量為10~100cfu,方法同供試品的控制菌檢查。陽性對照試驗應檢出相應的控制菌。陰性對照試驗 取稀釋液10ml 照相應控制菌檢查法檢查,作為陰性對照。陰性對照應無菌生長。
『貳』 微生物限度檢查法是什麼
微生物限度檢查法系檢查非規定滅菌制劑及其原料、輔料受微生物污染程度的方法。檢查項目包括細菌數、黴菌數、酵母菌數及控制菌檢查。
概述
微生物限度檢查應在環境潔凈度10000 級下的局部潔凈度100 級的單向流空氣區域內進行。檢驗全過程必須嚴格遵守無菌操作,防止再污染。單向流空氣區域、工作檯面及環境應定期按《醫葯工業潔凈室(區)懸浮粒子、浮游菌和沉降菌的測試方法》的現行國家標准進行潔凈度驗證。
供試品檢查時,如果使用了表面活性劑、中和劑或滅活劑,應證明其有效性及對微生物無毒性。
除另有規定外,本檢查法中細菌及控制菌培養溫度為30℃~35℃;黴菌、酵母菌培養溫度為23℃~28℃。檢驗結果以1g、1ml、10g、10ml、10c㎡ 為單位報告,特殊品種可以最小包裝單位報告。
『叄』 純化水中的微生物檢測怎麼做 要詳細
1檢測前的准備
1.1儀器:微生物限度檢驗儀
微生物限度培養器
1.2培養基:TGYA瓊脂培養基、R2A瓊脂培養基
上述培養基均須做培養基的促生長試驗,TGYA瓊脂培養基的促生長試驗參見微生物計數操作檢查法SOP07-QC-3-017,R2A瓊脂培養基促生長試驗中選擇的菌種是銅綠假單胞菌、大腸埃希菌、金黃色葡萄糖球菌,操作方法同微生物計數操作檢查法SOP07-QC-3-017中培養基的促生長試驗。
75%的酒精
1.3開啟凈化工作台,把微生物限度檢驗儀連接電源。
2檢測
2.1薄膜過濾法
使用孔徑大小不超過0.45μm的薄膜過濾器。
2.2在凈化工作台下,用火焰噴槍對泵頭端面和過濾片進行消毒。把微生物限度培養器固定在微生物限度檢驗儀上,打開微生物限度培養器蓋子。
2.3取50ml的純化水,倒入微生物限度培養器中,打開微生物限度檢驗儀開關,立即過濾。過濾完成後,取下過濾器,在過濾器膜的另一面中,傾注TGYA瓊脂培養基,蓋上蓋子。
2.4取50ml的純化水,倒入微生物限度培養器中,打開微生物限度檢驗儀開關,立即過濾。過濾完成後,取下過濾器,在過濾器膜的另一面中,傾注R2A瓊脂培養基,蓋上蓋子。
2.5每個樣品過濾後均做2單個培養,檢測完畢,取一微生物限度培養器固定在微生物限度檢驗儀上,注入100ml的75%酒精過濾,關閉儀器、電源。
3培養
傾注TGYA瓊脂培養基的,在30℃-35℃培養48h-72h,並計數。傾注R2A瓊脂培養基的,在20℃-25℃培養5d-7d,並計數。
分別計算和報告兩種培養基每1ml純化水中的cfu值。
『肆』 微生物限度是什麼意思
微生物限度即微生物限度檢查法,系檢查非規定滅菌制劑及其原料、輔料受微生物污染程度的方法碼指。
檢查項目包括細菌數、黴菌數、酵母菌數及控制菌檢查。
微生物限度檢查應在遲悄配環境潔凈度10000級下的局部潔凈度100級的運姿單向流空氣區域內進行。檢查過程必須嚴格遵守無菌操作,防止再污染。單向流空氣區域、工作檯面及環境應定期按《醫葯工業潔凈室(區)懸浮粒子、浮游菌和沉降菌的測試方法》的現行國家標准進行潔凈度驗證。 供試品檢查時,如果使用了表面活性劑、中和劑或滅活劑,應證明其有效性及對微生物的生長和存活無影響。
檢查結果一1g、1ml、10g、10ml或10㎡為單位報告。
『伍』 微生物檢驗常見問題解答
微生物檢驗常見問題解答
你知道什麼是微生物檢驗嗎?你對微生物檢驗常見問題了解嗎?下面是我為大家帶來的微生物檢驗常見問題解答的知識,歡迎閱讀。
一、方法驗證
1.做過驗證的樣品微生物檢驗方法是否都需要按照新的方法進行重新驗證?
答:對於微生物限度檢查的產品而言,由於培養時間調整,應重新進行驗證。對於無菌檢查的產品而言,如果方法未作實質性調整,可以不必重新驗證。個別產品在各論中收載了新的無菌檢查方法,對這些品種,應對收載方法的適用性進行驗證。
2. 以前做過無菌驗證的品種是否需要重新按照新的標准再驗證?
答:參見問題1。
3. “新增抗生素供試品應選擇低吸附的濾器及濾膜” 比如注射用克林黴素磷酸酯屬於抗生素,是否需要重新選取濾膜再驗證?
答:目前採用的方法如果經驗證表明可行,則可以繼續使用該方法。
4. 微生物方法學驗證時,培養時間是否跟樣品日常檢驗所培養時間一致?
答:應該一致。
5. 微生物限度驗證時,如果一個方法只有金葡回收率達不到要求,該方法時是否可以用來做細菌黴菌的檢測方法?
答:按葯典的規定,一個計數方法通過驗證,是指所有試驗菌的回收率均達到要求。如果採用各種方法以及方法的組合仍無法使金葡回收率達標,則可以採用使金葡回收率最高的方法作為計數方法。
6. 薄膜過濾的沖洗量不能超過1000ml,我公司的喹諾酮類產品原來的方法是每張膜沖洗量為1500和2000ml,請問有沒有合適的方法將沖洗量降至1000,各菌的回收率仍能符合規定?
答:有幾種辦法可以降低沖洗劑的用量:1)降低接觸濾膜的供試品的濃度;2)改進沖洗的方式,如少量多次地沖洗、降低蠕動泵的轉速等;3)添加中和劑,如高價金屬離子。
7. 微生物限度檢查法規定,技術方法驗證時,採用上述方法若還存在一株或多株試驗菌的回收率達不到要求,那麼選擇回收率最接近要求的方法和試驗條件進行供試品檢驗。請問,上述方法是指僅通過一種方法還是一定要通過幾種方法聯用的?
答:應該要把可能採用的所有方法包括方法聯用都進行驗證。
8. 供試品不溶於稀釋劑,同時又有抑菌性,限度檢查時應如何消除抑菌性?
答:採用低速離心的方式,盡可能把供試品去除干凈,取離心後的上層液,進行薄膜過濾。
9. 不溶於水的固體產品,加表面活性劑後,如何操作才能在方法驗證中得到較好的回收率?
答:同問題8。
10. 有些品種2010年葯典與2005年比較檢驗方法變了,是否需要驗證或確認?
答:同問題1。
二、菌種管理
1. 濃菌液的有效期該如何確定?
答:葯典沒有規定。可以通過實驗確定有效期。例如,在不同的時間點測定濃菌液的濃度,從而判斷其有效期。
2. 葯典要求菌液在制備後2小時內使用,若保存在2-8℃的菌懸液可在在24小時內使用,那我們在做驗證或陽性對照是要加一定量的菌就沒有時間進行平板計數了,該如何確保所加菌量准確?
答:葯典對稀釋菌液的使用期限作出規定,並不會影響操作過程中稀釋菌液的加入。即便不規定,也無法在准確知道菌液濃度的情況下加入試驗菌。菌液稀釋的實驗操作和加入菌液的實驗操作應該是在同一次實驗中完成的,要使加入的菌量符合葯典的規定,可以從濃菌液的制備方法、菌液稀釋的方法等方面進行規范,也可以引入濁度比較的方法。
3. 菌懸液能否在倒平板之前確定菌含量?
答:活菌含量是無法確定的。總菌量可以通過比濁的方式確定。
4. 具體從哪些方面進行菌種菌株的特性和純度確認?如何操作?
答:基層的微生物實驗室進行菌種純度確認可以考慮以下一些方面:1)形態學鑒定,包括菌落形態和染色形態;2)生化鑒定,可以考慮使用API鑒定系統。
5. 黑麴黴凍干菌種如何轉種,傳代?
答:與其他菌種一樣,所不同的是使用的培養基應改為改良馬丁瓊脂培養基。
6. 乾粉狀的是否可做第0代使用?
答:只要是菌種保藏機構提供的凍干保藏的菌種,可以確定為第0代。
7. 菌種每次傳代都要做純度、特性等的確認嗎?
答:從外部購入的菌種,在進入本實驗室的菌種保藏體系時,需要進行純度和特性的確認。以後的每次傳代,可以通過顯色培養基做簡單的確認即可。
8. 如採用低溫保存菌種,需購買哪些設備?能夠到省所進行實際操作培訓?
答:低溫冰箱,應能夠提供-70℃的低溫。可以到省所來培訓。
9. 做方法驗證時,工作用菌種能否同時操作,如何防止交叉污染?
答:可以同時操作。避免交叉污染的關鍵是無菌操作技術。
10. 是否等菌懸液的含菌數出結果後再做適用性等檢查?
答:沒有必要。可參見問題2。
11. 菌液制備中菌液是否都要驗證儲存期?
答:稀釋菌液可參考葯典規定。如要保存濃菌液,則需要驗證有效期。
12. 菌種CMCC是否可以用ATCC替代,從省所或中檢所購買的菌種是否每次都可以出具規范的COA?
答:中國葯典使用CMCC的菌種,並沒有規定可以使用其他等效的菌種。省所提供的菌種嚴格講屬於標准貯備菌種,無法提供ATCC這樣的COA。CMCC至今也無法提供這類證明。
13. 銅綠假單胞如何保藏?答:可以使用低溫冷凍保存的方法。14. 工作用菌液是否屬於亞培養或傳代一次?
答:工作用菌液應屬於一次傳代。
三、微生物限度
1. 包裝材料的大腸埃希菌檢查?
答:根據包裝材料的不同,大腸埃希菌的檢查方法大致有兩種,一種是將浸提液合並後,取一部分,接種膽鹽乳糖培養基進行檢查;另一種是將浸提液合並後,薄膜過濾,然後按規定的方法檢驗。
2. 抗真菌葯品的微生物限度檢查法
答:這類產品的黴菌和酵母菌計數方法需要進行調整,可以根據產品劑型的不同,選擇薄膜過濾法或培養基稀釋法等方法。
3. 為什麼在日常樣品檢測中還需要做陽性對照(國外不需要)?
答:為了確保每一次檢測對可能存在的微生物都是有效的`。
4. 對於同一個品種,葯典為什麼不規定統一的檢測方法?
答:本版葯典進行過這樣的嘗試,也有某些品種已經收載了統一的檢測方法,如注射用頭孢類抗生素的無菌檢查。之所以沒有大量收載,主要是由於檢測方法還沒有經過必要的復核。將微生物檢驗的統一方法收載在品種的各論項下,始終是努力的方向。
5. 梭菌檢查中需置厭氧條件下培養48小時,是否指在厭氧培養箱中?
答:需要在厭氧培養裝置中進行培養,未必一定是厭氧培養箱。
6. 控制菌檢查方法驗證時,採用多種方法均未檢出控制菌,如何處理?
答:在確保所使用的各種方法都沒有錯誤的情況下,如果仍無法使試驗菌生長,則應該採用薄膜過濾法進行檢查。理由是該方法能夠最大程度地去除產品的抑菌作用。
7.常規的監督抽樣檢品(包括原料)在進行微生物限度檢查時,是否一定要進行活蟎檢查並在原始記錄與報告書中體現?
答:需要進行檢查。可以在原始記錄中體現,報告書上可以不出現,除非當發現有活蟎檢出。
8. 葯包材微生物限度檢查規定了合格質量水平,通常產量下取樣8個,要求8個瓶子均符合規定,如何進行?
答:每個瓶子分別進行實驗。
9. 大腸埃希菌具體操作規程?
答:參見中國葯品檢驗標准操作規程。
10. 動物組織及動物類原葯材的提取物入葯,是否需要檢沙門菌?
答:需要進行沙門菌檢查。
11. 關於中國葯典菌落計數結果的判斷還存在疑義,望能舉例說明。
答:不清楚所指的存在疑義是指哪方面。2010年版對結果報告進行了較大篇幅的修訂,目前的規定應該比05版更為清晰、明確。
12. 需做沙門菌檢驗樣品量的確定?
答:10g(ml)用於樣品計數檢驗和其他控制菌檢查,10g(ml)用於沙門菌檢查,10g(ml)用於沙門菌檢查的陽性對照。需要進行沙門菌檢查的樣品,檢驗用量應為30g(ml)。
13. 日常的實驗室裝備能否達到梭菌無氧的培養要求?
答:完全可以。可以採用厭氧培養盒(罐)。
14. 如果一個產品有兩個規格,是否可以取其中之一做陽性對照?
答:每個規格均需進行陽性對照。
15. 細菌數為100g/g的,樣品稀釋級只做1:10,1:100的倍數就可以了嗎?
答:可以。
16. 培養時間3天,5天,可理解為72小時,120小時嗎?
答:可以。這樣更為嚴謹。
17.中國葯品檢驗標准操作規范“已做驗證試驗的供試品,在檢查時刻不必再做陽性對照”如何理解?
答:該標准操作規范中在無菌檢查法中規定“供試品無菌檢查應進行陽性對照試驗”,表明不論是否進行了方法驗證,在產品的每一次檢驗過程中,還必須進行陽性對照。在控制菌檢查的大腸埃希菌項下,指出“已做驗證試驗的供試品,在該供試品檢查時不必再作陽性對照”。該規定僅適用方法驗證與供試品檢查同時開展的情況。2005年版葯典和2010年版葯典在控制菌檢查中均對陽性對照試驗有明確規定,“進行供試品控制菌檢查時,應做陽性對照試驗。”產品檢驗中應以葯典規定為准。
18. 無菌檢查和微生物限度檢查中,產品中規定的溶解液是否可以換成其他的溶液?
答:可以。
19. 制劑通則中,沒有微生物檢查項目的,是否可不進行微生物項目檢測?
答:可以。主要是二部制劑通則中口服片劑、膠囊劑、丸劑和顆粒劑。
20. 在細菌、黴菌和酵母菌計數中,適用性檢查細菌是培養48小時,黴菌和酵母菌是培養72小時,供試品檢查中細菌是培養3天,黴菌和酵母菌是培養5天,那方法驗證中應參照哪個時間進行培養。
答:應按照供試品檢驗時的條件,即細菌3天,黴菌和酵母菌5天。
21. 測定純化水微生物限度時,每張濾膜過濾量是多少合適?需要先稀釋嗎?過濾完後需不需要沖洗?假如我取10ml純化水通過雙杯體封閉式薄膜過濾器過濾,每張濾膜上的計數是以5ml為單位還是10ml為單位?
答:過濾量應以培養後出現的微生物數不超過100cfu/膜為標准。一般可不稀釋。不需要沖洗。每張濾膜的過濾量為5ml。
22. 2010葯典中關於純化水的微生物限度是:細菌、黴菌及酵母菌總數每1ml不得過100個。這句話的意思是細菌總數每1ml不得過100個,黴菌及酵母菌總數不得過100個,還是細菌+黴菌+酵母菌總數每1ml不得過100個。如果是三者總數的話,那細菌總數限度是多少?黴菌及酵母菌總數限度又是多少?
答:是總數不得過100個。沒有必要考慮各自的限度值。
;『陸』 微生物限度檢查法
從微生物保藏中心買回來的菌種一般為凍干品,也就是你所說的安瓿瓶包裝,其為0代原始菌種,這個是非常貴的。如果是一般機構,我覺得你還是在當地葯檢所(一般市以上葯檢所均有售)就近購買,一般就幾百塊一支菌種(一般為菌種斜面)。
如果是菌種斜面,你可以採用低溫斜面保藏法進行傳代與保藏,方便又快捷,比較省事,但是其缺點就是傳代頻繁易變異。
一般來說新購入的菌種應該先進行傳代,再使用工作菌種。
斜面保藏法,菌種傳代後放入培養箱,一般培養18到24小時,白色念珠24到48小時,黑麴黴5到7天即可。培養時,菌種斜面擺放方式一般沒什麼特別的要求,不過斜放最好。
如果菌種放入4度冰箱,用時需放入室溫後再進行使用即可。
『柒』 無菌棉簽的微生物檢測
對設備進行清洗後,用無菌棉簽擦拭取樣區,擦拭面積25cm2。取樣前,無菌棉簽須在無菌生理鹽水中潤濕。取樣後用10ml無菌生理鹽團祥氏水宴斗洗脫,將洗脫液按《微生物限度檢查標准操作規程》檢測,同時做空白對照。取樣位塌散置為不同的三個區域,連續驗證三批。在最後一批生產結束後,分別於3、6、9小時同法取樣,檢測微生物限度,最後一次取樣後SOP對設備進行清潔後同法取樣檢測微生物限度,於第二天、第三天、第四天同一時間同法取樣測微生物限度。取樣時,應用力平穩而緩慢地擦拭取樣點,在向前移動的同時將其從一邊移動到另一邊,擦拭過程應覆蓋整個表面。翻轉棉球,讓棉球的另外一面也進行擦拭,但與前次擦拭的移動方向垂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