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審計方法選用的原則是什麼
審計方法選用的原則:
1.
依據
審計對象和審計目標的具體情況選用審計方法。一般地,進行財務審計時,主要運用查賬的方法。
2.
依據被審單位的實際情況選用審計方法。被審單位情況不同,需要選用的審計方法也不相同。
3.
依據不同的審計類型選用審計方法。一般地,不同類型的審計或同一類型的不同審計項目,或是同一審計項目,可能都需要經過不同途徑獲取多種證據。
4.
依據審計人員的素質來選用審計方法。審計作為一項技術性很強的工作,既要求審計人員具有相應的專業知識和其他學科的專門知識,又要求審計人員具有豐富的實踐經驗,敏銳的觀察力和職業判斷能力。
5.
依據審計方式選用。審計方式不同,選用審計的方法也不同。
6.
依據審計結論的保證程度和
審計成本選用審計方法。審計結論的保證程度不同,需要辦理的審計手續也各不相同,保證程度越高,辦理的審計手續也要求越精密,從而也就決定了審計方法選用。
審計方法的定義:審計方法(Auditmethod)是指審計人員為了行使審計職能、完成審計任務、達到審計目標所採取的方式、手段和技術的總稱。審計方法貫穿於整個審計工作過程,而不只存於某一審計階段或某幾個環節。審計工作從制定審計計劃開始,直至出具審計意見書、依法做出審計決定和最終建立審計檔案,都有運用審計方法的問題。
審計方法應注意的問題:
1.
應相互聯系地看問題,有系統觀點
2.
要善於抓住本質
3.
要堅持密切聯系群眾